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实施《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方案
虹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
一、前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二十一世纪的主人。培养造就一代热爱祖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人,对形成虹口区人才新优势,实现人口、自然环境协调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1993年9月区政府制定了《虹口区实施〈90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方案》,对儿童发展从卫生保健、基础教育、生活环境和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十项目标。通过努力,我区儿童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去年“六一”前夕,虹口区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全国儿童工作先进区”的称号。
l.儿童的生存环境日趋优化。随着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区功能的凸现,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政府对教育、卫生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为儿童生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儿童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我区作为世界卫生组织命名的第一个“城市初级卫生保健发展合作中心”,制定了《虹口区2000年预防保健战略目标》。区、街道(镇)、居委会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在儿童保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照市“九五”儿童规划,我区有相当部分指标达到先进水平。
3.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基本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学前教育正在向“托幼一体化”管理体系推进,义务教育正在向高目标努力,高中阶段教育已普及,家庭教育为广大家长普遍重视。我区先后被授予“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区”、“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先进区”、“上海市优秀家长学校”等称号。
4.儿童权益维护有了切实保障。建立了区、街道、学校(居委)三级青少年保护工作网络,使全社会对青少年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获得“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标兵单位”的称号。
5.促进困难儿童的健康成长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我区拥有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多所。建立了全区困境儿童资料数据库,成立了区自强大队。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与困境儿童帮困结对。
虹口区儿童事业在“九五”期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有一些影响二十一世纪儿童全面发展与素质提高的问题,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1.素质教育推进还处于起步阶段,重分数、轻能力,重营养、轻锻炼等状况应予以纠正,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时,还需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努力;
2.高新科技、信息网络发展,在拓展儿童视野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艰巨,还有一些先天因素造成的残疾儿童;
4.中、小学幼儿童的视力不良率和龋齿患率多年居高不下;
5.在政府、社会各界为广大儿童创造健康环境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儿童发展、需求与社会服务不足的矛盾。
为此,我们按照“实事求是,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持续发展”的规划编制原则,制定《虹口区实施〈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l5年规划思路〉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总目标和2015年规划思路
《实施方案》的总目标: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推进与虹口区“十五”时期经济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事业,到20l5年使虹口区儿童的发展水平居全市中上水平。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水平、发展水平,培育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全社会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实施方案》的分期目标:
第一阶段(2001—2005年)基本实现各项主要目标的支持指标。完善并完成“九五”期间未达标的项目。
第二阶段(2006—2010年)基本能满足虹口儿童的发展需要,与虹口现代化中心城区发展相一致。
第三阶段(20ll—20l5年)使虹口儿童发展处于全市中上水平,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构建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主要目标:
——至2005年,有效地提高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l5/l0万以下。
——至2005年,形成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适时、适宜、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支持性目标:
1.提高生殖健康教育知晓率至80%以上。
2.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
3.保持98%以上的计划疫苗全程接种率。
4.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至90%以上,出生缺陷儿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并逐年降低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
5.将l岁以下儿童的贫血发病率控制在l0%以下。
6.儿童营养过剩发生率力争控制在15%以内。
7.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保持在80%以上。
8.小学、初中学生的视力不良率控制在40%。
9.小学生龋齿填充率达70%,l2岁龋齿均只数小于0.8;15岁儿童牙龈炎发生率控制在35%以下。
10.中小学生体锻达标率力争提高至90%以上。
ll.中学生接受青春期教育率达l00%。
12.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儿科医生的心理咨询持证上岗率达l00%。
策略和措施:
1.建立较为完善的母婴保健检测执法体系。加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服务和管理。
2.进一步加强全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增加妇幼卫生投入,政府确保到2005年,育龄妇女的妇幼保健费用不低于人均3元。
3.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在社区形成街道(镇)、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服务和管理网络;继续做好巩固4个月以内的婴儿哺乳喂养工作。
4.重视儿童心理保健工作。建立“虹口区儿童心理保健咨询服务中心”,在2005年前开展一次全区性的儿童心理健康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开发儿童心理和肥胖症的咨询门诊。
5.进一步发展本区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事业。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对残疾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6.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0—l8岁儿童和学生家长学校等形式,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教育指导水平。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健康教育传授途径。
7.控制和降低儿童视力不良率和龋齿率。学校、家庭、社会要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学校(包括托儿所)每学期至少有一周时间,对学生进行用眼和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
(二)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综合教育。
主要目标:
——到2005年,形成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
——到2005年,继续高质量、高标准地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
——到2005年,基本形成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体系。
——到2005年,显著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
支持性指标:
1.到2005年,2—3岁儿童入园(所)率有明显提高;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9%;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95%。
2.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中专、职校、技校)至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升学率达98%以上。根据社会需求,适时提高高中招生比例。
3.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师资配备的合理性。到2005年,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提高至本科90%以上、本科80%、大专90%、大专50%,逐步提高小学男教师的比例。
4.坚持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到2005年,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比例达到30%;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8%以上。
5.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至2005年,全区0—18岁儿童、学生及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
6.提高残疾儿童的健康及受教育水平。中、轻度智、肢残儿童的义务教育率达到95%以上。
策略和措施:
1.区政府逐年提高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教育经费有所递增。
2.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托幼教育事业统筹、协调等管理职能。健全研究婴幼儿发展的管理业务指导网络,优化托幼保教人员的配置和资源互补。
3.积极实现中、小学和幼儿园标准化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为全区每一适龄儿童创设相对均等而又充分的义务教育机会。
4.改革中、小学教育,逐步扩大小班化教育。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比例,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采用多元化评价。
5.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学历层次,进行更新知识的进修和岗位培训。
6.实现现代教育技术工程。“十五”期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配置的计算机全部到位。
7.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活动。
8.发展特殊教育。建立综合型的医治、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教育中心,做到早期诊断、早期矫治。对确因病情严重而无法就读的残疾儿童配备师资送教上门。
9.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整体水平。实施《上海市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大纲》,实施家长学校达标工程,继续加强指导者队伍培训和建设。发挥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社区学校、亲子学苑、亲子园等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功能,加强对0—l8岁儿童、学生及家长的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在全区家长学校实行考勤制度,教师上课备案制度,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三)依法实行与完善儿童权益的保障机制
主要目标:
——加强法制建设。实施与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保障儿童权益。
——整合社会综合力量,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儿童教育保护网络。
支持性指标:
1.儿童普法教育率达到95%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儿童监护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知晓率达到95%。
3.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教育率达到80%。
策略和措施:
1.发挥政府在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权益保护等工作,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保证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形成有利于儿童优生、保护、发展的法律实施以及社会监督机制。
2.以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
3.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的意识,特别要提高监护人对儿童的保护和责任意识,学校、家庭和社会应依法共同承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职责。
4.做好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在学校、社会、家庭中进行抵制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和毒品的宣传教育。
5.加强儿童司法保护。依法惩处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帮助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决查禁淫秽和宣传暴力的的书籍、刊物、影视和非法出版物。严格禁止中小学、幼儿园的儿童活动场所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活动等。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内设立歌舞厅、台球室、游戏机房、网吧等。加强对娱乐场所管理和安全措施的督查。
7.依法保障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权利。通过“虹口区困境儿童数据库”,争取社会关助,让他们的生活和发展水平接近同龄儿童。
(四)优化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一切从儿童主体出发,使“儿童优先”意识深入人心。
——到2005年,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共享)率达到80%。
——到2005年,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的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支持性指标:
1.教育部门要保证在校学生营养午餐和在园婴幼儿食品合格率达到100%。
2.商委、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市有关要求,加大对儿童学习用品、儿童娱乐健身玩具和儿童卧房家具的质量监管力度。
3.提高免费开放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的比例,逐年提高以正常价格的30%向儿童优惠开放的比例。
4.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汽车尾气路检排放的监控力度。
5.加强对学生午餐质量卫生的控制。学校不得接受无证或未经有关部门认可的供应商提供的食物,加强对儿童食品的安全检测。
6.加强对儿童服装、玩具和学习用品等的使用安全性、材料无害性、内容健康性的监督管理,由专业部门定期抽查检测。
7.完善区少儿图书馆,街道(镇)少儿图书室;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艺术中心都要为儿童不断增设具有少儿特色的活动项目。
8.巩固和发展各类儿童课外活动阵地。对现有的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根据达标要求,加强管理,增加投入,充实内容,不断拓展,服务于素质教育;要努力开发利用本地的教育资源,建立德育、军训、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基地。
9.加强少先队建设和领导。让每个适龄儿童均享有加入儿童团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权利。使“雏鹰争章”活动处于全市先进水平。
10.政府应严格控制对儿童发展不利的文化娱乐设施,有关部门要严格管理儿童影视作品和出版物等。
四、实事项目
根据打破围墙、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完善和发展虹口区儿童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完善和发展虹口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中心,将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和特殊教育融为一体;以虹口区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加强对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启动虹口区困境儿童数据库,为困境儿童寻找社会帮助提供服务;加强对儿童的爱国主义教育,对儿童免费开放区级教育基地。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与评估
(一)组织实施
l.促进虹口儿童发展是《虹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虹口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完成《实施方案》是政府的职责。
2.虹口区妇儿委领导、协调、组织、监督《实施方案》的实施。区妇儿委办公室是日常工作班子,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区妇儿委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出工作计划,并纳入本部门、本街道(镇)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议事日程,并把《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为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3.经费到位。增加儿童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经费由政府按所在地妇女儿童人均0.5元标准拨款。各相关部门要将《实施方案》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4.人员到位。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区妇儿委专家骨干队伍建设;规划监测评估队伍建设;区妇儿委成员单位联络员队伍建设。
5.建立奖励机制。设立“区六一育苗奖”评比,每两年表彰一次。
(二)监测评估
成立区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委主任、副主任担任正副组长,承担各主要目标的责任部门和单位领导任组员。
成立区监测评估专家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评估工作,定期递交评估报告。
成立区统计监测组,负责《实施方案》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对有关人员培训,采集数据汇总,编写监测统计报告。
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实施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
本《实施方案》由区妇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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