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实施《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方案
闵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
一、序言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希望和竞争的世纪。全面总结“九五”期间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和经验,对科学确立“十五”期间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十分重要。根据市政府颁布的《九十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从闵行区的实际出发,“九五”期间,我区儿童事业有了明显的进步。
——对儿童事业发展的投入有所加大,为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儿童教育得到较大发展。随着我区区域性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正在形成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义务教育标准化、高中教育规模化、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办学格局,构建了社区、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社区教育体系,家庭教育得到重视。
——儿童权益得到基本保障。初步形成了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支持系统。特教事业蓬勃发展,我区成为特教先进区。对家庭困难的儿童形成了社会、学校、单位相结合的帮困体系。
同时,我们也看到九五期间,在实施NPA过程中,我区尚有个别数据未达标: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尚未达标;幼小学生龋齿率、中小学生视力不良率有所上升;社区内青少年活动场所不足,也不利于儿童素质全面提高。
为实现“十五”期间把闵行区建成上海西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技创业区、现代居住区和区域性商业、物流中心的目标,促进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同步发展,根据《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闵行区实施〈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方案》(简称《〈儿童规划〉方案》。
二、总目标和2015年规划思路
《〈儿童规划〉方案》的总目标是: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推进与闵行区城区化发展相一致的儿童事业为根本方向,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发展水平,培育儿童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到2015年使闵行区儿童的发展水平达到上海市先进水平乃至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儿童规划〉方案》设定的发展目标将分以下几个阶段实施完成:
第一阶段(200l—2005年):基本实现分目标,使全区儿童的发展保持良好态势。
第二阶段(2006—2010年):闵行区儿童事业发展基本上能满足闵行区儿童的发展需求,与闵行区的发展相一致。
第三阶段(20ll—2015年):闵行区儿童的发展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并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为实现上述总目标,本《〈儿童规划〉方案》设四大发展目标及27项分目标,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三、发展目标、分目标和策略措施
发展目标一:
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构建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分目标:
1.至2005年,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千分之七、千分之九、十万分之十五以下。
2.生殖健康教育知晓率保持在80%以上。
3.建立和健全社区妇幼保健网络,使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4.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到90%以上,出生缺陷儿发生率降低至9‰以下,并逐年降低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
5.保持98%以上的计划疫苗全程接种率,逐步扩大预防接种的免疫种类。
6.逐年降低儿童贫血发病率,重点将1岁以下儿童的贫血发病率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降低儿童营养失衡发生率,至2005年将儿童肥胖率控制在15%以内。
7.将中、小学生的视力不良率控制在40%以内。
8.小学生龋齿填充率达到70%,12岁龋均只数小于0.8,15岁儿童牙龈炎发生率控制在35%以下。
9.提高中小学生体锻达标率至90%以上。
10.中学生接受青春期教育率达100%。
11.专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和儿科医生的心理咨询持证上岗率均达100%。
12.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保持在80%以上。
策略和措施:
1.全面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区妇幼所及医院儿科门诊,要逐步开设儿童心理和肥胖症的咨询门诊,对心理和行为偏差及肥胖儿童给予必要的疏导和诊疗,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2.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加强新婚学校、孕妇学校、0—18岁以下儿童家长学校等载体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教育指导质量。各学校每学期至少用一周时间,集中对学生进行正确的营养摄入指导与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重视抓好学生的读写姿势;保证每个教室的采光,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预防近视和龋齿的宣传教育要纳入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家长有责任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控制和降低儿童近视率和龋齿率。
3.巩固儿童住院基金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患重病儿童的及时治疗和康复。
4.认真贯彻各项有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建立较完善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弃婴等对妇女儿童健康带来损害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工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服务和管理,为外来孕产妇提供价廉质优的产前保健和住院分娩服务。
5.加强全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逐年增加妇幼卫生的投入,巩固和发展妇幼保健机构的三级网络,改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条件,迁建区妇幼保健所,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医疗和服务质量。继续推行”母亲安全”工程,促进支持自然分娩,做好宣传和巩固四个月以内的母乳喂养工作,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范畴。
6.成立区优生、优育、优教指导委员会,实施“三优”摇篮工程,把闵行区建成中国优生优育协会摇篮工程全国示范指导中心,使优生、优育、优教的儿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
7.继续发展本区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事业。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逐步扩大新生儿童疾病筛查项目。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专科,对残疾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8.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报告和评审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资料,分析和了解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原因和动态变化,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完善全区儿童卫生保健管理网络,提高儿童医疗、预防、保健的质量。
发展目标二:
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化格局。
分目标:
1.形成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至2005年,3—6岁的儿童入园(所)率巩固在98%以上。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巩固在95%以上。
2.2001年后实现现代化、标准化办学,至2005年基本完成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工程建设。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至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升学率达98%以上。
4.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师资配置的合理性。至2005年,高中教师本科学历达标率100%,30%的中青年教师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标率为80%;小学、幼儿园教师基本达到大专学历,30%达到本科学历。逐步提高小学和幼儿园男教师比例。
5.加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98%以上。继续加强基础道德教育,至2005年,市、区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的比例达到30%。
6.逐步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社区。至2005年,0—18岁儿童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家庭教育水平有显著提高。
7.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及受教育水平,使中轻度智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策略和措施:
1.本区各级政府必须依法治教。逐年提高区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教育经费有所递增。
2.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幼托教育事业的统筹、协调等管理职能,建立和健全婴幼儿发展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
3.建设一支师德好、学历高、能力强、业务精、素质高的干部教师队伍,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加强职务培训,提高教师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4.实施现代教育技术工程,重点发展以计算机应用为中心,以计算机教育网络化为基础的中小学现代技术教育设施。“十五”期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备的计算机全部到位,形成中小学教育网络,使闵行区基础教育达到新高度。
5.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公德意识,加强儿童文明形象建设,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活动。
6.发展特殊教育。加强早期诊断、矫治和随班就读,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盲聋哑儿童九年义务教育。
7.加强家庭教育的管理、指导和研究的工作。实施《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大纲》和市、区家庭教育“十五”计划,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管理与指导网络的建设,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重点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散居在社区内婴幼儿家长以及祖辈家长教育、特殊家庭的亲子教育指导,加强家庭教育理论对实践的指导,由点带面发挥家庭教育骨干作用,推动全区家庭教育同步发展。
发展目标三:
依法建立并完善儿童权益的保障机制。
分目标:
1.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儿童普法教育率达95%,未成年人案发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3.儿童监护人对有关的儿童权益保障法规的知晓率达95%。
4.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的教育率达80%以上。
策略和措施:
1.全面执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工读教育条例》等有关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健全儿童健康成长的地方性法规,发挥政府在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
2.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意识。
3.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做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对以少年为主体的案件,区少年法庭、家庭、社会有共同的帮教、挽救职责。要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对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坚决依法惩处。
4.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活动等。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内开设歌舞厅、台球室、游戏机房、网吧等。规范娱乐场所游戏内容的审理和安全措施的督查。进一步加强对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等作品内容的审查和市场管理。坚决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的书刊、影视等非法出版物。
5.依法保障处境困难儿童的生存、发展权利,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发展目标四:
优化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大环境,一切从儿童主体出发,使“儿童优先”意识深入人心。
分目标:
1.至2005年,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达80%。
2.学生营养午餐质量合格率达100%;逐年加大对婴幼儿辅助食品、儿童学习用品、儿童娱乐健康玩具、儿童卧房家具质量抽查力度,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整改。
3.提高免费开放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的比例,或逐年提高以成人票价的30%向儿童优惠开放的比例,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
4.将机动车汽车尾气路检排放达标率提高到≥80%。
策略和措施:
1.执行国家和地区对儿童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对儿童玩具、用品等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抽查检测,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坚决抵制。
2.加强学生营养午餐及课间学生奶的管理,提高学生营养和健康水平。要建立有少儿特色的文献数据库,区少儿图书馆实行IC卡通借服务,提供大批有利于儿童健康益智的、图文印刷质量高的少儿图书,各街道、镇图书馆要设立少儿阅览室、文化中心要为儿童开设少儿活动项目。
3.建立和巩固各类儿童课外活动阵地,对现有的儿童校外教育机构要依据达标要求,加强管理,增加投入,充实内容,不断拓展,服务于素质教育。各街道、镇要将小区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列入建设规划之中。同时,要努力开发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德育、军训、劳动和社会实践基地。
4.加强少先队建设和领导。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包括在本区就读的外来人口子女均享有加入儿童团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权利。
四、重大实事项目
1.建立闵行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2.迁建工读学校,成立办学条件较好的启德学校。
3.迁建区妇幼保健所,改善妇幼保健机构设施和设备条件。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闵行区儿童发展是闵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闵行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儿童规划〉方案》是闵行区各级政府的职责。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组织、监督《〈儿童规划〉方案》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和监测评估制,推进本规划的如期实施。区妇儿委办公室是本委日常工作班子,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3.区妇儿委各委员单位和街道(镇)应根据《〈儿童规划〉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细则,并纳入工作日程,把《〈儿童规划〉方案》落实情况作为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4.区妇儿委各委员单位和街道(镇)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儿童规划〉方案》及时而有效地实施。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委员单位将实施《〈儿童规划〉方案》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5.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对各委员单位、街道(镇)实施《〈儿童规划〉方案》的评估作用和群众对实施状况的监督作用,以及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
6.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区儿童工作实事奖每三年表彰一次,奖励对本规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倡导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二)监测评估
1.加强《〈儿童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条件。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主要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委员任领导小组成员,各委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组成联络员小组,由区妇儿委办公室牵头组成专家评估组、统计联络组。
3.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制定评估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专家评估小组负责制订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工作,撰写、递交评估报告;统计联络组将监测指标纳入各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中,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协调、汇总数据,编写统计监测报告。
4.接受区人大、政协对《〈儿童规划〉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儿童规划》的实施。
5.设立分级指标,提高指标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加强儿童发展的综合统计,全面及时地反映儿童发展情况,为预测发展趋势、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6.完善妇儿委自身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区妇儿委每年进行自查自评,按时向市妇儿委递交规划实施的年度报告,接受市妇儿委工作指导和评审。2003年进行中期评审。2006年进行终期评审。
(三)《〈儿童规划〉方案》由闵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