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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贯彻《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实施方案

宝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年十一月

 

一、前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
  1995年至2000年的五年来,宝山区政府认真实施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和本区制定的《宝山妇女发展“九五”规划》从宝山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集维护妇女权益与促进妇女发展为一体,致力于营造关心、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办实事、做好事的良好社会氛围,使规划的实施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良性发展轨道。全区妇女事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规划目标基本实现。主要表现在:妇女的社会政治经济参与意识日益广泛;基础教育全面达标,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妇幼保健网络齐全,妇女的医疗保健、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妇女失业率低于男性;帮困网络逐步健全,为各类处境困难的妇女提供了必要的帮助。
  “九五”妇女规划的实施,在提高宝山妇女素质,促进宝山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以及推动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宝山妇女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赋予男女平等的权益在现实中仍有一定差距;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范围及就业面相对狭窄;女性领导干部比例与全市平均水平有一定差距;妇女参与民主决策的比例较低;妇女整体素质不高,自身价值观念较陈旧;部分年老、疾病、离异以及就业困难等低收入女性群体的生活趋于贫困;婚姻家庭中对妇女的暴力侵害时有发生;妇女发展的人、财、物缺乏坚实的保障等。
  二十一世纪,宝山妇女事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社会总体向前发展,两性平等意识普遍认同,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妇女竞争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妇女整体素质的偏低成为妇女在开放的信息社会中争取合理资源配置的最大障碍。因此,本规划既要正视社会变迁给宝山妇女发展带来的机遇,又要关注在实现两大根本性转变中的弱势妇女群体的权益保障,实现宝山妇女的全面进步。
  妇女发展是一项社会性事业,促进宝山妇女的全面进步和发展,是以政府挂帅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制定《宝山区实施〈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规划与2015年远景目标〉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进一步提高宝山妇女的整体素质,推动宝山妇女事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目标和2015年远景目标

宝山区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依据宝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五”战略,把握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以“平等发展”为原则,优化宝山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以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目标,全面提高宝山妇女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以维护宝山妇女合法权益为基础,进一步落实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宝山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主体作用。主要目标的设置,立足现实,以人为本,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持和谐一致,在原有指标体系及横向借鉴的基础上建立适应未来宝出妇女发展的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地勾勒出二十一世纪初宝山妇女发展的蓝图。力求指标设计合理,目标现实可行,措施具体得当,监测评估体系完备,动员全区各方力量,确保《办法》全面而顺利地实施。
  2015年远景目标:充分挖掘宝山妇女在发展经济中的潜力,使妇女能自主而平等的获得各种资源,让宝山妇女能公平地享有改革发展带来的利益;全面改善宝山妇女的生活质量,提高其身心健康,平均期望寿命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充分发挥宝山妇女在决策、管理方面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宝山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质量;建立起生态、人口与男女平等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实现宝山妇女的全面进步,使宝山妇女总体发展的水平与上海发展水平相一致。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经济参与

主要目标
挖掘潜力,重视妇女的经济贡献。
 ——消除就业歧视,从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不低于“九五”期间的实际水平,促进妇女职业选择的多样化。
 ——扩大就业领域,提高就业层次。到2005年,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就业比例不低于35%;女性在经济、金融、司法等领域中的管理人员比例不低于25%。
 ——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到2005年,新增女性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以上;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2%。
策略措施
  1.强化法律保障,促进就业公平。建立和健全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加强用工指导,制止单位在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2.挖掘“政策资源”,扶持女性创业。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妇女就业的政策资源挖掘、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创业指导,实事项目的扶持及融资渠道的出谋划策,积极扶持妇女的自主创业。
  3.建立基础教育、社区教育、学历教育、职前后教育、老年教育等不同的成人教育机构,发挥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引导全区妇女转变就业观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4.继续组织和引导妇女开展“巾帼建功”与“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在创新活动的观念、机制、内容中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工作的能力与层次。
  5.发展妇女再就业基地。创办一些具有宝山妇女特色“妇”字号基地;培育一批女性创新业带头人;帮助一批就业特困妇女实现再就业。

(二)政治参与

主要目标
扩大参与,提高本区妇女参政议政的程度和能力。
 ——拓宽参政范围。乡镇、街道、大口党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配有一名女干部;处级女性干部的比例达到15%;科级女干部的比例不低于40%;人大、政协中的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有所提高。
 ——提高参政层次。到2005年,女性正职领导比例在“九五”基础上有所提高。
 ——提高参政水平。到2005年,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的提案数和被采纳比例逐年提高。
策略措施
  1.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性别意识,确保妇女平等并充分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加强联手,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妇女组织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女干部队伍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女干部的挖掘、选拔工作。
  3.加大后备女干部的储备,确保后备女干部在区“165”工程中25%的比例。
  4.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实践锻炼,提高女干部胜任岗位的综合素养与在各级组织决策中的影响力。
  5.区新闻媒体与网络要定期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区域女性人才的业绩、事迹,扩大女性人才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和行政部门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人口素质

主要目标
更新观念,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到2005年,女性在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中的比例稳中有升;各类先进模范中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提高文化和技能素质。到2005年,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接近男性;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提高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到2005年,全区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80岁;妇女健康预期寿命为59岁。人口自然结构、社会结构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策略措施
  1.将提高女性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纳入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继续加强对女性民族精神、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教育和“四有”、“四自”精神的教育。
  2.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适度超前的一流教育体系,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达标工程,认真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为女性平等而充分地享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充分运用社区内教育资源,建立女子培训 中心,形成女性终身教育体系,深化女性素质教育。
  3.吸引和激励优秀女性人才加强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各系统、各行业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和扶持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中青年女性科研人才,为其学习、研究、发展创造必要的经费、环境条件。
  4.注重女性“六期”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提倡“健康美”,发挥全民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作用,举办集“益智、悦心、陶行、健身”为一体的妇女健身和家庭健身培训,并开展女性体能测试。
  5.大力开展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爱滋病的防治。妇女病普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确保妇科检查工作的落实,提高妇女病早期诊断率与治愈率。区卫生部门要加强输血系统和爱滋病毒监测,做好预防和控制性传播疾病、爱滋病的宣传服务工作,保障母婴安全。
  6.加强外来女性的思想文化、法制教育、技能培训和计划生育教育,将外来女性教育列入全区妇女教育规划。

(四)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改善生活,全面提高妇女的整体生活质量。
 ——抑制贫困化,缩小收入的性别差距。到2005年,女性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人群中比例不超过60%。可支配收入的性别差距逐步缩小。
 ——家务劳动社会化。到2005年,职业妇女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天;妇女可自由支配的学习、休闲时间逐步增加。
 ——改善妇女的生活环境。到2005年,女性生活、工作或娱乐活动场所中的电子辐射大幅度降低,各类污染控制在国家区域环境I类标推。
策略措施
  1.将逐步缩小性别分配意识纳入分配政策体系,使妇女在提升、晋级、福利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重点监察残疾妇女、单身母亲、老年妇女、低文化层次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收入情况,设立预警指标。
  2.建立和完善妇女活动基地。各街道、乡镇挖掘潜力,共享社区资源,注重妇女活动阵地的开发和建设,为妇女提供多种服务项目,提供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和消遣活动。
  3.进一步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对家庭生活有较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将相关设施列入社区建设、新建住宅配套建设的必要项目。
  4.加强“五好文明家庭”建设,提倡平等、和谐、民主的家庭关系,倡导文明、科学、进步的生活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化活动。
  5.加强科普教育,大力普及资源保护和生态平衡的知识,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妇女工作和活动场所环境的监测,有效地控制污染。

(五)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共享资源,为全区妇女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
 ——扩大全区的社会保障覆盖面。确保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均达98%。
 ——关注老年妇女,倡导中老年妇女多渠道地补充养老保险,增加老年保健设施,注重低收入老年妇女群的生活保障。
 ——保护残疾妇女的特殊权益,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与就业的机会。
策略措施
  1.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层次及不同年龄段的妇女进入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障网。扩大劳动监察面,依法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覆盖到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非正规就业组织。
  2.完善社会保障网络。健全区、街道、乡镇、居委会三级优抚网络,建成社会保障个人信息卡工程。
  3.建成社会福利中心,建立健全老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和援助网络。改扩建乡镇街道敬老院,以每年150张床位数的递增量逐步实现2500张(即占老人数的16%)的目标,新建一所具有200张以上床位的福利院。
  4.继续推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办好残疾人集中的福利企业。
  5.特别要关注弱势妇女群体的的生活、教育和劳动就业,并确保重残与无业残疾女性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养老等需求,提高本区无障碍设施覆盖率,方便残疾女性和老年妇女的出行及社会生活的参与。

(六)合法权益保障

主要目标
尊重妇女,大力维护全区妇女的合法权益。
 ——维护生殖健康权。到2005年,对“六期”综合教育的知晓率达到8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
 ——维护劳动权。提高妇女对于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的知晓率。
 ——维护人格权。到2005年,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的结案率在85%以上;警署对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案件投诉的受理率达100%;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比例逐年下降;减少“性骚扰”现象。
策略措施
  1.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广泛传播生殖保健知识,努力提高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意识。
  2.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完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强化执法管理手段,依法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
  3.劳动部门要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把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的“四期”卫生指标明确纳入合同内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责任制系列;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减少性骚扰。
  4.继续将《妇女法》、《婚姻法》等有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纳入区“四五”普法,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中法人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
  5.巩固发展妇女维权网络,进一步拓展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女法官咨询服务站、区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分中心以及妇女陪审员队伍的司法与社会维权职能。
  6.开通公、检、法、司职能部门制止家庭暴力的绿色通道。公安机关在收到女性遭受暴力侵害报案,法院在处理妇女人身权益正在遭受侵害的离婚赔偿等案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教育惩戒施暴方,有效制止对妇女的暴力侵害。
  7.完善监督执法体制,加大区人大对妇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区、乡镇、街道二级维权网络及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对妇女权益保障的监督作用,建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8.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妇女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整治管理,坚决取缔色情服务,遏止卖淫嫖娼、拐卖妇女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重大实事项目
  1.设立“宝山区妇女发展数据库”,实行与市联网,及时如实地反映宝山区妇女发展现状。
  2.建立“宝山区制止家庭暴力训诫教育所”,由地区警署、司法调解,妇联干部组成联合训诫队伍,根据情节对施暴者定期开展训诫教育,为矫治施暴行为,减少家庭暴力对妇女的人身侵犯提供实事项目。
  3.设立“妇女创业风险基金”或“妇女创业互助基金”,用以扶持妇女创办的有发展前途的科技型企业。以互助的方式帮助女性解决在创业前期、中期流动资金困难的燃眉之急。

五、 领导与监测
  1.《办法》是宝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要求,列入各自议事日程,并结合各自的职责要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
  2.宝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和监测评估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班子,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3.区妇儿委成员单位和街道、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均要以组织与专项经费的落实(即各街道、乡镇妇儿委办公室要配备专职干部1名,兼职干部1-3名。成员单位配备联络员一名。要增加妇女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妇女组的工作经费由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按全区妇女人均0.5元标准拨款,各成员单位将本《办法》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办法》及时有效地实施。
  4.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副组长,主要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下设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由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协调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办法》的监测评估工作;制定监测评估指南;审批监测评估工作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审批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组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案实施的评估工作,定期递交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组负责制定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指标工作应纳入成员单位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编写监测统计报告。
  5.接受区人大对《妇女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督,推动本《办法》的实施。
  6.完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在成员单位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地方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检查、述职、评审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
  7.成员单位和街道、乡镇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本办法的年度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进行择点复查,重点的专题评审,提出本区妇女发展年度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评审,2006年进行终期评审。
  8.本《办法》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