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事业是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一项崇高事业。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后,作为贯彻《行动纲领》,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庄严承诺,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纲要》)。上海市政府也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起草编制了《上海市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并于1996年3月批准颁布。
《规划》是上海历史上第一个以妇女为主体的五年发展规划,第一次使上海妇女事业的发展有了明确的目标、科学的监测和客观的评估,对于推动上海的妇女工作和妇女进步有着开创性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规划》提升了妇女工作的战略地位。上海市市长徐匡迪在2000年市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再度明确提出:“全面完成本市‘九五’妇女发展规划和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加强妇幼保健,重视女性就业,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规划》第一次将妇女发展正式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它标志着上海妇女事业已成为城市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规划》深化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委”)的工作内涵。在坚持妇女工作务实性、操作性强的基础上,将科研放在妇儿委工作的重要位置,重视应用性、对策性的女性研究,并且吸纳优秀的研究成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将妇儿委工作推上理性层面。
第三,《规划》开拓了妇女工作的新模式。政府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者,其在推动妇女事业方面的优势是其它组织所不能代替的。妇儿委积极承担起达标攻关的重任,充分发挥其“长袖善舞”的组织协调优势,通过融入、借助等方法,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妇女的现实问题,探索性别平等的途径,全方位地推动上海妇女的发展。
经过五年的努力,我们高兴地看到,通过发展经济,强化政府职能,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措施,《纲要》和《规划》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上海女性的聪明才智得到了较好的发挥,并逐步向深层次社会参与发展。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上海妇女在经济、政治等领域的平等权利仍需进一步实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平等与发展仍将是21世纪上海妇女事业的重要目标。
妇女的发展与进步任重而道远。在这充满机遇、挑战和希望的新世纪,我们将致力于进一步宣传和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消除不利于提高妇女地位和赋予妇女权利的一切障碍,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提高整体女性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素质,确保上海妇女事业发展
前
言
根据国务院妇儿工委的要求和《规划》“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规定,为及时而全面地总结上海市在“九五”期间,《纲要》和《规划》的实施情况和效果,特提交本报告。
本报告由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了相关的统计数据和监测报告,市统计局提供了汇总的统计数据和监测结果,并通过了专家评估组的评审。
本报告如实地反映了1996—2000年间,上海市实施《纲要》和《规划》的基本情况。本报告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序言。简要地介绍《规划》的制定及效能。
第二部分:前言。简要地介绍本报告的起草情况。
第三部分:总论。简要地介绍《纲要》和《规划》实施的背景和达标情况。
第四部分:分论。分项阐述落实《纲要》和《规划》所采取的行动与措施,以及在各领域中存在的发展障碍和对策。
总
论
实施《纲要》和《规划》,促进上海妇女事业发展是上海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和全市人民的共同任务。
⒈上海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优化了妇女发展的物质基础。
上海“九五”规划实施以来,国民经济运行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综合经济实力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到200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4560元,已突破4100美元,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与此同时,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也得以全面发展,市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可以说,上海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为提高上海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参与,促进上海妇女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⒉传播媒介的积极介入创造了良好的妇女发展的舆论环境。
主流媒介广泛宣传女性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业绩和贡献,宣传当代女性的风采,鼓励女性冲破性别差异,平等竞争。与此同时,各大媒体大力宣传《规划》的实施对于促进妇女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促进妇女发展的自觉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妇女发展事业的良好势头和社会氛围。
⒊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妇女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上海市政府始终不渝地倡导男女平等,为妇女办实事,各级政府也逐步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从组织上、工作机制上、经费上支持妇女发展事业。
(1)强化责任意识。将实施“一法两规”的工作纳入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十五”规划编制系列。各级政府也相继制定了本地区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2)健全组织机构。1995年8月,上海市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全市19个区县妇儿委办有专职干部14名,配备兼职干部25名。所有的街道(镇)组建了妇儿委,99.9%的居委会(村委会)组建了妇女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委员单位由33个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组成,下面分设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和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履行统计监测评估的职能。此外,全市19个区县也先后建立了相应的机构(见图表1)。

(3)重视制度建设。建立了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统计监测制和专家评估制。各成员单位、区(县)各级政府及各街道(乡镇)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把《规划》落实情况作为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1998年始,逐步建立健全了市、区县年度监测评估制度,有效地监控《规划》的达标进程。同时,完善监督机制,定期接受市人大、政协对《妇女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督,将每一次执法检查的过程,作为推进实际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
(4)加强规范管理。1997年,妇儿委办编制了《工作手册》,建立了包括会议制度、督查制度、年报制度、文书制度、档案制度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在内的妇儿办的一整套制度体系。1999年又规范了市、区县两级妇儿办的档案目录,明确提出了考核要求,做到对乡镇街道妇儿委及办公室工作培训有效果,指导有质量,档案整理有章法,规范执行有制度,从而确保各级妇儿委的工作日趋正常、日趋规范、日趋高效。
(5)落实专项经费。2000年全市区县妇儿工作专项经费共有253.6万元,其中有10万元以上经费的区县占52.6%,确保规划的实施进入规范、有序的良性发展轨道。
五年来,在国务院妇儿工委的具体指导下,在上海市委的直接领导下,上海市各级妇儿委从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出发,为实施《纲要》和《规划》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迄今为止,上海市已全面完成了《纲要》和《规划》的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监测情况如下(详细情况见附表):
Z 目标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日益广泛,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得到发挥,参政比例基本达到《纲要》和《规划》的目标值。
Z 目标2—3: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
在机遇与挑战面前,女性的就业状况基本稳定,女性失业人员占全部失业人数的比例一直保持在44%以下,达到了《纲要》和《规划》所规定的要求。
Z 目标4:大力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女性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从根本上消除了受教育机会上的性别差异,教育指标全面提前达标。
Z 目标5 :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妇幼保健服务不断改善,孕产妇死亡率、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率等指标均达到了《纲要》和《规划》的目标值,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达到了《纲要》的目标要求。
Z 目标6:提倡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婚姻观念不断更新,婚姻生活更注重情感因素,文明离婚逐步深入人心。家庭关系不断优化,无论是夫妻关系还是代际关系都向平等和民主过渡,婚姻质量不断提高。
Z 目标7:有效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和卖淫嫖娼的违法活动。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社会治安管理力度,各种以妇女为侵害目标案件的破案指标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Z 目标8—9: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重视和扶持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妇女的温饱问题。
建立了覆盖全社会的社会救助网络,救助范围从生活救助、延伸到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住房救助。
Z 目标10:扩大我国妇女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促进世界和平。 通过中外学术研究、专题交流人员培训、出访等形式加强妇女间的跨国交流与合作,促进世界和平。
Z 目标11:建立妇女状况的动态研究、数据采集和资料传播机制。 上海自1998年开始,展开了市、区(县)两级监测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健全监测统计的方法制度。
终期统计监测结果表明:上海的妇女事业正稳步、持续地前进,上海妇女的总体发展水平已达到较高水准,其中妇女平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等指标已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分
论
“九五”期间,上海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与此同时, 上海市妇儿委充分运用政府工作手段和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和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组织和机制,高效率、高质量地全面推进了上海妇女的进步与发展。
妇女与经济参与
A1:依法保障妇女的劳动就业权利,促进妇女就业。
A2: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A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妇女的经济参与是妇女实现独立和自我发展的基本途径。五年来,上海社会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各项促进就业的政策为全市女性创设了较多的就业和择业机会:
(1)女性的就业机会不断增加。“九五”期间,上海的从业人员总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减少,2000年全市的从业人员比1995年下降了12.91%,但女性从业人数占全市从业人数的比重基本保持在40%左右。根据2000年5月的“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的结果测算,女性就业人员占全市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2.1%,与“八五”期间基本持平。
“九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有所增加,2000年末为20.08万人,比1995年增加了39.83%,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仍基本稳定在45%以下,达到《规划》的目标要求。
(2)女性就业领域逐步扩大,就业结构日趋合理。一是自主创业逐渐为广大女性所接受。2000年8月—12月,上海促进就业基金为开业者提供开业贷款担保144笔,其中女性占了25%左右。在经认定的8000多家非正规劳动组织中,由女性开办的比重占到34%。二是就业领域逐步扩大。2000年,全市其他经济单位的女职工比例为37.78%,比1998年上升了3.17个百分点。
三是女性就业于第三产业的比例明显上升。2000年,就业于第三产业的女职工比重达到58.63 %,比1998年上升了2.33个百分点(见图表2)。

四是女性的就业格局日趋合理。(1)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的女性就业人数逐渐增加,占全部女职工的13.66%,在行业的人数规模上仅次于制造业;而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的就业人数退居第三,占12.42%。(2)女职工在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中占的比例逐年减少,2000年为46.78%,比1998年下降了1.26个百分点。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中女职工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0年为55.07%,比1998年上升了1.60个百分点。金融和保险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的女职工比例,五年来保持着相对稳定的态势,2000年分别为47.65%、33.28%和34.38%。
(3)女职工下岗比例明显下降。“九五”初期,一大批企业富余人员被剥离出来成为下岗人员,其中女性占了相当大的比例。随后女性占下岗人员的比例逐年下降,2000年末,女性下岗人员有3.09万人,占43.10%(见图表3)。
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女职工所占比重从1996年的55%以上降至2000年的43%左右。从再就业情况看,1996年至2000年全市下岗职工累计再就业129.96万人次,其中女性为64.09万人次,占49.32%。
(4)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基本得到保障。2000年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率达95%以上。集体合同中体现女职工条款的单位占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单位的87%。
政策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审核本市单位刊播招聘广告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和劳务型公司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维护妇女的合法劳动权益。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急诊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等规定,加强维护弱势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
u 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将“一年十万、三年三十万”的净增就业岗位计划列为市府实事项目。
u 提高女性的就业成功率。(1)从1998年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妇联联合开办了“创业者带头人培训”,针对女性特点,开展面对面的专家职业指导,培训费用全免;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联合组建“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定期开展政策咨询等活动,帮助下岗、失业女性创业。(2)设立“女士专用”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查询电脑,以及女性职业指导室,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2000年,帮助失业女性实现就业13.7万人;培训15.6万下岗、失业人员,其中女性占了5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
u 引导女性更新就业观念,扩大就业空间。(1)市妇联通过谈心室、聊天屋等场所,与下岗女性开展谈心交流,提倡自食其力,自主创业。(2)为下岗女工二次创业牵线搭桥。1995年,市妇联与上航联合,组织了“空嫂”招聘,从纺织局下岗女工中挑选人员上岗,提供了很好的社会导向,带动产生了一批“地嫂”、“商嫂”和“房嫂”。(3)拓展新的行业。1996年,市妇联与劳动局、电大、慈善基金会联合举办了全国第一家“家政电视培训”,拓展了家政服务新行业。与卫生局、劳动局联合,招聘下岗女工当“护工”,组织“康健护工服务社”。
u 保障妇女参与经济活动中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规范劳务市场管理,建立用工招聘审核制度,要求利用大众媒体公开招聘时,不得出现性别歧视现象。(2)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考评结合,评聘分离,一定程度上避免用人单位在提升、晋级方面产生性别歧视。(3)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作为企业考核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已成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
u 为女性提供基本生活保障。(1)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切实保障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险缴纳。在认定就业困难对象时,优先考虑女性人员,安排公益性劳动岗位,并帮助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基本做到“出现一个、认定一个、安排一个、保障一个”。(2)健全了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特困对象就业托底网络,适时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救助保障标准,从12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280元/月。(3)1999年底女性参保人员为176万人,按照全市参保人员总数415万人测算,全市参保人员中女性的比重为42.4%,与女性就业人员的比重基本吻合。
障碍及对策:
障碍:
Ø 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尚未得到根除,市场用工管理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Ø 女性的就业层次尚失衡,就业素质和技能还需要通过社会化途径加以提高。
Ø 部分女性择业观念滞后,不适应市场化的择业模式。
Ø 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与完善,部分女性生活趋于贫困。
对策:
(1)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要特别关注和保护外来女性的劳动权益。
(2)加快启动4050项目,大力扶持女性就业困难人员。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部门提供宽松政策,扶持女性的自主创业。
(3)增强妇女对于经济机会和经济挑战的反应能力,倡导主要技术企业和一些非赢利性组织,向困难妇女传授电脑和互联网知识。
(4)适时推出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保障妇女在就业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平等地位。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设立预警指标,重点监测弱势妇女群体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消除妇女贫困化。
妇女与政治参与
B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实现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都有女性。
B2:逐步提高局级干部中的女性比例。
B3:在女性占职工总数40%以上的行业、部门、企事业的领导班子中,应多选配女干部。
妇女的政治参与是妇女社会政治地位和国家政治民主程度的具体体现。五年来,上海妇女的参政比例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妇女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
(1)参与决策意识加强,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五大上海市代表中,女性比例占26.76%,九届全国人大上海市代表中,女性比例占23.88%,九届全国政协上海市委员中,女性比例占20.19%,分别比全国平均比例高10%、2.06%、4.65%。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市、区(县)代表中,女性占代表总数的28.43%,比年上届下降了0.03个百分点;上海市第九届政协市、区(县)委员中,女性占委员总数的24.93%,比1995年下降了0.41个百分点。
据市人大十一届和政协九届统计显示: 由女代表、女委员向市人大、市政协递交的议案、提案数分别占总数到的16.41%和17.65%,其中,民进妇委会关于“女中学生青春期教育”的提案、“关于女青少年自我教育和自我保护”的提案,农工妇委会牵头提出的“关于巩固和发展三级医疗网络、加强居委会红十字卫生站建设”等多项提案,曾获市优秀提案奖。
(2)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层的女干部比例稳中有升。一是干部人数减少,女干部比例未下降。“九五”期间,上海的干部总量下降了13.23%,但女干部只下降了12.26%,2000年女干部比例为40.06%,比1995年上升了0.44个百分点。二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均配备了女干部,其中9个区县的党政领导班子中配有2—3名女干部,有15名女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市委、市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近60%的部门至少配备了一名女干部。
(3)女性参与经济管理的程度日益提高。2000年,符合“女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占全体职工比例5%”要求的单位占已建职代会制度单位的98%;有工会女委员参与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单位占已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单位的80%;女性进董事会的单位占已建董事会单位的50%;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监事会的单位占已建监事会单位的95%。
(4)女性政治素质提高,后备干部整体结构比较合理。2000年全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比1995年增加11.58%,其中女性党员比1995年增加19.61%。至2000年11月,全市局级后备干部中,女性占17.2%,比1998年上升1.82个百分点,后备女干部呈现出年纪轻、学历高、专业结构合理等特点。
政策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妇女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做出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均遵循宪法原则制定了相应的条款。
具体措施:
u 高度重视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有关职能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列入《1998—2003年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纲要实施意见》和《1998至2000年上海组织工作纲要》,明确提出全市女干部、女党员的发展目标。1998年8月,有关职能部门和市妇联联合召开会议,具体部署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任务,并下发了《上海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会议纪要》,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
u 加强对优秀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区、县职能部门与妇联通过联合办班、联合开会建立女性人才信息库和建立女干部或女性人才联谊会等形式,形成了定期向组织部门推荐女干部的制度。
u 建立有利于女性的领导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各区县基本上形成了“抓源头——重培养——促推荐”的模式,通过开展妇女组织与非党女积极分子结对、妇女组织与妇女骨干联系制度等形式,有效地促进女干部之间的学习了解,使更多的女性进入组织部门的视野。
u 充分发挥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群众团体在扩大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比例中的作用。2000年3月至4月,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妇联、市委统战部等部门参加,对全市女干部、女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和建议。
u 市建设、商委、农村、科技、教育等工作党委选择急、难、新、重等岗位,让女干部轮岗锻炼,在实践中提高能力。
障碍和对策:
障碍:
Ø 整个“九五”期间,局级女干部的比例均在11%徘徊,2000年,处级女干部的比例比1995年下降了0.33个百分点(见图表4)。

Ø 女性人才队伍中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基层多,高层少;低职多,高职少;副职多,正职少;党群岗位多,经济岗位少。此外,高级女干部的年龄层次不合理,45岁以下的仅占局级女干部总数的9.1%,而56岁以上的占35.4%。
Ø 传统的“男尊女卑”的观念痼疾,造成了男女参政的社会环境的不平等。
Ø 认识上的偏差。在规定女性参政比例与公平竞争原则关系上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女性参政的数量。
Ø 心理上的障碍。一是依附心理,部分女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自卑感,缺乏信心,发展意识不强,参政意识淡薄;一是排斥心理,一些在社会生活其他领域出类拔萃的女性对政治参与抱着敬而远之,避之而犹恐不及的心态。
对策:
(1)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议程,完善选拔和培养女干部的政策和制度。大胆、及时地启用女性干部,确保女性平等地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并充分参加决策过程。在保障女性参政必要比例的前提下,对参政女性进行竞争选择;在女性比例较高的领域,实施完全的平等竞争,在更高程度上增强自主意识。
(2)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与民主参与意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女干部教育基地,对口定向培养各级各类女干部。
(3)发挥妇联优势和作用,完善女性人才信息网络,动态储备,跟踪管理,形成资源共享,配置优化的推荐机制。
(4)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不断优化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事务决策的舆论环境。
妇女与教育成才
C1 确保受教育的机会平等。
C2 妇女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不断扩大。
C3 提高女性劳动者的技术和技能素质,促进女性的终身教育和培训。
C4 大力发展妇女教育,努力培养新世纪女性人才。
妇女的受教育水平不但反映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且会影响到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五年来,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
(1)上海的九年义务教育已经普及,性别差异完全消除。2000年,上海学龄前儿童入园率、小学净入学率和初中学龄儿童入学率均达到99.99%,并且整个“九五”期间男女童入学率基本相同。2000年,小学女生完成率为99.62%,比1995年上升了1.98个百分点;初中女生完成率为为98.44%,比1995年上升了4.57个百分点。小学和初中辍学率呈现下降态势,2000年,小学女生辍学率为0.03%,
与1995年比下降幅度达72.73%;初中女生辍学率为0.13%,与1995年比下降幅度达45.83%,远远低于《纲要》和《规划》的目标。
(2)上海各级各类正规教育的在校女学生比例均稳中有升。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女生比例一直保持在48%以上。高等教育的女生比例正逐年上升的趋势,2000年为44.83%,比1995年增长了7.93个百分点,2000年,在学女博士比例为24.05%,在学女硕士比例为34.8%,分别比1995年增长了8.90个百分点和6.73个百分点。(见图表5)
(3)终身教育的观念日渐为广大女性所接受。2000年,女性占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人员的比例为45.08%,比1995年增加了5.87个百分点;成人中等教育经过1998年的高峰期,近年有较大的回落,但女生比例始终保持在50%的目标值以上,2000年为53.10%;参加各种成人技术培训的学生规模达28.84万人。由于目前教育形式趋于多元化,实际接受各类成人教育的学生还远远不止这些。
(4)优秀女性人才不断涌现。至2000年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42.62%,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分别占38.09%和21.55%,分别比1995年增加了1.58个百分点和1.46个百分点。叶叔华、吴启迪分别荣获全国十大女杰的称号。1998-2000年度,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女性占21.7%。
(5)青壮年女性文盲逐渐减少。1995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表明,15—45岁的青壮年女性文盲率为1.
51%,已提前完成《纲要》和《规划》的目标。
政策和措施:
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扫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男女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
具体措施:
u 加大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挖掘潜力,扩大招生,接纳更多的学生,培养更多的人才,高质量、高标准地推进义务教育。
u 积极挖掘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类符合经济发展需要和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培 训和指导。“九五”期间,总工会通过创办周末学校、成立
“教授讲师团”等形式,培训女职工149.5万人次。2000年教委成人技术培训在校女生14.6万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下岗女职工7.7万人。
u “精一门、会两门、学三门”的口号深入人心。2000年,女职工已获1张技术技能证书的有49.2万人,获2张证书的有8.4万人,已获3张证书的有11.7万人。五年中女职工晋升初级工的16万人,晋升中级工的8万人,晋升高级工的8000人。
u 由郊县妇联与农委等单位联合开展“双学双比”,促进农村妇女接受各种实用技术培训。
u 市教育妇委会设立“女性人才起步基金”,以“结对子”的形式,组织一批素质好、层次高的优秀女性做带教老师,共结对3000多对,为年轻女科技人才的成长创造条件。市科技妇委会与有关部门联手召开座谈会,发布“上海市巾帼创新奖”评选信息,让优秀女性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u 重视外来流动人口中女性的扫盲工作。凡使用45岁以下文盲的单位,应按月交纳扫盲费,督促其参加扫盲教育,直至脱盲为止。
障碍和对策:
障碍:
Ø 女性整体文化素质偏低。
Ø 社会对女性成才期望值相对偏低,造成了女性受教育机会均等,而就业机会的不均等。
Ø 部分女性竞争意识差,成就意识小,缺乏开拓、创新和勇敢超越的精神,成才比例低于男性。
对策:
(1)将性别意识纳入教育决策主流,将性别教育适当地、正确地渗透到各个年龄段的
普通教育之中,培养女性创新精神,增强女性成就意识。
(2)重视女性教育的社会化途径,为女性开辟多层次、多渠道的成才活动,建立一支
不同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及优秀女性技工组成的人才梯队。
(3)更新观念,争取高校开设妇女学专业,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意识。
妇女与卫生保健
D1 提高人口质量,妇女的平均期望寿命达78.7岁。
D2 改善和提高妇女的身心素质,妇女健康的主要指标居全国领先水平。
D3 发挥妇女在人口控制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女性的生殖健康。
D4 进一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妇幼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的权利。
妇女健康状态反映了妇女的受益程度。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妇幼保健工作,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权利,不断提高女性的生命质量:
(1)妇幼保健机构稳定,专业人员素质提高。妇幼保健专业人员队伍稳定在0.17万人,其中妇幼保健机构医生人数有所增加,2000年为1283人,比1995年增加了8.73%。
(2)加强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九五”期间,上海育龄人口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率则稳定在99%以上。200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8.40%,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儿发生率为8.96‰,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率达到91.11%,均达到了终期目标要求。
(3)加强生殖保健,切实保障妇女的健康水平。一是加强孕期保健,2000年,孕产妇死亡率为9.61/10万,已接近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为2.4/万,与1995年,下降幅度达45.45%。二是开展妇科疾病检查,2000年全年受检人数达40.27万人,患病率为35.03%,治疗率为91.06
%。(见图表6)
三是女性生命质量不断提高。2000年,上海女性的平均期望寿命达到了80.81岁。
(4)上海计划生育工作的覆盖面已逐步向外来人口扩展,计划生育监测指标完成良好。开展了针对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和指导,1997年以来上海还每年进行外来人口生育验证工作,2000年在16~49周岁外来育龄妇女中,生育验证率已经达到了95.73%。
政策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上海市卫生局制定了《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等妇女保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一系列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以提高上海整个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
具体措施:
u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管理和合理布局。基层卫生保健,特别是社区妇幼保健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常规项目等均得到社区妇幼保健网络的有效服务。
u 市妇儿委汇同市经济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私营企业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八个有关单位联合发文(沪妇儿委(99)第11号文),依法规范和落实女职工两年一次妇科检查工作,并推出“妇女健康实事工程”,
1999年,接受妇科检查的人数达到了38.76万人,比1998年增加了2万多人,有效地遏制了妇科检查人数逐年减少的势头。
u 加强婚前保健工作,制定规划,建立婚检会诊制度,统一质控要求,加强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婚检质量。
u 进一步完善产科急救工作,重点研究新的产科管理运行模式,重申首诊负责制, 加强对医院产科的督查。全年共督查了137家医院,其中24家停止接产,8家整改。
u 建立健康教育信息网,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推广群众性健身健美活动,增进妇女身体健康。开展社区咨询人员、产后访视人员心理咨询和人际交流技巧等培训,为社区更、老年期妇女开展心理咨询,提高妇女生命质量。
u 创设妇女儿童心理热线,开设女性心理咨询门诊,由妇产科和精神科医生共同诊治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心理问题,特别对妊娠焦虑症、产后抑郁症、更年期焦虑症和抑郁症有了较好的疗效。
u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运行机制。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联手上加强对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系统管理,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障碍和对策:
障碍:
Ø 由于部分单位和个人的不重视或经济困难等原因,全面实施两年一次妇科疾病普查难度较大。
Ø 城乡妇幼保健工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有待进一步提高。
Ø 因家庭暴力、就业压力、老龄化和多重社会角色冲突引发的心理疾病日益增多。
Ø 外来人口不断增多,加大了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的难度。
对策:
(1)加强职能部门的协作,积极探索建立实施“妇女健康实事工程”的长效运作和监督机制,以便使实事工程做实做久。
(2)加大经费投入,改进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改善农村女性人口的健康状况。
(3)挖掘妇女健康的内涵,视野扩展到营养、环境、心理保健等问题。增设体能性别比、健康预期寿命等指标,全面监测妇女的生命质量;建立妇女心理健康网络,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妇女的身心健康。
(1) 形成一支预防和控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专业队伍,有效地减缓艾滋病的传播速度,控制母婴传播,保护母婴安全。
(2) 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口管理运行机制。
妇女与司法保护
E1 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法规建设,强化执法和监督机制。
E2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
E3加强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
E4为妇女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
司法保护指标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为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充分的保障。五年来,妇女的法制观念逐步确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 健全妇女保护的法规建设。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市妇儿委推出《维护妇女权益督促执行书》,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人所在单位的知法犯法、并无意改正的行为进行追究、依法处治。
(2)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妇女的人身权益。“九五”期间,强奸的发案数呈逐年减少趋势,1997年以来强奸案件发生数以年均11.3%的幅度递减,1996—2000年,破案率达85.50%;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破案率达84.6%,上海为全国此类案件发案最低的省市之一。
(3)普法教育不断深化,普法手段趋于多元。司法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百万市民法律知识竞赛”、网上有奖法律知识竞赛、编印《公民法律常识ABC》、制作《市民法律服务指南》卡等形式多样的“三五”普法教育宣传活动;依托社区,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进社区,进农村”系列活动,并将实用性的法律知识制成软件编入市民求助中心电脑,与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居民家庭联网,这一举措被喻为“妇女的家庭律师”。
(4)妇女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理性地解决家庭婚姻纠纷。“九五”期间,上海的离婚率逐年上升,2000年离婚率为4.86%。协议和调解离婚及判决离婚比例发生根本的改变,原来以法院判决离婚为主的,现在以民政协议和法院调解离婚为主。2000年协议和调解离婚占离婚总数的55.50%,判决离婚占离婚总数的44.50%(见图表7)。

离婚诉讼中有一半是女方提出。上海妇女已经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理智地处理婚姻纠纷。
(5)法律援助网络逐步完善,家庭暴力得到抑制。开通了148法律援助专线,建立了市区县级20个法律援助中心。2000年还成立了上海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专门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997—2000年,全市共接待涉及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纠纷类咨询达16895人次;另据市妇联调查统计,家庭暴力信访占市妇联信访婚姻家庭纠纷类的比例逐年下降,2000年比1995年下降了75%,占8.4%(见图表8)。

政策和措施:
《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保障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
u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步入政府综合治理的常规运行轨道,公安、司法系统逐步完善“110”报警系统、夜间保安巡逻等各项防范措施和手段,并且联合发文,明确两家联手提前介入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民事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工作。严格遵循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强社区治安整治和查处力度。
u 妇联系统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四级维权网络,协同警署、司法调解、综合治理等机构建立了制止家庭暴力的长效机制。
u 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现有各级矛盾调解中心133个。建立“148”法律服务联合机制,拓宽148法律服务领域,调解妇女特别是外来妇女遇到的各类矛盾。
u 发挥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2000年8月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分中心, 女律师联谊会每周二、四全天免费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有效、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
u 加强女性罪犯的改造工作,矫治吸毒劳教人员。女子监狱建立以来,严格执行《监狱法》,为女性罪犯提供法律咨询,保障女犯的各项合法权益。
障碍和对策:
障碍:
Ø 由吸毒导致的妇女卖淫、贩毒、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有增长的趋势。
Ø 对于在婚姻家庭中处境困难的妇女法律援助过于薄弱。
对策:
(1)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中。
(2)进一步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色情服务和遏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3)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网络,拓宽服务项目,使更多的女性,在更大的范围内得益。
妇女与社会环境
F1 为妇女办实事,逐步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F2 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弘扬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
F3 建立健全各级妇女组织,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团结带领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发展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F4 加强妇女研究,健全妇女统计。 为妇女发展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促进妇女事业蓬勃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市妇女事业得到新的发展:
(1)整合社会资源,推出了一批促进妇女发展的实事项目。“妇女健康实事工程”先后投入156.25万元,用于下岗、待业、失业、提前退休等育龄困难妇女及困难企业职工的妇科检查;徐汇区更新了妇幼保健结构,扩建了妇婴保健医院,以提高保健质量;有针对性和分层次地推进“女性人才工程”,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妇女活动基地,金山、普陀、浦东等区建立了妇女活动中心,利用社区资源为妇女提供服务;建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和妇女陪审员队,推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发言人”制度,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各级各类妇女组织逐步健全。目前,上海已经形成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多层次的妇联组织网络,共有19个区(县)妇联,及所属街道(乡、镇)均建立了妇联组织,另有城市、农村、乡镇企业、其他新经济领域和个体劳动协会及专业市场的妇代会8614个,机关及事业单位妇委会190个,女职工委员会2543个,各类妇女组织908个。
(3)改进妇女组织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和发挥妇女组织功能。普遍推行基层妇女代表联系制度,拓展非公经济领域妇女工作,增强社区妇女的自治意识。上海已经拥有一支献身妇女工作的工作者队伍,同时还拥有一大批热心妇女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为上海妇女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4)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养老事业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近年来,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社区服务功能的开发和利用,不断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2000年全市拥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4614个,便民利民服务网点16508个,各级养老机构417个,大大减轻了妇女的家务劳动负担,提高了妇女的生活质量。
(5)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区(县)监测统计方法,统一监测统计指标口径,明确数据资料的采集途径,逐步提高两级监测统计的质量。1999年上海市统计局积极配合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始了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的研制开发,目前已经完成数据库开发的一期工程。
政策和策略: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其妇女观是指导妇女运动的理论。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国策。
具体措施:
u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入市、区(县)党校干部培训工作中。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和规划时注意听取各级妇女组织的建议和要求,充分考虑妇女的多元需求,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以复旦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社科院、上海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交通大学等妇女研究中心为基地,开展妇女现状和发展的调查研究和对策性研究,推动妇女工作走上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道路。
u 积极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弘扬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尚。一是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利用每年“三·八”的有利契机,通过各大新闻媒体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积极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激励妇女发扬“四自”精神。二是先后运用大型宣传活动、相关知识竞赛、滚动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规划》的宣传;举办了“世纪之交女性人才”、“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等研讨会,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化对妇女问题的认识;开展了“上海女性时代精神”大讨论,引导广大妇女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自”精神。
u 加强妇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上海市妇联先后发出邀请和配合市外办、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方面接待了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妇女代表团530批,4400人次。组织上海妇女代表团出访25个国家和地区81批,248人次。通过先后举办了“99’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国际研讨会”、“促进妇女在私营企业中的发展”、“妇女法律援助”等中外理论研讨会;选拔年轻女干部赴以色列参加“社会团体妇女干部管理培训;与德国汉堡和以色列海法市建立了友好城市妇女交流意向等活动,促进不同地区妇女间的合作与交往。
u 电台和电视台开设有妇女专题节目,展示妇女的形象,为女性提供信息服务。从96年开始,每年广播电视的报道妇女活动的新闻条数都在400条以上(包括在各档新闻节目中重播的),2000年超过了600条,其中专就上海妇女界的活动报道就有200多条。
u 出版局采取措施杜绝图书报刊中对妇女的歧视、侮辱;扩大妇女儿童出版物的比例。2000年,市妇联利用建会50周年之际,出版了全国第一部《上海妇女志》,拍摄展播《激扬五十年----上海妇联与上海妇女发展》和《光荣与梦想》等电视片,回顾了上海妇女事业的发展历程,展示了今天上海妇女的风采。
u 公安机关对全市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加大了对录像放映场所、游戏机房,网吧等场所的整治力度,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的811家,有效地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u 通过发放政府救济金、“实物补助卡”、“粮油帮困卡”以及发动社会提供爱心帮助等方式,为各类处境困难的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u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举行“妇女发展实事奖”和“维护妇女权益先进”评选活动,2000年两次共评出“妇女之窗”等18项妇女发展实事项目,共评选出史琴芳等56名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工作者和公安局等35个妇女维权保障先进集体。
u 建立妇女发展基金,表彰二届“巾帼科技创新”奖,促进妇女人才培养、妇女发展和对处境困难妇女的救助。
u 将“五好”家庭、文明楼组建设、评选活动列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市妇联以社区和家庭的文明建设为载体,开展
“文明社区”和“五好家庭”评比活动,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2000年评出市级“文明社区”1200个,各级“五好家庭”共3185个。
障碍和对策:
障碍:
Ø 区县妇儿委办的人员、经费尚不足。
Ø 分性别统计的观念尚需进一步确立。
Ø 社会尚未能充分注意环境对妇女生存发展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Ø 媒介经营的商业化,在一定程度上会突破政府的控制,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对策:
(1) 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大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
(2) 增加妇女发展事业的资金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
(3) 建立性别统计体系,全面地反映女性的发展状况。 加强环保宣传,改善育龄妇女工作和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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