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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实施《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思路》的办法

崇明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年十一月


    一、 序言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竞争和希望的世纪。因此,培养造就一代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人,对加速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至关重要。
    县人民政府实施《九十年代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以来,我县的儿童事业有了明显的进展。
    ——儿童的生存环境日趋优化。随着崇明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质量的明显提高,县政府对教育、卫生经费的投入也逐年增加,为儿童生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儿童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九十年代以来崇明儿童保健服务体系逐渐完善,儿童的体格发育指标达到了全市平均水平,儿童卫生保健部分指标已接近市先进水平。
    ——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儿童教育已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崇明的学前教育正向“托幼一体化”管理体制推进,义务教育正在向高标准、高质量目标努力,高中阶段教育正在逐渐普及,家庭教育正在逐渐被广大家长引起重视。
    ——儿童权益保护有了基本保障。认真实施《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地方性保护法规,有力地保护了儿童权益。
    ——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愈来愈受到社会关注。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与困境儿童帮困结对,促进社会奉献爱心新风尚的形成,有利于困难儿童健康成长。
    “九五”期间,我县的儿童事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与先进区县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面向二十一世纪全面提高儿童的素质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艰巨,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3.74‰,高于达标值1.74‰,孕产妇死亡率近两年来已达标,但该指标具有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存在着潜在的不达标可能;素质教育刚起步,重分数、轻能力,重养轻教等现象普遍存在;近视率和龋齿率居高不下;外来人员的流动量日益增多,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计生免疫、基础教育等是面临的新课题,任务相当严重;农村城镇化发展加快,农村人口子女的教育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象还未根本改观;信息科技的发展,拓展了儿童对外界的视野,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现有的教育模式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的挑战;儿童的校外活动场所较少,社区对儿童的教育也不够重视。这些都影响21世纪儿童的全面发展与素质提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为此,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综合发展、持续发展”的规划编制原则,并在我县儿童“九五”规划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以市儿童“十五”规划为蓝本,制订《崇明县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     思路》(简称《儿童规划》)
    二、 总目标和2015年规划思路
    《儿童规划 》的总目标是: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21世纪崇明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事业为根本方向,至2015年使崇明儿童事业有更大的发展。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儿童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通过中长期目标的规划,从崇明的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为此,《儿童规划》设定的发展目标将分以下几阶段执行:
    第一阶段(2001—2005年):基本实现各项主要目标的支持指标(个别指标“十五”以后完成)。
    第二阶段(2006—2010年):基本完成各项指标,使儿童事业的发展基本满足儿童发展需求。
    第三阶段(2011—2015年):崇明儿童事业的发展达到市先进水平。
    为实现上述总目标,本《儿童规划》在四个方面设立了12项主要目标,辅设若干支持指标,并提出相应的策略与措施。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构建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主要目标:
    ——至2005年,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确保儿童身心健康。
    ——至2005年,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33/l0万以下。
    ——至2005年,形成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适时,适宜、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支持指标:
    1.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新婚保健知识普及率至98%以上。
    2.建立和健全社区保健网络,使0—7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
    3.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到85%以上,出生缺陷儿发生率降低至9‰以下,并逐年降低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
    4.保持98%以上的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逐步扩大预防接种的免疫种类。
    5.逐年降低儿童贫血发病率,重点将1岁以下儿童的贫血发病率控制在15%以下,并逐年降低佝偻病、营养不良发生率,将儿童营养过剩发生率控制在10%以内。
    6.分别将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近视眼(新)发病率控制在3.0%、7.5%、8.8%以下。
    7.分别将幼儿园、小学儿童的龋齿(新)发病率控制在80%、76%以下。
    8.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合格率升至90%以上。
    策略和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较完善的母婴保健或监督执法体系,依法对有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弃婴等对妇女儿童健康带来损害的违法行为。加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工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服务和管理。
    2.加强全县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增加妇幼卫生投入,确保至2005年,全县育龄妇女的妇幼保健费用不低于人均3元。巩固和发展妇幼保健机构的三级网络,改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行“母亲安全”工程,促进支持自然分娩,继续做好宣传和巩固四个月以内的母乳喂养工作,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在社区形成由乡镇、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服务和管理网络,使优生、优育、优教的儿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
    4.努力发展本县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事业,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争取各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专科,对残疾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5.学校、家庭、社会要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降低儿童近视率和龋齿率。学校(包括幼儿园)对学生进行用眼和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要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并有专人负责。抓好学生的读写姿势,保证每个教室的采光,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并将预防近视和龋齿的宣传教育纳入学校的健康教学及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家长有责任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以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水平的提高,为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氛围。
    6.努力做好儿童的防病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免疫保偿制,改善计划免疫门诊环境,加强门诊的软硬件建设;县疾控中心在发挥对基层工作指导作用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提高计免专线人员的业务水平;大力开展通俗易懂、行之有效的儿童接种宣传,掌握人口流动情况,争取达到最高免疫覆盖率。
    7.巩固儿童住院基金、互助基金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患病儿童的及时治疗和康复。
    8.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强正确营养摄入指导和宣传,积极开展学校、社区、家庭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儿童体质合格率。
    (二)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主要目标:
    ——至2005年基本形成适应海岛农村特点的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格局,全面提高托幼园所保教质量;3—6岁幼儿入园率基本达市标准。
    ——至2005年,继续高质量高标准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质量。
    ——至2005年,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至2005年,家庭教育水平显著提高。
    支持指标:
    1.至2005年基本完成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工程建设。
    2.至2005年,学前教育形式多样化,2—6岁的儿童入园(所)率力争达到80%以上:在所有小学和初中设立外语、计算机、科普知识、公民教育、健康教育等课程。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比例,2001年后。普通高中与职校比为5:5。
    4.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师资配置的合理性。至2005年95%以上幼儿、小学教师达到大学专科学历,初中教师中70%达到本科,高中教师95%以上达到大学本科学历,部分达到硕士研究生学历水平。
    5.继续加强基础道德教育,至2005年,市、县级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的比例达到50%。
    6.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至2005年本县要建成1—2个示范性的素质教育活动基地,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8%以上。
    7.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至2005年提高0—18岁儿童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教育率达到≥95%以上。在全县各乡镇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社区。
    8.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及受教育水平,使中轻度智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策略和措施:
    1.县乡镇政府必须依法治教。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和教育部《2l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制定符合崇明县儿童素质全面发展相关的法规和政策。逐年提高县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教育经费有所递增。
    2.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托幼教育事业的统筹、协调等管理职能,建立和健全整体研究婴幼儿发展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优化托幼保教人员的配置和资源互补。
    3.积极努力地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为崇明每一个适龄儿童创设均等而又充分的义务教育机会。调整布局设点,切实改变农村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对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合理的条件和机会,解决他们的就学问题。
    4.改革中小学教育,逐步扩大小班化教育,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比例,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发展弹性学制,试办若干所综合性高中。架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立交桥,发展多样化课程,采用多元化评价,适应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学习氛围。
    5.建设一支师德好、学历高、能力强、业务精、高素质的干部教师队伍。开展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更新知识的进修和岗位培训,提高教师研究、解决问题及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
    6.实施现代教育技术工程,重点发展以计算机应用为中心,以计算机教育网络化为基础的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措施。
    7.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公德意识,加强儿童文明形象建设,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活动。
    8.发展特殊教育,建设综合性的融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教育中心,加强早期诊断、矫治和随班就读。按教育规模进行智优儿童的研究,促进儿童的个性和特长发展。
    9.加强家庭教育的管理、指导和研究工作。完善和实施《上海市家庭教育大纲》,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管理与指导网络的建设,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重点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的建设。
    10.按照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健全县、乡镇二级社区教育组织,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人才、科研、设施等资源优势,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区服务的功能,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三)依法施行与完善儿童权益的保障机制
    主要目标:
    ——加强法制化建设,形成与保护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体系,全面保障儿童权益。
    ——发挥职能作用,优化社会环境,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
    支持指标: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儿童普法教育率达98%,未成年人案发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内。
    2.儿童监护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的知晓率达98%。
    3.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的教育率达98%。
    策略和措施:
    1.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上海市工读教育条例》等有关保护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县战略思想相适应的有利于儿童优生、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社会监督机制,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制化环境。
    2.发挥司法行政律师和公证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做好协调、督促、配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按各自职责,使儿童的法律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崇明县儿童法律援助中心。
    3.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意识,提高学校、家庭和社会依法履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职责,特别要提高监护人对儿童的保护和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和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4.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坚持做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在学校、社会以及家庭中,进行抵制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和毒品的宣传教育。
    5.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对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教育和帮助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优化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一切从儿童主体出发,使“儿童优先”的意识深入人心。
    ——至2005年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达80%。
    ——至2005年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的安全监测手段不断提高。
    支持目标:
    1.学生营养午餐质量合格达标率100%。
    2.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合格达标率100%。
    3.儿童学习用品质量合格率≥90%。
    4.儿童娱乐健身玩具质量达标率100%。
    5.提高免费开放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的比例,或逐年提高以成人票价的30%向儿童优惠开放比例。
    策略和措施:
    1.建立和巩固各类儿童课外活动阵地,服务于素质教育。县政府将新建社区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列入城镇建设的规划之中,同时,要努力开发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德育、军训、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基地。
    2.加强少先队建设和领导。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包括在本县就读的外来人口子女,均享有加入儿童团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权利。使“雏鹰争章”活动处于市先进水平。
    四、重大实事项目
    1.建立崇明县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开展对本县儿童事业发展的调研、心理咨询、科普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
    2.建立综合性的妇幼保健中心,加强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选、残疾早期诊断康复的监测、科研,对基层单位的妇幼保健工作发挥指导作用。
    3.建立崇明县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与评估
    1.崇明县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思路是崇明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与2015年规划思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儿童规划》是县、乡、镇政府的职责。
    2.崇明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组织、监督《儿童规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儿童规划》的要求,结合成员单位各自的职责,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出实施方案,建立督查制度,推动本规划的如期实施。
    3.崇明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有计划地推进《儿童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利用媒体做好宣传及资料收集、分类归档工作。
    4.发挥监测评估小组和专家监测评估小组的作用,做好每年度的监测评估工作,推动规划的实施。
    5.《儿童规划》由崇明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