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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妇女由于生理原因,患妇科及乳腺疾病的可能性较大。据统计,在妇女恶性肿瘤疾病中,妇科病、乳腺病占六分之一。2006年我市乳腺癌的发病率比2005年增加17%。妇科及乳腺疾病严重危及妇女的健康与生命。
自1999年以来,“困难妇女健康实事项目”一直是上海妇女发展规划的实事项目,通过筹集社会资金,已为本市24万困难妇女提供了免费的妇科基本检查,深受广大妇女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但受资金限制,受益的只是部分困难妇女,惠及面有限,更无法关心到部分退休后无主管单位的妇女。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妇科及乳腺疾病预防意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切实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2007年4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第二十四条中除规定“各单位应当每两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外,还增加规定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安排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要求将筛查人群扩大到全市的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为此,2007年8月市、区(县)两级政府拉开了依法行政,保障妇女健康权益的工作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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