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终期评估报告 |
贯彻实施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推进妇女儿童工作的提高是新一轮上海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同时,以抓好保障妇女权益的主体法律《中华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法律宣传为切入口,以促进保障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发挥主导作用上下功夫。同时注重在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监狱劳教等职能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提升妇女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司法行政系统在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同时,切实做好相关妇女发展工作,五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 抓住契机 加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
2001年是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在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本市又提出了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立足于培养市民具备与国际大都市和上海新一轮发展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使市民具有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意识,懂得必要的法律途径,市民法律素质有新的提高。通过把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青少年列为重点对象,有组织、有重点的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各类重点对象与重视对象的法律意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手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市司法局将《妇保法》的宣传作为“四五”普法期间,开展专业法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着重抓住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人员,社区工作者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高他们在维护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自觉意识和依法决策的能力,从而促进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同时加强对外来女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提高女性的自我防范能力。2001年9月我局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法宣办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本市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通知,也作为“四五”普法期间开展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内容之一,并列入“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内容之一,这些都将会有力的推动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强化司法行政部门职能,切实有效的发挥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职能作用奠定基础。
以贴近社会面向市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妇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载体活动。我们注重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在东方网开设了“东方法治”专栏,2002年“三八”节开展“妇女维权网上谈”,市妇联副主席、女律师对网民就婚姻纠纷、劳动保障、生育待遇等方面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利用新兴的第四媒体
-----网络,及时宣传《妇保法》、《婚姻法》,利用网络开展婚姻、家庭暴力、财产住房等问题的讨论,这种在网上开展专业法宣传的尝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营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依托社区,开展以《妇保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2003年3月8日,我们以长宁区的虹储社区为宣传点,不仅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律送进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而且还组织女子监狱的艺术队以独特的“身份”将自编自演的生动法制节目给小区居民演出,这种特殊的宣传形式在社区留下很大反响,大家受到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激励大家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由市司法局、市妇联等单位主办的妇女法律知识网络竞赛,2004年通过东方法治网这个广阔的平台,辐射和吸引了华东六省一市的广大妇女姐妹的参加,许多区县法宣办积极组织发动,妇女姐妹的踊跃参加,点击人次达23572人次,将《妇保法》及有关妇女保护的法律、法规列入竞赛试题中,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是“四五”普法以来一次规模较大网络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我们注重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今年“三八”节开展和市妇联在全市范围开展以“服务妇女、保障权益、促进发展”为主题的妇女维权宣传服务活动,3月6日,有近30位来自公、检、法、司、工会、残联、消协、民政等方面专家和律师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群众尤其是妇女关系的婚姻、家庭、劳动、经济、房地产等方面的问题,共接待了400余人次的政策法律咨询,此外,生动的法制宣传展板,轻松又富于教育意义的法制文艺演出也吸引了许多驻足观看者,他们在笑声中学到了法律知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服务大局,联手打造维护社会稳定新网络
本市“110”公安、司法联合行动是市司法局响应市政府号召,积极参与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主动介入社会矛盾调处,也是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以迅速、及时、网络化为特色,凸现司法行政作用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三级网络,双向反馈”及时调处各种民间纠纷,三年来,在所报警的比例中,婚姻家庭类占55%以上,而其中因夫妻间的婚姻关系破裂、家庭经济分配、子女教育抚养等原因纠纷占多数。作为经常处于弱势的妇女和儿童拨打“110”报警成为保护自己避免和减少侵害的首选。为了做好联动服务,无论是酷暑严冬还是三更半夜,不管是刮风下雨还是骄阳似火,市司法局的总值班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接警台前严阵以待。而基层的司法助理员接到每一份接处警单就奔走在大街小巷,有时是一而再,再而三地上门调处,为维护一方平安付出了极大的艰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换,整个社会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为突出的是“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与此同时,新旧体制之间的矛盾,人们思想观念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所产生的矛盾以及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大量涌现,而这些矛盾往往发生在社区,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而家庭是各类矛盾的集中释放点。而家庭、社区的稳定将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110”联动,就是通过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将各类矛盾在第一时间内在社区得到有效的控制、疏导、化解,从而营造社区的管理和建设走向良性循环。“110”联动服务成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全天候的“快速反映部队”,为保护妇女儿童在内的市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三、法律援助,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弱势妇女群体的氛围
“十五”计划起始之年,上海市已建立了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管理为主体,各区县成立分中心的模式的法律援助服务接待窗口,我们注重发挥法律援助的窗口服务功能,既做好咨询服务,疏导化解工作,又要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发挥法律援助的网络作用,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近三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增长率分别为38.5%、35.5%、28.2%。在这些案件中,占首位的是伤害赔偿纠纷,占总数的35%;其次为婚姻家庭纠纷,占总数的18%;第三位的是住房纠纷,占总数的10.26%。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并努力成为全市贫弱妇女群体的知心朋友。她们还通过开展调研,了解贫弱妇女群体的法律需求,主动把法律援助咨询服务送入社区、特殊贫弱群体的家庭。并力求通过法律援助,使许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济困难的妇女通过法律途径顺利解决了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为此,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收到援人赠送的锦旗6面,感谢信30余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中,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遵循“匡扶正义,维护稳定”的宗旨,大力开展妇女法律援助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妇女弱势群体的氛围。一是印刷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资料,利用大型法律咨询活动的机会,向社会广为散发,力求使妇女维权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的办案力度,指派思想道德好,业务水平高的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并且针对办案工作实施指派监督,及时协调解决法律服务人员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妇女维权知识,介入妇女法律援助案件,报道案件办理情况,引起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十分重视和支持妇女维权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市妇联成立了上海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并成为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分中心,市法援中心还经常与其分析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中劳动关系、就业问题、家庭婚姻等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同时开展为外来女性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研究如何开展妇女维权的宣传咨询活动和法律援助工作。每年通过联合组织“三八”维权法律咨询宣传周活动,安排有专长的律师接待妇女的法律咨询,同时利用市法援中心较为雄厚的法律资源,认真办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移送的难度较大的诉讼案件。从而在上海初步建立了一个“联手协作、共同维权”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
四、教育挽救,依法维护女犯、女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面临着一群特殊的群体,在女子监狱、女劳教所、少管所,我们的司法干警承担着教育、挽救、转化、改造的职能。同时注意保障这一特殊群体的人身权利。在“十五”期间,我们开展对这类群体教育改造的有效方法,更要依法维护女犯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法轮功”类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教育管理任务十分艰巨,我们注重提高司法干警转化的技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改造方针。切实做好女犯人和女劳教人员的教育和改造工作。
女劳教所、女子监狱通过专门成立“法律服务室”,特聘上海市女律师、女检察官为顾问,免费为劳教人员及其家属解答法律疑难,提供法律服务,宣传法律知识,不仅使女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得到公正、合理的实现,也帮助女劳教人员、女犯人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更有助于帮助她们认罪认错,安心服教。从而依法保护女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权,依法保障女犯的生活权益,婚姻、家庭、财产合法权益以及受教育的权利。对此,市女子监狱在接待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代表团一行时,该团长称赞女子监狱“执法楷模,重视女权”的典范。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是维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女劳教所坚持所务公开工作制度,设立行风监督员信箱,使公开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该所通过举办“如何做一个好母亲、好妻子、好女儿”系列教育活动,使学员懂得高尚的人生境界是不图是物质上的丰富,要求精神上的富有;人只有投身社会、献身社会,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激励劳教人员争做“四有”“四自”的新女性。
上海市司法局
二00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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