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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主要 |
支持目标和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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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障 |
五 |
1.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8%;失业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8%;办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8%;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8%。 |
劳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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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倡导中老年妇女多渠道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注重低收人妇女群的生活保障。 |
劳保局、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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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与就业的机会,继续推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 |
残联、民政局、教委、劳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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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妇女都进人养老、失业,医疗及生育等社会保障网络;提高农转非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部分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投入社保统筹基金。 |
劳保局、农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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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范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妥善解决寡居、高龄老年妇女的生活用科和临终关怀问题。 |
民政局、残联、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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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别关注弱势妇女群体(残疾妇女、单身母亲、低文化层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