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终期评估报告


          “十五”期间是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市委、市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而妇女儿童群体是人口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发展与环境的改善、与社会的进步息息相关。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妇女儿童“十五”发展计划,根据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我局系统结合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加大污染防治的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使上海的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善。特别是2003-2005年本市启动了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得到了全市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排放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意识提高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坚持妇女儿童发展和环境保护两项事业同步发展,将改善妇女儿童生活环境融入环保决策,纳入目标管理。
     1、全面完成环保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十五”期间,我局坚持妇女儿童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全面推进环保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包括优化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将机动车、汽车尾气路检排放达标率提高至≥80%;改善妇女的生活环境,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水平;加强污染防治,大气、水环境质量指标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标准等内容。
     2、将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环保专业工作。
     “十五”期间,将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原则和妇女儿童发展融入到具体的环保专业工作中。制定了2000-2002年第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2003-2005年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针对上海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可持续的角度,提出了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其中都涉及与保护妇女儿童身体健康和改善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河道整治、机动车尾气整治、绿化建设等工作,切实将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原则和妇女儿童发展融入到具体的环保专业工作中,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为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水环境治理攻坚克难,污水处理能力大幅度提高,中心城区整治河道水质明显改善。
     中心城区竹园和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开始商业性运行,郊区建成了18个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将全面完成,污水治理三期工程积极推进,中心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实现了基本消除黑臭的目标。加大了水环境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水源保护力度。
     2、大气环境治理全面推进,煤烟型污染治理、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污染控制均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创建“基本无燃煤区”,对重点区域和企业逐步实现天然气替代,对燃煤机组实施烟气脱硫工程。2003年3月1日起新车提前实施了欧II排放标准。扬尘污染控制由点及面顺利推进。餐饮业油烟气整治也取得较好效果。空气质量优良率连续3年稳定在85%以上。
     3、固体废物治理力度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积极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成老港填埋场四期和江桥垃圾焚烧厂二期等一批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了嘉定、崇明、青浦一期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市的废品回收利用网络。在月饼行业开展包装减量化试点工作,推进固废减量化。
     三、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环保宣传,鼓励公众参与。
     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在全市开展声势浩大、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活动,以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广大市民对污染环境行为进行举报。在中小学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与社区联合开展环保宣传等,使环保意识深入中小学、社区、企业。
     2005年,对市民满意度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市民对全市环保工作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总体比较满意。对环保工作的满意率为72%;对环境质量改善情况,70%的居民认为与三年前相比上海的环境质量有了改善,70%以上的市民表示上海蓝天白云的天数明显增多,中心城区的居民普遍感觉到河道水质得到了改善。

“十五”期间,上海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展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总体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环境治理所取得的成效是基础性的,要实现本市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还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如水质污染的状况尚未彻底改观,机动车尾气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这些环境污染的因素与妇女儿童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密切相关,极需引起高度关注。
     因此,上海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任重道远,环境保护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任重道远。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开创性、坚韧性和操作性相统一的精神,坚持不懈地防治污染、保护生态、造福人民,努力开创上海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00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