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县实施儿童发展“十五”规划方案
奉贤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
一、序言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竞争和希望的世纪,培养和造就能适应2l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一代新人,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对建设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至关重要。
《“九五”儿童规划》对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生活环境以及法律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在实施过程中,政府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干预,落实整改措施,从而,有力地推进了奉贤儿童事业的发展,连续三次被国务院妇儿工委评为全国儿童工作先进县。具体表现为:
(一)儿童的生存环境日趋优化
五年来,我县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的增长保障了社会供给,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政府对教育、卫生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为儿童的生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儿童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儿童卫生保健事业中的各项指标全面达标,部分指标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持续发展,全县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9.97%,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明显降低。四个月以内的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80%以上,儿童的营养性疾病大幅度下降。儿童基础卫生、保健服务得到加强,儿童系统管理保持高水平运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和新生儿访视率,分别达98.30%和99.70%。
(三)儿童的教育得到优先发展
政府加快了对薄弱学校的更新改造,对全县的教育设施的设点布局予以调整,教育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改善了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得到加强;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教育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取得较大成绩,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法制意识,增强了社会的保护意识,儿童的合法权益有了基本保障,学生辍学率及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
奉贤的儿童事业在“九五”期间有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目前,我县0—18岁未成年人有9.74万人,其中0—14岁人口6.76万人,分别占本县人口总数的18.5%和12.8%,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数量逐年增多。面对21世纪全面提高儿童素质的重任,我们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一是出生缺陷儿发生率,有逐年回升的势头;二是学生视力不良率及儿童龋齿率上升趋势较难控制;三是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过程中,儿童的校外活动场所、社区教育基地等缺乏或设施陈旧;四是就业率的下降,直接影响就学率的巩固;五是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与素质教育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六是外来人口中儿童教育与保健任务的加重等等,这些都将影响21世纪儿童的全面发展和素质的提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因此,要全面提高儿童素质,适应2l世纪国际挑战的需要,还需作出不懈努力。为此,在《九十年代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儿童发展“十五”规划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奉贤县实施儿童发展“十五”规划方案》(以下简称《“十五”儿童方案》)。
二、总目标和2015年远景目标
《“十五”儿童方案》的总目标是: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根本,以建设与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事业为方向,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促进儿童事业的协调发展,使儿童充分享有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社会服务,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培养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
本实施方案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综合推进、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发展内涵、夯实基础、提高实效上下功夫,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l—2005)
基本实现各项主要目标的支持指标,继续保持我县儿童事业的发展处于全市的领先地位。
第二阶段(2006—2010)
儿童事业的发展基本能满足儿童的发展需求,与中心城区地位相—致。
第三阶段(20l0—20l5)
儿童事业发展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至2005年本实施方案在四个方面设立了十项主要目标,辅设十五项支持指标,并提出相应的策略与措施。
三、主要目标和支持指标
(一)主要目标
l.至2005年,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
2.至2005年,有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出生缺陷儿发生率分别控制在7‰、9‰和9‰以下,孕妇死亡率下降至15/10万以下。
3.至2005年,形成完善妇幼医疗保健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适时、适宜、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4.至2005年,形成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
5.至2005年,普及高质量、高标准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中教育的质量。
6.至2005年,形成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体系。
7.至2005年,逐步建成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社区教育模式,家庭教育水平明显提高。
8.至2005年,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达80%。
9.至2005年,完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指导网络。
l0.至2005年,儿童优先的意识深入社会,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达到80%。
(二)支持指标
l.逐步扩大预防接种疫苗种类,计划疫苗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9%以上。
2.逐年降低儿童贫血发病率,重点将l岁以下儿童的贫血发病率控制在l0%以下,将肥胖儿童控制在l5%以内,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控制在20%以下。
3.加强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儿童视力不良率控制在40%以下;中小学生体锻达标率达92%以上。
4.小学生龋齿充填率达到70%,12周岁儿童龋均只数小于0.8,15岁儿童牙龈炎发生率控制在35%以内。
5.中学生接受青春期健康教育率达l00%;专职心理教师和儿科医生心理咨询持证上岗率达l00%。
6.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到90%以上,四个月以内的婴儿母乳喂养率保持在80%以上,0—7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生殖健康教育知晓率80%以上。
7.完成初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工程建设。3—6岁幼儿入园率提高到98%以上,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达95%以上,调整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比例,普职比为5:5左右。
8.50%以上的幼儿教师达到大专学历,90%以上的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学历,80%以上的初中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90%以上高中教师达到本科以上的学历;逐步提高小学和幼儿园男教师比例。
9.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中轻度智残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10.县级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的比例达到30%。中小学生参加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8%以上。
ll.0—l8岁儿童少年家长接受指导教育率达95%以上。
12.少年儿童接受普法教育率达95%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6以内;儿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95%;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的教育达90%。
13.逐年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以成人票价的30%向儿童优惠开放科普、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
14.减低汽车尾气排放;合理处理污水,污水处理全面达标。
15.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等的安全质量不断提高。学生营养午餐质量合格率达100%,婴幼儿辅助食品、儿童学习用品、健身玩具、家具等质量抽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5%,每年抽查品种递增20%。
四、策略与措施
(一)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构建完善的卫生保健服务体系
l.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较完善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依法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弃婴等对妇女儿童健康带来损害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女工的“四期”劳动保护。强化对外来人口中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服务和管理。
2.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增加妇幼卫生的投入,育龄妇女的妇幼保健费用不低于人均3元,不断改善妇幼机构的设施,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在不断巩固和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和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卫生资源,加强社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3.强化妇幼健康教育。针对农村的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形式的妇幼健康教育活动。以生殖健康教育为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婚恋、婚前期、孕早期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健康意识。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在社区形成由卫生、计生、教育、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服务和管理网络,让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每个家庭。
4.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系列保健服务。推行“母亲安全”工程,促进支持自然分娩。提高接产技术,避免和减少产伤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进一步推行“母婴同室”,开展母乳喂养教育,提高母乳喂养率。继续加强免疫接种的基础设施,完善免疫接种制度,提高免疫接种的质量,保障儿童的身体健康。
5.学校、家庭、社会要齐抓共管,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并降低儿童近视率和龋齿率。学校每学期至少用一周时间,集中对学生进行用眼和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要重视抓好学生的读写姿势,保证每个教室的采光,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并将预防近视和龋齿的宣传教育纳入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家长有责任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全面开展儿童保健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逐步开设儿童心理和肥胖症的咨询门诊,对行为偏差及肥胖症的儿童给予必要的疏导和诊疗。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专科,对残疾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7.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强正确的儿童营养摄入指导和宣传。积极开展学校、社区、家庭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完善“儿童体质和体能的标准”,并进行科学的指导,使儿童体质合格率逐年上升。
8.巩固儿童住院基金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患重病儿童的及时治疗和康复。
(二)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l.各级政府必须依法治教。依据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保证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经费随财政支出的增加而逐年递增。
2.抓住城镇建设发展的机遇,依据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调整设点布局,积极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工程,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为儿童创设均等、良好的义务教育机会,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质量。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办学规模,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比例。对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合理的条件和机会,解决他们的就学问题。发展多样化课程,采用多元化评价,适应不同学生发展需要,让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既全面发展,又具有个性特长。
3.强化对0—6岁托幼事业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职能,构建对0—6岁婴幼儿的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和指导的管理工作网络和业务指导网络,充分挖掘利用社区教育资源,确保托幼保教人员优化配置,托幼教育资源优势互补。
4.改革中小学教育模式,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积极稳妥推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办学模式,按照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做好小学和初中的衔接工作。加大课程设制的改革力度,确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因材施教,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规律,实现素质教育目标。
5.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共同关心合作,加强对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早期诊断、矫正和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必要的投入,培养培训特殊教育的教师队伍,运用科技新手段,建立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的特殊教育学校,高标准普及视力、听力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
6.贯彻实施《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管理、指导和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管理、指导工作网络,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的建设工作,倡导多元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提高指导的质量。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示范基地的作用,加强对散居社区婴幼儿家长及祖辈家长、外来人员家长参与的特色家长学校建设,形成社区家教特色。成立县级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加强家长教育基础理论及有关家庭教育应用性的研究,开展科研活动,提高指导工作水平。
7.建立社区教育组织,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社区教育工作网络,规范工作要求。社会各方面要积极努力为少年儿童提供活动基地和场所,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建设“教育小区”,净化育人环境,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学生的社区意识和社区责任感,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社会生活能力。
8.培养建设一支能承担新世纪教育改革重任的干部、教师队伍。加强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开展教师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和岗位培训,培养教师骨干。改革现行的人事制度,实行聘任制,引进竞争机制。为振兴奉贤教育造就一支师德好、学历高、能力强、业务精、素质高的干部教师队伍。
9.重视校外活动阵地的建设,广泛发动社会各方的力量。深挖潜力,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活动,丰富少年儿童的课余生活。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提供少年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实行免费或优惠服务。
(三)加强法律保障,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l.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儿童优生、保护和发展方面的法律保护体系和社会监督制。积极开展少年儿童自我保护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强化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2.加强对演出市场和娱乐市场的管理。禁止在学校周边50内开设歌舞厅、台球等娱乐场所,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游戏机房。禁止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举办营业文化娱乐活动和影响少儿健康的演出、展览等活动。从严管理歌舞厅娱乐场所、营业性歌舞厅,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中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
3.加强对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作品内容的审查和市场管理。严防不健康内容及宣扬恐怖、残酷等对儿童身心健康有负面影响内容的影视进入市场,对儿童不宜观看的影片或广告等必须采取具体的措施,予以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4.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保护法法律的实施工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儿童法律保护工作。家庭、学校、社会都应依法承担起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
5.保护处境困难儿童的生存、发展权利,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学习权利。不断加强和完善县、镇、村、学校四级少年儿童保护救助组织,切实落实对处境困难儿童的保护。
(四)优化儿童生存环境,提高儿童生活质量
l.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以及《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暂行规定》,继续加强对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重视对农村自来水、安全饮用水的质量监控,制定相关评估及奖励措施,确保农村中广大群众及儿童能享有安全饮用水。
2.保护环境,增强卫生防病意识和自身保健能力,根据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改厕工作,提高农村人口卫生厕所的使用普及率。
3.加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推广使用无铅汽油,控制废气排放和影响儿童健康的噪音源;绿化环境,加强空气质量的检测,为儿童健康创设良好环境。
4.加强对儿童食品中有毒有害物污染的控制,健全对儿童食品的安全监测,确保以无公害的食品原料用于儿童食品,提供营养科学的、促使儿童健康成长的饮食产品。儿童食品的营养、卫生、包装材料等方面的质量标准经专业部门认可后方可生产销售。加强对儿童服装、玩具、学习用品等的使用安全性、材料无害性、内容健康性的监督和管理。
5.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儿童的管理与服务,制定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措施,做好对外来人口儿童的疫苗接种、疾病防治工作,控制影响儿童健康的病源。
五、重大实事项目
1.建立综合性的妇幼保健中心,加强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选、残疾早期诊断康复的监测、科研以及社区妇幼保健网络的指导。
2.建立儿童心理咨询服务站,开展儿童心理保健、科研、培训、指导。
3.建立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
4.加强对儿童的爱国主义教育,向儿童免费开放县级教育基地。
六、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组织与实施
儿童健康发展是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应为规划的贯彻实施作出积极的贡献,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明确目标责任,加强部门考核,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检查。
l.强化行政监督职能,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实施《儿童发展实施方案》的职责,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过程管理、监督及考核。县妇儿委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县妇儿委办具体协调、督查,每年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2.县妇儿委负责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并纳入到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县年度工作计划及财政预算,纳入部门及系统年度考核目标内容,政府及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规划的实施进行必要的资金投入。
3.加大儿童发展规划宣传的力度,充分发挥我县广播电视、报刊的宣传舆论作用,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共同关心儿童事业的发展。
(二)监督与评估
1.县妇儿委成立与市妇儿委相应的专家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
2.专家评估组由县妇儿办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统计监测组所提供的儿童发展状况年度资料和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材料,进行评审和分析,并写出评估报告。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负责牵头,县妇儿办协调,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列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设立分性别的儿童统计指标,建立与市连网的县儿童状况数据库;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每年度编写监测统计分析报告。
3.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对关心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单位、个人及先进典型积极发扬,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4.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并将报告交县妇儿委。在此基础上,由妇儿办进行重点或专题评审,提出年度儿童发展报告,写出县年度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工作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评估。
(三)奉贤县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方案由县妇儿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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