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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贯彻《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实施方案


    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年八月

一、序言

《上海市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是上海历史上第一个以妇女为主体的五年发展规划,它对上海妇女的发展事业具有开创性的意义。闸北区经过五年的实施证明,《“九五”规划》在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及推动男女平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体表现为:妇女的社会政治经济参与程度日益增强,成为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女性受教育程度较为明显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健全妇幼保健系统、妇女医疗健康得到保障;维权网络和法律援助中心为各类处境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帮助。
    但是,我们也看到自规划实施以来,妇女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女性参政议政程度还不高,女干部的比例还偏低,女干部知识结构还需优化;女性专业技术层次尚需进一步提高;女性参与经济活动范围还较狭窄,男女两性在社会资源的分享上存在不尽合理的不平等现象;妇女整体文化素质仍然偏低,自身价值观念还较陈旧和传统;女性中的生活贫困、老年妇女群、单身妇女群也呈扩大趋势;一些单位和部门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了解不够,为妇女服务的意识不强,妇女权益保障落实不力。此外,外来女性人口的劳动条件、居住条件、户口及子女受教育等成了社会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200l—20l0年是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为了进一步提高闸北妇女的整体素质,推动闸北妇女事业的新发展,实现妇女的全面进步。特制定《闸北区妇女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目标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总目标和2015年规划

总目标: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以“平等发展”为原则,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初步完成妇女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使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在发挥妇女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2015年规划目标: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起生态、社会、经济、人口与性别公正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使妇女能自主而平等地获得各种资源,让妇女能公平地享有发展带来的利益;全面改善妇女生活质量,提高妇女的身心健康,充分挖掘妇女的潜力,进一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和质量;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真正落实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实现妇女的全面进步。

三、主要目标和对策措施

(一)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提高妇女对经济建设的贡献率。
    ——拓宽参政领域。在“十五”期间,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全市的平均水平,女性在行政决策、管理部门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人大、政协的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在“九五”期间的基础上要有所增加。
    ——提高参政质量。在“十五”期间,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数和采纳比例逐年提高。
    ——提高参政层次。在“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中的女性正职要有较为明显的提高。
    ——扩大科技队伍。在“十五”期间,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65%,其中,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逐年提高。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5%。
    ——消除就业歧视。在“十五”期间,城镇女性失业人数控制在当年失业人数的
    45%以下。女性求职成功率占全部求职成功率的50%左右。
    ——提高知识结构。到2005年,新增女性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
    ——提高就业层次。到2005年女性在房地产、金融、营销等领域的管理人员和政法系统中的中、高层办案人员中的比例不低于30%。
    对策措施:
    1.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妇女组织的载体作用,使妇女组织成为参政议政的中坚力量,提高妇女社会参与的能力和积极性。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女性人才的工作计划,推进妇女的政治参与。
    2.对女性干部进行领导艺术、政治理论、科学技术、法律知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强化女性参政意识,提高女性干部的宏观决策和管理能力。
    3.建立女性人才数据库,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安排女性人才多层次、多方位轮岗锻炼,以利于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的成长。
    4.规范劳动力市场、大众传媒等的运作,揭露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推出合理的生育保险制度,消除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
    5.利用社区条件,发挥职介所和就业指导中心的功能,为女性就业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项目,提高女性市场竞争能力。
    (二)更新观念,提高妇女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的水平。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女性在中共党员以及各民主党派中的比例稳中有升,各类先进模范中的女性比例逐年增加。
    ——提高文化和技能素质。到2005年,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与男性大体接近;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改善女性人才文化和年龄结构。女性干部平均年龄较“九五”期间要有所下降,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
    ——提高女性身体素质。到2005年,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9.6岁。
    ——“十五”期间,每二年一次的女职工妇科普查率达到90%以上。
    对策措施:
    1.加强对女性的道德品质教育,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鼓励妇女积极投入社会事务,在创建“文明社区”、“五好家庭”和开展家庭教育的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通过区有线台《闸北人家》等栏目,宣传先进女性群体,弘扬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新风尚。
    2.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开放性的终身教育体系。提高素质教育质量,根据女性特点,开展四自精神(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培养女学生的创新能力、运用网络技术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加强成年妇女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
    3.党校的干部教育,要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妇女学等课程,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意识。
    4.推进以妇女为中心,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健康服务、妇幼保健服务、生殖健康服务,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通过宣传和培训,开设心理健康咨询门诊,预防和医治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疾病,促进妇女心理素质健康。
    5.积极提倡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发挥社会健身苑功能和体育指导员作用,推广普及科学锻炼项目,促进妇女身体健康。
    6.加强外来女性的思想文化、法制教育、技能培训和计划生育的教育,努力提高外来女性的整体素质。
    7.将两年一次的妇科检查项目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之内,切实加强妇女疾病的防治。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诊断能力。
    (三)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到2005年,97%的妇女纳入社会保障网。
    ——关注老年妇女。注重低收入妇女群的生活保障。增加老年保健设施,逐步达到中老年妇女步行l5分钟就能有治疗、预防、保健一体化服务。
    ——保护残疾妇女的权益。到2005年,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女性占应读数的l00%,注重残疾女性的就业安置率。
    ——消除贫困化。到2005年,最低收入群体中女性比例不超过70%,妇女可支配收入与男子可支配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家务劳动。到2005年,女性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逐步减少到不超过2小时/天,妇女可自由支配时间逐年提高,休闲时间逐年增加。
    ——每届政府在任期内为妇女办成l—2件实事,为各类处境困难的妇女提供帮助。
    对策措施:
    1.制定相应的法规与政策,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层次及不同年龄段的妇女都进入社会保障网。建立完善以妇女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为中心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妇女平等参与、竞争发展的价值目标。
    2.制定相应的政策,逐步改变妇女在收入分配领域的劣势,消除妇女在提升、晋级、加工资、增加福利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
    3.重点监测残疾妇女、单身母亲、老年妇女、低文化层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劳动收入情况,设立预警指标,以维持弱势妇女群体的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4.开展健康教育,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设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一体化卫生服务场所。规范完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
    5.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通过发放政府救济金,“实物补助卡”、设立“特困妇女补助制度”以及社会公益活动,为低收入、特困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6.要支持、帮助各级妇女组织建立和创办以服务为主的项目筹集资金,要注重在教育、帮困、服务等工作中安排落实妇女发展的项目,通过“妇女发展实事奖”评选,倡导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的生殖健康权。到2005年,育龄人群对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的知晓率达到9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已婚育龄妇女人流率比“九五”末下降20%。
    ——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到2005年,对于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的知晓率达
    60%;与女性有关的劳动争议受理率达到100%;依法保护女性合法的劳动权益。
    ——维护妇女的人格权。“十五”期间,妇女有关家庭暴力、婚姻财产、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投诉的受理率达到100%;侵害妇女权益的结案率为80—85%;家庭暴力的发生比例逐年下降。
    对策指施:
    1.进一步完善保护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效地维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施行《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维护妇女权益督促执行书暂行规定》,对知法犯法、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进行追究,依法处治。
    2.继续深化普法教育,加强对《妇女法》、妇女、儿童《“十五”计划》的宣传力度,提高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及企事业单位领导层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3.广泛传播生殖保健知识,发挥社区生殖保健网络作用,拓宽服务内容,使广大妇女享有有关生殖健康和生殖保健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获得服务权。
    4.发挥“巾帼法律服务部”、维权网络和妇女法律援助分中心的作用,拓宽服务项目,为因家庭暴力、婚姻纠纷、劳动纠纷而陷入困境的女性、外来女性提供法律援助、心理治疗、情感慰籍等服务。
    5.加强劳动和劳动保护的监察力度,维护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女职工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就业环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把妇女的“四期”卫生纳入合同内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责任制系列。
    6.增加为下岗女职工提供免费就业培训班的资金投入。为困难妇女、残疾妇女的自立提供优惠的贷款政策。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l.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方案》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和监测评估制以推动本《方案》的实施。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本会工作班子,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2.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意见,并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议事日程,把《方案》落实情况作为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3.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儿委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确保本《方案》及时而有效地实施。
    ——加强队伍建设:妇儿委成员单位联络员队伍建设;街道妇儿委办公室兼职干部建设;监测评估队伍建设。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妇女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成员单位将本《方案》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区妇儿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本级政府拨款,并根据全区妇女人均0.50—1.50元标准拨放。各街道(镇)妇儿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应地给予落实。
    ——加强调研工作的力度,针对改革深化过程中妇女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为政府的妇女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方案》实施的动态和闸北区妇女发展的状况。
    4.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每三年表彰、奖励对本《方案》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奖励妇女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通过“妇女发展实事奖”、“维权奖”等奖项,倡导为妇女发展办实事。
    5.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对各成员单位和区、镇二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本《方案》的评估作用和群众对实施状况的监督作用,以及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
    (二)监测评估
    l.加强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主要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委员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由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由闸北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方案》的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审批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组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案》实施的评估工作,定期递交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组负责全区的统计监测指标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编写监测统计报告。
    3.接受区人大、政协对《妇女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督,推动本《方案》的实施。
    4.根据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计划要求,闸北区妇儿委、区妇儿委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妇儿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实施计划的年度报告。接受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3年的中期评审,2006年的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