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终期评估报告
上海市国资委党委
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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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妇儿委《关于做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和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市国资委党委成立以来,实施国家“两个纲要”和上海“两个计划”的情况和达标状况进行总体评估,了解和掌握国资委党委系统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和瓶颈问题,利用评估成果推动妇女儿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实施“十一五”计划奠定扎实的基础。
一、基本概况
上海市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于2003年8月1日正式挂牌运作。为适应“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新体制,市委、市政府先后分四批将原分属经委、商委、建委、发改委、外经贸委、农委、市级机关工委的部分企业集团党的关系划归市国资委党委归口管理。目前,归口管理单位共有55家企业集团、投资性公司和科研院所。截止2005年底,有职工约90万人,党员16万人,基层党组织1万余个。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上海的国资国企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方案,积极推进国资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由于市国资委归口单位管理跨度大、行业分布广、调整任务重,党委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到妇女儿童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总体评价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国资委党委坚持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本,按照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作为我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推进妇女儿童“十五”计划的全面实施,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全面贯彻,在保障广大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市国资委党委实施妇女儿童“十五”计划的目标责任,我们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在市妇儿委的领导和各归口管理单位的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预定目标。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妇儿工作机制
国资委党委这个层面虽然没有成立专门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但为了履行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职责,我们进行了调查思考研究,决定寻求一个有效的机制来履行职能。同时,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任务繁重,涉及面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女职工队伍在群体结构、就业空间、价值取向、社会经济地位和利益格局等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必须加强对新形势下企业妇女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企业妇女组织的工作优势和组织资源,发挥她们推进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维护队伍稳定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于2004年建立了国资委党委系统妇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国资委党委系统妇女工作联席会议有效整合了市妇联、市总工会,以及市国资委党委系统各级女职工委员会的力量,通过定期组织活动,沟通交流信息,整合资源优势,沟通和传递市国资委全局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面上妇女儿童工作的指导,对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把广大妇女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确保国资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2、围绕改革发展,保障和促进妇女就业
近年来,上海国资国企改革进入新一轮深化期,在面临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重组等因素的影响下,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压力较大,这给女职工就业工作也带来了一定影响。我们坚持把促进妇女发展纳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行总体考虑。针对改革任务重、分流压力大等情况,做到不轻易将职工推向社会,同时想方设法新增就业岗位。通过行业内外、市区联手,完善创业环境和就业机制,鼓励女职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激发女职工就业的积极性和创业激情。近2年来,市国资委党委新增就业岗位近10万个,其中,女职工就业岗位占1/3强。
各归口管理单位还根据自身实际,不断创新就业模式,提高女性就业率。如纺织集团首创“1+1群”模式,即选择和扶持一批再就业比较成功,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职工为自主创业的带头人,由她们去吸纳和带动一批年龄相对较大、依靠个人能力到市场就业相对困难的下岗职工。通过就业模式的推广和运作,去年纺织系统创业带头人已有80多人,安置下岗职工近3000人,其中80%是女性,平均年龄在50岁左右。上海电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女职工打出“不挑不捡,24小时上岗”的口号,积极帮助女性就业。2005年,电气、纺织、仪电、国际港务、农工商等单位荣获了市政府促进就业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上海电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还荣获国家劳动部再就业先进集体称号。
3、加强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我们针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的同时如何确保职工,尤其是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组织了专题研究。决定从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入手,通过严格履行企业改制工作的民主程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审议权,从而使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制度保障。2004年5月,市国资两委会同市总工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改制企业的工会负责人要进入企业的改制领导小组,工会代表进入企业改制工作班子,参与改制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凡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职工安置分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职工安置方案,都必须在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后,按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新华社《每日电讯》5月15日头版头条发表了题为《上海:让民主程序成为职工的“保护神”》的文章,对《若干意见》制定下发后所起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若干意见》实施后,有效维护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4、开展素质工程建设,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
为提高广大女职工参与经济活动的竞争能力,在市国资委党委指导协调下,各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女职工的实际需求,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竞赛活动。组织广大女职工参加上海首届职业女性“迎世博”英语风采大赛活动、“上海市百万家庭(职工)网上行”等活动,并把这些活动与职工素质工程、女职工自身建设、女职工技术、业务培训等结合起来,引导女职工树立终身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新理念,在系统内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全面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竞争力。
2005年,我们还开展了“职业女性形象”大讨论活动,在讨论过程中引导女职工自我教育,相互激励,进一步增强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岗位技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女职工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提高岗位工作的水平,塑造和展示新时期职业女性新形象。同时,继续在广大女职工中开展全国及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手)”、“巾帼文明岗”等一系列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推出一批体现市国资委党委系统职业女性精神风貌的窗口单位和先进个人,展现女职工岗位成才的风采,进一步促进女职工岗位成才。
四、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高层次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
2、进一步加强对不同类型单位妇女儿童工作的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各单位妇女儿童工作均衡发展。
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方案
“十一五”时期是上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加快“四个中心”建设进入关键阶段的五年。目前《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制定,为进一步履行好市国资委党委的目标责任,顺利实施两个规划,共同推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现制定我委落实《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抓住上海筹办“世博会”的历史机遇,继续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提升素质,积极参与国资国企改革,为上海新一轮发展建功立业。
二、具体措施
1、继续促进就业,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女职工就业。对年轻的鼓励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进入中年的通过安排到劳务派遣企业、社区就业组织,或通过自谋职业等途径实现就业;对年龄较大的,完善就业“托底”保障机制,通过社区公益性组织实现弹性就业。同时,提倡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阶段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
2、加大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继续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配合市总工会修改和完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加大对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结合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之中,提高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职业女性能力建设,推进女职工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按照《上海工会女职工能力建设行动计划》要求,贯彻《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女职工素质创新工程”等活动,着力维护女职工的学习权、受教育权和更新知识等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职业培训和知识储备型培训,促进女职工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不断提高女性就业竞争力。同时,积极开发女性人才资源,研究女性成才规律,围绕女性人才的需求,主动为优秀女性设计好成才的轨迹,进一步提高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
三、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妇儿委的具体指导下,充分发挥国资委党委系统妇女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对我系统妇女儿童事业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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