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贯彻《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实施方案
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
《浦东新区到2000年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九五”规划》)实施以来,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在提高妇女素质、推动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九五”规划目标基本实现。主要表现为: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不断优化;妇女参政与参与决策程度提高;基础教育全面达标,妇女参加成人教育踊跃;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实施等。但是离最终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如妇女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参政指标较低;妇女下岗、失业呈上升趋势;四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尚未达标;儿童近视率、龋齿率居高不下;外来流动人口及子女的管理、教育存在诸多问题等。为进一步推动新区妇女儿童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特制订《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
一、2005年总目标和2015年远景目标
(一)2005年总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鼓励妇女参与社会发展事业,全面提高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参与程度。
进一步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就业的机会、提高妇女的就业层次,重视妇女的就业地位。
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在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普及高中教育,不断提高0—18岁少年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
认真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法律法规,使妇女儿童自觉行使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
不断优化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生活质量全面提高,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
(二)2015年远景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妇女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充分挖掘妇女的经济潜力,使妇女能自主平等地获得各种资源;全面改善妇女的生活质量,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使新区妇女发展的总体水平与浦东的地位和功能相适应。
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儿童优先”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使儿童充分享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并得到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娱乐等全方位的服务;儿童发展指标达到国际发达国家先进水平;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培养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
二、2005年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妇女与社会参与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人数有较大增长。
新区四套班子中各有1名以上女性领导;
50%以上的委办局、开发小区领导班子中有女性;
街道、镇领导班子中各有1名以上女性领导;
逐步提高各委办局、开发小区、街道、镇领导班子中正职女性领导的比例;
党政机关女性干部的比例不低于40%;
新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有所提高。
2.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水平和素质明显提高。
人大女代表议案、意见,政协女委员提案的数量与质量逐年提高;
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
女党员比例稳中有升,发展新党员中女性比例有所提高。
3、挖掘潜力,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歧视。从业人员中女性的比重不低于“九五”期间的实际水平,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中,女性比重不高于男性,促进妇女就业模式的多样化;
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就业比例不低于40%;
提高就业层次。女性在金融、贸易等行业管理人员中的比例不低于30%;
提高女性参与经济管理的能力。50%的企业董事会要有适当的女性比例,95%的企业监事会要吸纳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参与;
正视妇女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具体措施:
1.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行政部门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女性干部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女性人才的成长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2.新区各级党政组织及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参加决策层面,尤其要培养和引导女性进入科技、金融、经济、法律、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决策层和管理层。各级组织部门要与妇联组织加强联系沟通,注重基层与后备女性干部的培养,大胆启用女性干部。
3.加大培养选拔女性干部的力度。新区党校要把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教育作为必修课之一;党校培训干部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干部;教育女性干部增强参政议政的意识,提高妇女社会参与的能力和积极性;安排女性领导人才多层次、多方位轮岗锻炼,加大女性干部流动的力度,并将各级妇女组织作为培养和输送女性干部的基地。
4.加强浦东妇女同国内外妇女的交流。建立女性人才数据库,开通交流信息网络。
5.政府各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时,要注意听取同级妇女组织的建议和要求,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利益。
6.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录用公务员、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时,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男女平等,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7.建立和健全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规范人才交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在效率与公平原则下,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女性歧视。
8.报刊、电视、广播及其他新闻媒介不得传播限制妇女就业的招生、招聘启事。在适合女性从事工种的用工招聘中,确保女性的比例。
9.劳动人事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开辟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领域,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逐步提高女性就业比例。
10.有关部门要为妇女自立创业提供优惠的贷款政策,扶持女性自主创业。
11.各有关单位要支持妇女组织在城区妇女中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在农村妇女中开展“双学双比”活动,调动城乡妇女参与浦东开发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二)妇女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有效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1岁内婴儿死亡率、1至4岁儿童死亡率和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分别控制在<6‰、<0.4‰和<7‰;
形成高质量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到90%以上;
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四个月内婴儿的母乳喂养率提高到85%以上;
扩大免疫预防接种的种类,四种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9%以上;
中小学生体锻达标率达到90%以上;
逐年降低幼儿园和小学儿童龋齿的发病率;
逐年降低中、小学生近视和弱视的发病率。
2.进一步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
保障妇女享有生殖保健服务,完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5/10万以下;
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依法执行婚前医学检查率达100%,新婚保健知识普及率达100%;
提高流动人口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生殖保健能力,降低流动人口的流产率。确保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具体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工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中孕产妇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弃婴等有损妇女儿童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完成现代化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增加妇幼卫生投入,确保至2005年巩固和发展妇幼保健机构的三级网络,提高医疗和服务质量。
3.推行母亲安全工程,把优生、优育、优教的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对残疾儿童实行早诊断、早发现、早干预措施。
4.针对儿童近视和龋齿率居高不下的状况,学校、托幼机构、社会、家庭要齐抓共管。每年开展两次用眼和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重视抓好学生的读写姿势,保证室内采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切实加强妇女疾病的防治,确保在职妇女两年一次的妇科检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诊断能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疾病预防工作,提高农村妇女病就诊率,促进农村人口生殖健康。
举办各类健康和保健知识培训,注重女性“六期”保护以及开展妇女健身活动等,促进妇女身体素质全面提高。
6.推进以妇女为中心,以社区为基础的生育健康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等方式,预防和医治因家庭暴力、就业压力、老龄化和多重社会角色冲突引发的情感、心理疾病,促进妇女儿童心理健康。
7.加强对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并与外省市紧密配合、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双向管理。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巩固基础教育成果,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学前教育,实施0—6岁儿童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
继续贯彻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18至20岁同龄人高校入学率达到40—50%,应届生高校录取率达到80—85%;
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形成新区特教中心,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及受教育水平,使可以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入园率和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的同等水平,其中残疾儿童的入园率达65%,中轻度智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基本形成托幼、中小学、职、成、高等教育一体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互沟通的素质教育体系。0—18岁少年儿童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教育率不低于95%,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中、小学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2.提高女性文化素质。
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与男性大体接近,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3.大力发展各类教育,加速发展成人教育。
建立覆盖全区的成人教育网络;
每年有20万人次的妇女接受各类岗位培训;
新增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4年。
具体措施:
1.依法治教。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逐年提高新区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平均教育经费随地方财政支出的增加而逐年递增,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2.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师德教育,开展提高学历层次的进修和岗位培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学历达到大专以上;中等教育阶段教师的学历达到本科水平,部分教师达到研究生水平。建设一支能够承担新世纪教育改革重任的教师队伍。
3.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健康人格,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普教育。增强学生的社区意识和社区责任感,创造条件引导学生服务社区,参与社区实践,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区开放的功能。
4.采取积极措施,基本满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
5.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管理、指导和研究工作,办好新婚、孕妇和0—18岁少年儿童家长学校。
6.完善成人教育体系。构筑覆盖全区的成人教育网络,初步形成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的现代终身教育和开放式教育体系。
7.为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的女性提供技能培训、图书信息交流等服务,提高妇女的技能水平,增强社会竞争力。
8.吸引和激励优秀女性人才加强科学研究和普及工作。培养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中青年女性科技人才、形成适合不同层次需要的科技梯队。加强复合型女性人才的培养,形成一支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女性人才队伍。
9.加强对女性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她们的社会责任感。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在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和开展“家庭教育”等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
(四)妇女儿童与法律保障
主要目标:
1.深化普法宣传。
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普及义务教育条例》、《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从事妇女儿童工作的专职干部应熟练掌握以上法律法规;各级干部对以上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95%。
2.加强法律保障,维护儿童权益。
充分发挥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其青少年分中心的作用,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涉及儿童维权案件的受理率达100%,结案率达95%以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儿童接受普法教育率不低于95%,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刑事案发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指导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的教育率(≥95%)。
3.维护妇女劳动权益。
提高妇女对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知晓率。
4.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
减少与女性有关的“性骚扰”现象。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受理和处理率达100%。对有关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达100%,家庭暴力发生比例逐年下降。涉及妇女维权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率达100%,结案率80%以上。
5.维护妇女的财产权益。
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案件,受理和处理率达100%。
6.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
加大对重婚处罚力度。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特别是照顾无过错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解决离婚后的房屋、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
具体措施:
1.加强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深化普法教育,提高对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2.发挥政府在儿童法律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儿童保护、救助组织。
3.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实行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
4.加强和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内设歌舞厅、台球室,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设游戏机房、网吧,严防和查禁对儿童身心健康有负面影响的书籍、报刊、影视、动画和出版物进入市场,规范对儿童娱乐场所游戏内容审理、安全措施的监督。
5.维护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中就业妇女在产假、哺乳期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维护女职工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就业环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家庭权益。
6.进一步完善维权网络。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对妇女权益保障的调节、监督作用。建立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7.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区法律援助体系,充分发挥“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为因家庭暴力、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等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帮助的贫困女性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查询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8.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妇女的管理与服务。依法保障外来流动人口妇女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休息的权利,坚决制止16岁以下女性就业。
(五)妇女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消除对女性的歧视;
宣传“儿童优先”的原则,使儿童充分享有生存、发展、参与的权利;
宣传妇女进步及对人类社会的贡献,增强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2.为妇女儿童的发展创造优越的社会环境。
新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要把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办好1—2件实事项目;倡导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儿童活动场地社区配备率达80%;
全面提高儿童食品质量和学生营养午餐达标率;
各街道、镇要建立妇女活动阵地,100%的社区活动中心建立“妇女之家”。
3.为妇女儿童的发展创造人与自然和谐融合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到2002年,浦东新区建成国家级文明城区;到2005年,所有街道建成文明社区,90%的小区建成文明小区;50%以上的镇与村建成文明镇、文明村;
城区居民饮用水水质和日均用水单耗等指标初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l7平方米,不断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建成生态城区;
美化、绿化、净化进家庭,家庭绿化率达30%。
城市化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农村地区实现垃圾收运和集中处理。
4.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
家务劳动社会化。职业女性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天;妇女可自由支配时间、休闲时间逐年增加。
市、区、街镇三级“五好文明家庭”逐年递增,到2005年达30%以上,“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的参与率达到80%,覆盖率达到55%;
创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家庭和创建学习型家庭的参与率分别为全区家庭总户数的30%和80%。
5.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使妇女儿童享有充分的社会保障权利。
保障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生存发展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97%的妇女纳入社会保障网,城镇妇女养老保险投保率达到100%,农村不低于92%,社会救助对象全面覆盖;
建立对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网络;
启动老年公寓建设和发展已有的敬老院。新区敬老院床位超过5000张,实现每个社区都有一个老年人活动场所,满足不同层次老年妇女的需要。
具体措施:
1.优化社会舆论环境,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和儿童优先的意识,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建立和巩固各类少儿课外活动阵地。现有的儿童校外教育机构要加强管理,增加投入,并努力开发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德育、科技、军训、劳动和社会实践基地。
3.加强社区为儿童服务、管理的功能。各街道、镇设有少儿阅览室。孙桥现代农业开发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等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参观学习的服务。
4.充分发挥已有的妇女活动阵地和社区活动中心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多种服务项目,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同时提供各种文化娱乐和消遣活动设施,培养妇女的兴趣爱好、扩大妇女社交范围,满足妇女精神需要,增加闲暇生活的自主性。
5.提高妇女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意识。开展美化、净化、文化、绿化进家庭活动,创造良好的生活与生态环境。
6.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使女性有更多的支配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发展个性。
7.加强家庭建设。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成为家庭成员的行为规范,定期开展家庭文化节活动。
8.加强社区服务功能,继续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
9.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社区老年日托福利服务项目,妥善解决寡居、高龄老年妇女的生活照料和特殊需要,为特困老人义诊助医。
10.通过发放政府救济金和进行实物补助,以及开展社会慈善公益活动,为低收入妇女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11.要特别关注弱势妇女群体(单身母亲、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等),鼓励贫困妇女自强、自立,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网络,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生活保障。
三、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新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本计划的实施,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妇儿工委”)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对本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达标时间节点,整合优势,推动本计划的实施,并负责督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将本计划的实施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
各街道、镇要根据本计划制定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计划的方案,并纳入本地区“十五”发展和2015年远景目标,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2.各有关单位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本计划的实施。新区及各街道、镇妇儿工委办公室要有1—2名专兼职干部;要落实妇女儿童工作专项经费,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0.50—1.50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分级负担,专款专用。
3.建立激励机制。每五年一次表彰、奖励对本计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每两年开展一次“妇女发展实事奖”的评选活动,以鼓励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和监督作用。宣传单位要配合本计划的实施,开展对实施本计划目的、意义、目标、措施等相关知识的宣传。
5.本计划由新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监测评估
1.新区妇儿工委成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计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议监测评估工作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组由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牵头,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根据评估质询所获得的材料,进行评审和分析,定期提交评估报告;建立妇女指标数据库;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向新区妇儿工委递交监测统计报告。
2.在积极完善妇儿工委自身监督机制的同时、加强人大、政协对本计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并进行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3.组织人事、劳动、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本计划实施的监测工作,确保本计划总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实施。
4.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和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及交流工作,采用多种方法,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妇女状况的发展和变化,为预测发展趋势、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检查评估等提供依据。
5.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各责任部门每年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评估,新区妇儿工委进行重点专题评审,提出年度妇女儿童发展报告。2003年进行一次中期评审,到2006年进行终期评审、提出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报告,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下一轮浦东新区妇女儿童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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