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目标的实施方案
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年八月
一、序言
随着《九十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至2000年底,闸北区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社会环境、权益保护等情况有了明显的改变,儿童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表现为:
儿童的成长环境日趋优化,保健网络不断完善。区政府对教育、卫生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城区文明的创建为儿童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儿童成长的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规定的标准。部分指标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
儿童的基础教育、家庭教育、特殊教育成绩显著。学龄前儿童教育逐步向“托幼一体”化的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发展。家庭教育形成学校、社区、家庭齐抓共管的科学化管理体系。特殊教育有了新的发展。
儿童权益保护得到基本保障。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级保护网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区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下降,居全市最低水平,有效保护了青少年健康成长。
逆境儿童得到社会的关注。社会各方对身处逆境的孩子,从生活上帮困、学业上资助、精神上解惑。全区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帮困、助学工作,促进了社会奉献爱心新风尚的形成。
闸北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在“九五”期间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面临着艰巨的任务;重分数、轻能力、重营养、轻锻炼等现象还有一定的市场,素质教育还要进一步推进;儿童行为偏差、孤独症、自闭症以及肥胖症等病例上升,近视率和龋齿率居高不下;儿童的身心健康需更多的关怀。另外,儿童的校外活动场所、社区教育、业余教育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硬件设施的不足,这些都有待我们进一步努力。为了进一步推动闸北儿童事业的新发展,特制定《闸北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和20l5年规划目标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总目标和2015年规划
从新世纪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国民素质的要求为出发点,着眼于培养和知识经济时代相适应的、具有综合能力的一代新人。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尊重儿童的个性发展,满足儿童自身发展的需要,儿童的综合能力、整体素质和全面发展的水平显著提高,儿童事业进一步协调发展。
从我区儿童事业的现状出发,结合全市儿童规划的要求,儿童发展规划分三阶段执行:
第一阶段(200l—2005):基本实现各项目标,继续保持我区儿童工作处于上海先进行列。
第二阶段(2006—20l0):我区儿童事业基本上能满足我区儿童发展需求,与上海发展相一致。
第三阶段(20ll—2015):我区儿童的发展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三、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和管理体系
——至2005年,形成高质量的保健、生育健康治疗体系,孕产妇死亡率下降<l5/10万以下;住院率达l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提高5个百分点。
——至2005年,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好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指导与服务,运用先进的检测方法和医疗技术,使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为<7‰、<9‰。
——做好儿童常见病预防,提高儿童计划免疫覆盖率;四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保持在90%以上;减少5岁以下儿童中营养不良发生率;0—7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5%。
——逐年降低儿童贫血发病率,重点将1岁以下儿童的贫血发病率控制在6%以下,并逐年降低儿童营养失衡发生率,重点将肥胖儿童控制在l0%以内。
——加强对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近视(新)发病率的控制,并逐年降低发病率。
——至2005年,使新婚夫妇保健知识宣传普及率≥98%;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至90%以上。
对策措施: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生殖健康为中心,重视心理健康与生理健康同步发展。推动“母亲安全”工程,支持自然分娩,宣传和巩固四月以内的母乳喂养工作。把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使有关优生、优育、优教的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使社区形成由街道、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服务和管理体系。
2.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增加妇幼卫生的投入,改善街道妇幼机构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妇幼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建立融医疗、保健、科研、培训和健康教育为一体的闸北区妇幼保健中心,实施对全区妇幼保健工作的监测与指导。
3.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降低儿童近视率和龋齿率。学校(包括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并将预防近视和龋齿的宣传教育纳入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
4.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和婴幼儿的管理,为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和儿童提供保健服务。扩大预防接种的免疫种类,保持l00%的疫苗接种率。
(二)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数育
——至2005年,形成0—6岁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体系。
——至2005年,继续高标准高质量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至2005年,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至2005年,2—6岁的儿童入园(所)率达到98%以上;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巩固率达到l00%,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
——至2005年,全面完善家长学校,办学率仍保持在l00%,家长受家教指导率提高3个百分点。
——至2005年,不断提高优化教师的整体素质和合理的配置,普通高中教师中有20—30%达到研究生学历或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初中教师95%达到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大专或以上学历的要分别达到95%和85%。不断提高小学和幼儿园的男教师比例。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使中轻度智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对策措施:
1.强化政府部门对0—6岁托幼教育事业统筹规划、协调等宏观管理的职能,建立健全系统、整体研究0—6岁婴幼儿发展的管理网络和业务指导网络,形成托幼保教人员优化配置、托幼教育资源互补。
2.发展学前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按照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模做好小学和初中的衔接工作。通过课程教材改革,推广“小班化教育”的课堂教学模式等,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3.扩大高中阶段办学规模,逐步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比例,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构建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纵向衔接,横行贯通的“立交桥”,适合不同学生发展需要。
4.加强家庭教育管理、指导和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管理与指导网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建设,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实验基地,倡导多元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加强对社区散居的婴幼儿家长以及祖辈家长、外来人员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
5.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新世纪园丁行动计划。加快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构筑教育人才高地,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敬业爱岗、业务精良、结构优化,能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学习型、创新型的干部教师队伍。
6.发展特色教育。建立综合性的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教育中心,加强残疾儿童早期诊断、矫治和随班就读,高质量、高标准地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
7.按照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人才、科研、设施等资源优势,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区服务的功能,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造能力。
(三)优化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五”期间,为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步建立并拥有对儿童少年具有启智、实践功能的活动场所或基地。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的比例逐年提高。
——“儿童优先”意识深入各行各业各个层面,使儿童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环境明显优化。至2005年儿童活动场地社区配备率达100%。
——树立环保观念,控制环境污染,使儿童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对策措施:
1.全区少儿图书馆实行IC卡通借并上网。区图书馆建成少儿特色文献数据库,实现少儿读物资源共享。各街道图书馆设有少儿阅览室。积极为儿童提供一大批富有新世纪特点、体现创新精神的图文质量好、印刷质量高的精品书。
2.扩大美术片、科教片的发行放映渠道。兴办儿童电影节,组织儿童专场。通过闸北有线电视台,开设儿童栏目,制作适合各年龄段儿童特色的寓教于乐的电视精品节目。
3.加强社区教育,建立和巩固各类少年儿童课外活动阵地。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区建设规划之中。新建社区必须创立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建立与住宅相应配套的校外活动设施。对现有儿童活动场所、教育机构要加强管理,增加投入、充实内容、开发功能。利用我区一批革命遗址、遗迹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4.加强少先队建设。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包括在上海就读的外来人口子女,均享有加入儿童团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权利,使“雏鹰争章”活动处于上海一流水平。
(四)依法实施与完善儿童权益的保障机制。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儿童接受普法教育率,宣传覆盖率达95%以上;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做好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未成年人案发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打击侵害、诱惑儿童的各种犯罪。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
——保护处境困难的儿童。对单亲、残疾、特困、外来等弱势儿童提供援助和保障,确保每位儿童拥有平等、完全的权利。
对策措施:
1.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意识,全方位地保障和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教育和帮助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发挥政府在对儿童实施法律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强化全社会共同参与依法保护儿童的职责。各级政府应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权益保护的实施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儿童的法律保护工作。家庭、学校和社会等都应依法承担起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建立、健全区、街道、居委会和学校青少年三级保护、救助组织,逐步形成区级儿童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切实贯彻落实对儿童的法律保护。
3.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坚持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重点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
4.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建立少年法庭以及相配套的审理机构,巩固和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以少年案件为中心,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对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惩处。
5.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严格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活动等。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内设歌舞厅、台球室、游戏机房、网吧等。规范娱乐场所游戏内容的审理、安全措施的督查。
6.进一步加强对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等作品内容的审查和市场管理。坚决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的书籍、报刊、影视、动画等非法出版物。严格审理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片或广告。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l.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方案》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和监测评估制以推动本《方案》的实施。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本会工作班子,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2.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妇儿委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意见,并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议事日程,把规划落实情况作为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3.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儿委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委,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确保本《方案》及时而有效地实施。
——加强队伍建设:妇儿委成员单位联络员队伍建设;街道妇儿委办公室兼职干部建设;监测评估队伍建设。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成员单位将本《方案》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加大调研工作的力度,对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儿童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为各级政府的儿童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方案》实施的动态和闸北区儿童发展的状况。
4.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对各成员单位和区、镇二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本《方案》的评估作用和群众对实施状况的监督作用,以及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
(二)监测评估
l.加强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主要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委员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由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由闸北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方案》的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审批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组负责制定监测评估计划和《方案》实施的评估工作,定期递交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组负责全区的统计监测指标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编写监测统计报告。
3.接受区人大、政协对《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督,推动本《方案》的实施。
4.根据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计划要求,闸北区妇儿委、区妇儿委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妇儿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实施计划的年度报告。接受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3年的中期评审,2006年的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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