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实施妇女发展“十五”计划终期评估报告 |
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为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工作要求和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施“十一五”规划,近年来,在市妇儿工委的领导下,按照市妇儿工委的总体部署,我局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好相关市场准入的登记审核工作。
1、我局要求对申请从事妇儿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登记中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严格按照“先证后照、见证发照”的原则,开展注册登记审核工作。
2、将中小学校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的街道、路名和门牌号范围等输入我局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过电脑校核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凡在此范围内申请从事涉及“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或变更登记的,坚决不予注册登记。并且还加强与各区县教育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学校的动态变化信息,做好数据库的维护工作,确保从源头上及时加以控制。
二、加大流通领域监管力度,完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教育和倡导妇女儿童理性、科学的消费观,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为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加强对妇女儿童日常用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市场质量检测力度,2003年至2005年我们多次对妇女用品的质量进行了抽查,抽查区域覆盖徐汇、黄浦、静安等18个区,共抽查华联商厦、新世界、鸿翔百货等28家商店,在专项监督抽查中,抽查样品250件,其中不合格样品中有纤维含量标注错误、标识标注不规范、占抽查样品总数平均为15%;合格样品占抽查样品总数平均为85%。从抽查结果来看,不合格样品纤维含量不合格的样品占不合格数的平均为84%,通过抽查发现的问题,我们组织了经销企业加强对相关标准开展学习培训,同时通过发布消费警示公告等形式提高妇女对产品质量的重视。
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美容、护肤已成为众多女性修饰、保养自身的一种时尚,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不仅仅满足于家庭美容而走进美容院美容、护肤。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对本市31家专业美容院使用的护肤化妆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的商品覆盖了高、中、低档次的40种化妆品,合格率为77.50%。从抽查的总体情况看,存在主要问题:⑴重金属含量超标;⑵微生物指标超标;⑶标签标识不规范。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1、将监督抽查结果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消费信息,同时针对商品的消费特点,向社会发布消费提醒,引导消费。
2、加强与行业协会协作,加强行业自律。我局在收到国家局有关珠宝行业检测结果以后,充分发挥协会行业作用,共同召开全市珠宝企业的监督抽查结果通报会及专业培训,举一反三,要求全市珠宝生产、销售企业开展自查,通过行业自律、规范的形式,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经营。
3、要求经销企业自接到不合格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品。对已售出的不合格品,负责做好“三包”工作,同时写出整改报告上报所属工商分局,待复查合格后方可销售。
4、对本次抽查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不合格的商品的经销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以来,我局还多次对本市流通领域销售的儿童玩具进行了质量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本市儿童玩具总体质量有待提高。不合格种商品中,有涉及安全性指标(甲醛、pH值)不合格的、标识标注不合格、着耐(湿)摩擦色牢度指标不合格。我们认为儿童玩具不合格主要问题是:
1、玩具小零件不符合标准,有些小零件设置、产品说明书不合格,其中有些涉嫌“三无”产品。
2、玩具说明书不合格,监测中玩具的使用说明书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信息残缺不全,占不合格总数的75%。
存在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生产企业未严格执行国家的标准,对玩具的安全质量控制不严,使一些产品在设计时就留下了隐患,同时,部分经销企业对商品进货质量把关不严,致使不合格的玩具在市场上流通,给消费者带来潜在的危害。
针对监测情况,我们工商部门已责令经销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依法对不合格商品经销企业进行处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儿童玩具时,首先,要看清商品的厂名、厂址、名称等,避免购买到“三无”商品。其次,购买玩具后,务必要仔细阅读玩具使用说明书,依据说明书中提供的使用方法操作,按警示语的提示,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伤害。再则,关注玩具的适用年龄,根据儿童年龄、智力发育的程度选购玩具,不要盲目跟风。
三、依法加强广告监督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在广告中出现性别歧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内容。
广告作为一种现代传播产业,它对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影响特别容易对妇女儿童产生作用,而有些创意格调低下的广告往往会对女性的形象造成侵害,一些宣传奢华淫靡的生活方式对少年儿童产生不良的引导。2005年,我局广告处在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同时,也不忘对妇女儿童相关广告的监管,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放在广告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1、严格广告行政审批,防止出现损害妇女儿童利益的广告画面和内容。对于涉及使用妇女儿童的形象的,严格按照广告法第七条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特别是一些广告中使用的妇女形象过于暴露的,坚决予以驳回。对于妇女儿童用品的广告,也注意对广告内容的把握,防止出现损害妇女儿童的利益的情况。
2、加强媒体广告监测,及时制止含有不良内容的广告。如针对部分媒体刊登的声讯服务广告中使用暴露的女性形象和诱惑性的文字内容这一现象,2006年2月向问题最为突出的青年报社发出了2006年一号广告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2006年7月,我处召集主要媒体开会,进一步强调了声讯服务广告中不得使用不健康的女性形象和引诱性语言,要求在声讯服务广告中不得出现女性形象。有如针对高考前夕部分广告传播不健康的学习观念,我们要求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立即停止发布肯德基“高考篇”广告,要求新闻晨报、新民晚报立即停止发布“高考试题猜想”书刊广告。
3、加强日常市场巡查,及时查处户外广告发布中存在的损害妇女儿童利益的广告。如2006年上半年徐汇分局对于在徐家汇地区无证发布的变靓D美容户外广告牌中使用不健康的女性形象进行了查处,及时制止了该广告的继续发布。
4、对于媒体广告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和新问题,及时发布有关广告审查提示,提醒媒体加以注意。如2005年媒体上发布的“妇女维权中心”广告,实体为一私营公司的市场行为,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对此,我处发出广告审查提示,紧急叫停“女子维权中心”的广告。
5、积极推动公益广告的宣传。2005年我局和市妇联共同开展“男女平等”主题公益广告征集宣传活动,维护女性正当平等权益,和市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组织了关爱成长公益广告征集活动,通过作品的征集和在媒体上发布,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四、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的文化环境。
本市工商系统开展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开展打击走私盗版光盘、淫秽色情出版物、盗版书籍刊物的专项治理。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工商检查人员8952人次,配合文化执法部门一起开展联合行动,检查各类出版物市场129个次、销售店(摊)12391个次,查缴各类非法图书37439册,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107858盘。同时对毒害少年儿童的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进行专项整治,共收缴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13651册,取缔无照书报经营户1289户、无照印刷企业3家。同时,积极落实长效管理的措施,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ΟΟ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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