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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汇区贯彻《上海儿童 发展“十五”规划》实施方案


    

    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年十二月


    第一章 序言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竞争和希望的世纪。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培养造就一代“四有”新人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我区至99年末户籍人口86.03万人。其中0—14岁儿童8.915l万人,占全区总人口10.36%。徐汇区作为上海市中心城区中唯一的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要实现跨世纪的发展目标,也必须把促进儿童事业的发展放在优先地位,把规划、部署新—轮儿童事业的发展纳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之中,使之取得明显的进展。
    继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后,作为向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1992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九十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现划》。我区于1994年也相应地制定了规划的实施方案。几年来,我区对儿童的生存环境、健康保健、基础教育、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有效地推动了规划的实施,使徐汇儿童的优生保护发展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九五”期间,我区的综合经济实力、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综合经济实力在上海各中心城区处于领先水平。政府对教育、卫生经费的投入也逐年递增,为改善儿童生存环境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九十年代以来,徐汇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儿童的体格发育指标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的标准,徐汇儿童卫生保健事业已经步入了全市先进行列,部分指标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儿童教育得到长足发展。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区经济建设驶入快车道,我区儿童教育事业也进入了一个较快的调整和发展时期,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形成了继往开来的新优势。伴随着“徐汇教育”标志性品牌的出现,教育规划布局、教育场地设施、     教育资源整合正向着日趋合理、日益完善、日见成效的方向发展。
    ——儿童权益保护有了基本保障。自《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地方性、全国性的保护法规颁布后,我区认真贯彻执行,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处境困难儿童备受关爱。在政府及社会各级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机构逐步发展,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建立了帮困基金。区域内形成了全社会关心处境困难儿童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五”期间我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卓有成效,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现实与目标之间的差距,如出生缺陷儿发生率,虽有所下降,但仍未达标;四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标较为困难,要大幅度提高母乳喂养率任重而道远;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尚未形成完整的工作机制。中小学生近视率还未得到完全控制,降低龋齿发病率的措施初见成效,但宣传、推进工作仍十分艰巨。上述这些指标都影响着21世纪儿童的全面发展和素质的提高,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为了加快徐汇儿童事业的发展,我们本着“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持续发展,整体提高”的宗旨,在上一轮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规划》的要求,结合区情,特制定徐汇区贯彻《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规划》实施方案。(简称《“十五”儿童规划》)
    第二章 总目标
    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推进与徐汇儿童的发展和可持续实验区的发展相一致的儿童事业为根本方向,“十五”期间,使徐汇儿童的发展水平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发展水平,培育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三章 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构建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和网络体系
    目标
    主要目标:
    ——至2005年,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
    ——至2005年,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15/10万以下。
    ——至2005年,形成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适时、适宜、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具体指标:
    1.0—7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95%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
    3.婚前医学检查率:100%
    4.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98%
    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85%
    6.出生缺陷儿发生率:9‰以下
    7.儿童贫血发病率:6%以下
    8.肥胖儿童发生率:10%以下
    9.儿童意外死亡率:下降
    10.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98%以上,逐步扩大预防接种的免疫种类
    11.中小学生无龋齿率达35%,12周岁龋均只数小于0.8
    12.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合格率至90%以上
    13.适龄中小学生接受青春期教育率:100%
    14.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持证上岗率:100%
    策略和措施:
    l.以妇幼保健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建立较完善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对有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实行许可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弃婴等对妇女儿童健康带来损害的违法行为。加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工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中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服务和管理。
    2.加强全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增加妇幼卫生的投入,确保至2005年,区财政对育龄妇女的妇幼保健工作投入不低于人均3元/年。巩固和发展妇幼保健机构的三级网络,改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设备条件,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努力提高医疗保健质量和服务质量。
    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行“母亲安全”工程,促进支持自然分娩。巩固爱婴区成果。巩固爱婴医院成果,继续做好宣传和巩固四个月以内的母乳喂养工作。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与管理中,在社区形成由街道、镇、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服务和管理网络,使优生、优育、优教的儿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
    4.全面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对当前儿童保健中存在的儿童心理卫生、肥胖、龋齿、视力不良率等问题,学校、家庭、社会要齐抓共管,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降低儿童近视率和龋齿率。
    5.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着重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0—18周岁以下儿童、青少年家长学校等形式,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教育指导。利用新闻报刊、书籍、电视、广告、社区的宣传阵地进行 群众关心的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教育传播途径。
    6.重视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事业。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专科,开办残疾儿童系统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班。对残疾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进—步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机制。
    7.巩固儿童住院基金,保障患重病儿童的及时治疗和康复。
    8.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与产科工作的管理。完善从孕妇的早孕诊断、建立保健卡、产前检查、孕期健康教育、临产分娩及产后的系统服务体系,以降低孕产期的各类不良情况、并发症以及死亡。改进孕产妇系统管理模式和方法,提高系统管理效果。加强对我区四所医院的产科室尤其是综合性医院产科的管理,使之无论在硬件上或人员配备、业务技术上都能符合社会的需求。
    9.全面贯彻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健全区、校二级学校健康教育领导机构,实现区、校二级领导机构运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100%中小学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措施,完善区级心理咨询室。
    二、大力发展儿童教育事业,努力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目标
    主要目标:
    ——至2005年,在完善多元化办学主体的基础上,形成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
    ——至2005年,继续高质量高标准地普及九年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质量。
    ——至2005年,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至2005年,家庭教育水平显著提高。
    具体指标:
    1.实现“从0岁开始早期开发,6岁开始进行外语教育,12岁开始学习网络,18岁都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充分教育和优质教育。
    2.至2005年基本完成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工程建设。
    3.至2005年,2—6岁的儿童入园(所)率达到98%以上;并全面完成第二轮初中、小学的课程教材改革,建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共同发展的新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小学和初中的外语、计算机、科普知识、公民教育、健康教育等课程。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比例。2001年后,高中后阶段的学生总数普通高中与职校比为5:5左右。
    5.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师资配置的合理性。至2005年,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提高至本科及以上l00%、本科80%、大专90%;逐步提高小学和幼儿园中男教师的比例。
    6.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及受教育水平,使中轻度智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7.继续加强基础道德教育,至2005年,区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的比例达到50%。
    8.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现有素质教育活动基地——江秋教育基地的基础上,至2005年前建成“徐汇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8%以上。
    9.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至2005年0—18岁儿童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教育率达到≥95%以上。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家庭教育社区。
    策略和措施:
    1.依法治教。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和教育部《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根据上海儿童素质全面发展相关的法规和政策,逐年提高区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教育经费有所递增。
    2.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托幼教育事业的统筹、协调等管理职能,建立和健全整体的研究婴幼儿发展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优化托幼保教人员的配置和资源互补。
    3.积极努力地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工程。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为我区每—个适龄儿童创设均等而又充分的义务教育机会。完善入学政策,对外来流动人员子女,按有关政策提供就学机会。
    4.改革中小学教育。逐步扩大小班化教育,提高普通高中入学人数比例,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发展弹性学制,试办若干所综合性高中。架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立交桥,发展多样化课程,采用多元化评价,适应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学习氛围。
    5.建设一支师德好、学历高、能力强、业务精、高素质的干部教师队伍。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更新知识的进修和岗位培训。提高教师研究、解决问题及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
    6.发展特殊教育。建设综合性的融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教育中心,加强早期诊断、矫治和随班就读。完善普特渗透,相互补充,互为转介的特殊教育。按教育规模进行智优儿童的研究,促进儿童的个性和特长发展。
    7.实施现代教育技术工程,重点发展以计算机应用为中心,以计算机教育网络化为基础的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十五”期间,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配置的计算机全部到位,形成中小学教育信息网。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开发教育软件。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教育技术,使徐汇基础教育达到新的高度。
    8.进—步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公德意识,加强儿童文明形象建设,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活动。
    9.加强家庭教育的管理、指导和研究的工作。贯彻实施《上海市家庭教育大纲》,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管理与指导者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散居在社区内的婴幼儿家长以及祖辈家长、特殊家庭的亲子教育指导。加强家庭教育基础理论研究及面向21世纪上海家庭教育的前瞻性、应用性研究。
    10.按照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健全区、街道镇二级社区教育组织,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人才、科研、设施等资源优势,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区服务的功能,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三、优化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目标
    主要目标:
    ——一切从儿童主体出发,使“儿童优先”的意识深入人心。
    ——创造有利于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活动场所。至2005年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达80%。
    ——至2005年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的安全检测手段不断提高。
    具体指标:
    1.学生营养午餐质量合格达标100%。
    2.婴幼儿辅助食品、儿童学习用品、儿童娱乐健身玩具、儿童卧房家具质量抽查整改合格率达95%。每年抽查品种递增20%。
    3.提高免费开放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教育基地和活动设施的比例,或逐年提高以成人票价的30%向儿童优惠开放的比例。
    4.将机动车汽车尾气路检排放达标率提高至≥80%。
    5.每年在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等方面出台—个到二个质量标准。
    策略和措施:
    1.建立和巩固各类儿童课外活动阵地,增加投入,充实内容,不断拓展,服务于素质教育。对现有的儿童校外教育机构要依据达标要求,加强管理。努力开发利用区域内的社会资源,建成一批德育、军训、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基地。
    2.加强对全区生产领域的监督抽查和定期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区属生产企业的儿童房家具、儿童玩具、学生营养午餐、学生课间点心等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
    3.依据质量技术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对流通领域中销售的学生奶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文具、玩具、眼镜等产品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儿童用品,采取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狠狠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儿童吃、穿、用、玩等产品的合格率。
    4.区技术质量监督局等单位对本区域的各大公园中的游乐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园内部加强管理,保证游乐设施的安全可靠。
    5.区技术质量监督局、区妇联、少工委等部门共同做好儿童用品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爱眼日”、“六一”和“质量月”等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法规和商品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意识。
    6.区图书馆实行IC卡通借并上网的规范服务,加大对徐汇少儿实验图书馆和区文化艺术中心少儿阅览室的投入,为少儿阅览室创造安静、幽雅的环境。区少儿图书馆、区文化艺术中心和各街道、镇的图书馆都要提供有利于儿童健康益智的、图文质量好的、印刷质量高的少儿图书。每年我区购置儿童类的图书款保证在全区购书款的10%以上,以后逐年递增。区图书馆和市、其他图书馆联建少儿特色的文献数据库,实现儿童读物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图书导读活动,提高少年儿童的整体素质,强化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职能。
    7.利用区域内丰富的文物资源,发掘文物资源的教育功能,加强对少年儿童的爱国主义教育,与区教育局、团区委联建一批教育基地。
    8.开展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的文娱活动。为少年儿童的业余爱好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儿童发展的氛围。组织少年儿童参观市、区级科普教育基地。每年举办一次健康、有益的科普夏令营活动,培养观察和实践能力。
    9.区属的影院要积极组织学生电影专场,以成人票价的30%向少年儿童优惠开放,做好爱国主义宣传工作,为少年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10.加强少先队建设和领导。让每—个适龄儿童,均享有加入儿童团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权利。使“雏鹰争章”活动处于全国一流水平。加强初中少先队“团队一体化”建设。
    11.进修学院面向社区服务,酌情开设适合儿童的培训、学习班。
    四、依法施行与完善儿童权益的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目标
    主要目标:
    ——加强法制化建设,形成与儿童权益相关的配套法规体系,全面保障儿童权益。
    ——优化社会环境,整合社会综合力量,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
    具体指标: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儿童普法教育率达95%,未成年人案发率控制在6/万以内。
    2.儿童监护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法律的知晓率达95%。
    3.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的教育率达95%。
    策略和措施:
    1.成立徐汇区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
    2.发挥政府在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使儿童的法律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区儿童保护、救助组织。
    3.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意识,学校、家庭和社会应依法履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职责,特别要提高监护人对儿童的保护和责任意识,全方位地保障和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4.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坚持做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在学校、社会以及家庭中,进行抵制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和毒品的宣传教育。
    5.加强儿童司法保护。教育和帮助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6.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严格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活动等。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设歌舞厅、台球室、游戏机房、网吧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禁止未成年人在非国定假日进入游戏机房。
    7.进一步加强对儿童图书、报刊等作品内容的审查和市场管理。坚决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的书籍、报刊等非法出版物。
    8.依法保障处境困难儿童的生存、发展权利,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搞好城市流浪儿童的预防、教育和救助工作。
    9.加强中小学体育设施的安全功能,减少伤害事故。
    第四章 重大实事项目
    1.建设儿童课外活动基地,投资4000万元,建立徐汇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2.关心处境困难学生,设立150万元助学帮困爱心基金。
    3.加大教育结构的调整力度。为满足居民对普通高中入学要求,主动适应高教发展的大趋势,在巩固高中阶段就学率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普高的办学规模,特别是扩大高级中学的办学规模。
    4.加快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继续加紧改造目前办学条件困难的学校,使漕三小学、汇南街小学、上海小学、沪闵中学、南洋初级中学等一批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较快改善。
    5.改善校园环境,在巩固现有16所市区级花园学校的基础上,再建成15所市区级的花园学校。
    6.在我区继续加大对教育投入的基础上,继续提高生均公用经费。
    7.更新50%的产科医院、妇幼所的主要设备,结合市八医院建立病房大楼,重点提高改善市八医院产科病房条件。
    8.实施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学历水平和工作质量,稳定专业队伍。
    9.建立南片医学救助网络,降低新生儿、婴儿死亡率。
    10.寒暑假期间开设社区爱心学校,为地区内中小学生提供各门学科的义务辅导。
    第五章 组织实施和监测与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徐汇儿童发展是上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上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十五”儿童规划》是徐汇各级政府的职责。
    2.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组织、监督《“十五”儿童规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和监测评估制,推动本规划的如期实施。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本会日常工作班子,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3.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应根据《“十五”儿童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并把《“十五”儿童规划》落实情况作为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4.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确保《“十五”儿童规划》及时而有效地实施。
    ——加强三支队伍的建设:区妇儿委办公室专兼职骨干队伍建设;各级妇儿委联络员队伍建设;监测评估队伍建设。街道、镇妇儿委办公室要配备专兼职干部2名。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将《“十五”儿童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加大科研工作的力度,对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儿童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为各级政府的儿童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定期发布信息,及时反映规划实施动态和上海儿童发展的状况。
    5.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设立“儿童发展实事奖”,表彰、奖励对本规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奖励儿童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倡导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6.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对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实施《“十五”儿童规划》的评估作用和群众对实施状况的监督作用。运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十五”儿童规划》。
    (二)监测评估
    1.加强《“十五”儿童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以及反馈、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主要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委员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由徐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由徐汇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相应成立监测评估机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十五”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制定监测评估指南;审议监测评估工作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组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定期递交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组负责制定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指标工作应纳入委员单位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编写统计监测报告。
    3.接受区人大、政协对《“十五”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十五”儿童规划》的实施。
    4.设立分级指标,提高指标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5.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儿童发展状况,为预测发展趋势,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6.完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在委员单位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地方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对策。
    7.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规划实施的年度报告;徐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进行择点复查,重点的专题评审,提出《“十五”儿童规划》发展年度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评审,2006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