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
长宁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
二○○一年三月
儿童是人类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繁荣与进步的先决条件。2l世纪不仅是科技、经济和综合国力的竞争,而且也是人才素质的竞争。因此,培养造就一代热爱祖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人,对形成长宁人才的新优势,实现长宁区“多功能、开放型、现代化的新城区”目标定位有着密切的联系。
1992年,长宁区政府制定了《实施九十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方案》,对长宁区儿童的发展从卫生保健、接受教育、生活环境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13个目标,且每年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提出相应措施。八年来,长宁区连续五届被评为全国儿童工作先进区,是全国实施《两纲》的示范点,区委区府对儿童工作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始终把儿童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促使全区儿童事业有了迅速进展:
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日趋优化。随着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政府对教育事业费、卫生事业费支出2000年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分别为22.23%、4.03%,为儿童生存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对照全国《纲要》,我区有相当一部分指标处于领先的地位:以2000年为例,婴儿死亡率2.64‰、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52‰、围产儿死亡率4.87‰、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0.01%,均达到先进国家水平。
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本区儿童教育已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学前教育正向“托幼一体化”管理体制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且向高标准、高质量目标努力,高中阶段教育也已基本普及,家庭教育已纳入规范化。
儿童权益保护有了基本保障。我区相继建立了少年监舍、少年预审组、少年起诉组、少年辩护组,形成了教育、感化、矫治、挽救儿童少年的网络;建立了“司法办案一条龙”和社会预测、预控、预防一条龙;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出庭规则》、《长宁区大年龄学生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辍学生的学籍管理》。
特困儿童的成长受到社会关注。长宁区拥有盲、聋、弱智等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和一所孤儿院,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与困境儿童结对助困。本区设立了专项帮困基金,各街道(镇)也设立了助学帮困基金,定期对特困儿童给予帮助,社会奉献爱心新风尚逐步形成。
以上情况表明,我区在“九五”期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2000年荣获“全国儿童工作先进区标兵”称号。但与世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较艰巨,出生缺陷儿发生率2000年为11.59‰,中、小学生视力不良率分别为63.58%、34.17%;素质教育的推进刚刚起步,重分数、轻能力,重营养、轻锻炼等状况仍然存在;儿童的校外活动场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设施陈旧、功能单一、管理不善等现象,反映了儿童发展的需求和社会服务不足的矛盾,儿童的全面发展与素质提高的任务仍很艰巨,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为此,我们按照“先进性、科学性、连续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特制定《长宁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推进与我区“多功能、开放型、现代化”的新城区建设相一致的儿童事业发展为目标,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发展水平,培育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至2015年使本区儿童的发展水平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长宁区儿童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必须从本区的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为此,《实施方案》设定的发展目标将分以下几个阶段执行:
第一阶段(200l—2005年):基本实现各项主要目标的支持指标(个别指标“十五”以后完成),继续保持本区儿童的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第二阶段(2006—2010年):长宁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基本上能满足本区儿童的发展需求,与上海现代化大都市的发展相一致。
第三阶段(20ll—2015年):长宁区儿童的发展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至2005年本《实施方案》在四个方面设立了12项主要目标,辅设若干支持指标,并提出相应的策略与措施。
二、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构建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主要目标:
——至2005年,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
——至2005年,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7‰、15/10万以下。
——至2005年,形成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适时、便捷、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支持性指标:
1.计划疫苗全程接种率和乙肝疫苗接种率均保持在98%以上,及时率达95%以上,并逐步扩大预防接种的免疫种类。
2.逐年降低儿童贫血发病率,重点将l岁以下儿童的贫血发病率控制在lO%以下,并努力降低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至2005年将肥胖儿童控制在15%以内。
3.提高中小学生体锻达标率至90%以上。
4.将中小学生的视力不良率控制在40%以下。
5.小学生龋齿填充率达70%,12岁龋均只数小于O.8;15岁儿童牙龈炎发生率控制在35%以下。
6.中学生接受青春期教育率达100%。
7.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儿科医生的心理咨询持证上岗率分别达100%。
8.提高生殖健康教育知晓率至80%以上。
9.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到90%以上,出生缺陷儿发生率降低至9‰以下,并逐年降低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
l0.建立和健全社区妇幼保健网络,使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
策略和措施:
1.重视儿童心理保健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成立“长宁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组织儿童保健、儿童教育、儿童心理、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在2005年前开展一次全区性儿童心理健康的调查和对策研究。区保健机构逐步开设儿童心理和肥胖儿童的咨询门诊,对行为偏差及肥胖症儿童给予必要的疏导和诊疗。
2.建立以在医疗保健机构、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加强对新婚学校、孕妇学校、0—18岁以下儿童家长学校的管理,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教育指导质量。在长宁有线台、时报加强妇幼保健专题、专栏宣传,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健康教育传播途径,建立市民咨询热线电话,开辟网上专栏,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全区市民对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知识的知晓程度。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降低儿童视力不良率和龋齿率。学校(包括幼儿园)每学期至少要用一周的时间,集中对学生进行用眼和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要重视抓好学生的读写姿势和眼保健操姿势的指导,保证每个教室的采光达标,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并将防近和龋齿的宣传教育纳入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形成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共同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加强正确的儿童营养摄入指导和宣传,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开展学校、社区、家庭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使儿童体质逐年提高。
5.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较完善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依法对有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实行许可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弃婴等对妇女儿童健康带来损害的违法行为。加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工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中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服务和管理。
6.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重点扶持、建设产前诊断中心和遗传病诊断中心,降低新生儿疾病发生率。每年确立l—2项有关儿童健康的重大科研项目,协同攻关,以提高优生科技水平。推行“母亲安全工程”,促进自然分娩的普及。继续做好宣传和巩固四个月以内的母乳喂养工作,把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形成由街道(镇)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和管理网络,使优生、优育、优教的儿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
7.进一步发展本区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事业。加强对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8.进一步加强全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增加妇幼卫生的投入,巩固和发展妇幼保健机构的三级网络,改善妇幼保健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主要目标:
——至2005年,初步形成长宁区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
——至2005年,继续高质量、高标准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质量。
——至2005年,基本形成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体系。
——至2005年,全区家庭教育水平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有显著提高。
支持性指标:
1.2001年后实行现代化、标准化办学方针,至2005年在基本完成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工程建设的前提下,逐步实施现代化办学。
2.至2005年,3—6岁的儿童入园(所)率达到98%以上,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98%以上。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中专、职校、技校),至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升学率达98%以上。根据需要适时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4.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优化师资合理配置。至2005年,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提高至本科以上90%、本科80%、大专90%、大专80%;逐步提高小学和幼儿园中男教师的比例。
5.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及受教育水平,使中轻度智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以上。
6.加强基础道德教育,至2005年,市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的比例达到35%。
7.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至2005年本区要建成一批示范性的素质教育活动基地,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8%以上。
8.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至2005年全区0—18岁儿童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教育率达到95%以上。全区各街道(镇)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社区。
策略和措施:
1.依法治教。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和教育部《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法治教,提高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教育经费有所递增。
2.形成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格局。贯彻实施《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健全整体研究婴幼儿发展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优化托幼保教人员的配置和资源互补。保教人员100%持证上岗。
3.积极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为长宁区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创设均等而又充分的义务教育机会。同时创造条件为外来儿童提供基本的就学机会。
4.创办一批示范性实验学校。办好以延安中学、市三女中为龙头的示范学校和素质教育的实验学校,以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面。
5.改革中小学教育。在小学和初中设立外语、计算机、科普知识、公民教育、健康教育等课程达100%。逐步扩大小班化教育,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比例,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发展多样化教育课程,采用多元化教育评价,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学习氛围。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师德好、学历高、能力强、业务精、高素质的干部教师队伍。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开展知识更新进修和岗位培训。高中阶段的教师中研究生学历达15%以上。
7.发展特殊教育。建设综合性的融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教育中心,加强早期诊断、矫治和随班就读的实践。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盲童和弱智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开展智优儿童的研究,促进儿童的个性和特长发展。
8.实施现代教育技术工程。“十五”期间,全区中小学普及计算机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学校的计算机配置达100%,逐步实现中小学教育信息联网。要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教育技术,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实现新的跨越。
9.开展以“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个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加强儿童文明形象建设。
10.完善区、街(镇)、学校教育工作体制以及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育人网络。建立学校德育工作责任制,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德育工作激励机制,使长宁区的德育工作继续处于全市领先地位。
11.提高区家庭教育的管理、指导和研究的水平。认真实施《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大纲》,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管理与指导网络的建设,提高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发挥家庭教育实验基地作用。加强对散居在社区内的婴幼儿家长以及祖辈家长、特殊家庭的亲子教育指导。建立区亲子教育指导中心。
12.抓好专家队伍、指导员队伍和家长骨干队伍的建设。积极探索试行专家资格证、指导员上岗证、家长合格证的运行机制,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探索家长受教育合格证与孩子的入园、入学同步进行。
13.充分发挥区、街道(镇)社区教育功能,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人才、科研、设施等资源优势,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益,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14.加强少先队建设和领导。让每一个在校儿童均享有加入儿童团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权利,不断提高儿童自我教育能力,使“雏鹰争章”活动落到实处,争创上海、乃至全国一流水平。
15.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抓好教育科研队伍的建设,开展有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
(三)依法施行与完善儿童权益的保障机制
主要目标:
——加强法制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儿童权益相关的司法保护体系,全面保障儿童权益。
——优化社会环境,整合社会综合力量,完善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指导网络。
支持性指标:
1.儿童普法教育率达95%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
2.儿童监护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法律的知晓率达95%以上。
3.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的教育率达90%以上。
策略和措施:
1.发挥政府在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加强联手,合力维权,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发挥长宁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作用,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
2.加大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咨询服务。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履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职责,全方位地保障和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通过法制教育讲师团、小小法学家、小小法学家报,帮助学生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知法、守法、护法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监护人对儿童的保护和责任意识,全方位地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3.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测、预防、预控的综合治理工作。在学校、社会、家庭中对儿童进行自觉抵制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和毒品的宣传教育。
4.加强儿童司法保护。不断完善少年案件审理一条龙的司法制度,坚决打击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帮助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等作品内容的审查和市场管理。坚决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的非法出版物;严格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活动;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内设歌舞厅、台球室、网吧、游戏机房等,规范娱乐场所游戏内容的审理和安全措施的督查。
6.依法保障处境困难儿童的生存、发展权利,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民政部门要规范管理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使他们的生活和发展水平接近同龄儿童。
(四)优化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一切从儿童主体出发,使“儿童优先”的意识深入人心。
——至2005年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达80%。
——至2005年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的安全质量不断提高。
支持性指标:
1.学生营养午餐质量合格达标率l00%。
2.对婴幼儿辅助食品、儿童学习用品、娱乐健身玩具、卧房家具等儿童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单位的整改、复查合格率达100%。
3.逐年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以成人票价的30%向儿童(18岁以下)优惠开放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
4.将机动车、汽车尾气路检排放达标率提高至≥80%。
策略和措施
l.建立和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企业和经销部门都要自觉地按照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抽查检测,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予坚决抵制。
2.加大学生营养午餐配制过程的管理,确保学生营养午餐的质量。
3.区图书馆建立具有少儿特色的图书窗口;各街道(镇)图书馆必须设立少儿阅览室;区少儿图书馆要提供大批有利儿童健康益智的图文质量好、印刷质量高的少儿图书。文化艺术中心也要为儿童开设少儿特色活动项目。
4.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严格控制对儿童发展不利的文化娱乐设施的启动。
5.健全区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儿童科普教育工作者队伍,广泛开展科技兴趣小组和科技社团活动。有条件的高科技园区、实验室、研究所、大学应定期向儿童开放。
6.巩固和发展各类儿童课外活动阵地。对现有的儿童校外教育机构要依据达标要求,加强管理、增加投入、充实内容、不断拓展,服务于素质教育,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德育、军训、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基地。
三、重大实事项目
1.建立集服务、保健、科研、培训、教育为一体的“长宁母婴康健服务中心”,以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2.建立“长宁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全面开展儿童心理保健、科研、培训、指导。
3.建立区亲子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实践指导研究。
4.完善“长宁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网络,发展服务项目、拓宽服务渠道。
5.充分发挥一报、一台的宣传功能,开辟“妇儿专栏”,开设儿童服务网页。
组织实施与监测和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儿童优生、保护、发展是长宁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长宁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施行本《实施方案》是政府各责任部门的重要职责,应列入部门的总体目标。
2.长宁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实施方案》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和监测评估制,以推动本《实施方案》的如期实施。长宁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3.各委员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并纳入考核目标。
4.各委员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确保本《实施方案》及时而有效地实施。
要加强街道(镇)妇儿委办公室专兼职干部队伍、委员单位联络员队伍、监测评估队伍的建设。按长委2000(18)号文件精神,街道(镇)应配备妇儿委办公室专职干部1名。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逐步增加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区妇儿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以2001年的经费为基数,“十五”期间按区级地方财政的实际增长比率同步提高。各委员单位将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5.强化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建立各类规章制度,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本《实施方案》的实施动态和长宁区儿童发展的状况。
6.加大科研工作的力度。对儿童工作中所面临的新问题进行对策研究,为“十五”规划的实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7.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设立每三年一次评选、表彰“热爱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家庭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好家长”等奖项。
8.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宣传部门要把本《实施方案》的宣传纳入年度计划,积极配合本《实施方案》的实施。
(二)监测评估
l.加强《实施方案》的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及时反馈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区妇儿委建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主要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的委员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实施方案》的监测评估工作;审议监测评估工作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组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定期向市妇儿委递交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组负责制定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指标工作应纳入成员单位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各委员单位和街(镇)妇儿委对本《实施方案》的监测统计工作;向市妇儿委提交监测统计报告。
3.接受区人大、政协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和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的检查、监督,推动本《实施方案》的实施。
4.加强儿童发展监测统计,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儿童发展状况,为预测发展趋势、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完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在成员单位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地方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定期监测评估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对策。
6.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执行《实施方案》的年度报告;区妇儿委通过指导、检查、专题评议,提出本区儿童发展年度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评估。
(三)本《实施方案》由长宁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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