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上的讲话
上海市副市长 严隽琪
(2007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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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第二,切实提高妇女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程度。组织动员妇女通过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提高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现在就业的妇女多了,但在领导岗位上的女干部 仍然偏少,且分布 不均匀。要继续重视培养妇女人才和选拔妇女干部,积极推进体现妇女参政议政指标的落实,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政治权利。 |
在2003年度上海市妇儿工委全委会上的讲话
副市长 严隽琪
(200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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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市妇儿工委全委(扩大)会议,主要是总结交流两年来上海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的经验和做法,讨论部署中期监测评估后续行动,以及2004年上海妇女儿童发展的工作重点。刚才,孟燕堃同志就中期监测评估情况作了全面报告。市技监局和奉贤区妇儿工委也结合各自情况作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说明委员单位和区县妇儿工委都非常重视妇女儿童工作,积极尽责,发挥了各自的主体作用。市统计局介绍了“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信息网”的情况,听后我很受启发。统计部门收集了都大量的数据,而这些数据如果不用的话一点价值也没有,应该在已有的资源上,要将这些数据充分挖掘和利用好,为各级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有用的信息。我希望今后委员单位和区县妇儿工委能多上这个网,积极提些意见和建议,促使这个网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此,我谨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并以妇儿工委主任的身份,向为上海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们致以崇高敬意,向辛勤工作在妇女儿童事业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一点意见,“十五”计划实施以来,上海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新发展、新成就“十五”计划实施两年来,上海妇女儿童事业稳步前进。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做到了“三个结合”,即实施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区域发展规划、部门实施方案相结合;全市性目标与区县级目标相结合;阶段性目标与终期目标相结合。保障和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大大推进了上海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逐步缩小了与世界发达国家妇女儿童发展水平的差距。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中期的实施情况良好,做到了时间过半,达标任务过半。充分体现了讲究质量、讲究实效的效果。 在讲究质量方面:上海妇女儿童发展“九五”规划的出色完成,为“十五”计划的启动提出了更高要求,难度随之加大。从中期监测评估的达标情况分析,市级126项监测指标总体达标质量上乘,部分指标又攀新高,有些数据已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我相信这些成绩的背后凝聚着我们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尤其是指标承担较多的部门的辛勤工作。由于你们的工作,使整个上海妇女儿童发展的水平始终保持国家领先,使上海妇女能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地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上海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得到了有效维护。 在讲究实效方面:这两年由于机构精简的原因,部分区县和委员单位的工作人手很紧张。但是,实施计划和面上协调的工作量没有减少,反而还在不断增加。在实践中,大家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有效性和长效性。既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委员单位及社会各方的资源优势,保障了规划推进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同时也有效地扩大了规划在妇女儿童中的受益面和知晓度。比如,妇儿工委与卫生、总工会、民政、妇联、人口计生委等单位推出的“妇女健康实事项目”的长效机制,就很务实,很有可操作性,受益面也在困难妇女群体中不断延伸,在妇女群众中很深入人心。 第二点意见,在推动上海妇女儿童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科学、全面的发展观 第一,要树立确立科学的妇女儿童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反映了我们党对人的全面发展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关系的认识越来越清晰,越来越深刻。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它包括男性和女性的协调发展。只有两性发展协调了,民族的整体素质才会提高,国家的综合竞争力才能提升,整个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才有可能。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它虽不同于国外政府常设的妇女儿童事务部,但各级政府赋予各级妇儿工委的权力和职能丝毫不逊于国外的同类机构。尤其是我们所采取的委员会制,将政府部门的资源和社会团体的资源整合在一起,这就更有利于在发挥好各自优势的前提下,通过资源的整合,共同有效地将妇女儿童全面协调发展这个目标实现得更好。 政府部门要特别做好全社会发展和妇女儿童发展的统筹工作。在政策和法规的立、改、废过程中,要注意从有利于妇女和儿童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角度去思考、制定和完善,要特别注意避免因资源配置不当和利益调整不公而导致男女不平等现象的出现。 社会团体则要做好政府的助手和桥梁,认真消化有关政策和法规,用群众的语言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爱准确地表达好,同时要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反映群众的呼声要求,积极建言献策,履行好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职能。 第二、要将“男女平等”这个基本国策渗透到各级政府的决策程序之中“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在我国提出已有8个年头了,性别平等、和谐发展的理念在我国得到了很大的传播。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男女不平等现象和硬国策、软执行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现在男女受教育问题不大,还出现了女生比例超过男生的现象,当然我们不是硬性地要求女生要超过男生,而是应与人口中男女的比例相协调。女性还承担了生育的任务,相对男性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这对女性自身发展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一定要做到硬国策、硬执行执行,要使让妇女真正地从传统的角色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确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观,要从源头抓起。也就是说,要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渗透到我们各级政府的政务中去,渗透到我们各级政府的决策程序中去。为此这方面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决策者是制定政策的主体,也是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代表者和执行者。决策者的立场、观点和认识水平,直接影响男女两性在社会资源分配中的利益。政策、法律的制定者和各行各业的决策者,都要学会用性别视角来审视和把握所做的决策,看看决策会对两性带来哪些正负面影响。要将“男女平等”的观念贯穿于决策的整个过程,尤其要在决策过程中,要确保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确保从不同性别群体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二是将促进协调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目前,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的实施到了一个关键阶段,各级主要分管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妇女儿童发展在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要把妇女儿童问题看作是妇女儿童工作部门的专职,使它边缘化。对中期监测评估结果显示的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要从本区域实际出发,力争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推动。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说到经费投入我想提一下,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中明确要求“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0.50-1.50元标准由本级政府拨款”。但目前很多区县经费都没有达到标准。今天我们特别印发了有关区县妇儿工委工作经费情况表,大家可以看到达到人均0.50元标准的只有7个区,还不到一半,它们分别是黄浦、卢湾、长宁、静安、虹口、嘉定和浦东新区。现在政府对资金的管理越来越严,但我觉得妇女儿童这方面块还是要满足的,再说妇女儿童工作经费也不是上百、上千万,有些区已接近0.50元,再投入几万就能达到标准,完全可以做得到。大家应该知道,没有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就很难把工作做实、做好。因此,我希望没有达标的区县政府还是要切实解决妇儿工作经费问题,经费上的支持也是对妇女儿童工作重视的一种积极表现。部分人均妇儿经费总体水平仍较低的区县,要有一些实实在在的举措。同时,要加强妇儿工作的经费管理,强化成本意识。每年妇女儿童工作项目年初要有预算,年终要有审核,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要推动建立完善的上海妇女儿童发展现代化指标体系。目前,我们在这方面使用的统计指标体系还显得有些滞后,有关妇女儿童发展指标涉及的领域不够全面、指标选择性别灵敏感度还不高,也还不能很好地反映两性差异和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进程的内在关系的缺陷。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在今年两会期间及时提交了《将性别发展指标纳入上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体系中》的提案,希望建立起有助于准确反映以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和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为特征的指标体系,使上海的现代化指标体系更趋完善、更有科学性,更符合“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该提案得到了市人大的重视,批复由市计委、市统计局与市妇儿工委共同研究这一课题。希望现在的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的指导与配合。 第三点意见,狠抓落实,突出重点,力争率先全面实现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 第一,认真落实对策措施中期监测评估已经结束,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指标都凸现出来。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要提出干预措施和对策,丝毫不能懈怠。对此,我想提三方面具体要求:一要形成联合攻关的工作机制。目前“十五”计划中未达标的指标主要是一些跨部门的指标。虽然各部门也做了许多努力,但反映在效果上并不明显。因此,必须加大联合攻关力度,共同研究、共同策划,找出薄弱环节和突破口,制定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要排出攻关进度表,尽可能做到责任细化、管理细化。对跨部门的难点指标在具体实施中还是要落实一个主负责单位,其它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办公室要牵头协调,逐个地落实难点指标。二要继续运用好“课题立项、成果评奖”的机制方式。要注意科研先导,始终将科学研究贯穿与妇女儿童规划实施的全过程,作为攻克重点难点指标的主要手段。通过重点课题招投标、成果鉴定、评奖等方式,推动委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妇女儿童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破解。三要加大监督力度。一方面要主动依靠各级人大、政协以及政府督办的力量;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行业监督机制和资源,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我们的工作能够得到更好的社会监督。 第二、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大众传媒承担着传播先进思想,团结、教育人民,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任务,对妇女儿童的发展也有着深刻的影响。这些年来,上海许多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了一个有利的舆论环境,产生了较大影响。但也要看到,目前大众传媒对妇女儿童发展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希望各媒体要进一步认识宣传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发展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重视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尚。我们特别希望主流媒体在这方面能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能拿出一定的版面来定期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各部门也要争取大众传媒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向他们介绍妇女儿童发展的状况和需求,反映妇女对媒体的意见,与他们共同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宣传。 第三,做好新一轮上海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一要继续树立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在制定这一规划时,不能仅局限在解决眼前的问题上,不能因为眼前的问题而忽视了对潜在问题的战略性思考。我们要认真研究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认真加以提炼。二要突出重点,更新方法。“十一五”规划制定的过程也是一个研究的过程。规划制定工作要抓重点、抓关键,要对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进行重点调研,要对关键性、指导性和综合性的指标进行重点研究,使规划成为推动妇女儿童跨越式发展的指南针和助推器。同时,规划课题研究可采取向社会招标的方式,集思广益,提高规划编制透明度、民主参与度,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上海各方面的人才资源是很多的,据我所知,民主党派中就有很多智力资源可以挖掘和利用。三要各司其职,保证进度。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不是某个部门能独立完成的,只有各单位、各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才能做好。明年初,我们就要着手开展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力争在明年年底形成规划基本思路,2005年下半年完成。 同志们,在上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妇女儿童的发展工作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实现上海妇女儿童事业跨越式发展而继续努力! |
依法保障,全力推进
开创新时期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新局面
上海市副市长
严隽琪
(200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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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今天的座谈会和表彰会,以纪念这一很有意义的事件。在此,我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今天将获得表彰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妇保法》的实施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付出艰辛努力的同志们,以及关心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各族人民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造了历史上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好的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诞生于这一重要历史时期,可以说是生逢其时。在过去的十年中,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保法》的实施,出台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纳入了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在全市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妇儿委主管、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维护了妇女各项合法权益,使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谱写出越来越精彩的人生篇章。下面,我从政治、劳动和人身权益三个方面简要回顾本市在实施《妇保法》中取得的成绩: 一、依法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切实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多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使妇女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本届市党代会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占26.4%、27.3%、15.9%;至2001年底,全市女干部占干部总数40.48%。目前,市级四套领导班子均已配备了女干部;区县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分别为94.7%和98%。此外,全市各级后备女干部普遍呈现出年龄轻、学历高、专业结构合理等特点,为实现女性高层次的政治参与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与此同时,女性参与经济管理的程度也稳步提高。目前,已建职代会制度的单位中,工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占全体职工的比例基本相对应;有工会女委员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单位占已建会单位的80%;女性进董事会的单位占已建董事会单位的50%;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监事会的单位占已建监事会单位的95%。 在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重视下,我市女性党员的数量逐年上升。2001年全市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员25000多名,其中女党员占41.4%。 在提高女干部比例方面,有关部门的主要措施是: (一)明确培养目标 1998年和2001年,市委组织部先后两次下发文件,从上海实际出发,提出了各层次女干部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目标,有关目标还分别列入了相应的党建规划、组织工作纲要和妇女发展规划。 (二)创造政策环境 市委组织部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性措施,如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并在部分职位定向选拔女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女干部可以破格提拔;市、区县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调整时,都充分考虑女干部的配备要求等,以保证女干部配备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机制,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的工作力度 如积极创造实践锻炼机会。近年来,各级党委有计划地将一批青年女干部充实到各级妇联工作岗位锻炼,再输送到其他重要岗位。据统计,近两届区县妇联主席的交流面已达85%。 又如完善民主选拔机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本市女干部选拔的资源日益丰富。公开、平等竞争机制的实施,为一批优秀女性人才走上领导岗位铺设了通道。其中,同济大学校长吴启迪成为全国第一位民选高校校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四)重视妇联等群众团体在推荐女干部中的积极作用。在市委组织部的帮助下,市妇联初步建立了与各级组织部门、各委办妇女组织联网的上海女性人才信息库,进一步扩大推荐、培养女干部的视野和工作力度。 二、依法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推动妇女在参与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自我发展 参与劳动,是妇女实现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实现自我发展的主要途径。目前,上海从业人员中女性占42.3%,并保持基本稳定。在切实保障妇女就业权利方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努力营造保障妇女劳动就业权利的社会环境 一是强化政府促进女性就业的责任。本市连续四年(1999-2002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重视妇女就业、促进妇女发展。 二是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促进女性就业。去年10月,本市出台了《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起到了缓解目前普遍存在的女性生育与就业之间的矛盾的作用。 三是加强妇女劳动就业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目前,女职工劳动保护已经成为单位与女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 (二)积极采取一系列促进妇女就业的有效措施 本市促进就业的各项措施都充分重视促进妇女就业的内涵: 一是在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中提高妇女就业比重。“九五”期间,上海10多万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重达到50%以上。 二是培训女性创业“带头人”。从1998年开始,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方面开展“创业者培训”,对进入培训班的女性人员实行费用全免。 三是在就业援助行动中大力扶助女性就业困难人员。以保安、保洁、保绿、保养为基本内容的公益性劳动岗位,成为吸纳就业困难女性的重要途径。 三、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促进广大妇女身心健康发展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和《妇保法》都特别强调了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本市在保障妇女人身权利、促进妇女身心健康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1年,上海女性人均期望寿命为81.83岁,孕产妇死亡率已下降到8.95/10万,均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其他健康指标也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此外,本市强奸案破案率较高,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数是全国最低的省市之一。主要措施有: (一)严厉打击以妇女为侵害目标的犯罪活动,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以妇女为侵害目标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加大社会治安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和取缔侮辱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 (二)双管齐下,建立制止家庭暴力的长效机制 多年来,本市一方面加强普及文明进步的妇女观,提高《妇保法》的社会知晓度,努力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由市妇儿工委协调,公安、司法和妇联等成员单位联手进行妇女维权。目前,妇女维权工作已经纳入政府综合治理工作的轨道,成为公安“110”报警系统、司法“148”热线及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遏制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家庭暴力的出现与升级。2001年,全市妇联系统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例中,家庭暴力信访案例已从1995年的的34%下降至10.53%。 (三)建立网络化的妇女人身权益保障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体系 目前,全市已经形成一个便捷、多元、有效的妇女法律服务网络,并不断加以完善。市司法局和市妇联联合成立了上海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至2001年底,本市又建立了19个区县级妇女法律援助中心、238个社区妇女法律援助站。全市半数以上的区县、街道建立了以公、检、法、司为主体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在各级法院的支持和帮助下,建立起了一支370名妇女陪审员队伍,已参与了近千件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案件的审理。 (四)落实女职工两年一次妇科检查,开展对城乡困难女性群体的健康帮困 近年来,本市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成功地把女职工每两年一次妇科检查的条款纳入了企业的集体合同框架之中,使女职工的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针对部分下岗女工和非公经济企业女职工中存在的妇科检查盲点状况,从1999年起,市妇儿工委牵头,由八个部门联合发文,对女职工两年一次妇科检查工作进行规范;推出“妇女健康实事工程”,以政府投入、医院让利和社会捐助的办法,落实了对困难女职工群体的健康帮困,已使8万余人次的下岗、失业、提前退休的困难妇女得到援助。今年,健康援助的对象又扩展到城镇和农村特困妇女。 同志们,今年4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对上海贯彻实施《妇保法》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是,对照《妇保法》及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我们继续努力和发展的空间还很大,主要表现为:1、妇女社会参与的量与质、广度与深度还需进一步提高。如我市局级女干部的比例近年在11%左右徘徊不前,女干部队伍中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基层多,高层少;副职多,正职少;党群岗位多,经济岗位少)。2、女性就业岗位稳定性较差,成为影响女性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3、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失地、离土女农民就业问题,成为新的难点。 因此,我们要以纪念《妇保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妇保法》,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广大妇女更好地参与和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借此机会,我提三点意见: 1、进一步形成合力,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市妇儿工委是一支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联合团队,要在准确把握广大妇女群众发展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司法系统要将《妇保法》纳入“四五”普法的框架,重点加强对企事业法人代表、执法行政人员等5种重点对象及新闻媒介工作者的普法培训。劳动、人事等部门要继续强化从源头上消除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保障广大妇女公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在实施《妇保法》中的宣传、引导作用,组织贴近主题、贴近观众的媒体产品,提高全社会的文明意识,形成一个全社会都来关注女性发展的社会大环境。 2、将实施《妇保法》与实施妇女发展“十五”计划结合起来。 要以《妇保法》为依据,认真落实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中的各项指标。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稳步推进分性别指标体系的建立和上海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库的完善,提高决策咨询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稳步推进街道乡镇一级妇儿工作的体制建设,夯实基层组织框架,更广泛地宣传、服务和引导广大妇女群众。三是稳步推进多元化的妇女儿童发展评估体系的建立,形成以职能部门、社会问题专家系统和受益主体共同参与、科学、客观的评估体系,提高妇女儿童工作水平。 3、加强对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研究。 2001年,上海市妇儿工委会同市妇联组织实施了第二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这是继90年第一期调查之后的又一次全市性大型抽样调查),调查显示,与10年前相比,表征上海妇女地位的指标有升有降:如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对自身能力的自信心、婚姻自主率和生活方式的开放度有所提高;但妇女的在业率有所下降,传统性别观念有所回潮。因此,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有关方面要对当前的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加强妇女发展中新的难点问题和新的瓶颈问题的调研,力求突破。 同志们,《妇保法》实施的十年,是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历史上变化最快、最大的十年,也是上海妇女在《妇保法》的保障下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权益得到充分实现、在上海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广泛发挥的的十年。现在,上海发展进入了新的战略机遇期,上海广大妇女完全应该也完全有能力做出新的贡献,取得新的业绩。我们要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依靠和发挥全党全社会力量,以促进平等与发展为主题,进一步全面推进《妇保法》的贯彻实施,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上海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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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妇女自由全面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重要动力
──在“上海妇女发展国际咨询暨学术研讨会”上的主题报告
上海市副市长、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隽琪
(200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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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 金秋时节,天高气爽,在这上海最美好的时刻我们很高兴迎来了远道而来的各国专家和朋友们。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向“上海妇女发展国际咨询暨学术研讨会”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对各位专家和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 妇女发展,是女性提高素质和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自身需要,是社会文明和不断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上海就业年龄段的妇女占总就业年龄段人口数的48%左右,是上海现代化建设中的一支生力军。多年来,上海各级政府始终十分关注女性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积极实施上海妇女发展计划,重视妇女就业和妇女健康,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次由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妇女联合会、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妇女学学会与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共同组织的“上海妇女发展国际咨询会议”,是上海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成果展示,也是国际间妇女问题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渠道。我相信,这种国际间的妇女问题专家与政府部门决策者和实践者的直接对话,必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妇女的自由全面发展。 借此机会,我向各位就目前上海妇女的发展状况以及今后发展的思路及对策作一简要的报告。 一、上海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同步态势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精神,上海于1995年制定了《上海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经过不懈的努力,至2000年底,“上海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已圆满达标。2001年又制定了《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目前正是“十五”妇女发展计划的实施期。 “九五”期间,上海的国民经济运行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综合经济实力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目前,上海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当年汇率折算已突破4500美元,达到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在这期间,政府对妇女事业的投入和工作力度也不断加大,上海妇女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参与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深度和广度有了稳步的拓展,促进性别平等工作的重要性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认同。上海妇女发展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形成同步态势,具体体现为三个特点: 一是妇女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半边天”。参与劳动是现阶段妇女谋求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实现自我发展和获得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面临“九五”期间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2000年底,上海女性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基本保持在40%左右,2001年妇女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2.3%。上海女性就业领域和层次不断提升,就业的竞争能力提高迅速。表现在企业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就业的女性比重增加,2001年,全市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占总数的43.33%,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8.9%和22.4%。在第三产业中,妇女从业的比重已逾40%。 二是女性综合竞争能力显著提高。上海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妇保法”,依法保障妇女发展的各项权利,加快对女性人力资源的开发,使上海女性的整体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升。 教育中的性别差异完全消除。1995年至2000年期间,高中阶段在校女生比例保持在48%以上,与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相符。2001年,高等学校中女生的比例为46.7%,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女性的生命质量得到全面改善。2001年,上海孕产妇死亡率已降至8.95/10万,接近欧美发达国家水平。上海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了81.83岁,已经超过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是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地位进一步确立。 妇女参政议政是妇女政治地位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政治民主程度的具体体现。2001年,公务员中女性比例为40.48%,比1995年上升了0.82个百分点,市区县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的指标已全面达标。 上海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为妇女的全面参与和全面发展奠定了牢固的物质基础,上海妇女整体的进步和发展也为上海经济腾飞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建立社会化工作格局和科学的运作机制,推动妇女全面发展 开发女性人力资源,挖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潜力,是上海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多年来,各级政府在经济社会与妇女同步发展中探索出了一些符合上海特点的工作机制,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实现妇女工作有效性、坚韧性和可操作性的高度统一 ,保障了上海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机构,强化政府在妇女发展工作中的行政职能。为了保障政府承诺的实现,1995年8月,上海成立了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33个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组成,并按机构职能分设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和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区县一级政府也先后建立了相应的机构,目前上海已经形成了与行政设置同步,全覆盖的四级工作机构框架,工作职责错落互补,使各阶层妇女生存和发展需求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满足。 制定制度、完善机制,推动性别意识进入决策主流。各级妇儿工委发挥的协调督促功能,建立和实践了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统计监测制和专家评估制,增强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保证了政府对各自承诺的投入和实现。 集中社会资源,破解妇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一是有针对性和分层次地推进“女性人才工程”。二是连续三年实施“妇女健康实事项目”,为8万余名经济困难的育龄妇女提供妇科检查。三是对妇女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帮困活动,在本市开展向中年下岗人员倾斜的“4050工程”中,共安排5万人上岗,其中妇女比重达45%。 三、开发女性人力资源,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 上海妇女的整体素质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妇女在经济、政治等领域的参与权利仍需进一步扩大,女性人力资源的潜力还需进一步开发,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必须进一步根除。今后几年,我们将着力解决影响上海妇女发展的主要瓶颈问题,使上海女性的性别发展指数与性别权能指数接近国际社会先进水平。我们将采取以下策略实现上述目标: ──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主线,优化妇女的就业层次和领域。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促进女性就业模式多元化,促进市场平等准入机制的完善,完善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法律和法规,使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重不低于九五期间的实际水平。积极出台有利于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分享信息资源,贷款资助和市场份额的权利,引导和扶植下岗妇女走自主创业的道路。整合社会资源为妇女提供形式多样的培训服务,消除妇女中普遍存在的“数字差距”,“科学素养差距”和“运用新技术差距”,提高妇女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应变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以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支撑,促进妇女自由全面发展。积极实践性别意识进入决策主流的实现形式,增强决策人员性别意识,提高制定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客观反映妇女发展现状的评估和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妇女参与和分享经济和社会资源的运作机制,完善实现性别平等的法律保障体系和有受益主体参与的多元化的社会评估体系。扩大女性参与决策的比例,加大对女干部的培养力度,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和影响力。完善维权快速反应机制、社会保障和帮困机制,抑制城市妇女贫困化和老年妇女贫困化的趋势。提高女性的健康期望寿命,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探索新形势下维护流动妇女的合法权益的途径和形式。 ──以性别研究带动妇女发展为着力点,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国际性别平等理论和实践 的研究,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的规律,为广大妇女进一步发展创设一个更加公平和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妇女自主创业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努力解决中年妇女的就业问题,拓展女青年失业人员的就业渠道。积极开展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提升上海妇女工作的水平。 女士们,先生们:21世纪初,是上海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加快推进妇女发展的重要阶段。本次会议的举行,一定会给上海带来各国的成功经验,我和我的同事们热切地期待着分享你们的成功和经验,欢迎并感谢各与会代表将把凝聚着你们智慧和努力的“上海妇女发展建言书”奉献给上海市政府,我将及时把它提供给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我相信,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上海的妇女工作一定会推向新的发展高度,进一步推进新世纪上海经济社会和妇女的协调发展,为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和世界妇女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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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上海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
--在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上海市副市长
严隽琪
(200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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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999年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召开以后,今年10月9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这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对于推动新世纪中国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们今天的会议,就是要学习落实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上海的妇女儿童工作。等一会儿,徐市长将作重要讲话,这里我先围绕上海妇女儿童工作“九五”情况和“十五”展望,讲三点意见。 一、“九五”期间上海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巨大进步 “九五”以来,上海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实现了妇女儿童事业与上海经济和社会的同步发展。迄今为止,上海已以优异的成绩全面地完成了《上海是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和《九十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这两个规划的目标任务,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证。2000年底,上海有户籍人口1321.6万人,女性占49.6%;外来流动人口387.1万人,女性占42.4%。作为半边天的妇女活跃在经济建设的各条战线上,女性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就业领域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成为上海妇女实现经济独立和自我发展的主要途径。2000年,上海女性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数的42.1%,在港澳台及外商投资单位中,在岗女职工占其职工总数的40.4%。上海妇女对经济增长和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的地位得到加强。上海妇女不仅自食其力,还在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本届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了建国以来第一位女性正主任,市政协、市政府也都有一位女性领导。本届市人大代表中女代表比例已达23.3%,2000年市人代会上女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数占总数的27.9%,比“九五”初期上升了7个百分点。2000年,全市女干部比例达到40.1%,比1995年上升了0.44个百分点。 妇女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教育是妇女发展的基本前提,这几年,上海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性别歧视已经完全消除,女童基础教育的入学率已达99.9%。高等教育的在校女生比例逐年上升,2000年达到44.8%,比1995年上升了7.9个百分点,接近发达国家水平。高素质女性专业人才不断涌现,2000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42.6%,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8.1%和21.6%。 妇女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全市建立起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和四级计划生育咨询服务网络,大大提高了妇女健康水平。2000年,上海孕产妇死亡率降至9.6/10万,接近欧美发达国家水平;女性的平均期望寿命为80.8岁,已经超过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生殖保健工作得到加强,全市已实现育龄妇女普遍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 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在全市现有人口中,0-14岁儿童占12.2%,近年来,儿童健康状况大大改善。1997年上海成为世界上首批爱婴城市之一。2000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均创历史最低,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为99.9%,各类儿童疾病的发生率降至全国最低水平。儿童生长发育保健广泛开展,2000年全市5岁以下儿童的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2%,比十年前下降了88.8%。 儿童的教育和成长环境不断优化。整个九十年代,上海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义务教育,2000年,全市小学、初中完成率分别达到99.3%和97.2%,高中阶段入学率为98%。素质教育全面推进,2000年,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分别为92.1%、93.1%,中小学普遍开展现代信息科技教育,20.9%的小学实施了“小班化教育”。对处于困境的儿童,上海建立了以政府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帮困助学和助智的社会网络,初步形成了以视力残疾、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教育为主的特殊教育体系,2000年全市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四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7%。 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五年来,上海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状况出发,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及实施细则,建立了工作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危害妇女儿童的各类犯罪活动,发案率呈逐年减少趋势。普法教育不断深化,法律援助网络逐步完善,2000年还成立了上海妇女法律援助中心,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妇女儿童权益越来越成为广泛共识。 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体妇女儿童工作者协同奋斗、开拓进取的结果。在此,请允许我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二、转变机制,拓展思路,建立社会化的上海妇女儿童社会化工作新格局 “九五”期间,上海妇女儿童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些成绩,关键在于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体妇女儿童工作者从上海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开创性、坚韧性、操作性的统一,群策群力,转换机制,拓展思路,探索形成上海妇女儿童工作社会化格局。 一是转变观念,强化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的行政职能。近年来,上海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促进妇女儿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使妇女儿童工作的地位得到很大提高。“九五”期间,在市委和市政府的关心和直接领导下,《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和到2010年远景目标》和《九十年代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到了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妇女儿童工作列入了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日程和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级妇儿委的工作经费纳入了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在最近的机构改革中,还重申市妇儿工委办事机构设在妇联、编制单列,并要求区县参照执行,使妇女儿童工作得到了组织保证。政府的强有力领导和大力支持,使“九五”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得到很好的落实,各项主要目标均提前或按时完成。 二是建立制度和完善机制,建立科学的工作模式。五年来,上海妇女儿童工作坚持开拓创新,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工作制度。在日常管理中,建立了会议制度、督办制度、年报制度等7项办公规范,使妇女儿童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工作的协调中,创立了责任签约、述职评议、统计监测和专家评估等4项协调运作制度,增强了妇儿工委各委员单位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达标意识。在执行监督检查中,逐步完善了以人大、政协、政府和专家为主要力量的社会化的监督机制;建立148法律援助专线,启动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和媒体的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积极参与立法,确立了源头维权的工作机制。 三是集中力量,为妇女儿童发展办实事。几年来,市妇儿委以建立实事项目的方式,积极利用各种力量,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如,新建了占地面积5600亩的上海市青少年素质教育活动基地,在市中心创建了“亲子广场”。各区县政府采取政策倾斜办法,创建和扩建了社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全市连续两年实施“妇女健康实事工程”,为8万余名经济困难的育龄妇女提供了妇科检查。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积极配合政府,对妇女开展了扩大就业、结对传技、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帮困活动。在上海开展的“净增十万岗位再就业工程”和向中年下岗人员倾斜的“4050工程”中,充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接近半数。 四是整合全社会资源,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建立社会化工作格局,为妇女儿童发展创设良好的社会整体环境,是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近年来,通过立法参与、政策干预等多种方式,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妇女儿童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如在市人大颁布的《上海市实施〈妇女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管本办法的实施”,“有权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人的所在单位发出督促执行书”,“有权督促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其执行”。修订后的《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中,增加了妇女在失业期间怀孕生育可增加失业救济金的条款。通过新闻媒体、群众性宣传手段加强宣传攻势,优化社会舆论环境,倡导文明进步的“男女平等”国策和“儿童优先”观念,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妇女儿童发展的氛围。 上海妇女儿童工作在“九五”期间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上海妇女儿童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各级政府对于实施妇女儿童计划的重要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对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还必须从源头上进一步根除,为妇女儿童实现参与权的空间和环境还需进一步落实。这些将是新时期上海妇女儿童工作着力要解决的。 三、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努力开创上海妇女儿童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发布和实施的启动之年。我们必须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的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上海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第一,抓紧制定 “十五” 妇女儿童发展计划的实施方案,推动计划顺利实施。 上海“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计划公布后,各区县制定实施方案的工作抓得很紧。目前,19个区县的实施方案已经完成编制、审批工作。希望各委员单位继续抓紧这项工作,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在制订实施方案时,要注重质量,既要符合市级计划的目标和任务,又要把握好本地区、本行业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此外,在实施“十五”计划的进程中,要加强对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和变化趋势的综合统计,试行逐步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为科学地调整和完善妇女儿童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九五”期间我们已经在全市建立了妇儿委的组织网络,“十五”期间,要重点加强街道、乡镇妇儿委的基础建设和功能开发。要在长宁新泾镇、卢湾打浦街道、杨浦四平街道和奉贤胡桥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扩大效应。继续加强市、区县级妇儿委办公室建设,分管领导要关心落实编制、人员和办公经费的问题。继续完善妇儿委的工作制度和组织网络,做到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并建立奖惩机制,启动“责任追究制”和“年度工作实绩排序制”。 第三,加强社会动员和宣传培训。 要深入持久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理念,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各项目标,宣传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中有关妇女儿童权利的规定。开展宣传工作,要在宣传的方式、手段上多动脑筋,便于广大群众接受,提高以干部和妇女儿童为主的重点人群的知晓率,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气。对全市妇儿系统的干部队伍要进行培训,提高她们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还要对新闻媒体、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培训,为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的实施工作做好思想和技术上的准备。 第四,着力解决影响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一是重视女性的经济参与。要继续切实解决妇女再就业、劳动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问题,杜绝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使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重不低于九五期间的实际水平。加强对妇女就业的指导和培训,促进女性就业模式多元化,提高女性就业层次。二是进一步优化妇儿发展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要努力在决策中体现妇女儿童意识,继续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争取在“十五”期间局处级以上女性正职干部比例、企事业单位女性管理人员比例有较为明显的提高。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三是继续关注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采取切实措施帮助贫困妇女,尤其是老年贫困妇女,着重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关心家庭暴力、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以及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发展问题,继续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1世纪初,是上海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重要阶段。上海经济社会的巨大进步,既为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也对今后的妇女儿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我们在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抓住机遇,不断前进,为把本市妇女儿童工作推向新的发展水平,促进新世纪上海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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