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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挖掘上海郊区农村非农就业潜力 市农委从2006年起在上海郊区农村城镇化过程中,要继续注重完善城乡劳动力政策 相同,待遇相同的平等就业制度,在促进非农就业中,首先保障上海郊区农村妇女的就 业机会和就业权利,为上海郊区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创造有利的条件。郊区农村劳 动力非农转移要与郊区产业布局、城镇化建设相对应,同时要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积 极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旅游农业,开发农产品加工业和涉农服 务业,尽可能地根据上海郊区农村妇女的特点,开辟一些适合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增 强企业吸纳妇女就业机会,保障农村妇女的就业权利,为上海郊区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 转移创造良好条件。 二、进一步拓展上海郊区农村自主创业途径 在市场就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提高上海郊区农村妇女参与就业竞争的素质,首先 要教育上海郊区农村妇女确立自强、自立的意识,走出家庭,投身社会,积极引导上海 郊区农村妇女自主创业。其次要宣传上海郊区农村妇女自主创业的典型,研究上海郊区 农村妇女成功创业的规律,形成推动上海郊区农村妇女自主创业的有效模式。从2006年 起,市农委要在上海郊区农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新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 业园区、农村种养大户中遴选生产经营带头人或管理能手,开展农业创业培训项目,培 植创业,进一步提升农业企业和上海郊区农民(包括上海郊区农村妇女)的生产经营管理 水平,达到以点带面、示范辐射的目标。 三、进一步强化上海郊区农村教育技能培训 为强化上海郊区农村妇女提高文化教育素养的意识,创造上海郊区农村妇女接受 较高层次文化教育的条件,进一步提高上海郊区农村妇女总体受教育水平。市农委就 2006年上海郊区“专业农民”培训即“百、千、万”农民培训项目和郊区劳动力职业教 育三年行动计划等项工作的实施作了具体布置。要充分利用上海郊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 网络系统开展适合“上海郊区农村妇女”的项目培训,努力开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农村富裕劳动力的创业、就业培训,做好上海郊区农村妇女文化 生活、文明礼仪、公民道德、家庭美德;饮食保健、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科技知识普 及等系列培训,使上海郊区农村妇女的创新发展能力、科技文化技能及整体素质得到进 一步提高。 四、进一步保障上海郊区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保障上海郊区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是推动上海郊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 重要体现。市农委在上海郊区城市化发展中十分注重农民利益保障问题,特别注重对上 海郊区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根据“男女地位平等,延包同权同利”的原则, 坚持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坚持推进土地流转后 保障上海郊区农村妇女享有其它较稳定的补偿收入来源;坚持推进承包地实行有偿转让 时,男女应享有同等经济补偿政策;坚持推进土地使用权向非农产业流转中,确保上海 郊区农村妇女的长远利益等一系列倾斜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总之,将性别意识纳入分配 体系,保障上海郊区农村妇女在社会保障和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利,定期监测上海郊区 农村妇女在各类社会保障中的受益状况,防止上海郊区农村妇女贫困人群增长的趋势。 在上海农村城市化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切实维护好上海郊区农村妇女的合 法权益。 五、进一步提高上海郊区农村男女平等意识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障男女儿童平等更是上海郊区农村率先基本实现现 代化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2006年起市农委将切实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上下功 夫,在继续保持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大力开展男女儿童平等的宣传,全面提 高上海郊区农村男女儿童平等的意识,切实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机会。协助有关部 门严格控制非医学需要利用技术手段为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加强对技术鉴定人员的监 督管理。在上海郊区农村广泛开展关爱女儿童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环 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以妇女儿童发展为本”,努力推进上海郊区农村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和“十一 五”计划目标任务完成,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让我们齐心协力、全力以赴 地履行好“三农”的职能,使上海郊区农村妇女儿童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 同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