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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贯彻《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实施方案

长宁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是社会延续和发展的原动力之一。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尺度。
    1995年上海制定的《上海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九五”《妇女规划》),是上海历史上第一个以妇女为主体的五年发展规划。它的颁布与实施对长宁妇女事业的发展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九五”《妇女规划》实施以来,长宁区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其主要表现:妇女的社会政治经济参与日益广泛,全区女干部比重逐年加大,处级干部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2000年为23.39%,比1995年上升3.78%;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全区高级人才中女性占总数30%;妇幼的医疗健康得到了进一步保障,2000年妇女平均寿命为82.60岁,比95年提高3.29岁;初步构成了以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帮困网络体系,使处境困难妇女获得必要的帮助,进一步营造了关心、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办实事、做好事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健全了维权网络,妇女的人身、婚姻、家庭、就业等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综上所述,我区通过“九五”《妇女规划》的实施,在提高本区妇女素质、促进本区妇女进步和发展、维护妇女权益及推动男女平等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提高了我区妇女整体发展水平。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九五”《妇女规划》涉及面广、难点指标多以及社会、历史等主客观原因,法律上赋予男女平等的权益还没有完全落实,妇女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范围相对狭窄,就业层次相对较低;下岗、失业女性再就业有较大难度;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部分低收入、低层次的妇女生活趋于贫困;妇女的发展任务仍很艰巨。
    促进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同任务。200l—20l0是长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区妇女的整体素质,提高长宁妇女的综合竞争能力,以全面推进我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推动我区妇女事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特制定《长宁区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主要目标的设置,以2000年的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为参数,把政治参与、就业、社会保障、维权以及社会环境等作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反映出不同层次妇女的多元化需求,实现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目标和指导思想
    200l—2010年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的关键十年,也是妇女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参与竞争,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的重要十年。为此,“十五”期间,长宁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基础,以促进男女平等发展为原则,以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法律和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确保妇女实现从生存权向发展权的飞跃,全面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切实保障妇女的发展权益,使妇女能自主地分享各种资源,能公平地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全面改善妇女生活质量,提高妇女的身心健康,充分发挥妇女在决策、管理方面的潜能,提高妇女的综合竞争能力,力求本区妇女的总体发展与我区“十五”规划相适应,与国际社会先进水平相接轨。

一、主要目标及措施

(一) 经济参与
主要目标:
挖掘潜力,重视妇女的经济贡献。
    ——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从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不低于“九五”期间的实际水平;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中女性比重不高于45%;促进妇女就业模式的多元化,五年内全区新增就业岗位20000个,其中为女性提供岗位不低于男性。
    ——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层次。在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总量中,女性比例不低于50%;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5%。
    ——开发女性人力资源,提高女性参与经济管理的能力。以女性为主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要增加女性比例;50%的企业董事会要有适当的女性比例;95%的企业监事会要吸纳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参与;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要注意提高职工代表中的女代表比例。
    ——调整知识结构,提高竞争力。新增女性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以上;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2%。
策略措施:
    1.妇女就业列入区政府职能部门“十五”计划,在政府年度净增的就业岗位中确保女性有合适的比例。
    2.政府职能部门要提供宽松的政策条件,积极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积极扶持女性的自主创业。各行业在招工、招聘中应制止性别歧视,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力。
    3.发展妇女再就业基地。创办一批具有妇联特色的“妇”字号基地;培育一批女性创新业带头人;建立一支妇女再就业指导员队伍;落实一批特困下岗妇女的关爱措施。
    4.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加快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区、街道(镇)、居(村)委三级服务网络,为妇女拓展就业岗位。大力发展面向妇女的社会化职业培训。
    5.加强妇女技能培训。创办示范性失业培训学校(中心)和职业培训学校(中心),加强中高级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综合竞争能力。
    6.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特别是信息技术、现代经济管理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知识,以增强妇女对于经济社会和经济挑战的反应能力。
    7.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的需要,多方位地选择创业和就业渠道。
    8.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市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后,认真实施生育保险办法,保障妇女在就业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平等的地位。

(二)政治参与
主要目标:
扩大参与,提高我区妇女参政议政的程度和能力。
    ——拓宽参政范围。在区、街道(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有一名女干部;无女性领导的处级部门应逐年减少;党政机关女干部的比例不低于40%;女性在中共党员及各民主党派中的比例和人大、政协中的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在“九五”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提高参政层次。处级女性正职比例稳中有升,女性“拔尖人才”的培养列入部门人才工作目标,并按一定比例有所增长。
    ——提高参政水平。人大女代表议案、政协女委员提案的质量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将性别意识纳入选配干部议程,大胆、及时启用女性干部,确保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并充分参加决策过程。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提高女性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女性领导人才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逐步提高高、中层女干部比例。
    3.加强对女性干部的教育培训。激发女性的参政热情,强化参政意识,提高管理能力、领导艺术和宏观决策能力。
    4.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中坚作用,积极履行其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职责,不断提高其在各级组织决策中的影响力。
    5.加大对女性人才的宣传、培养和推荐力度。制定女性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人才储备机制,不断提高后备干部中的女性比例。重视海外女性留学人才的资源,不断完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机制。
    6.新闻媒体应加大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价值观的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女干部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妇女人才的成长构建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人口素质
主要目标:
更新观念,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各类先进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妇女违法犯罪率有所下降。
    ——提高文化和技能素质。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应与男性大体接近;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女性科学素养的达标率逐年提高。
    ——提高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80岁;逐步提高妇女健康预期寿命。
策略与措施:
    1.将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纳入长宁区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之中,加强对女性的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四自”教育,鼓励妇女积极投入社区公益性活动。发挥妇女在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学习型城区”和“家庭教育”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2.深化教育改革,认真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把性别意识纳入教育决策主流,依法维护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为女性能平等而充分地享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区教育部门要加强性别角色教育,有效地引导女学生全面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并结合教师的岗位培训,把性别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
    3.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因材施教,帮助女学生从小增强成才意识,提高创造能力。校外活动机构要增加指导女性成才的项目活动,组织开展适合不同年龄层次女性参加的创造发明竞赛活动。
    4.充分发挥优秀女性人才在科研领域的作用。各系统、各行业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和扶植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中青年女性科研人才,形成适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女性科技人才梯队,建立一支优秀的女技工队伍。
    5.注重女性“六期”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建立市民健康档案;组织女性体能测试;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促进妇女身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6.大力开展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防治。要贯彻《妇保法》,落实妇女两年一次妇科检查,提高妇女病早期诊断率和治愈率,提高女性的生命质量。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服务,开展生殖健康教育,知晓率达80%。卫生部门要加强预防和控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科研和宣传服务工作,保障母婴安全。
    7.形成女性终身教育体系。围绕长宁区学习型城区的创建,办好女子培训学校,充分发挥教育部门阵地、人才资源,构建覆盖全区的市民教育网络,针对社区妇女群体结构和需求的变化,精心设计,开展受社区妇女欢迎的各类教育、积极推进妇女特色教育和老年休闲教育,以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
    8.加强外来女性的素质教育。将外来妇女的教育列入全区妇女教育计划,通过外来民工学校、外来嫂联络站、外来姐妹俱乐部等教育载体,开展外来女性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的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外来女性的整体素质。

(四)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改善生活,全面提高妇女的整体生活质量。
    ——抑制贫困化,缩小收入的性别差距。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女性比例不超过60%,可支配收入的性别差距逐步缩小。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职业女性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天;妇女可自由支配的学习时间、休闲时间逐年增加。
    ——改善妇女的生活环境,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积极开展护绿养绿活动,美化社区环境;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水质指标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标准。保证孕妇享有不在有强电磁波辐射、有毒有害等不利环境中工作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劳动、民政部门要重点监察弱势妇女群体的劳动收入情况,设立预警指标,维护社会安定。
    2.不断完善妇女活动基地。街道(镇)要注重妇女活动阵地的开发和建设,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多种高质量的服务项目,增加闲暇生活的自主性和有效性。
    3.逐步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在居住区内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较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促使女性有更多的支配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发展个性。社区服务热线知晓率达70%、答复率达100%、处理率达90%、满意率达80%。
    4.加强“五好文明家庭”建设,推进家庭生活民主化,提倡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化活动。
    5.加强环保宣传,积极倡导清洁生产方式,有效控制工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日常生活中提倡文明行为规范,尽可能减少废气、废水、噪声的产生,避免女性在重污染环境中工作、生活和活动。
    6.大力普及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知识,增强环保意识,组织妇女参与环保与资源保护的公益性或志愿者活动,使妇女自觉成为环保志愿者。

(五)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共享资源,为广大妇女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
    ——扩大社会的保障覆盖面。形成全方位、一体化、多功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确保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不低于98%、失业保险的参保率不低于98%、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不低于98%、生育保险的参保率达到98%。
    ——关注中老年妇女群,倡导中老年妇女多渠道地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注重低收入妇女群的生活保障。
    ——保护残疾妇女群的特殊利益,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与就业的机会。
策略措施:
    1.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段的妇女都进入养老、失业、医疗及生育等社会保障网络。
    2.发展养老机构,大力提倡居家养老。规范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继续办好区、街(镇)(包括社会热心人士开办的)17所福利院和敬老院,积极发展街道托老所和家庭敬老室,新建三所养老机构。妥善解决寡居、高龄、老年妇女的生活照料和临终关怀问题。
    3.健全和完善区、街道二级帮困、救助网络,要特别关注弱势妇女群体(残疾妇女、单身母亲等),为低收入、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妥善安排其生活、教育和劳动就业。
    4.继续推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保障残疾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六)合法权益保障
主要目标:
尊重妇女,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维护劳动权。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提高妇女对于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的知晓率为80%;劳动争议和劳动监察案件结案率达95%。
    ——维护人身人格权。司法部门对侵害妇女权益的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为60%;基层公安对有关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达100%,家庭暴力的发生比例逐年下降;减少与女性有关的性骚扰现象。
    ——维护生殖健康权。对“六期”综合教育的知晓率达到85%;孕产妇死亡率控制为15/10万。
    ——维护合法财产权。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的受理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厉打击和制止各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效地维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完善以社区为中心的维权网络以及执法监督机制,区妇儿委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人所在单位对知法犯法并无意改正的行为要进行追究,实行《维护妇女权益督促执行书》。
    2.加大普法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之中,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特别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中法人等相关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强化女性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3.优化社会舆论环境。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4.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规定,把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和“四期”卫生指标明确纳入合同内容、安全生产与目标考核领导责任制;强化对女性从业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5.巩固发展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区妇儿委要加强与公、检、法、司执法机关的联手,通过坚持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增设妇女维权热线、诉讼指导热线、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项目。
    6.畅通制止家庭暴力的绿色通道,有效制止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公安机关在收到女性遭受暴力侵害报案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受害妇女,制止暴力行为。
    7.进一步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色情服务,遏制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拐卖妇女等社会丑恶现象。
    8.充分发挥区法院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合议庭的作用,完善诉讼指导,加强陪审员制度,有效保护妇女合法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和一切合法财产权利。
    9.广泛传播科学的生殖保健知识,努力提高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保护妇女生殖健康。
    10.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做好妇女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对重点疑难信访,要联合“会诊”、及时处理。
    ll.维护外来女性的合法权益,为外来女性提供诸如法律咨询、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服务。

二、重大实事项目

l.设立“长宁区妇女发展数据库”,实行条块联网。如实、适时反映长宁区妇女发展现状。
    2.巩固、发展女子培训学校,培养女性各类人才,提高妇女综合素质。
    3.进一步扩充妇女发展基金,设立“优秀女性人才奖”,以促进提高女性的综合竞争能力、女性人才的培养和妇女事业的发展。
    4.完善“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网络,发展服务项目,拓宽服务渠道。
    5.建立集服务、保健、科研、培训、教育为一体的“长宁区母婴康健服务中心”,以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6.充分发挥一报一台的宣传功能,设立“女性之窗”、开辟“妇儿专栏”、开设妇女服务信息网页。

三、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长宁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监督本《实施方案》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监测评估制和专家咨询制,以推动本《实施方案》的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2.各委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纳入各自的“十五”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纳入考核目标。
    3.要加强街道(镇)妇儿委、居(村)委妇女儿童工作小组建设,根据长委2000(18)号文件精神,街道(镇)应配备妇儿办专职干部1名。
    4.要逐步增加用于妇女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区妇儿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以2001年的经费为基数,“十五”期间按区级地方财政的实际增长比率同步提高。各成员单位将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5.加大科研工作的力度。对改革深化过程中妇女所面临的一系列新问题,进行对策研究,为《实施方案》的实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6.强化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建立各类规章制度;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施行《实施方案》过程中的动态和长宁区妇女发展的状况。
    7.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设立每三年一次评选、表彰“妇女发展实事奖”,“维权奖”、“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奖项,倡导为妇女发展办实事。
    8.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宣传部门要把对本《实施方案》的宣传纳入年度计划,积极配合本《实施方案》的实施。

(二)监测评估
    l.本《实施方案》的监测评估由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下设专家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实施方案》的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计划;监督《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儿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和检查、督导、指导委员单位的评估工作,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定期向市妇儿委递交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逐步加强性别统计;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的建议;完善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指导和协调委员单位和街道(镇)妇儿委对本《实施方案》的监测统计工作;向市妇儿委提交区级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统计报告。
    2.完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接受区人大、政协对《妇女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督,推动本《实施方案》的实施;发挥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
    3.各委员单位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并纳入本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及时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
    4.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各委员单位和街道(镇)妇儿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本《实施方案》的实施年度报告;区妇儿委每年择点复查、专题评审,提出本区妇女发展年度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评估。

(三)本《实施方案》由长宁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