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终期评估报告 |
为全面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和《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下称“两个计划”),上海市卫生局将贯彻“两个计划”作为卫生系统的重要工作目标,及时制定了落实“两个计划”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十五”期间妇幼卫生工作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生殖健康为目的,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抓手,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本市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着力推进妇幼保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是从事妇幼保健领域工作的同志坚持不懈的奋斗,“十五”期间,本市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据2005年底统计,各项监测指标执行情况良好,比较顺利地完成了目标任务,其中反映生命质量的主要指标持续稳定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2005年全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80.13岁,女性为82.36岁;婴儿死亡率为3.78/千,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58/千;孕产妇死亡率为1.40/10万。
下面,介绍一下5年来,我们实施“两个计划”的一些主要做法和工作体会:
一、加强保健网络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
(一)市、区县卫生局。“十五”期间,市和区县卫生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市卫生局在内设机构调整中,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社会公众预防保健角度,加大了对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力度;各区县卫生局设置医管科、医防科,具体负责区域内妇幼卫生相关工作的规划、审批、监管、协调、组织等行政管理职能,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妇幼保健管理网络。
(二)市、区县卫生监督所。作为“十五”期间工作特点之一,在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体系时,将妇幼保健工作,重点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管理纳入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体系。市卫生监督所质量管理科设有妇幼保健专职管理人员,机构管理科和人员管理科也有分管人员承担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各区县卫生监督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妇幼保健监管和执法,与妇幼保健所的保健质量管理紧密配合,确保医疗保健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合法、有效、优质的服务。
(三)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上海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所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具体指导和落实“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计划提出的各项保健任务,负责相关业务条线的管理,同时加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各区县妇幼保健所承担辖区内综合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努力完成区县政府制定的“十五”妇女儿童发展工作的各项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妇幼保健作为社区卫生工作“六位一体”服务的重要内容,在各个服务团组中,设有专职妇幼保健人员,从事妇幼保健服务和管理。
(四)全市保健技术和质量管理中心。“十五”期间,卫生系统针对需要干预的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项目、人群、环节,在原先已经建立产科心脏病监护中心、产科糖尿病诊疗中心、产科肝病监护中心等的基础上,又成立了若干保健技术中心和质量管理中心,如成立了产科质量管理中心、产科超声检查质控中心、产科院内感染质控中心、新生儿听力康复中心、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中心等,这些中心依托保健机构、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的技术优势,发挥保健指导、临床救治、科研培训等功能。
(五)市、区县妇幼保健专家队伍。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在管理中,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在工作规划制定、专项技术评审、业务质量考核、危重患者救治、调研工作论证和重要政策决策等方面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积极邀请专家参与。在依靠老同志、老专家的同时,特别注意培养年轻同志、年轻专家,让他们在实践中成长起来。
二、贯彻实施“一法二纲”,始终坚持依法行政
(一)专项技术服务项目准入。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基础是提供优质保健服务,关键是依法加强技术管理。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对《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节育和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专项技术的申报和审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完成准入过程,并根据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换证等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机构92个,节育和终止妊娠机构
个;婚前保健服务机构19个,产前诊断服务机构4个,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4个。
(二)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准入。对上述专项技术项目进行准入监管的同时,对从事这些项目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专门培训,通过理论和技术考核,对合格人员颁证后才允许进入相应的岗位。根据规定,定期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复训、考核和换证等。2005年,又对全市所有妇产科主治医师和主任医师进行了培训、考核和发证。目前全市有从事助产技术人员
人;从事节育和制止终止妊娠人员 人,从事婚前保健人员 人。
(三)妇幼保健区域卫生规划。根据全市人口分布特点、技术服务能力、卫生资源利用等综合要素,对专项技术服务的项目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保证行政许可和区域规划的紧密结合和有效实施,避免和杜绝盲目设置和无序竞争。2004年,我局制定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产前诊断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设置数量和管理要求。
(四)专项技术服务监管执法。市、区县卫生监督所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技术服务进行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医疗行为;每年开展包括母婴保健服务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或个案及时进行执法查处。“十五”期间,市、区县卫生监督部门查处了多起涉及妇幼保健服务案例。
三、规范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一)规范妇幼保健服务工作。根据妇幼保健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十五”期间,在反复调研基础上,我局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类部门和机构的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和质控要求等。同时,要求3个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新的妇幼保健服务项目和内容,组织专家对目前常规实行的保健规范进行全面的修订,比如将原来6个儿童营养性疾病预防的规范进行了修订,提出合理干预、统一管理的要求;对新开展的项目进行规范管理的尝试,比如制定青春期保健、性保健、更年期保健的服务规范。同时,对完成修订或制定的服务规范,开展市、区县二级培训,使妇幼保健人员及时掌握和施行新的服务规范。
(二)加强妇幼保健质量管理。市、区县妇幼保健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年度的质量检查制度、定期的质量评审制度、例行的质量反馈制度等。比如,全市每年二次孕产妇死亡个案评审、每年二次围产儿死亡评、每季度产科主任例会、每年二次计划生育专家会议、每年二次婚前保健专家会议、每年二次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以及孕产死亡责任单位领导的谈话制度等。每年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对全市和区域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儿童保健门诊、托幼机构保健室等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结果将成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审批、校验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聚焦重点工作解决推进。针对形势变化和社会需求,着力探索和解决妇幼保健工作面临的重点工作。2003年10月实施新的《婚前登记条例》后,当事人婚前检查率急剧下降,我们会同多个部门开展调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推出了新的婚前保健服务模式,婚前保健率得到明显提高,部分区的婚前咨询率达到95%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在本市乃至全国引起良好的社会反响。为了解决外来孕产妇死亡居高不下的局面,2004年8月起,在全市建立了10个外来孕产妇定点分娩机构,提供安全、价廉的保健和助产服务,目前平均每个月接受1000多个外来孕产妇,每月成功抢救10多起危重孕产妇。
(四)研究难点问题干预措施。在市妇儿工委支持下,卫生系统积极发挥各方技术智囊力量,研究提出社会性难点问题的干预措施,如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承担了预防中小学生近视发生的课题研究、同济大学儿童口腔研究所和市口腔防治院共同承担了预防儿童龋齿发生,加强做好口腔卫生的课题研究、市儿童医院营养研究室等单位承担了预防儿童肥胖的专题研究,这些研究的初步成果已经为制定“十一五”上海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供了政策、措施等方面决策的依据。此外,市妇女保健所对孕产妇贫血发生率这一缺口指标,组织部分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了专项调研,为迎接国家妇儿工委的评估做好准备。
四、增强相关部门合作,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作,建立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调整。根据孕妇在孕期的基本保健服务需求,制定孕产期常规检查项目,规定了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实施生育保险制度时必须执行的流程和要求,并将每次产前检查项目印入《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保证广大孕妇的知情权。2005年共有
个孕妇享受到生育保险。
(二)与民政局合作,做好孤残儿童救助。建立了严密的工作网络和交接程序,指定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儿科医院、公共卫生中心、交通大学新华医院、儿童医学中心、瑞金医院等6家市级医院、19家区县中心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对所有弃婴弃儿进行留容前健康体检和留容期间医疗救治。指定市儿童医院和复旦大学儿科医院分别联系、指导市儿童福利院和临时看护中心日常卫生保健工作。2005年共救治了
例弃婴弃儿。
(三)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作,完成生育二胎的医学鉴定、人口出生信息以及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对已经生育过残疾儿童或父母为残疾人员,当事人可以申请再生育,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受理后,委托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排除遗传性疾病为主的医学鉴定。卫生部门对在本市出生的新生儿有严格系统的统计报告制度,目前已与人口计生部门达成信息交流互通的协议,有利于快速和正确地掌握人口学资料并应用于管理;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共同探讨进一步做好外来妇女计划生育管理,目前正在积极探讨如何建立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平台,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技术服务功能进行有效的整合,做到综合管理、资源共享、便利群众。
(四)与教育委员会合作,加强儿童早期教养管理。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长期合作,建立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十五”期间,多次联合对全市托幼机构开展督导检查活动,确保儿童安全和健康。近年来,二个部门又反复研究,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机构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养机构进行管理,共同制定和下发文件,明确提出申请举办的法人、场所、条件和人员等基本要求,并规范了教养机构开展早期教养服务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五)与红十字会合作,参与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和脐带血库的建立。少儿住院基金以互助共济方式和收支平衡原则,为0—18岁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提供住院治疗和门诊大病治疗的补助。卫生部门协调基金管理办公室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定点机构在基金使用中服务质量、费用控制等方面的问题。“十五”期间,卫生部门协同红十字会,依靠上海血液中心的技术力量,建立了本市骨髓干细胞库和脐带血干细胞库,为儿童白血病患者带来了福音。
(六)与妇女联合会合作,开展妇女疾病的检查。对育龄妇女,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通过慈善救助等方式,以最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良的基本服务。2005年,有
名妇女接受了检查,检查结果 。卫生部门还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行医,对申请开展妇科疾病普查的机构进行许可、人员进行培训、质量进行控制。在妇联和慈善基金会支持下,本市郊区10个区县妇幼保健所拥有了妇科检查专用车辆,配备了全套的检查设备,医生、护士随车到了农民家门口,为妇女姐妹做实事、做好事。
(七)与残联密切合作,对先天性听力障碍儿童进行有效干预。从2002年3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为听力障碍的患儿构建了系统的干预方案。2002-2005年,本市共筛查新生儿
万,覆盖率达到 %;确诊病人分别94,118、118和 例,在 名患儿中,有 人进行了电子耳蜗植入,其余均由市残联提供免费佩带助听器。该项工作经卫生经济学研究显示,对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都具有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每年将减少社会负担1000万元,同时对提高患儿的生活质量和家庭的和谐幸福产生积极的影响。
(七)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开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公共卫生联系会议建立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专业委员会,联合近十个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研究和解决涉及妇女儿童健康的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比如,近年来,将婚前保健服务、外来孕产妇管理、降低出生缺陷和残疾等作为年度主要内容,争取各部门、各系统的合作支持,并结合国家和本市的重点工作,开展一定规模的主题活动,取得积极的效果。目前,正在制定新一轮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五年行动计划》。
(八)发挥协会、学会积极作用,凝聚专家学者的巨大力量。与优生优育科学协会密切合作,启动了“让意外伤害远离儿童”的行动计划,制作了针对性宣教的影象资料免费发放到基层和家庭;连续举办了二期“上海妇幼健康促进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介绍妇幼保健的先进保健理念、先进服务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与预防医学会妇幼保健学会合作,开展了“心语沟通技巧”等培训,使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了解了人性化服务的科学性和重要性。与围产学会合作,研讨了新生儿吸氧引起视网膜病变的问题,提出了积极预防的建议性措施。与妇产科学会合作,开展了妇科肿瘤攻关项目和一系列学术讲座。与儿科学会合作,评选儿科学领域的高端成果,推荐作为全国“白求恩奖”的侯选项目。
回顾和总结“十五”期间的妇幼保健工作,我们认识到,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计划为促进妇女儿童保健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妇女儿童的健康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妇女儿童事业是社会发展事业的重要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基础。我们卫生系统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下,根据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颁布的“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的实施方案,继续与有关系统、部门通力合作,坚持聚焦、创新、突破的精神,将上海的妇幼保健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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