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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贯彻《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实施方案

杨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

序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是社会延续和发展的原动力之一,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尺度。
    1996年,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九五”规划》),推动了杨浦妇女事业的发展,全区妇女整体发展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妇女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日益广泛,局级干部中女性比例超过全市平均水平,70%的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中配备了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占65%,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占45%;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呈现向高层次、多元化、实用性方向发展的趋势;妇女的医疗健康得到进一步保障,2000年妇女平均寿命达79.38岁,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初步建成帮困网络体系,各类处境困难的妇女获得了必要的帮助;建立了妇女维权网络,使妇女的人身、婚姻、家庭、就业等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十五”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妇女的整体素质,推动我区妇女事业进入一个崭新     的历史时期,特制定《上海市杨浦区实施〈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方案》(以下简称《实施〈妇女“十五”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十五”时期区的妇女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等综合素质,完善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在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妇女的全面进步。总目标是:围绕把杨浦建成“安居乐业”新型城区的目标,力求使妇女发展与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运行。主要目标设置以《上海妇女发展“九五”规划》中的达标率为参数,把政治参与、就业保障、维权保障和社会保障等作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准确地反映不同层次妇女的多元化需求,实现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所提出的分阶段实现的目标,我区《实施〈妇女“十五”计划〉方案》也相应同步分三个阶段(每五年为一个阶段)实施达标。在三个阶段的实施过程中,基本实现各项目标的支持目标,基本满足杨浦妇女的发展需求,与“安居乐业”的新型城区发展相一致,使我区妇女工作继续保持较先进水平。

二、主要目标和措施

(一)经济参与
    主要目标:
    挖掘潜力,重视妇女的经济贡献。
    ——在招工用工中不得限制、歧视女性。在适应女性工作的行业应重视使用女性,从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不低于“九五”期间的实际水平,全区登记失业人口中女性比重不高于45%。同时促进妇女职业选择的多样化。
    ——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层次。在高技术产业的就业比例中,女性不低于40%,在经贸、金融等领域的管理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
    ——调整知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新增女性劳动力的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4年;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2%。
    策略措施:
    1.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十五”计划,在政府年度净增的就业岗位中确保女性占有适当比例。
    2.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部门要提供宽松的政策条件,积极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扶持女性自主创业,培育一批女性创业带头人。
    3.加强宣传和执法力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在招工、招聘、安排富余人员下岗时,坚持公开民主的原则和程序,男女一视同仁,制止性别歧视。
    4.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特别是信息技术、现代经济管理和咨询等方面的知识。鼓励企事业单位、成人教育机构利用自身优势为广大妇女开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社会职业培训和指导,强化高级职业培训,提高女性的市场竞争能力。
    5.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适应市场需求,多方位选择创业和就业渠道。
    6.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提高我区社会保险水平。市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后,要认真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改变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的状况。
    (二)政治参与
    主要目标:
    扩大参与,提高我区妇女参政议政的程度和能力。
    ——拓宽参政范围。在街道(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各配备一名女性;争取有半数以上的班子配备2名女干部;争取在60%以上的区党委和政府部门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党政机关女干部的比例不低于40%;人大、政协中的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在“九五”基础上有所增加。
    ——提高参政层次。处、科级女性正职领导比例要有较为明显的提高。
    ——提高参政水平。人大女代表议案、政协女委员提案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
    ——提高企事业单位女干部比例。女性较多或占半数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应多选配女干部。
    策略措施:
    1.要大胆、及时启用女性干部,确保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同时,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提高女性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女性领导人才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逐步提高中、高层女干部的比例。
    3.组织人事部门与妇女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女干部工作,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中坚作用,积极履行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职责,畅通培养输送女干部的渠道,不断提高女性在各级组织决策中的影响力。
    4.党校的干部教育,要增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妇女学等内容,在干部领域中增强“男女平等”的意识,为女性从政创造良好氛围。
    5.加强对女性干部的教育培训,激发女性干部的参政热情,强化参政意识,提高女性干部的管理能力、宏观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6.对妇女干部加强信息网络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妇女干部现代化办公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7.区新闻媒体要定期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女干部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增强决策层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女性人才的成长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人口素质
    主要目标:
    更新观念,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在中共党员和各民主党派成员中,女性的比例稳中有升;各类先进模范中的女性比例逐年增加。
    ——增强文化和技能素质。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稳中有升;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
    ——增强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9.6岁。
    策略措施:
    1.将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纳入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继续加强对女性(包括在校女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四有”、“四自”精神教育,发挥妇女在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和“学习型城区”中的主体作用。
    2.深化教育改革,认真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充分实现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把性别意识纳入教育决策主流,为女性能平等而充分地享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区教育部门要结合教师的岗位培训,加强性别角色教育,培养女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竞争能力,全面掌握科学文化知识。
    3.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因材施教,帮助女学生从小增强成才意识,提高创造能力。校外活动机构要增加指导女性成才的活动项目,组织开展适合不同年龄层次女性参加的创造发明竞赛活动。
    4.加强对女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各系统、各行业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和扶植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中青年女性科研人才,并在进修学习、科研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创造必要的便利。
    5.注重女性“六期”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提倡“健康美”,举办集“益智、悦心、陶行、健身”为一体的妇女健身和家庭健身培训。开展女性体能测试,促进妇女身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6.大力开展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防治。各单位每两年为妇女进行一次妇科检查,提高妇女病早期诊断率,提高女性的生命质量。卫生部门要加强预防和控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科研和宣传服务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7.充分运用区的教育资源,办好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形成女性终身教育体系,深化妇女素质教育。
    8.提高外来妇女的法制意识,将对外来妇女的教育列入全区妇女教育规划,以妇女活动场所为载体,加强对外来女性的思想文化、计划生育、法制、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外来女性的整体素质。
    9.在对妇女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区女性发展咨询中心,有条件的街道(镇)建立女性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站,对女性进行心理健康的普及教育和为需要帮助的女性提供及时的咨询与辅导,必要时对影响女性心理健康的外在因素进行干预,使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四)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改善生活,全面提高妇女的整体生活质量。
    ——抑制贫困化,缩小收入的性别差距,确保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群体中的女性比例不超过60%,逐步缩小可支配收入的性别差距。
    ——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生活方式更新,职业女性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逐步减少,妇女可自由支配的学习和休闲时间不断增加。
    ——改善妇女的生活环境,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水平,确保女性生活、工作、娱乐活动场所中的各类污染控制在国家区域环境I类标准内。
    策略措施:
    1.将性别意识纳入分配体系,劳动部门要督促、监察企事业单位确保妇女在分配领域内的平等权益。
    2.劳动部门要重点监察弱势妇女群体的劳动收入情况,设立预警指标,维护社会稳定。
    3.将妇女培训和活动场所的建设列入区政府城区建设的总体规划。街道(镇)要挖掘潜力,注重妇女活动阵地的开发和建设,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多种高质量的服务项目,满足健康的、多元化的休闲文化需求。
    4.逐步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对家庭生活有较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把有利于提高生活质量的服务设施建设列入社区建设、新建住宅配套建设的必须项目,促使女性有更多的可支配时间用于发展个性,完善自我。
    5.加强“五好文明家庭”建设,推进家庭生活民主化,提倡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倡导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化活动。
    6.加强环保宣传,有效地控制污染,改善育龄妇女工作和活动的环境。
    7.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普及资源保护和生态平衡知识,提高妇女的环保意识,规范妇女保护环境的行为,使妇女成为绿化杨浦、美化家园的生力军。
    (五)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共享资源,为广大妇女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
    ——扩大社会的保障覆盖面,力争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参保率都达到98%。
    ——关注中老年妇女群体,倡导中老年妇女多渠道地补充养老保险,增加老年保健设施,落实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
    ——保护残疾妇女的特殊权益,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与就业的机会。
    具体措施:
    1.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段的妇女逐步进入养老、失业、医疗和生育等社会保障网。
    2.逐步完善福利设施体系,规范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继续办好福利院和敬老院,积极发展街道托老所和居委敬老室,妥善解决寡居、高龄老年妇女的生活照料和临终关怀问题。
    3.继续推广残疾入按比例就业政策,保障残疾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4.健全和完善区、街道二级帮困救助网络,为低收入、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妥善安排其生活、教育和劳动就业。
    (六)合法权益保障
    主要目标:
    尊重妇女,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的劳动权,提高女性对解决劳动争议法律程序的知晓率;与女性有关的劳动争议案受理率达100%。
    ——维护妇女的人格权,司法部门对以严重侵害妇女权益为目标的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类主要案件的破案率达到60%以上;对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投诉的受理率达100%,家庭暴力案件发生比例逐年下降;性骚扰现象不断减少。
    ——维护女性生殖健康权,对“六期”综合教育的知晓率达到8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lO万内。
    ——维护妇女的财产权,法院对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的受理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以社区为中心的维权网络,依托政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靠人大、政协建立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实施“维护妇女权益督促执行书”,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效地维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
    2.运用新闻媒体加大普法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普法工作纳入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考核中,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特别是提高妇女、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中法人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强化女性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3.劳动部门要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把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和“四期”卫生指标明确纳入劳动合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目标考核系列;强化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意识,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4.充分发挥“110”报警系统的威慑作用,及时有效地制止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各部门要做好妇女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相互推诿、久拖不决、处理不当的现象。
    5.充分发挥妇女干部陪审员的作用,有效地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和一切合法财产权利,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各类案件。
    6.进一步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色情服务,遏制打击卖淫嫖娼、拐卖妇女等社会丑恶现象。
    7.通过大众传媒,广泛传播科学的生殖保健知识,努力提高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保护妇女生殖健康。
    8.维护外来女性的合法权益,为外来女性提供生殖健康、职业介绍、人身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三、重大实事项目

l.建立“杨浦区女性发展咨询中心”,对女性进行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对需要心理援助的女性进行及时的辅导,必要时积极介入干预,加大排除心理障碍力度,提高女性整体的心理健康水平。
    2.建立区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每一社区至少配置一处妇女儿童活动场地。
    3.设立“杨浦区妇女发展数据库”,实行与市联网,及时反映杨浦妇女发展的现状。
    4.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分中心”和“街道(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拓宽服务项目。
    5.设立特困妇女健康救助机制,为特困妇女的妇科检查等提供援助。
    四、领导与监测
    1.《实施〈妇女“十五”计划〉方案》是杨浦区“十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杨浦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委员单位和街道(镇)要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目标任务分解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各自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本《方案》的实施。
    2.杨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方案》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和监测评估制,以推动本《方案》的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班子,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3.各委员单位和街道、镇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确保本《方案》及时而有效地实施,落实人员,街道、镇妇儿委办公室要配备专(兼)职干部1名,成员单位配备联络员1名;落实专项经费,区妇儿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区政府按全区妇女人均0.50—1.50元标准拨款;各委员单位将实施本《方案》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4.区妇儿委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副组长,承担主要目标的委员单位为成员;下设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协调组,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和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方案》的监测评估工作,制定监测评估指南,审批监测评估工作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审批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组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本《方案》实施的评估工作,定期递交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组负责制定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指标工作应纳入委员单位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编写统计监测报告。
    5.建立激励机制,每三年一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妇女发展实事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奖”等活动,倡导为发展妇女事业办实事。
    6.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对《妇女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督,推动本《方案》的实施。
    7.完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在委员单位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地方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妇女状况发展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对策。
    8.委员单位和街道(镇)妇儿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实施本《方案》情况的年度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进行择点复查,重点专题评审,提出区妇女发展年度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评估。
    9.本《方案》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