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贯彻《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实施方案
松江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
一、序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尺度。因此,在建设现代化松江新城的伟大实践中,重视和发挥妇女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松江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九五”规划》),是松江历史上第一个以妇女为主体的五年发展规划。它的颁布与实施对松江妇女事业的发展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九五”规划》实施以来,松江的妇女事业有了明显的进展。
——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日益广泛。女性参政意识增强,妇女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层次和水平逐步提高,全区女干部比重逐年加大,女党员、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已列入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女性就业结构趋向多元。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采取多种措施,通过企业安置、社会分流、创设岗位、自谋职业等途径,为下岗女工重新上岗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在下岗工人的就业安置中,女性比例已超过50%。
——妇女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妇女的教育培训力度逐步加大,成人教育中女性占二分之一,女性高级技术人员总数逐年上升。
——妇幼医疗保健得到进一步保障。区、镇、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更加完善,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逐年提高。
——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基本保障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享有和男子平等的权益,社会各界为妇女办实事的风气正在逐步形成。
所有这些,充分表明《“九五”规划》在提高松江妇女素质,促进松江妇女进步和发展,维护妇女权益以及推动男女平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松江妇女的整体发展已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由于《“九五”规划》涉及面广、难点指标多以及社会、历史等主客观原因,法律上赋予男女平等的权益还没有在事实上完全落实,妇女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
(1)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范围相对狭窄,就业层次相对较低。
(2)女性参与民主决策的比例不高,影响力较小。
(3)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低收入、低层次的妇女生活趋于贫困。
(4)妇女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妇女整体的自身价值观念还较陈旧,妇女的发展任务仍很艰巨。
2001—2005年是松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松江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进一步提高松江妇女的整体素质,推动松江妇女事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特制订《松江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十五”计划》。
《“十五”计划》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按照《松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要求,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为主导,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基础,以促进男女平等发展为原则,以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目标,号召广大妇女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求得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十五”计划》主要目标的设置,要立足于松江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目标,力求松江妇女总体发展与松江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运行,与新一轮的松江区总体规划相适应,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先进水平相接轨。《“十五”计划》具体目标的设置,以《“九五”规划》中期监测评估报告为基础,以2000年预测目标完成情况为参数、把政治参与、就业保障、社会保障、权益保障以及社会环境等作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准确地反映不同层次妇女的多元化需求,实现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十五”计划》的重要性,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计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总目标
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以“平等发展”为原则,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律体系,进一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松江妇女的全面发展,使松江女性的性别发展指数与性别权能指数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为实现上述总目标,《“十五”计划》在六个方面设立了19项主要目标,并提出相应的具体措施。
三、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保障妇女劳动就业权利,重视妇女经济贡献
主要目标:
——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不低于全社会就业人口的45%;实现妇女职业选择的多样化。
——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层次。增加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就业机会;女性在经贸、金融等领域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政法系统中的中高层办案人员中比例不低于25%。
——调整知识结构,提高竞争力。新增女性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以上;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5%。
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和执法力度,制订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和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在招工、招聘中出现性别歧视。
2.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金融部门要提供宽松的政策条件,积极扶持女性自主创业。
3.大力开展女子职业岗位技术培训,动员和鼓励女性参加各类培训,有重点、分层次地在广大城区和农村妇女中开展计算机应用知识、实用知识和应用技能的培训,提高妇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能力。
4.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需要,多方位选择创业和就业渠道,在社区内发展适合女性工作的各类服务事业,吸纳女性劳动就业。
5.注重为各行各业引进各类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逐年提高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比例。
6.建立并实施合理的生育保险制度,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二)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作用,努力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程度和能力
主要目标:
——拓宽参政范围。在区四套班子领导中分别应有女性成员;各镇、街道党政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领导,争取2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居委会等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正职比例要逐年提高;区级机关各委、办、局领导班子50%以上至少配有1名女干部;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人大、政协中的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在“九五”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提高参政层次。局、处级女性正职领导比例要有较为明显的提高。
——提高参政水平。女人大代表议案、女政协委员提案的数量与质量要逐年提高。
主要措施:
1.加大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要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学习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和理论学习的计划,提高决策层培养使用女干部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2.继续制定和实施松江区培养选拔女干部新一轮计划,大胆、及时使用德才兼备的优秀女性人才,确保女性平等并充分进入各级决策层。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各级政府要重视女性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女性领导人才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和出国研修,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确保高、中层女干部比例的稳步提高。
4.加强对现职女干部和女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锻炼,加强管理知识和领导艺术的培训,激发女性的参政热情,强化参政意识,努力提高女干部的宏观决策能力。5年内,处级以上女干部争取到区级以上党校轮训1—2次。
5.继续完善和发挥各级女性人才信息库的作用,充分履行妇女组织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职责,不断提高女性在各级组织决策中的影响力。
6.提高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的责任意识,分别举办理论知识培训班,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书面意见与议案、提案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
(三)切实提高妇女综台素质,努力培养新世纪女性人才
主要目标: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女性在中共党员以及各民主党派中的比例稳中有升;各类先进模范中的女性比例逐年增加。
——提高文化技能素质。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与男性大体接近;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提高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主要措施:
1.要把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全面加强对女性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四自”精神教育,鼓励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事务,发挥妇女在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文明社区”等活动中和家庭教育中的作用。
2.积极探索多种办学模式,健全女子教育网络。要发挥好已建立的松江女子培训中心作用,利用全区各级女职工周末学校及其它教育阵地,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女性参加各类培训。
3.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确保女性升学权利不受侵犯。
4.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重视对残疾女童的教育。
5.各级政府要加大文化设施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各级妇女活动基地,职能部门要采取措施,组织开展有利于女性生理、心理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咨询服务项目,增进妇女身体健康,提高妇女自我保健能力。
6.重视妇女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提高女性接受各种教育的比例。
7.加强外来妹的思想文化、法制教育、技能培训和计划生育的教育,努力提高外来女性的整体素质。
(四)改善妇女工作和生活环境,全面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抑制贫困化,缩小收入的性别差距。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女性比例不超过60%;可支配收入的性别差距逐步缩小。
——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职业女性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逐步减少;妇女可自由支配的学习时间、休闲时间逐年增加。
——改善妇女的生活环境,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水平。妇女生活、工作或娱乐活动场所中的各类污染控制在国家区域环境1类标准内。
主要措施:
1.保障妇女基本生活水平。维护妇女在就业分配中的平等权益,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提高女性劳动者经济收入水平。
2.关注妇女健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的防治工作。企事业单位每2年开展一次,农村每2—3年为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病防治,提高妇女病早期诊断率和治疗率。
3.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在居住区内优先发展家政服务和公共服务项目,促使女性有更多的时间完善自我,提高自我。
4.推进家庭生活民主化,在家庭中,提倡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化活动。
5.提高妇女环保意识。大力普及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规范妇女保护环境的行为,促使妇女成为绿化松江、美化家园的生力军。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辟建绿地林、绿地园,动员妇女参与身边的环境保护。
(五)发挥社会资源共享优势,为广大妇女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参保率都要达到95%。
——关注中老年妇女群,倡导中老年妇女多渠道地补充养老保险,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的生活保障。
——保护残疾妇女群的特殊权益,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与就业的机会。
主要措施:
1.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不同收入层次和不同年龄的妇女能进入养老、失业、医疗及生育等社会保障网络。特别要努力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切实保障农村老年妇女老有所养,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
2.建立和完善各级福利体系,推动以扶老助困为主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努力办好区级福利院、镇级敬老院、托老所,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妇女的生活需要。
3.推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妥善安排其生活、教育和劳动就业,为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4.要特别关注弱势妇女群体,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网络。倡导社会各界为特困妇女排忧解难,采取一切措施,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妇女脱贫致富。
(六)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
主要目标:
——维护劳动权。建立和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和便捷有效的法律援助网络,提高妇女对解决劳动争议法律程序的知晓率。
——维护人格权。以侵害妇女为目标的杀人、强奸、抢劫等案件的审结率达到100%;对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投诉的受理率达100%,家庭暴力案件发生率比例逐年下降;减少“性骚扰”现象。
——维护生殖健康权。对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
——维护妇女的财产权。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继承等案件的受理率达到100%。
主要措施:
1.宣传国家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和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充分发挥公、检、法、司联合维权的作用,进一步制止一切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现象和行为。
2.加强劳动监察力度,依法维护女职工在劳动就业、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努力提高妇女对解决劳动争议法律程序的知晓率。
3.探索和完善以社区为中心的维权网络以及执法监督机制,施行《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维护妇女权益督促执行书暂行规定》,对知法犯法、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进行追究,依法处置。
4.有效制止对妇女的各种暴力行为,尤其重视处理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充分发挥“110报警系统”的威慑作用,及时有效地制止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5.进一步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色情服务,遏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6.做好妇女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及时处理疑难信访和集体上访事件。
7.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广泛传播科学的生殖保健知识,努力提高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保护妇女生殖健康。
8.维护外来女性的合法权益,为外来女性提供诸如生殖健康、职业介绍、人身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四、重大实事项目
1.设立“松江妇女发展数据库”,如实、适时反映松江妇女发展现状。
2.建立妇女活动中心,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培养面向21世纪的复合型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3.建立妇女儿童扶贫发展基金,以用于为特困妇女提供援助、提高女性科学文化水平和经济竞争能力以及女性人才的培养、妇女研究、文化交流等。
4.建立“松江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网络,拓宽服务范围和项目。
五、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促进松江妇女发展是松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松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本计划是松江各级政府的职责。
(二)上海市松江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计划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将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和年度监测评估制。松江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区妇儿委各成员单位和镇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和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本镇(街道)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本计划落实情况作为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四)区和镇、街道两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要为本地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区和镇、街道妇儿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0.5—1.0元的标准进行拨放。
(五)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每三年表彰、奖励对本计划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设立妇女发展实事奖等奖项。
(六)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对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实施本计划的评估作用和群众对实施状况的监督作用,以及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
(七)加强本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八)加强松江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和动态分析工作。统计部门要做好有关妇女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为提高妇女地位和发展妇女事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九)接受区人大、政协对《妇女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监督,推动本计划的实施。
(十)发挥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能,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十一)松江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妇儿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实施计划的年度报告;区妇儿委进行择点复查和重点评估,完成本区妇女发展年度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5年进行终期评审。
(十二)本计划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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