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与健康
二、儿童与教育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四、儿童与环境
五、实施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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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时代的前列

——上海《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实施进程监测统计报告

 

内容提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简称《纲要》),以促进儿童发展为目的,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保障儿童权益为根本,提出了今后10年的儿童发展目标和任务,有效地推动了上海儿童的全面发展。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上海高标准、高效率地实施《纲要》目标,一步一个脚印,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步步靠拢,走在时代的前列。两年来,上海严格按照发展目标的要求实施《纲要》,监测统计显示,上海出生人口素质逐年提高,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儿童营养健康状况良好,义务教育得到高质量、高标准的普及,教育普及已经延伸至高中阶段,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得以健康成长,到2002年所有18项儿童发展主要目标均已达标或基本达标。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简称《纲要》),以促进儿童发展为目的,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保障儿童权益为根本,提出了今后10年的儿童发展目标和任务,有效地推动了上海儿童的全面发展。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上海高标准、高效率地实施《纲要》目标,一步一个脚印,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步步靠拢,走在时代的前列。两年来,上海严格按照发展目标的要求实施《纲要》,监测统计显示,所有目标指标均已达标或基本达标(见表1)。

   表1    2002年上海《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达标情况   
    

主 要 目 标
达标情况
儿童与健康: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儿童与教育: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
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儿童与法律保护: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儿童与环境: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注:达标--★;基本达标--●
   

一、儿童与健康
    围绕《纲要》提出的“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的发展方向,在确保全市覆盖的基础上,上海卫生部门建立了一整套规范、科学的管理机制,从提高社区妇幼保健工作服务质量着手,改善工作环境与提高保健服务质量并进,使上海儿童的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接近甚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所有儿童健康目标达标或基本达标。

目标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实施情况:人口出生素质逐年提高,出生缺陷儿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目标指标基本达标。
    “九五”期间,上海建立了婚检会诊制度,并加强了婚前保健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2002年上海的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8.69%,为出生人口质量把好了第一关。加强围产期保健是确保出生质量的关键,为此,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和产科B超人员的上岗培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选工作,并开通了筛查标本“绿色通道”。2002年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儿发生率为9‰,虽比2000年上升了0.04个千分点,但低于全国1998年(9.56‰)平均水平(见图1)。

目标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实施情况:建立和健全孕产妇系统管理机制,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目标指标基本达标。
    上海卫生部门运用科学的管理理念,有效地利用社区妇幼保健网络,全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已达到100%。同时,重点抓好孕早期检查的薄弱环节,努力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并取得显著进展,2002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首次突破80%,达到86.97%,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到100%。结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证,卫生部门加强了对医院产科的督查,要求助产人员持证上岗,重点落实和完善产科急救工作,经过努力,孕产妇死亡率继续被控制在10/10万以内,2002年为9.99/10万,比2000年全国城市平均水平(29.3/10万),低了近1/3,并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目标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实施情况: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保持发达国家水平,目标指标基本达标。
    三级妇幼保健网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儿童优先” 的普遍认同,科学育儿知识的普及,安全教育的广泛宣传,计划免疫等一系列的行动,使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见图2),并保持着发达国家的水平(6‰左右)。2002年,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5.01‰和6.21‰;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差距继续缩小,2002年为1.2个千分点,比上年缩小0.99个千分点。另外,婴儿死亡率占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比重首次突破80%,为80.7%,这意味着上海的儿童死亡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儿童死亡率结构趋于正常,正处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较低地区水平,但距发达国家婴儿死亡率占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0%的水平,还有相当的距离,要真正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还需作更多的努力。

 

目标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实施情况:完善的保健网络使上海适龄儿童均享有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有关儿童营养和健康的目标指标全部提前达标
    完善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为上海儿童提供了优质的保健服务。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快速上升,已经连续7年超过90%,2002年已达96.01%,其中城市达到96.08%,农村达到了94.61%;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96.01%;反映儿童营养状况的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率持续下降,保持着低发病率,2002年仅0.18%;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低于5%,为2.84%;4个月以内婴儿的母乳喂养率已经连续8年保持在85%以上,2002年为89.98%;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3.79%,由于营养供给均衡,营养状况的不断改善,儿童的营养性疾病逐年下降,2002年1岁以下儿童贫血发生率继续低于10~20%的全国平均水平,为9.74%;儿童营养状况良好,体质增强,2002年上海中小学生的体锻及格率分别为93.28%和93.42%。上述有关儿童营养和健康指标(见表2)均提前达到《纲要》规定的2010年目标要求。

表2 2000~2002年上海儿童营养健康指标情况 单位:%

目标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实施情况:通过儿童保健部门和教育部门普及儿童卫生保健知识,中学生青春期教育率达100%,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目标指标均已达标。
    为普及儿童卫生保健知识,上海卫生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儿保门诊规范要求》,规定为儿童提供保健服务时,必须适时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指导和宣传,同时开展了儿童保健医师心理咨询上岗培训,要求所有从事儿童心理咨询人员须经市级专业机构培训,持证上岗;教育部门也进一步完善了健康教育体系,在中小学生开设健康教育课,对中学生开展青春期性健康教育、性别教育、预防艾滋病等卫生保健知识教育,中学生青春期教育率达100%;商业部门开展了烟草专卖点承诺“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活动,上海健康教育所还对青少年吸烟情况做了专项的调查,开展吸烟危害性的专项宣传,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青少年吸烟情况的发生。上海的健康教育正通过三级保健服务网络渗透到城镇和农村,市民的卫生保健意识逐步增强。传染性疾病在上海得到有效控制,性病年报告例数正在逐年较少,2002年比2000年减少了10.9%;结核病登记患病率也比2000年下降了0.01个千分点,为0.22‰;虽然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近年有所增加,但仍被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是《纲要》对儿童教育提出的总目标。按照目标要求,上海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义务教育。所有儿童教育目标均提前达标。

目标6、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实施情况:高质量、高标准普及义务教育,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儿童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目标指标提前达标。
    通过撤并、调整、改建、扩建、新建,上海的中小学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2002年,上海有中小学校1608所,中小学专任教师9.14万人,教育资源结构和布局配置日趋合理。随着现代化基础教育内涵的不断充实和丰富,优质教育资源正在逐步扩大,上海111万学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均能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2000年以来,上海小学和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都保持在99.9%以上;小学5年巩固率达到了100%;初中3年巩固率也逐年上升,2002年达到97.91%,比2000年上升了0.32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也由2000年的97%上升至2002年的99.3%。同时,《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子女中适龄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办法》也规范和加强了对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管理工作。为了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上海部分为学校对多种残疾儿童和持有免学证书的儿童开展了“零拒绝教育”,采取送教上门、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等形式,实施个别化教学方案,丰富了特殊教育的内涵。至2002年,全市有各类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32所,小学附设特教班64个,中学附设特教班8个;在校人数达1.18万人,其中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有6297人;全市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

目标7、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

实施情况:学前教育资源逐步优化,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9.99%,目标指标达标。
    由于上海出生人口逐年减少,原有的幼教资源出现过剩,于是教育部门抓住契机,加快学前教育的人、财、物等资源的优化配置,修订了幼儿园的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全市幼儿园也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4千多所锐减至2002年的1176所,由平均一个教职员工教育11.7个幼儿减少到9.9个幼儿。与此同时,学前教育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不断提高(见图3),学历合格率也由当初的64%上升至2002年的97.32%,其中幼师大专毕业比例更是大幅度上升, 2002年达到61.6%,比20世纪90年代初上升了近60个百分点。自1997年以来,上海的3~6岁儿童入园率已连续6年保持在95%以上,2002年为99.99%。

目标8、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实施情况: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99.3%,普通高中招生比例持续上升,目标指标达标。
    高中阶段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上海在“十五”儿童发展计划中提出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至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98%以上”的目标要求。2001年上海的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就已经达到了98.5%,2002年再度上升0.8个百分点,为99.3%。在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比例,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普通高中的招生比例逐年上升,2002年比2000年上升了4.2个百分点,达到55.2%。高中阶段教育的在校学生的结构发生了改变(见图4)。2002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有12.66万人,占52.5%;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有12.66万人,占24.4%;职业中学在校生有7.56万人,占14.6%;技工学校在校生有4.40万人,占8.5%。

目标9、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实施情况:教育改革成绩显著,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教育质量和效益日益提升,达到目标要求
    历时3年的上海中小学达标建设工程于2002年底全面完成,整个达标工程共投入资金40亿元,改扩建校舍面积188平方米,修建场地220万平方米,修缮校舍340万平方米,新增绿地面积120万平方米,完成撤点和改造的学校达1569所,占全市中小学学校总数的3/4,大大改善了初中和小学的办学条件。与此同时,中小学二期课程教材改革得到全面推进, 构建了新课程教材体系,完成了《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上海市幼儿园课程指南》以及20门学科的《课程标准》等征求意见稿的编制,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为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2002年上海教育部门又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校校通工程”,使各区县和学校都建设了各具特色的网站、学习资料库和课堂教学软件,促进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师教学方式的改变,提升了教育质量和效益。

目标10、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实施情况:科学化家庭教育管理体系基本相称,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得到普及,目标指标达标。
    目前,上海正在着手《上海市家庭教育条例》的研制,市妇联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创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实验基地,并适时调整和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形式和内容,形成了学校、社会、儿保、工会、媒介等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还拥有一支经过专业培训的各级家庭教育管理人员队伍。他们采用多元化、特色化的指导形式,通过咨询、讲座、宣传周活动和专业报刊、电视、网络开设专栏,推动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覆盖了0~18岁儿童及其家长。2002年全市有各级各类家长学校1701所,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已经超过90%,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知晓率也已达到90%以上。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儿童是一个弱小群体,要让儿童免受身心伤害,有必要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为此《纲要》提出了“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目标要求。《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简称《计划》明确了给予儿童法律保护的各项目标要求,建立了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使儿童远离伤害、远离犯罪。

目标11、依法保护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实施情况:“十五”儿童发展目标突出“以人为本”,尊重、维护和保障了儿童的各项权利,符合目标要求。
    继《九十年代中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九十年代上海儿童优先、保护、发展规划》实施完成后,进入新世纪,《纲要》和《计划》又以全新的理念推出,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的儿童发展总目标,更突出了“以人为本”,尊重儿童自身发展需求,配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和维护了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目标1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情况:建立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呈低发案状态,达到目标指标要求。
    目前,上海已经建立了由市、区县青少年保护办公室牵头,公检法司等单位参与的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了对儿童及其家长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威胁儿童人身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改善。上海的拐卖儿童案件呈低发案状态,破案率已连续2年达到100%;2002年奸淫幼女案件大幅减少,比上年下降了46.6%,破案率由2000年的91.5%提高到95.1%;伤害儿童的案件破案率超过80%,为受害儿童伸张了正义。

目标1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实施情况: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6/万以下,基本达到目标要求。
    为普及法律知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部门为中小学生开设了专门的普法教育课程,使上海中小学生的普法教育率达到100%。同时,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也积极发挥作用,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实行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经多方努力仍将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6/万以下,2002年为4.74/万。

目标1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情况:建立少年法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达到目标要求。
    为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在闸北区、普陀区、长宁区和闵行区建立了4个少年法庭,并由这4个少年法庭分别承担19个区县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审理。《计划》要求“不断完善各区县少年法庭,及相配套的审理机构和以少年案件为中心的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以不断加强对儿童的特殊司法保护。

目标1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实施情况:建立市、区(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向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援助,实现目标要求。
    《计划》中提出,要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和各区县儿童保护、救助组织,发挥政府在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目前,上海有由司法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20个,2002年为830多个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援助,比2000年增长了70%;还向960多个未成年人提供了司法咨询,增长2倍。

四、儿童与环境

《纲要》要求“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儿童的生存环境不断改善,“一切从儿童主体出发,使‘儿童优先’的意识深入社会”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有利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目标16、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实施情况: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儿童生存环境不断优化,目标指标均已提前实现。
    作为一个大城市,上海缺少的是森林和绿地。为保护城市的生态自然环境,近年上海全面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至2002年全市有森林面积5.43万公顷,比2000年增长84.4%;城市园林绿化面积达1.87万公顷,增长54.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7.76平方米,增长68.7%(见图5)。为加强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2002年上海投入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162.39亿元,使环保指标的达标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城市主要饮用水源的水质达标率为92.3%,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92.4%,车辆尾气路检抽检排放达标率为78.8%。

目标17、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实施情况:全社会携手努力,为儿童发展营建安全、健康的社会生活环境,符合目标要求。
    上海的家庭、学校、社会为了儿童发展目标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一个适宜儿童成长的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目前,全市所有区县均有了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儿童活动场所;文广部门专设了少儿广播频道、电视专题栏目、新闻节目等,推出了大量的优秀少儿出版物, 2002年全年出版各类少年儿童图书816种,少年儿童期刊12种,形成了少年儿童广播、电视、出版、科普等宣传的优势;2001年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每年的“六·一”前夕和9月份新学年开始前,集中开展对儿童产品的专项抽查,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公告、产品撤柜整改、跟踪检查等措施。两年的监测结果显示,儿童产品的抽样合格率有所上升,2002年在抽查的9类248种产品中,合格产品占76.1%,比上年上升了1.2个百分点,不合格产品的整改合格率均达到100%,上海儿童食品、用品、玩具等产品的安全有了必要的监督和保障。

目标18、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实施情况: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困境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得到应有的保护,实现目标要求。
    残疾儿童、孤儿、弃婴、流浪儿童是处于特殊困难环境下的弱势群体。要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为他们的成长铺设一条阳光大道。为了残疾儿童能走出家庭、走向社会,上海正努力通过日益提高的医学水平,对残疾儿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及时康复。2002年,全市有各类康复机构43个,比2000年增加了3个;康复训练残疾儿童也由2000年的204人增加至728人,康复收训能力明显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是孤儿、弃婴的家,目前上海有2个儿童福利院,设施和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2002年被收养儿童有1429人,比2000年增加了337人;被家庭收养的孤儿和弃婴人数大幅度减少,被收养的主要是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社会弃婴,这些孩子将得到亲人的关怀和家庭的温暖。

五、实施中的问题

在对《纲要》和《计划》实施的监测统计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影响或阻碍儿童发展进程的问题,当前较为突出的主要是影响儿童健康的肥胖和近视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

1、肥胖和近视正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
    虽然上海儿童在健康保健方面的《纲要》目标全部达标,但上海儿童的健康成长仍然被肥胖、近视等问题所困扰。近年,上海肥胖儿童有日益增加的趋势,2002年小学和中学肥胖儿童检出率分别为13.53%和11.36%,分别比2000年上升了1.53个和1.35个百分点,尤其是男童的肥胖检出率明显高于女童(见图6);虽经多方努力,但在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下,中小学的视力不良率仍居高不下,攀升势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见图7),正日益影响儿童的正常学习和健康成长,2002年上海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视力不良率分别为26.76%、57.81%和79.87%。

 

2、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上海是个开放性的大城市,人口流动频繁,给教育和管理“问题少年”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现有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一时难以应对,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安部门提供的监测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吸毒人数占全部吸毒人数的比重为0.79%,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作案成员的比重为13.42%。另据司法部门监测统计,2000年至2002年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了近1/万,虽被控制在《计划》目标6/万以下,但上升趋势依然明显(见图8),如不加以控制,有可能突破6/万的目标值,情况不容乐观。

3、要保持低死亡率水平还要继续努力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的人口一直保持在8‰以下的低出生率,并呈逐年下降趋势,2001年降至历史最低点,为4.4‰;2002年有所回升,为4.7‰,出生人口6.2万。在出生人口逐年减少的情况,近年上海的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仍有明显的下降,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今后的下降空间将会很小,要完全按照《纲要》所要求的“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5”,即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达到4.04‰和5.55‰,将要走过一段艰辛的路程;另一个重要指标孕产妇死亡率,由于其指标的敏感性较强,1例孕产妇的死亡就会引起死亡率的大幅上升,由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上海孕产妇死亡率变化状况分析(见图9),要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达到《纲要》规定的“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的目标要求,即7.21/10万,还需不懈努力。


    
                         上海市统计局社会科技处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