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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浦区贯彻《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实施方案


    
    黄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


    “九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以下简称《儿童规划》),为儿童创设良好的生存环境,儿童事业有明显的进展,主要表现为: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我区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卫生经费逐年增加,儿童生长发育、卫生保健的各项指标基本达标,部分指标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区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不断改善和提高办学条件。学前教育正逐步向“托幼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全面达标,正向高标准、高质量的目标努力,高中阶段教育已基本普及,家庭教育正被广大家长普遍重视,社区教育、校外教育蓬勃发展,已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处境不利儿童的成长日益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我区目前有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3所。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与困境儿童结对帮困,弘扬了社会奉献爱心的新风尚。
    我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差距。为促进新世纪黄浦儿童的素质提高和全面发展,现从本区的区情出发,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综合发展”的原则,制定《黄浦区贯彻〈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目标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
    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推进与特大型国际城市现代化中心城区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事业发展为目标,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发展水平,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至2015年使黄浦儿童的发展水平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为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实现总目标,根据市《儿童规划》的发展目标,将分以下三个阶段执行:
    第一阶段(2001—2005年):基本实现各项主要目标的支持指标(个别指标“十五”以后完成),和上海儿童的发展水平保持一致,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第二阶段(2006—2010年):黄浦儿童事业的发展基本上能满足黄浦儿童的发展需求,努力与特大型国际城市现代化中心城区的发展保持同步,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第三阶段(2011—2015年):黄浦儿童的发展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二、主要目标和措施
    (一)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完善妇幼保健网络
    主要目标:
    ——至2005年,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
    ——至2005年,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15/10万以下。
    ——至2005年,形成完善的妇幼保健网络,为妇女儿童提供适时、便捷、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支持性指标:
    1.保持98%以上的计划疫苗全程接种率,逐步扩大预防接种的免疫种类。
    2.逐年降低儿童贫血发病率,重点将1岁以下儿童的贫血发病率控制在10%以下。
    3.努力降低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重点遏制儿童肥胖率的上升趋势,到2005年将儿童肥胖率控制在15%以内。
    4.中小学生体锻达标率提高至90%以上。
    5.将中小学生的视力不良率力争控制在40%以下。
    6.小学生龋齿填充率达到70%。15岁儿童牙龈炎发生率控制在35%以下。12周岁儿童龋齿人均只数小于0.8。
    7.将四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提高到80%以上。
    8.中学生接受青春期教育率达100%。
    9.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儿科医生的心理咨询持证上岗率分别达100%。
    10.生殖健康教育知晓率提高至80%以上。
    11.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到90%以上,出生缺陷儿发生率降低至9‰以下,逐年降低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
    12.建立和健全社区妇幼保健网络,使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
    措施:
    1.全面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儿童保健机构要逐步开设儿童心理和肥胖症的咨询门诊,对行为偏差及肥胖症的儿童给予必要的疏导和诊疗。
    2.通过各种宣传媒体,使广大居民了解掌握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的知识。着重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0—7岁儿童家长学校等形式,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教育指导质量。
    3.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降低儿童近视率和龋齿率。学校(包括幼儿园)每学期至少要用一周的时间,集中对学生进行用眼和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要重视抓好学生的读写姿势,保证教室的采光达标,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并将预防近视和龋齿的宣传教育纳入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家长有责任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强正确的儿童营养摄入指导和宣传。积极开展学校、社区、家庭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依照“学生体育锻炼的标准”等进行科学的指导,逐年提高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体质。
    5.巩固儿童住院基金覆盖率,保障患重病儿童的及时治疗和康复。
    6.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母婴保健督促执法,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弃婴等对妇女儿童健康带来损害的违法行为。加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工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服务和管理。
    7.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能力。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推行“母亲安全”工程,促进自然分娩的普及。继续做好宣传和巩固四个月以内的母乳喂养工作。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社区工作的议事日程,在社区形成由街道、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和管理网络,使优生、优育、优教的儿童教育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
    8.努力发展本区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事业。实施残疾儿童报告制度,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区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专科,对残疾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9.加强全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增加妇幼卫生的投入。以社区服务为重点,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化格局
    主要目标:
    ——至2005年,形成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
    ——至2005年,继续高质量、高标准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
    ——至2005年,基本形成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体系。
    ——至2005年,显著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
    支持性指标:
    1.至2005年,3—6岁的儿童入园(所)率达到98%以上,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2.2001年后实行现代化、标准化办学方针,至2005年基本完成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工程建设。
    3.至2005年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构建互相衔接的区域现代教育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终身教育机会。0—3岁婴幼儿受教育指导率由50%提高到80%,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在100%。至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中专、职校、技校)升学率达98%以上。适时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4.以育人为本,以特色和一流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至2005年,一级幼儿园数量由9所上升至15所。小学和初中分别创建10—12所和4—6所市、区素质教育实验学校,并建成2—3所国内先进、全市一流的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1—2所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民办学校。继续加强基础道德教育,至2005年,全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比例达到30%。根据初中、小学的课程教材改革要求,实施新课程体系。在所有小学和初中设立外语、计算机、科普知识、公民教育、健康教育等课程。
    5.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师资配置的合理性。至2005年,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提高至本科以上90%、本科80%、大专90%、大专50%;逐年提高小学和幼儿园中男教师的比例。实施“531”骨干培养工程,即培养50名市级骨干教师(校长),300名区级骨干教师(校长)1000名校级骨干教师。
    6.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至2005年,全区要建立若干个素质教育基地,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8%以上。
    7.至2005年,在全区各街道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社区。0—18岁儿童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教育率达到95%以上。
    8.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及受教育水平,使中轻度智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措施:
    1.实施依法治教。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逐年提高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教育经费有所递增。
    2.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托幼教育事业的统筹、协调等管理职能,建立和健全整体研究婴幼儿发展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优化托幼保教人员的配置和资源互补。
    3.积极实施中小学生、幼儿园标准化工程。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为黄浦每一个适龄儿童创设均等而又充分的义务教育机会。创造条件为外来儿童提供基本的就学机会。
    4.推进中小学教育改革。推进区域性小班化教育,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比例,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通过各项改革,使教育适应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学习氛围。
    5.建设一支师德好、学历高、能力强、业务精、高素质的干部教师队伍。开展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更新知识的进修和岗位培训。提高教师研究、解决问题及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
    6.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计算机配置全部到位,形成中小学教育信息网,使基础教育、家庭教育等达到新的高度。
    7.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提高社会公德意识,加强儿童文明形象建设,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8.发展特殊教育。建设和完善融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教育机构,加强早期诊断、矫治和随班就读。按教育规模进行智优儿童的研究,促进儿童的个性和特长发展。
    9.加强家庭教育的管理、指导和研究工作。实施《上海市家庭教育大纲》。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管理与指导网络的建设,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重点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的建设,加强对社区内婴幼儿家长以及祖辈家长、特殊家庭的亲子教育指导。
    10.健全区、街道社区教育组织。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发展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人才、科研、设施等资源优势,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区服务的功能,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主要目标:
    ——加强法制化建设,实施与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保障儿童权益。
    ——综合社会力量,完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指导网络。
    支持性指标:
    1.儿童普法教育率达95%,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儿童监护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法律的知晓率达95%。
    3.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的教育率达80%。
    措施:
    1.实施《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工读教育条例》等有关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形成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区相适应的儿童保护社会监督机制。
    2.要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使儿童的法律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区儿童保护、救助组织。
    3.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增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意识,依法履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职责。
    4.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坚持做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在学校、社会以及家庭中,进行抵制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和毒品的宣传教育。
    5.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对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教育和帮助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严格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活动等。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内设歌舞厅、台球室、游戏机房、网吧等。规范、加强对娱乐场所游戏内容、安全措施的督查。坚决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的书籍、报刊、影视、动画等非法出版物。
    7.依法保障处境困难儿童的生存、发展及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倡导社会关爱处境困难儿童的良好风尚。
    (四)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一切从儿童主体出发,使“儿童优先”的意识深入社区。
    ——至2005年,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达80%。
    ——至2005年,儿童食品、生活用品等的安全质量不断提高。
    支持性指标:
    1.学生营养午餐质量合格率达l00%。
    2.逐年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以成人票价的30%向儿童(18岁以下)优惠开放。
    措施:
    1.加强对婴幼儿辅助食品、学生奶制品和学生营养午餐等儿童食品的管理和安全检测,控制有毒有害物的污染,确保以无公害的食品原料用于儿童食品和学生午餐,提高营养科学的、促使儿童健康成长的饮食产品质量。
    2.区少儿图书馆实行IC卡通借并上网的规范服务,为儿童提供健康益智、图文质量好的少儿图书。区和市图书馆联建少儿特色的文献数据库,实现儿童读物资源共享。各街道要设少儿阅览室。区文化馆、文化中心都要为儿童开设少儿活动项目。要严格控制对儿童发展不利的文化娱乐设施。
    3.健全区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儿童科普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强对儿童进行科普宣传和指导的工作。提高儿童的科学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4.建立和巩固各类儿童课外活动阵地,对现有的儿童校外教育机构要依据达标要求,加强管理,增加投入,充实内容,不断拓展,服务于素质教育。
    5.加强少先队建设和领导,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包括在上海就读的外来人口子女,均享有加入儿童团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权利。使“雏鹰争章”活动在全市名列前茅。
    三、实事项目
    1.至2005年,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达80%,将新建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列入城市建设的规划之中。
    2.实施每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门诊规范化达标。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1.黄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方案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监测评估制等工作制度。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反馈和交流,及时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建立激励机制,每三年表彰奖励对执行《实施方案》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倡导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3.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委员单位将落实《实施方案》所需的经费纳入预算,区妇儿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由区政府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