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
普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
二十一世纪是提高人口素质和生命质量的世纪。大力发展儿童事业、全面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批热爱祖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时代新人,是当代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需要,更是当今社会的艰巨任务。根据《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和《普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基本精神,特制定《普陀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
一、“九五”《儿童计划》执行情况
“九五”期间,我区儿童事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有了很大的发展,儿童工作在环境优化、健康保健、基础教育、帮困维权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儿童发展基本情况
——儿童的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区级财政对教育卫生事业的支撑力度加大,特别是涉及妇幼的教育和卫生费支出总量逐年放大,城区的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为儿童的生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90年代以来,普陀区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分别由90年代初的6.54‰、10.27‰和12.27‰下降至1.46‰、2.05‰和2.63‰。预防接种儿童“四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100%。新生儿常见的营养性疾病发病率近年来有大幅度的降低,儿童发育水平逐年提升,儿童佝偻病患病率由90年代初0.86%下降至0.33%,12个月婴儿缺铁性贫血患病率由90年代初20%下降至3.52%,儿童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我区已构成了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与发展的社会体系,儿童教育已基本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和运转机制,3—6岁学龄前儿童、小学学龄人口、初中适龄人口的入学率均实现l00%,专职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较以往有了大幅提升,家庭教育也正被广大家长普遍重视,家长学校办校率为100%,家长受家教指导率96%。
——儿童权益保护有了基本保障。儿童权益保护特别是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我区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各类特困学生的帮困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特殊儿童的教育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
(二)儿童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普陀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在“九五”期间取得了很大成效,然而与儿童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仍有一定距离,表现为: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儿发生率偏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任务十分艰巨;中小学生视力不良率高居不下,幼儿龋齿发生率逐年上升;儿童行为偏差、孤独症等儿童心理卫生问题突显;困难儿童的类型、数量不断增多;外来人口中儿童的教育和健康保健任务加重;儿童的成长环境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各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不良风气和因素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等等。这些均反映了儿童发展的需求和社会服务不足的矛盾,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十五”儿童发展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满足我区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推进与普陀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事业为方向,至2005年普陀儿童的发展水平达到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总目标的要求。不断优化我区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发展水平,为社会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三、主要目标
(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l5/10万以下。
(二)形成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形成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体系。
(三)0—18岁儿童家长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
(四)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达到80%。
(五)儿童普法教育率达95%;儿童监护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知晓率达95%;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6以内。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确保儿童身心健康
l.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建立医疗保健机构、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教育指导质量,中小学生体锻达标率提高至90%以上。全面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l00%,中学生接受青春期教育率达100%。
2.加强正确的儿童营养摄入指导和宣传,逐年降低儿童贫血发病率,重点将l岁以下儿童的贫血发病率控制在l0%以下,重点将儿童肥胖率控制在l5%以内。努力发展本区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事业,对残疾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3.学校、社会、家庭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降低儿童近视率和龋齿率,控制中、小学生的龋齿(新)发病率,小学生龋齿填充率达到70%,12岁龋均只数小于0.8;15岁儿童牙龈炎发生率控制在35%以下。将中、小学生的视力不良率控制在40%以下。
(二)构筑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1.积极争取并加大对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的资金投入,增加育龄妇女的妇幼保健费用。改善妇幼保健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对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妇幼保健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2.0—7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到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将新生儿疾病筛选检查率提高到90%以上,出生缺陷儿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并逐年降低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
3.继续做好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工作,接种率保持在98%以上,并逐步扩大免疫种类。实现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降低儿童的疾病发病率、提高儿童发育水平。
4.保证女职工哺乳时间,四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提升至80%以上。积极开展社区0—3岁散居乳婴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工作,开展母乳喂养的宣传及营养指导。
5.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提倡科学育儿。提高婚前检查的覆盖率,提升婚前检查的质量,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时加大对流动人口中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的服务和管理力度。
6.倡导优生、优育,以生殖健康为中心,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指导和服务,生殖健康教育知晓率提高至80%以上。健全和完善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使优生、优育、优教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
7.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较完善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
(三)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认真贯彻落实九年义务教育法,把儿童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增加教育经费、教育设施、师资培训等投入,高中阶段的教育升学率98%以上。
2.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对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培养儿童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青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全面发展且个性特长多样化,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至2005年,要建成一批示范性的素质教育活动基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计算机配置达100%,逐步形成中小学教育信息网络。
3.运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加强师资培训,切实提高教师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教学水平,并通过合理的师资配置,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至2005年,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提高至本科以上90%、本科70%、大专90%、大专50%;逐步提高小学和幼儿园中男教师的比例。
4.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及受教育水平,中轻度智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形成“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学教育”(包括职业技术教育)互相配套、互相衔接的特殊教育结构,积极探索“活、养、教”相结合的新路子,使因自身缺陷而身心遭受伤害的儿童实实在在地得到帮助,更好地成长与发展。
5.根据《上海市家庭教育大纲》,建立和完善家教指导机构,形成统筹协调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和分类指导、分层递进的指导工作体系,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形成和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社区。
6.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儿童教育的工作网络,发挥社区儿童教育功能,有效利用社区资源,通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8%以上。
7.继续加强基础道德教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的比例达到30%。
(四)优化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l.加大对一切从儿童主体出发的宣传力度,使儿童优先的意识深入人心。
2.建立和巩固各类儿童课外活动阵地,通过加强管理、充实内容,拓展渠道建设青少年活动阵地,充分发挥现有的文艺、科技、体育为主体的综合性儿童活动中心的作用,区和街道、镇图书馆设立少儿阅览室,文化馆和文化中心要开设少儿活动项目。提高免费开放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的比例,或逐年提高以成人票价的30%向儿童优惠开放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教育资源,社区资源的有效利用,从而服务于素质教育的要求。
3.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年儿童文化活动,充实少年儿童的课余和假期生活。结合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儿童开展寓教于乐的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从而培养青少年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社会适应能力。
4.加大对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的安全监测,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确保学生营养午餐质量合格达标率100%,儿童学习用品、食品、玩具等质量抽查整改合格率l00%。
5.将机动车、汽车尾气路检排放达标率提高至≥80%。
(五)依法施行和完善儿童权益的保障机制
l.贯彻实施有关保护儿童权益的专项法律、法规,发挥政府在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意识,全方位地保障和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2.建立和完善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并建立有利于青少年发展和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对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完善少年法庭的建设,加强儿童司法保护。
3.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的教育率达80%。做好儿童普法教育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工作。
4.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学校、家庭和社会应依法履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职责,特别要提高监护人对儿童的保护和责任意识,儿童监护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法律的知晓率达95%。
5.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严格贯彻市、区有关净化社会环境的法规条例,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严格控制对儿童发展不利的文化娱乐设施的启动,严禁在学校周边50米内设歌舞厅、游戏机房等。加强对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等作品内容的审查和市场管理。
6.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关心、帮助残疾儿童的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困难儿童的生存、发展权利,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帮困助学,帮助那些因自身残疾或父母残疾、下岗、离异、早亡等原因的经济困难型家庭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让他们的生活和发展水平接近同龄儿童。
7.特别关注社区离异家庭儿童的保护和教育,加强对身心受不同程度伤害的离异家庭儿童的心理辅导和生活关心,帮助其更好地成长与发展。
8.加强对社区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管理、教育和救助工作,提供合理的机会解决他们的就学问题。
五、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l.普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计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监测评估制和失职追究制,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普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本会的日常工作班子,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2.普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深入基层,调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本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3.普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本计划及时而有效地实施。
(二)监测评估
l.建立健全儿童发展监测系统,及时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做好有关儿童信息的收集、整理、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为本计划的实施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普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主要目标的责任单位委员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由普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普陀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
3.完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在成员单位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地方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4.接受区人大、政协对本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计划的实施。
5.普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实施计划的年度报告,普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进行择点复查、重点专题评审,提出本区儿童发展年度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评审,2006年进行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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