当前位置: 首页 > 项目介绍
【字号 【关闭窗口】
项目介绍
日期:08-04-18 来源:
    针对本市妇科及乳腺病高发,为了使广大妇女的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07年修改后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安排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因此,将“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提供妇科及乳腺病筛查”列为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既是上海市政府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妇女健康权益的具体行动,也是各级政府关心妇女的“三最”问题,为妇女办实事、做好事的一项民心工程。筛查工作对于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