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和到2015年规划思路
青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
一、序言
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繁荣与进步的先决条件。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竞争和希望的世纪。因此,培养造就一代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对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都是至关重要的。
1993年青浦县政府颁布的《青浦县〈九十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从青浦儿童的卫生保健、接受教育、生活环境以及权益保护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并且每年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意见实施八年来,青浦儿童事业有了明显的进展。具体表现为:
——儿童的生存环境日趋优化。随着青浦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市功能水平、生活质量的明显提高,区政府对教育、卫生经费的投入也逐年增加,为儿童生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九十年代以来青浦儿童保健服务体系逐渐完善,儿童的体格发育指标达到了全市平均水平,儿童卫生保健部分指标已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目前,儿童教育已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青浦的学前教育正向“托幼一体化”、“教育一体化”管理体制推进,义务教育正向高标准、高质量目标努力,高中阶段教育已基本普及。
——儿童权益保护得到基本保障。《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构成了有利于儿童发展的法规体系。
——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愈来愈受到社会关注。社会各界也以助学、助智、助残等方式与困境儿童结对,使困境中的儿童也能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目前已形成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九五”期间,青浦的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与全市先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目前全区0—14岁儿童约58229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12.8%。面对2l世纪全面提高儿童素质的重任,青浦仍然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艰巨,出生缺陷儿发生率为4.59‰;素质教育的推进刚刚起步,重分数、轻能力、重营养、轻锻炼等现象还相当普遍;儿童行为偏差、孤独症、自闭症以及肥胖症等病例上升,近视率和龋齿率居高不下;外来人口及其子女不断流入,教育任务加重。农村城镇化发展迅速,农村人口子女的教育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象还未根本改观;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儿童视野不断拓展,精神生活需求日益提高,对现有的儿童教育及其教育模式和教育质量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儿童的校外活动场所,社区教育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设施陈旧、功能不分、管理不善、体制不活等现象,反映了儿童发展的需求和社会服务不足的矛盾。这些都将影响新世纪儿童的全面发展与综合素质的提高。
为此,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综合发展、持续发展”的规划编制原则,并在青浦儿童“九五”规划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特制订《青浦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简称《儿童规划》)。
二、总目标和到2015年规划思路
总目标: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建设与青浦现代化新城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事业为根本方向,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精神文明等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实现全面发展的水平,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培养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
到2015年规划思路:分以下三个阶段执行:
第一阶段(200l一2005年):基本实现各项主要目标的支持指标,使青浦儿童的发展事业基本上能满足青浦儿童的发展需求。
第二阶段(2006—2010年):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使青浦儿童的发展与上海儿童的总体发展水平保持同步。
第三阶段(2011—2015年):青浦儿童事业的发展跻身于全市先进行列。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本《规划》在以下四个方面设立了十二项主要目标,辅设若干支持指标,并提出相应的策略与措施。
三、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构建完善的卫生保健服务体系。
主要目标:
——至2005年,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
——至2005年,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15/10万以下。
——至2005年,形成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适时、适宜、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支持性指标:
1.保持98%以上的计划疫苗全程接种率,逐步扩大预防接种的免疫种类。
2.逐年降低儿童贫血发病率,重点将1岁以下儿童的贫血发病率控制在6%以下,并逐年降低儿童营养失衡发生率,重点将肥胖儿童控制在10%以内。
3.提高中小学生体锻达标率至90%以上。
4.将中小学生的视力不良率控制在40%。
5.中小学生无龋齿率达35%,12周岁龋均只数小于0.8。
6.中小学接受青春期教育率达100%。
7.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儿科医生的心理咨询持证上岗率分别达100%。
8.提高生殖健康教育知晓率至98%以上。
9.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到90%以上,出生缺陷儿发生率降低至9‰以下,并逐年降低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
10.建立和健全社区妇幼保健网络,使0—7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
策略和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较完善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弃婴等对妇女儿童健康带来损害的违法行为。加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工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服务和管理。
2.加强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增加妇幼卫生的投入,确保至2005年,育龄妇女的妇幼保健费用不低于人均3元。巩固和发展妇幼保健机构的三级网络,改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3.发展妇幼卫生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妇幼卫生社区服务模式,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配合、以妇幼保健工作为主、深入家庭并全社会参与的格局。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建立一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志愿工作者队伍,使优生、优育、优教的健康教育和技术落实到社区,推广到家庭,服务于群众。
4.推行健康教育,提高人群保健意识和能力。开展“以妇女儿童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社区健康教育,由“重治轻防”转变为“预防为主、无病保健,有病早治”的健康观念,使需求从“要我保健”转变为“我要保健”。同时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教育传播途径,使妇幼保健知识进入社区和家庭。
5.学校、家庭、社会要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降低儿童近视率和龋齿率。学校(包括幼儿园)每学期至少要用一周的时间,集中对学生进行用眼和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并将预防近视和龋齿的宣传教育纳入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家长有责任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强正确的儿童营养摄入指导和宣传。积极开展学校、社区、家庭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完善“儿童体质和体能的标准”,并进行科学的指导,使儿童体质合格率逐年上升。
(二)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主要目标:
——至2005年,形成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并争取3—6岁的幼儿95%进入幼儿园,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至2005年,继续高质量高标准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质量。
——至2005年,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2005年,家庭教育水平显著提高。
支持性指标:
1.至2005年,3—6岁的儿童入园(所)率达到98%以上,提高九年制教育普及率≥99%以上。
2.2001年后实行现代化、标准化办学,至2005年基本完成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工程建设。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优质高中阶段教育资源。
4.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师资配置的合理性。至2005年,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提高至大学本科以上90%、本科80%、大专90%,大专50%。
5.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及受教育水平,使中轻度智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6.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到2005年建成一批中小学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7.至2005年逐步在全区各镇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体系,提高0—18岁儿童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教育率达到≥95%。
策略和措施:
1.各级政府必须依法治教。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和教育部《2l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制定符合青浦儿童全面发展相关的法规和政策。逐年提高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教育经费有所递增。
2.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在考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应与“托幼教育一体化”相结合。附设3岁以下幼儿保育、教育的设施和设备。
3.加强师资培训力度,建设一支师德好、学历高、能力强、业务精、高素质的干部教师队伍。开展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更新知识的进修和岗位培训,提高教师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4.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意识,加强儿童文明形象建设,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活动。
5.加强家庭教育的管理,指导和研究工作。完善和实施《上海市家庭教育工作大纲》,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管理与指导网络的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水平和质量。重点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的建设和家庭教育指导实验基地的建设,加强课题的研究和典型经验的推广。同时加强对散居在社区内的婴幼儿家长及祖辈家长,特殊家庭的亲子教育指导。
6.健全社区教育体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人才、科研、设施等资源优势,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区服务的功能,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三)依法加强与完善儿童权益的保障机制
主要目标:
——加强法制化建设,形成配套的法规体系,运用社会综合治理力量,全面保障儿童权益。
——优化社会环境,构建政府、学校、社区、家庭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
支持性指标:
1.儿童普法教育率达95%,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儿童监护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法律的知晓率达95%。
3.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的教育率达80%。
策略和措施:
l.发挥政府及社会综合治理作用,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履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职责,特别要提高监护人对儿童的保护和责任意识,全方位地保障和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2.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提高儿童接受普法教育的比例。定期开展对青少年教育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和专题教育,如交通安全、禁毒、禁赌、环保等;学校要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以法制教育为抓手,开展“三观”、“三德”为重点的教育活动。对学习差、经常旷课的学生,学校、家庭、社区共同承担责任,形成社会管理网络,把学生的不良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
3.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意识。学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措施,对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并教育和帮助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严格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活动等。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内设歌舞厅、台球室、游戏机房、网吧等。规范娱乐场所游戏内容的审理、安全措施的督查。
5.保障处境困难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权利。要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法规,加强对各类处境困难儿童,如流浪儿、孤儿、残疾儿及离异、单亲、特困家庭的特殊儿童的救助和教育工作。
(四)优化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一切从儿童主体出发,使“儿童优先”的意识深入人心。
——至2005年儿童活动场地的社区配备率达80%。
——至2005年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等的安全质量不断提高。
支持性指标:
1.至2005年,学生营养午餐达标率达到95%。
2.至2005年,学习用品的合格达标率≥90%,娱乐健身玩具比例≥40%。
3.提高免费开放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的比例,或逐年提高以成人票价的30%向儿童优惠开放的比例。
策略性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使“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和“儿童优先”的意识深入人心。
2.建立和巩固各类儿童课外活动阵地。对现有的儿童校外教育机构要依据达标要求,加强管理,增加投入,充实内容,服务于素质教育,要拓展儿童社区活动设施和场所,并将其纳入城区建设的规划之中,要努力开发利用现成的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德育、军训、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基地。
3.向儿童尽可能多地开展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增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内容和项目,并以适当比例降低票价。
4.健全和完善对儿童食品的安全监测,确保以无公害的食品原料用于儿童食品,提供营养科学的,促使儿童健康成长的饮食产品,特别是加强学生营养午餐的研制和开发。
5.加强开发促进儿童智力、身心健康的玩具、文教用品、健身器材及幼儿园大型玩具,促进儿童智力、身心的健康发展。
四、重大实事项目
1.建立青浦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2.建立新城区15班示范性幼儿园。
3.依托青浦区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开展对青浦儿童发展的调查研究、心理咨询,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等。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l.本规划是《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青浦精神文明建设具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本规划是青浦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
2.青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组织、监督《规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监测评估制,推动本规划的如期实施。区妇儿委办公室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3.区妇儿委各委员单位和各镇妇儿委应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并把《规划》落实情况作为主要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4.妇儿委各委员单位和各镇妇儿委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包括队伍的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的落实、科研工作力度的加强等,以确保《规划》及时而有效地实施。
5.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每两年对本规划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以及儿童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倡导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二)监测评估
1.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区妇儿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监测,检查和审评制度,每年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测评估,各委员单位和各镇妇儿委也要每年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总结。
3.《规划》执行情况接受区人大,政协的检查和监督,以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本规划由青浦区妇儿委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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