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期和
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终期评估的汇报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高菊兰
200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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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期和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妇儿委[2005]第16号)的精神,市民政局认真对照“两个纲要”和“两个计划”,开展了自我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民政工作有二十几个大类,其内容涉及社会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其中,一部分民政工作直接是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的组成部分,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孤残儿童福利等。一部分民政工作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如社会救助、养老福利、社区服务等。一部分民政工作则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有着间接的联系,如社区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等。
“十五”期间,按照“两个纲要”和“两个计划”的要求,我们对直接属于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的工作,依法行政,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按照职责范围,努力做好其它民政工作,积极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民政部门应有的积极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和做法
(一)在婚姻登记工作中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十五”期间,全市办理的国内结婚登记有510,823对,国内离婚登记有109,997对,涉外结婚登记有13,614对,涉外离婚登记有914对。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深化,婚姻登记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如两地婚姻不断增多,婚前体检率下降等等。我们积极寻找对策,倡导新的婚姻观和婚姻习俗,从而保护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倡导新的婚姻习俗。我们要求,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员除了依法履行登记职责外,还要当好婚姻法的宣传员。在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员要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当事人在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时,进一步认识男女双方在家庭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离婚登记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婚姻登记员告知当事人必须是双方共同的意愿,对不尽合理的协议,婚姻登记员将对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当事人做出善意提醒,告诉她们要慎重协议。在结婚登记后,我们免费提供颁证服务,聘请了一批社会知名人士为颁证师,在婚姻登记机关举行庄严隆重的颁证仪式,增加新婚宣誓等内容,使结婚更具神圣感和使命感。
第二,建立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提倡婚前体检。为落实市政府转发卫生、民政、计生、财政等部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2005年,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每个婚姻登记机关都建立了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使当事人在履行登记手续的同时,接受婚姻法制的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由专业社工和卫生、计生等干部组成,他们免费对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婚前保健和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同时,政府免费提供婚前体检,卫生部门提供优质的体检服务,由于各项措施齐头并进,去年,本市的婚前体检率已经上升到25%左右。
第三,针对两地婚姻的不断增长,积极调研提出建议。目前,上海两地婚姻已占全市婚姻登记总数的35.8%。其中有来沪工作的白领、银领,更多的则是打工妹嫁给上海青年。两地婚姻说明上海青年的婚姻择偶观正在发生变化,同时,对解决一部分上海大龄青年、低收入青年的婚姻,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解决不好外来媳妇的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户籍等问题,不但不能稳定婚姻关系,而且还会产生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民政部门比较了解两地婚姻中已经发生的和潜在将发生的问题,我们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去年,我们协助市政协开展了调研,请专家一起进行了论证,形成了调研报告,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二)在收养登记工作中保障被收养儿童健康成长
“十五”期间,全市办理的国内收养登记有5,640对,涉外收养登记有382对。
收养登记是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确立抚养和被抚养关系必须的履行的手续。被收养人可以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登记在我国实行的历史不算长,我们通过加强收养法制的宣传教育,从而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规范社会收养行为。我们严格依法登记,认真审查送养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条件和资格,保证收养的合法性,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另外,我们以“四五”普法宣传教育为契机,会同市司法局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市民政局领导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节目,就收养有关问题与市民直接对话,解答市民疑问。在“上海东方法制”网站与网民就收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了对话。
第二,为了在社会树立收养是“为孩子找家庭”的理念,保证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我们在普陀区开展了收养登记前实行家庭评估的试点工作。依靠社区的民间组织,我们培育了一支社区的专职收养评估员,设计了包括经济条件、家庭环境、教育能力、健康情况,以及其它综合性内容的评估指标体系。当收养人提出收养申请后,收养评估员就对收养家庭进行评估。登记机关根据收养评估员的书面评估报告,再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去年,我们已经将家庭评估制度逐步向全市推开。
(三)保障孤残儿童茁壮成长
孤残儿童是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保障孤残儿童的茁壮成长,是上海城市精神和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新建市儿童福利院。在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十五”期间,我们投资了1.5亿,新建了市儿童福利院。新的市儿童福利院由儿童生活区、教学区、保健区、康复楼和娱乐活动等组成,占地面积7.2万平方米,绿化面积4.3万平方米,院内儿童生活、教育、保健、康复、娱乐等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建筑设计充分体现了“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由“星月童话”、“未来花园”、“屋顶花园”等景观组成的绿化区域生机盎然,为孤残儿童们营造了一个温馨、舒适的生活成长环境,600多名孤残儿童满怀喜悦地搬进了新家。该院已经成为上海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建筑,已经成为上海对外开放交流的窗口。
第二,做好生活照料、特殊教育、康复医疗等工作,保障孤残儿童茁壮成长。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在生活照料方面,市儿童福利院根据孤残儿童的年龄、残疾类型和生活自理程度,分别制订了和婴儿、幼儿、学龄前儿童、学龄儿童和少年等五个年龄组相对应的生活照料制度,在每个年龄组中又分别制定了一、二、三级护理标准,每个护理级别都有不同的护理内容。在特殊教育方面,市儿童福利院与美国半边天基金会合作,引进了国外先进的婴幼儿早期教育理论——“瑞吉欧”教育法,开展了“祖母计划”和“小姐妹学前教育计划”等合作项目。他们针对孤残儿童的不同年龄阶段和智力程度,根据孤残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了幼儿阶段、小学阶段的教育和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开设了心理、家政、手工、计算机操作等课程。在康复医疗方面,市儿童福利院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众仁儿童康复中心为依托,对残疾儿童开展了脑瘫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自闭症患儿康复等多项特色福利医疗项目,同时开放为社会上的残障儿童服务。
第三,推进家庭寄养,让孤残儿童融入社会。市民政局会同市慈善基金会、新民晚报社等,倡导“政府出资、社会支持、家庭寄养、统一监护”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制度,开展让孤残儿童拥有温馨之家的活动。到去年底,全市已有400多名孤残儿童在普通市民家庭中健康成长,70多名成年孤儿已经融入了社会。我们探索形成了孤残儿童回归社会的新的途径。
(四)为妇女儿童开展专项慈善帮困活动
发展慈善事业,对有特殊困难的对象开展慈善帮困活动,有利于增进社会的理解和合作,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我们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动员面广和项目实施弹性强的特点,动员慈善组织为困难群体服务,并且开展了为妇女儿童的专项慈善帮困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仅市慈善基金会就为27,000人(次)中小学生实施助学,为4,200人(次)中小学生提供爱心午餐,为800人(次)聋儿复聪、小儿先天性疾病患者进行手术治疗,为90,000人(次)妇女作健康检查,为7,000人(次)外来媳妇进行岗位培训。他们为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此外,市民政局认真做好和妇女儿童发展事业关系密切的各项社会保障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至去年底,全市城镇和农村低保对象中,妇女儿童分别有18.05万人(次)和5.24万人(次),占总数的49.1%和53.3%。全市的养老床位已经达到5万张,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已经达到5.5万人次,为2.5万老年人安装了紧急援助呼叫器。通过组织和发动,上海有30万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的学习,140多万老年人参加各类体育健身活动,14万老年人参加社区的文化娱乐活动。五年来,全市300多家“老年维权示范岗”接待、受理了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纠纷和咨询15.8万人(次),这些工作都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三、“十一五”的设想
市民政局通过努力工作,虽然对推进本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希望,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的差距。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改革创新,发愤进取,努力做好各项民政工作,为推进本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十一五”期间的设想:
要继续做好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完善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制度,不断提高婚前体检率,完善和推广收养登记前的家庭评估制度。同时还要做好孤残儿童的生活照料、特殊教育和医疗康复等工作,完善和推广家庭寄养制度。
要不断完善本市的救助体系,深化分类施保,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做到“应保确保、应业尽业、应帮即帮”。着力推进养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加强社区老龄工作,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落实“六个老有”。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快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推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制度的互动发展。通过以上工作,进一步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大力拓展社区服务,完善村(居)委会的村(居)务公开,推进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民主制度建设。
以上汇报请予审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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