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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实施《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方案

    妇女儿童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 本质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民政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妇女在民 政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上海儿童发 展“十一五”规划》,是规划未来五年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的宏伟蓝图,民政部门在“十 一五”期间,将认真按照两个《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适应时代发展的要 求,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 展。
     一、实施《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方案 民政作为政府的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在推进民政事业的 发展中,要积极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以发展来促进和提高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水平。
     (一)积极发动、引导妇女参加扶老助困等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
     1.组织妇女建立扶老助困的志愿者队伍;
     2.组织妇女建立帮困基金会;
     3.组织妇女建立扶老助困的公益性组织;
     4.组织妇女定期开展扶老助困的活动。
     (二)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作用,定期表彰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先进典 型
     1.通过居(村)委会换届,积极动员妇女参选居(村)委会成员;
     2.动员妇女参与居(村)委会委员和小组长工作;
     3.组织妇女建立居(村)委会活动团队;
     4.组织妇女开展“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活动;
     5.组织开展三年一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
     (三)相关基金会配合有关单位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设立专项帮困基金,资助贫困
     家庭女学生
     1.走访相关基金会,了解相关情况;
     2.选择部分规模较大、社会公信度高的相关基金会就此事进行宣传介绍;
     3.与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引导有条件、有意向的基金会设立 资助贫困家庭女学生的专项帮困基金;
     4.与市教委加强联系,为需要了解贫困家庭女学生情况的相关基金会牵线搭桥。
     二、实施《上海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方案
     “十一五”期间,民政部门将“儿童优先”原则化为具体行动,继续关注处境不利 儿童,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一)完善本市弃婴儿救治政策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打击遗弃儿童行为;
     (二)严格按照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快孤残儿童家庭
     寄养机构的建设;修订完善本市家庭寄养的规章制度,规范家庭寄养的操作程序;进一 步改进家庭寄养的工作方法,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理念和技巧,促进本市家庭寄养工作的发展;
     (三)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加快本市残疾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积极开 展本市残疾儿童的寄托工作,完善残疾儿童的保障体系,促进本市经济社会的和谐、稳 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