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期监测评估报告
(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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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椐《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上海市总工会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以下简称〈纲要〉),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和上海女职工队伍的现状出发,夯实组织基础,强化工会维护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女职工在上海的发展中建功立业,较好地完成了上海妇女发展计划的相关目标。现将2001---2005年上海市总工会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期评估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情况
(一)夯实组织基础,加大组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力度
随着上海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建企业大量涌现,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加。据统计2005年上海职工为582、5万,其中女职工220、2万。为贯彻落实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要求,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加强对新建企业工会女职工的组织建设,下发了《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新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新建企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工作提出了“三同步”的组织原则和组建目标,即“同步组建、同样比例、同步运转”,做到女职工工作三个“纳入”:一是纳入目标,二是纳入统计,三是纳入考核,从源头上保证女职工组织建设的同步实施。
目前,全市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层工会有21746个,有专职工会女职工干部1057名,兼职女职工干部34493名。
(二)女职工参与经济管理和民主管理的程度日益提高
1、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要求,上海市总工会要求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组织配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并制定了有关文件,建立了市总工会优秀职业女性人才库,向市委组织部推荐人才。目前已有98%的区县局产业工会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了一名女性。工会领导班子中女性130人,其中正职女主席26名。
2、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通过推荐优秀女职工进入企业各级领导班子、进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种方式,拓展女职工参政议政的途径。据统计:2005年工会所在单位建立董事会的5355个,职工进董事
2695人,女职工董事1197人,占职工董事的44.4%;工会所在单位建立监事会的3298个,有职工监事1478人,女职工监事693人,占职工监事46.9%;
3、广大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女职工通过参与职代会与平等协商的民主管理平台,表达女职工的意愿,畅通女职工利益渠道,确保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不受侵害。2005年全市职代会职工代表人数
298606人,女性代表103570人,占35%。
(三)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特殊利益基本得到保障
1、维护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益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利益群体的重组以及劳动力过剩,上海先后有100万职工下岗分流,其中70%是女职工,如何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体现工会的维护职能。上海市总工会在分析现状和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上,明确把保障女职工的就业权作为重中之重维护,不断探索实践女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长效运作机制。在协助政府推进再就业工程中,通过政策参与,保证就业;树立典型,促进就业;转变观念,引导就业;职业中介,帮助就业;技能培训,扶持就业;自主创业,扩大就业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逐步形成具有上海城市特征、工会特色的女职工特点的再就业援助工程。据不完全统计,工会先后帮助25万名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其中60%是女职工。
2002年,市总女职工委员会与《新民晚报》女性世界联合开办女职工自主创业专版,设立了女职工创业援助基金,建立女职工创业专家后援团,为女职工创业出谋划策。为了进一步扩大就业,弘扬女性吃苦耐劳、坚忍不拔、自强不息的自主创业精神。
2003年、2005年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先后评比树立一批女职工创业示范点,汇编了《创业是美丽的》画册。几年来,工会建立了三级(市、区县产业、基层)基金达数亿元。市总工会设立了再就业救助基金200万元,培训基金1000万元。目前各级工会筹集的“再就业创业基金”已超过2000万元,以贴息的形式对300多家生产自救组织予以资助,直接扶助创造岗位4000多个。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建立的“姐妹帮姐妹基金”,发挥了救助、培训、创业等功能。
目前全市由工会扶持创办的生产自救再就业组织已达1500家,吸纳了下岗职工1.7万人,产生了“1+1群”的集体就业效应。几年来,我们培训了生产自救带头人近3900余人,创办了“生产自救创业者之家”、“家庭服务业技能促进会”,为他们提供学习、交流创造了条件。
2、加强监督,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我们每年会同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委员会对《妇保法》、《劳动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我们将行政监察与工会监察紧密结合,形成制度,每年与市劳动监察大队、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就女职工劳动保护中突出问题进行监察检查,特别是我们利用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就“非公企业女职工保护”、“非法雇佣女童”、“生育期间待遇”、“劳动用工中的特殊利益”、“女职工二年一次妇科检查”等问题进行专题监督检查,有力地维护了女职工特殊权益;我们还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有效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源头参与,根本上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总女职工委员会积极呼吁,通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方式呼吁有关部门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利用三方协商机制,把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的内容纳入议题。基层女职工组织则通过集体合同、职代会和提案的形式反映本单位女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着力解决女职工特殊利益的突出问题。2004年市总女职工委员会试点推出《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即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阶段特殊利益的保护等问题,以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形式加以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确保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及特殊利益得到有效的落实。目前全市已有4000多家企业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从维权工作走向法制化、契约化、机制化、长效化。
(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
1、加强工会女职工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女职工干部队伍的素质。市总女职工委员会每年根据形势开展不同主题的学习宣传活动,有计划的安排工会女职工干部进行各类学习培训。每年组织女职工干部培训,请有关专家来讲课,开展女职工干部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职业指导员培训。2005年,举办了以《上海市工会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资格为主的培训班,以提高女职工干部维权水平。目前,有95%的专职女职工干部获得四证。
2、以女职工周末学校、东方女性网络学校为载体,提高女职工素质。为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竞争能力,市总女职工委员会根据《纲要》和《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提出“五年内全市100%女职工接受一次培训,倡导在岗“精一门,会两门,学三门”,进一步号召广大女职工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根据工会组织特点,并将培训对象扩展到进城务工女性,进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开展了中华杯女职工技能奖评选、十佳女技师的评比、李斌杯女职工技能专场比赛等12125项。仅2005年,女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达177094人次;参加劳动竞赛的女职工达276459人次。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为贯彻实施“十五”计划奠定了基础
在市委、市府、全总的领导下,在市妇儿工委的直接指导下,上海市总工会努力把实施《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和实施《工会法》,《劳动法》有机结合起来,为贯彻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实施《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努力工作。市总工会建立了《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设在女职工部),组织、领导和协调上海工会系统贯彻落实各项目标的实施,经费到位。将有关职责、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市总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狠抓落实。五年来,市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了全会重视关心,机关各部门积极参与,职能部门狠抓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以同步组建为抓手,增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
1、根据市总“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我们坚持“哪力有工会,哪力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原则,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工会女职工组织同步组建工作的办法》,抓住新建工会、工会换届、企事业单位转改制三个节点,将同步组建落到实处。
2、为了增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活力,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开展了女职工工作法的征集评比,将创新工作内容、工作载体、工作机制、工作方法、活动方式编辑成册,使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开展工作有启发、有参照、有内容。针对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比较薄弱的现状,分别选择了工作开展较好的外资和私营企业,搭建工作交流和研究平台,作为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试验田,探索工作方法和维权机制,以指导基层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开展工作。
(三)强化五个机制的建设,为贯彻《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源头参与机制:一方面工会通过推荐优秀女职工进入企业各级领导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等,直接将女职工的意愿反映到决策层,从源头上保证女职工参政议政。另一方面,市总建立了参与上海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三方协商机制,每年协调、解决女职工维权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健全参与产业(行业)、企业集体合同平等协商谈判机制。
为了进一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经过调查研究,2005年,我们与市总法律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签定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即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阶段特殊利益的保护等问题,以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形式加以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专项集体合同的推出弥补了我国目前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滞后、低水平、可操作性差的不足,有利于不同所有制企业按不同发展水平、生产过程特征、企业管理文化对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进行个性化的保护,成为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的有力法律武器。
2、教育培训机制:为了顺应改革发展的需求,提高女职工的自身素质,我们制定了一个目标——“五年内全市100%女职工接受一次培训;喊响一个口号——精一门,会两门,学三门;办好一所学校——女职工周末学校;搭建一个平台——女职工双文明立功竞赛。
各级工会以女职工周末学校为载体,为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女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培训。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又创办了东方女性网络学校,使周末学校得以打破地域、打破时空界限,向网上培训延伸,适应了不同层次女职工对学习的需求。我们还在“姐妹帮姐妹基金”中拨出专款成立“女职工干部奖学基金”,激励各级女职工干部率先垂范,争做学习型个人。
3、监督检查机制:为了切实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劳动权益,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与市总女职工委员会每年会同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委员会对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就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将行政监察与工会监察紧密结合。几年来,与市劳动监察大队就女职工劳动保护中突出问题进行监察检查,并在实践中形成了情况报告、参与处理、督促落实整改、监督复议、与行政通报联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法律援助机制: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复旦大学和市总法律援助中心合作,为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并开设了“16840999”女职工权益求助热线,使女职工咨询有指导,投诉有渠道,求助有方向。几年来女职工进行法律援助15000人次,免费为320名女职工代理诉讼、非诉讼调解。目前已有32个区、县、局(产业)工会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成为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窗口;“16840999”女职工权益求助热线,已向社区、产业延伸,全市600余家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也相应建立了维权热线,“女职工维权信箱”,进人社区和非公企业。各级工会组织上下联动,通力合作,逐步形成了电话热线、信箱、站三位一体和市、区县产业、基层(社区)三级网络的维权机制。
5、实事服务机制:几年来,我们以“服务即维权,维权实事化”为工作理念,致力于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办实事,做好事。每年以“三八”为契机,开展为困难女职工送温暖活动。由于改革的力度加大,企业不景气,经济效益差等原因,女职工每二年一次的妇科检查不能全部落实,针对这一情况,市总女职工委员会与公惠医院等单位合作每年为特困女职工进行免费妇科体检,从2002年的2000名递增到12000名,累计达50000多名。以流动课堂为形式开展《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的女性保健知识讲座,达500多场有2万余人参与,发放女性教育手册82000本,教育光盘5000盘;并与职工保障互助会联合推出“上海市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目前已有70万女职工参保,有1061名女职工受益,赔附金额达1000余万元;几年来,我们还每年为困难单亲女职工发放100张医疗帮困卡,并以定向帮困、实物医疗帮困、助学帮困、节日帮困为形式,开展各项帮困送温暖活动,使她们感受党的温暖,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
(一)女职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现象不容忽视
1、招工时的性别歧视问题。企业往往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比较淡薄。由于女职工承担怀孕生子的重任,势必会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企业就不招女职工,尤其是未生育的女职工;
2、劳动合同不规范,工资收入不合理。在目前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中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劳动合同不规范,部分劳动密集型的非公有制企业计件额度过高造成加班加点严重。
(二)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比较突出
1、产前假、哺乳假难以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社会化后,女职工要请产前假、哺乳假很困难,被病事假所替代。
2、有的单位由于经济困难,经营者执法意识淡薄,女职工两年一次的女职工妇科检查也无法保证。
3、孕期女职工被诱导辞职,调岗降薪现象时有发生。
(三)女职工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保证计划顺利实施的前提,女职工干部则是保证计划实施的关键所在。现在绝大部分女职工干部有很强的责任心,能够全心全意为女职工服务,但由于基层女职工干部兼职多,工作量大,女职工干部在观念上、工作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适应。
四、对策建议
(一)注重源头参与,进一步完善维权机制
建议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明确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参与制定与女职工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或文件等涉及女职工利益的身份和地位,加快修改《上海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步伐。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关注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认知度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妇保法》、《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把宣传教育重点放在新经济组织上,不断向企业的法人灌输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条款,提高他们树立自觉的维权意识。
2、要加强对女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女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女职工学法、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
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委员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要联手合作,加强劳动法律执法监督检查,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谴责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的素质
加强对女职工干部的培训,依托女职工周末学校、东方女性网络学校和社区远程教育网,组织广大女职工干部学知识、学法律、学电脑,提高素质,争做学习能手,工作标兵;宣传、推广并运用好工会女职工干部“十佳创新工作法”,激励更多的女职工干部与时俱进,奋发有为,为完成“十一五”期间的各项任务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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