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主要
目标

支持目标和任务。

责任单位


 、




1.加强监测与评估

5.将监测指标统计纳入年度统计和常规调查。

各成员单位

6.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现状和变状,准确评价实施效果,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如期达标等提供保证。

统计局

2.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

7.下设专家评估组,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检查、督导指导本市评估工作,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定期向全国提交报告。

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

3.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

8.下设监测统计组,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逐年加强性别统计,提出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完善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指导、培训本市监测统计队伍,向市妇儿工委递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监测报告。

监测统计专业委员会

4.视察两个规划

9.接受市人大、政协对儿童权益保障的检查、监督。

各成员单位

5.设立分级指标

10.设立分级指标,提高指标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统计局

11.加强儿童发展监测统计。

6.完善妇女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制

12.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检察、地方统汁、法律监督等手段,在监测评估机制的效能上提高监察水平。

市区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7.自查自评,复查评审

13.市、区县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年递交年度报告,市择点复查评审,编印年度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