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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贯彻《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实施方案
    

虹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

  一、前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是社会延续和发展的动力之一。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尺度。
    l995—2000年的五年来,虹口区政府认真实施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和本区制定的《虹口区九十年代妇女发展规划》,始终坚持从国情、市情、区情出发,踏踏实实地制定和实施规划的每项具体目标,在组织上、机制上加大妇女工作力度,营造关心、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办实事、做好事的良好社会氛围。规划的实施进入规范、有序的良性发展轨道,全区妇女事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规划目标基本实现,且成效明显,主要表现在:妇女的社会政治经济参与日益广泛,参政议政的比例和水平有所提高;基础教育全面达标,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妇幼保健网络齐全,妇女的医疗保健、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得到切实保障;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健全了维权网络,女性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妇女失业人数占失业人口的45.9%,达到了《妇女规划》目标;帮困网络框架初步构成,为各类处境困难的妇女提供了必要的帮助;残疾女性、老年女性群体受到特别关注。
    全区通过规划的实施,提高了妇女整体发展水平,但是,虹口妇女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任务仍十分艰巨。主要表现在:法律上赋予男女平等的权益在现实中仍有一定差距;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范围相对狭窄,就业层次相对较低;女干部后备力量不足;妇女参与民主决策的比例较低,影响力比较小;妇女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自身价值观念较陈旧;下岗待业女性就业有较大难度;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部分年老、疾病和离异等低收入女性人群的生活趋于贫困;封建与陈旧观念在女性人群中还有一定的市场,妇女发展的人、财、物缺乏坚实的保障等。
    二十一世纪,虹口妇女事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社会总体向前发展,两性平等意识得到普遍认同,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妇女竞争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妇女整体素质的偏低成为妇女在开放的信息社会中争取合理资源配置的最大障碍。因此,本规划既要正视改革开放给虹口妇女发展带来的机遇,又要关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弱势妇女群体的权益保障,实现虹口妇女的全面进步。
    促进虹口妇女的进步和发展,是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共同任务。制定《虹口区实施〈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l5年规划思路〉的方案》(以下简称《实施“十五”方案”》),对进一步提高本区妇女的整体素质,推动全区妇女事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目标和2015年远景目标

虹口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依据虹口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把握国内外和上海的发展形势,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以“平等发展”为原则,优化虹口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以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目标,全面提高虹口妇女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以维护虹口妇女合法权益为基础,进一步落实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虹口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主体作用。主要目标的设置,立足现实,以人为本,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持和谐一致,在原有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适应未来虹口妇女发展的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地勾勒出二十一世纪初虹口妇女发展的蓝图。力求指标设计合理,目标现实可行,措施具体得当,监测评估体系完备,动员全区各方力量,确保《实施“十五”方案》全面而顺利地实施。
    2015年远景目标:充分挖掘虹口妇女的经济潜力,使妇女能自主而平等地获得各种资源,让虹口妇女能公平地享有发展带来的利益;全面改善虹口妇女的生活质量,提高其身心健康,平均期望寿命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充分发挥虹口妇女在决策、管理方面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虹口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质量;建立起生态、人口与男女平等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实现虹口妇女的全面进步,使我区与上海妇女发展的总体水平相一致。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经济参与
    主要目标:挖潜掘力,重视妇女的经济贡献。
    ——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从业人员中女性的比重不低于“九五”期间的实际水平;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中女性比重不高于45%。促进妇女就业模式的多元化。
    ——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层次。妇女在高技术产业中的就业比例不低于40%; 女性在经贸、金融等领域中的管理人员比例不低于30%。
    ——调整知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新增女性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4年;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2%。
    策略措施
    l.落实各项有关法规,建立和健全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加强用工指导,制止单位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2.区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积极扶持妇女的自主创业。
    3.建立基础教育、社区教育、学历教育、职前后教育、老年教育等不同的成人教育机构,发挥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引导全区妇女转变就业观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竞争能力。
    4.组织和引导妇女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提高妇女经济参与能力和参与层次。
    5.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的需要,多方位地选择创业和就业渠道。
    (二)政治参与
    主要目标:扩大参与,提高本区妇女参政议政的程度和能力。
    ——拓宽参政范围。街道(镇)领导班子至少配有一名女干部;处级女性干部达到22%;区委、区政府部门班子中有女领导干部的约占60%;党政机关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区人大、政协中的女代表、女委员数量在目前基础上有所增加。
    ——提高参政层次。局处级女性正职领导比例在“九五”基础上有较明显的提高。
    ——提高参政水平。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数和被采纳比例逐年提高。
    策略措施
    l.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妇女参政意识,确保妇女平等并充分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提高女性在各级组织决策中的影响力。
    3.加强联系,组织人事部门与妇女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女干部队伍发展工作,建立区域女性人才库。
    4.区新闻媒体应定期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优秀女干部的业绩和事迹,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扩大女干部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强化行政部门接纳女性的政治和责任意识。
    (三)人口素质
    主要目标:更新观念,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女性在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中应保持一定比例;各类先进模范中的女性比例逐步增加。
    ——提高文化和技能素质。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与男性大体接近;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女性科学素养的达标率逐年提高。
    ——提高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逐步提高妇女健康预期寿命。到2005年,全区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9.6岁。
    策略措施
    l.将提高女性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纳入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继续加强对女性的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四有”、“四自”精神的教育。
    2.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适度超前的一流教育体系,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达标工程,认真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为女性平等而充分地享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3.吸引和激励优秀女性人才加强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各系统、各行业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和扶植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中青年女性科研人才,在进行学习、科研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创造必要条件。
    4.注重女性“六期”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提倡“健康美”,发挥全民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作用,举办集“益智、悦心、陶行、健身”为一体的妇女健身和家庭健身培训,并开展女性体能测试。
    5.建立妇女健康检查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信息网的作用,提高女性生命质量。大力开展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防治,区卫生部门要加强输血安全和艾滋病病毒监测,做好预防和控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宣传服务工作,保障母婴安全。
    6.围绕学习型家庭创建,充分运用社区内教育资源,建立女子培训中心,形成女性终身教育体系,深化女性素质教育。
    7.加强对外来女性的思想文化、法制教育、技能培训和计划生育教育,将外来女性教育列入全区妇女教育规划。
    (四)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改善生活,全面提高妇女的整体生活质量。
    ——抑制贫困化,缩小收入的性别差距。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就业年龄段女性比例不超过60%。可支配收入的性别差距逐步缩小。
    ——提高家庭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职业妇女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天;妇女可相对自由支配的学习、休闲时间逐步增加。
    ——改善妇女的生活环境,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水平。到2005年,孕妇生活、工作环境和娱乐活动场所中的电子辐射大幅度降低,大气、水环境质量指标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标准。
    策略措施
    l.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分配体系,使妇女在提升、晋级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区劳动、民政部门要重点监察残疾妇女、单身母亲、老年妇女、低文化层次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收入情况,设立预警指标。
    2.建立和完善妇女活动基地。各街道(镇)挖掘潜力,共享社区资源,注重妇女活动场所的开发和建设,为妇女提供多种服务项目,提供各种健康的文化娱乐和消遣活动。
    3.进一步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将相关设施列入社区建设、新建住宅配套建设的必要项目。
    4.加强“五好文明家庭”建设,提倡平等、和谐与民主的家庭关系,倡导文明、科学、进步的生活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化活动。
    5.加强科普教育,大力普及资源保护和生态平衡的知识,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妇女工作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监测,有效地控制污染。
    (五)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共享资源,为全区妇女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
    ——扩大全区的社会保障覆盖面。确保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均达98%。
    ——关注中老年妇女,倡导中老年妇女多渠道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增加老年保健设施,注重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
    ——保护残疾妇女的特殊利益,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与就业的机会。
    策略措施
    l.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段的妇女进入养老、失业、救助、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障网。扩大劳动监察面,依法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覆盖到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非正规就业组织。
    2.完善社会救助网络。健全区、街道(镇)、居委会三级服务网络,完成社会保障个人信息卡工程。
    3.建成社会福利中心,充分发挥其指导和管理等功能。分阶段改扩建街道敬老院,老年福利设施增加50%。逐步实现每100位60岁以上老人拥有1.5张社会福利床位的目标,建立健全老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和援助网络。
    4.继续贯彻残疾人分散安排的就业政策,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办好残疾人集中的福利企业。
    5.要特别关注弱势妇女群体(残疾妇女、单身母亲、低文化层次妇女)的生活、教育和劳动就业,确保重残无业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扶助、医疗、补助、养老等需求,提高本区无障碍设施覆盖率,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出行、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六)合法权益保障
    主要目标:尊重妇女,大力维护全区妇女的合法权益。
    ——维护生殖健康权。对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知识“六期”综合教育的知晓率达到8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l0万。
    ——维护劳动权。提高妇女对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的知晓率。
    ——维护人身人格权。到2005年,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的破案率达60%;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案件投诉的受理率达100%;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比例逐年下降;减少与女性相关的“性骚扰”现象。
    策略措施
    l.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深化司法改革,健全和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2.完善监督执法体制,加大区人大对妇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区、街道(镇)两级维权网络及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对妇女权益保障的监督作用,建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3.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广泛宣传生殖保健知识,努力提高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4.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普法工作纳入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考核,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中法人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5.劳动部门要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把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和“四期”卫生指标明确纳入合同内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责任制系列;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减少性骚扰。
    6.巩固发展妇女维权网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委)要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坚持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增设妇女维权热线,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项目。
    7.开通公、检、法、司等部门制止家庭暴力的绿色通道。公安机关在收到女性遭受暴力侵害报案,法院在处理离婚赔偿等案件时,涉及女性遭受暴力侵害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教育施暴方,有效制止暴力行为。
    8.进一步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色情服务,遏制卖淫嫖娼、拐卖妇女等社会丑恶现象。
    9.维护外来女性的合法权益,为外来女性提供生殖健康、法律咨询、人身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四、重大实事项目

1.设立“虹口区妇女发展数据库”,实现与市联网,及时准确地反映虹口区妇女发展现状。
    2.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街道(镇)妇女法律援助站”、“居委妇女法律援助小组”三级援助网络,开通妇女热线,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短期安置等项目。
    3.完善和扩大妇女发展基金,用于提高女性的经济竞争能力、女性人才培养、妇女工作研究、交流等。通过“妇女发展实事奖”、“维权奖”等奖项,倡导为妇女发展办实事。
    4.开展“妇女利用网络工程”培训,提高妇女在新世纪的生存、发展能力。
    5.区妇幼保健机构的设备更新率达到50%以上。
    五、领导与监测
    1.本方案是虹口区“十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虹口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的要求,列入各自议事日程,并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
    2.虹口区妇儿委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方案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和监测评估制。区妇儿委办公室是日常工作班子,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3.区妇儿委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确保本方案及时有效地实施,做到两个落实:
    人员落实。街道(镇)妇儿委办公室要配备1名干部,区妇儿委成员单位配备1名联络员。
    专项经费落实。增加妇女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区妇儿委办公室的专项经费由区政府按全区妇女儿童人均0.5元的标准拨款,用于本方案实施所需的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
    4.区妇儿委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委主任、副主任任组长、副组长,主要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委员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区妇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协调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方案的监测评估工作;制定监测评估指南;审批监测评估工作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审批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组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案实施的评估工作,定期递交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组负责制定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指标工作应纳入成员单位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编写监测统计报告。
    5.接受区人大对《妇女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督,推动本方案的实施。
    6.完善区妇儿委自身监督机制,在成员单位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地方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妇女发展状况的评估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
    7.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本方案的年度报告,区妇儿委进行择点复查,并有重点地开展专题评审,提出本区妇女发展年度报告。
    8.本方案由区妇儿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