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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实施《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的方案


    

    杨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


    儿童是人类的希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繁荣与进步的先决条件。培养造就一代热爱祖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人,对构筑杨浦人才高地,实现杨浦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1994年,区政府制定了《杨浦区实施〈九十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方案》,对全区儿童发展、卫生保健、接受教育、生活环境和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十项主要目标,每年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适时采取相应措施,促进目标实现。7年来,区的儿童事业进展明显,2000年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全国儿童工作先进区”称号。
    ——儿童的生存环境日趋优化。随着杨浦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人民生活质量的明显提高,政府对教育、卫生、创建文明社区建设的投入也逐年增加,为儿童生存提供了良好条件。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围产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都提前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值,其中,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自1997年起连续四年呈下降态势,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儿童教育已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格局,学前教育正在向“托幼一体化”管理体制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向高标准、高质量目标努力,高中阶段教育已基本普及。家庭教育已引起广大家长普遍重视,正在走上规范化轨道。
    ——儿童权益保护得以进一步加强。建立了区、街道、学校三级青少年保护工作网络,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以来全区没有发生拐卖儿童案件。
    ——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受到社会关注。做好残疾儿童工作,全区残疾儿童资料全部进行电脑管理,联络、援助渠道日趋畅通。95%以上的中、轻度残疾儿童进入特殊学校接受教育。社会各界以助学基金、认养等多种方法与困难儿童结对子,没有发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现象。
    区的儿童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仍较艰巨,素质教育的推进还处于起步阶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为此,按照《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的要求,根据“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综合发展、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杨浦的实际,制定《上海市杨浦区实施〈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方案》(以下简称《实施〈儿童“十五”计划〉方案》)。
    一、总目标
    要在《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的指导下,按照把杨浦建成“安居乐业”新型城区的要求,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根本,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培育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区实现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按照《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分阶段实施达标的要求,每五年为一个发展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基本实现主要目标、基本满足建设“安居乐业”新型城区的需要,使区的儿童工作继续保持较先进的水平。
    二、主要目标和措施
    (一)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构建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主要目标:
    ——至2005年,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确保儿童身心健康。
    ——至2005年,有效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的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15/l0万以下。
    ——至2005年,形成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适时、便捷、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支持性指标:
    1.生殖健康教育知晓率达80%以上。
    2.健全社区妇幼保健网络,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3.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到90%以上,出生缺陷儿发生率降低至9‰以下,4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0%以上,l岁以下儿童的贫血发病率控制在l0%以下,儿童肥胖率控制在15%以内。逐年降低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
    4.计划疫苗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8%以上,并逐步扩大预防接种的免疫种类。
    5.中小学生的视力不良率控制在40%以下。
    6.小学生龋齿填充率达到70%,12岁儿童龋均只数控制在0.8只之内,15岁儿童牙龈炎发生率控制在35%以下。
    7.中小学生体锻达标率达到90%以上。
    8.中学生接受青春期教育率达到l00%。
    9.专职心理辅导老师和儿科医生的心理咨询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100%。
    措施:
    l.建立较完善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工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中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服务和管理。
    2.进一步加强全区妇幼保健网络的建设,逐年增加妇幼卫生的投入,巩固和发展妇幼保健机构三级网络,改善妇幼保健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把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范畴,在社区形成由街道(镇)、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服务和管理网络;推行“母亲安全”工程,促进自然分娩的普及;继续做好宣传和巩固四个月以内的母乳喂养工作,把优生、优育、优教的儿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
    4.重视儿童心理保健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杨浦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使其发挥更大作用。在此基础上,区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咨询门诊,对有行为偏差的儿童给予必要的疏导和诊疗。
    5.进一步发展区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事业,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各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专科,对残疾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6.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亲子学苑、家长学校等形式,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教育指导水平。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教育传播途径,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的知识。
    7.控制并降低儿童视力不良率和龋齿率。各学校(包括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用一周的时间,集中对学生进行用眼和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督促学生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和养成眼保健操的习惯,每个教室有良好的采光条件,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将防止近视和龋齿的宣传教育纳入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形成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8.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强正确的儿童营养摄入指导和宣传。积极开展学校、社区、家庭体育活动,使儿童体质合格率逐年上升。
    (二)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主要目标:
    ——至2005年,形成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
    ——至2005年,继续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量。
    ——至2005年,基本形成以德育教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体系。
    ——至2005年,全区家庭教育水平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
    支持性指标:
    1.实行现代化、标准化的办学方针,至2005年,基本完成高中、初中、小学标化建设工程。
    2.至2005年,3—6岁儿童的入园(所)率达到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95%以上。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至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8%以上,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的比例。
    4.增强教师素质,合理配置师资,至2005年,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提高至本科以上90%、本科80%、大专90%、大专90%;逐步提高小学和幼儿园中男教师的比例。
    5.加强基础道德教育,至2005年,区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数达到30%;鼓励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中小学生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8%以上。
    6.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至2005年,全区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教育率达到95%以上。
    7.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和受教育水平,使中、轻度智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措施:
    1.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实施教育部《2l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依法治教,逐年提高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教育经费有所递增。
    2.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托幼教育事业统筹、协调等的管理职能,健全研究婴幼儿发展的管理业务指导网络,优化托幼保教人员的配置和资源互补。
    3.积极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质量,为全区每一个适龄儿童创设均等而又充分的义务教育机会。同时,为外来流动人口的子女解决就学场所。
    4.积极推进教育改革,逐步普及小班化教育,提高初中办学的整体水平;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学习氛围。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师德教育,建设一支师德好、素质高、学历高、能力强、业务精的教师队伍;提高学历层次,进行更新知识的进修和岗位培训。
    6.实施现代教育技术工程,“十五”期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配置的计算机全部到位,逐步形成中、小学教育信息网。
    7.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加强儿童文明形象建设,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活动。
    8.实施《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管理与指导网络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发挥区家庭教育研究会和家庭教育讲师团的作用。加强对散居在社区内的婴幼儿家长、祖辈家长以及特殊家庭的亲子教育指导。
    9.充分发挥区、街道(镇)社区教育功能,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人才、科研、设施等资源优势,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益。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
    (三)依法施行与完善儿童权益的保障机制
    主要目标:
    ——加强法制化建设,认真实施与儿童权益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全面保障儿童权益。
    ——优化社会环境,整合社会综合力量,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
    支持性指标:
    1.儿童普法教育率达95%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儿童监护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法律的知晓率达95%以上。
    3.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的教育率达80%以上。
    措施:
    1.发挥政府在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职能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儿童权益保护的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
    2.健全和完善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健全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和建立街道(镇)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
    3.加大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咨询服务,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依法履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职责,特别要增强监护人对儿童的保护和责任意识,全方位地保障和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4.做好未成年入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学校、社会、家庭都要对儿童进行自觉抵制黄色书刊、音像制品和毒品的宣传教育。
    5.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完善少年案件检察、审理相配套的司法制度;坚决打击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帮助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决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的非法出版物;严格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活动;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房等;规范对娱乐场所游戏内容的审核和监查。
    7.依法保障处境困难儿童的生存、发展权利,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民政局要规范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行为,让孤、残儿童的生活水平和发展程度接近一般同龄儿童的发展水平。
    (四)优化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一切从儿童主体出发,使“儿童优先”的意识深入社会、深入人心。
    ——至2005年,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达80%。
    ——至2005年,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等的安全质量不断提高。
    支持性目标:
    1.学生营养午餐质量合格达标率为100%。
    2.加大儿童食品、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整改复查合格率达到100%。
    3.逐年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以成人票价的30%向18岁以下儿童优惠开放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
    4.机动汽车尾气路检排放达标率提高至80%以上。
    5.强化对儿童食品、儿童用品和儿童玩具等检测标准的管理。
    措施:
    l.加强控制儿童营养午餐、儿童食品中有害、有毒物的污染,健全对儿童食品的安全监测,儿童食品须经专业部门认可其营养、卫生、包装材料等方面的质量标准后,方可生产销售。
    2.加强对儿童服装、玩具、学习用品等的使用安全性、材料无害性、内容健康性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市统一的检测标准,由专业部门定期抽查检测。
    3.区图书馆要健全完善具有少儿特色的图书窗口建设,参建全市联网的少儿特色文献数据库,实现儿童读物全市分享;各街道(镇)图书馆必须设立少儿阅览室;区少年宫、少科站、少儿营地都要为儿童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项目。
    4.健全区儿童科普组织网,巩固和扩大儿童科普教育工作者队伍,在区科委的指导和区少科站、各中小学科普老师的带领下,全区中小学要广泛开展科技兴趣小组和科技社团活动。区域内有条件的高科技园区、实验室、研究所和高等院校定期向儿童开放。
    5.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巩固和发展各类儿童课外活动阵地。制定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实施意见,制止随意占用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现象;要依据达标要求,加强对现有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管理,增加投入、充实内容、不断拓展,服务于素质教育,同时要扩大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德育、军训、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基地。
    6.加强少先队建设和领导,让每一个在校儿童享有加入儿童团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权利,使“雏鹰争章”活动落到实处,达到先进水平。
    三、重大实事项目
    l.提升区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加强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选、残疾早期诊断康复的监测、研究以及对全区妇幼保健网络的指导。
    2.完善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职能,全面开展儿童心理保健、科研、培训、指导。
    3.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区级教育基地应免费向儿童开放。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1.《实施〈儿童“十五”计划〉方案》是“十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区妇儿委各委员单位和街道(镇)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目标任务分解以及实际情况,建立和推行各自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本《方案》的实施。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方案》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和监测评估制,以推动本《方案》的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班子,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3.各委员单位和街道(镇)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确保本《方案》及时而有效地实施,并做到“两落实”:人员落实,街道(镇)妇儿委办公室要配备专(兼)职干部1名,委员单位配备联络员1名;经费落实,增加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委员单位要将本《方案》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4.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副组长,主要目标的责任单位的委员为成员,下设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协调组,加强儿童发展的综合统计和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其职能分别为: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方案》的监测评估工作;制定监测评估指南;审批监测评估工作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审批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组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定期递交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协调组负责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指标工作应纳入委员单位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编写监测统计报告。
    5.建立激励机制,每三年一次在全区范围内评选、表彰“儿童工作育苗奖”、“优秀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先进工作者和好家长”等。
    6.完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在委员单位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地方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每年开展监测评估儿童发展状况的活动,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7.各委员单位和街道(镇)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送交实施《方案》的年度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进行择点复查和专题评审,提出区儿童发展年度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评估。
    8.本《方案》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