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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主要 |
支持目标和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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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1.加强监测与评估 |
5.将监测指标统计纳入年度统计和常规调查。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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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现状和变状,准确评价实施效果,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如期达标等提供保证。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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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 |
7.下设专家评估组,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检查、督导指导本市评估工作,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定期向全国提交报告。 |
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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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 |
8.下设监测统计组,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逐年加强性别统计,提出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完善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指导、培训本市监测统计队伍,向市妇儿工委递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监测报告。 |
监测统计专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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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视察两个规划 |
9.接受市人大、政协对儿童权益保障的检查、监督。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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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立分级指标 |
10.设立分级指标,提高指标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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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儿童发展监测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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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妇女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制 |
12.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检察、地方统汁、法律监督等手段,在监测评估机制的效能上提高监察水平。 |
市区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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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查自评,复查评审 |
13.市、区县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年递交年度报告,市择点复查评审,编印年度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