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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实施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规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的办法》

宝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年十二月

    一、序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二十一世纪的主人,培养造就一代热爱祖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人,对形成宝山区人才新优势,实现人口、自然环境协调共享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1995年,我区政府制定了《宝山区实施〈九十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方案》,对我区儿童发展从基础教育、卫生保健、生活环境和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四大目标,通过多年的努力,儿童事业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儿童的生存环境日趋优化。随着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城镇的功能水平、生活质量的明显提高,政府对教育、卫生经费的投入也逐年增加,为儿童生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区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区、街道(乡镇)居(村)委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照市“九五”儿童规划,我区有部份指标处于先进水平。
    ——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儿童教育已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率先在全市推进,义务教育正在向高标准,高质量目标努力、高中阶段教育已普及,家庭教育为广大家长普遍重视。
    ——儿童权益维护有了切实保障。建立了区、街道、(乡镇)、居(村)委三级青少年保护工作网络,在全社会进一步提高了对青少年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我区拥有特殊教育学校多所,为残疾儿童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与困境儿童结对帮困,促进了社会奉献爱心新风尚的形成。
    综上所述,在“九五”期间宝山区的儿童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然而也还存在一些影响二十一世纪儿童全面发展与素质提高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1.素质教育推进还处于起步阶段,重分数、轻能力重营养、轻锻练等状况必须纠正,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还需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努力。
    2.中小学学生的视力不良率和龋患率还居高不下。
    3.儿童的校外活动场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设施陈旧,功能单一,管理不善等现象,儿童的需求与社会服务不足。
    为此,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突破重点,整体推进、持续发展”的规划编制原则,制定《宝山区实施〈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的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总目标和2015年规划思路
    《实施办法》的总目标: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推进宝山区“十五”时期经济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事业,到2015年使宝山儿童的发展水平居全市中上水平,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水平、发展水平、培育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全社会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实施办法》的分期目标:
    第一阶段(200l—2005年):基本实现各项主要目标和支持指标,完善“九五”期间未达标的项目。
    第二阶段(2006—2010年):基本能满足宝山区儿童的发展需要,与宝山区中心城区发展相一致。
    第三阶段(2011—2015年):使宝山区儿童发展处于全市中上水平,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构建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主要目标:
    1.至2005年,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
    2.至2005年,有效地提高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15/10万以下。
    3.至2005年,形成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适时、适宜、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支持指标
    1.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新婚保健知识普及率达98%以上。
    2.建立健全社区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使0—7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
    3.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到85%以上,出生缺陷儿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并逐年降低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
    4.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保持98%以上,并逐年扩大预防接种的免疫种类。
    5.逐年降低儿童贫血发病率,重点将1岁以下儿童的贫血发病率控制在6%以下,并逐年降低儿童营养失衡发生率,重点将儿童肥胖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6.逐年降低小学、初中、高中生的近视眼(新)发病率。
    7.逐年降低幼儿园、小学儿童的龋齿(新)发病率。
    8.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在90%以上。
    9.中学生接受青春期教育率达100%。
    10.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持证上岗率达100%。
    策略和措施:
    进一步完善预防、诊治、康复、科研、教育为一体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服务和管理体系,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的服务需求,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减少残疾儿出生,通过广泛宣传,增强人们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
    1.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提供各项优质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建立完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强化执法管理手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依法对有关部门母婴保健服务项目实行许可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等违法行为。加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的劳动保护,为孕育健康下一代提供良好环境。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中孕产妇、婴幼儿的服务及全程管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以居住地管理,提供基本保健服务。
    2.加强妇女保健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工作网络
    加强我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增加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确保政府至2005年育龄妇女的妇幼保健费用不低于3元,巩固和发展妇幼保健的三级网络,加强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面实施妇幼保健工作的监测、指导工作,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中,在社区形成由街道(乡镇)、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服务和管理网络,形成“政府搭台,卫生部门唱戏、多部门协作”的格局,使有关优生、优育、优教的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不断拓展业务.开展婴幼儿、青春期、婚前期、婚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保健的全程服务,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人群的需求,深入到家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3.建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
    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儿科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更新设施设备、拓展业务服务。积极开展婚前保健、出生缺陷、遗传病监测,加强产前诊断医学的建设,推行“母亲安全”工程,促进和支持自然分娩,做好宣传和巩固4个月母乳喂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确保母婴安康。
    4.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在2005年前开展一次儿童心理健康和单纯性肥胖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区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和肥胖症的咨询门诊,对行为偏差及肥胖的儿童给予必要的疏导和诊治。
    5.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
    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儿童家长学校等形式,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教育传播途径,如:新闻媒体、咨询热线等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6.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
    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完善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对残疾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7.学校、家庭、社会要齐抓共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学校、家庭、社会要齐抓共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并降低儿童近视和龋齿的发病率,保证每学期至少一周的时间,集中对学生进行用眼及口腔卫生知识的宣传,教会学生(儿童)养成良好的用眼及口腔卫生习惯。
    8.加强儿童营养正确摄入的指导和宣传
    加强儿童营养正确摄入的指导和宣传,进行科学的营养平衡膳食指导,使儿童体格发育健康生长。
    9.巩固少儿住院基金和农村合作医疗
    继续巩固少儿住院基金和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参入率,保障患重病儿童的及时治疗和康复。
    (二)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综合教育
    主要目标:
    ——至2005年,在全市率先形成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做到办园有特色。
    ——至2005年,继续高质量高标准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中阶段的质量。
    ——至2005年,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至2005年、家庭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支持目标:
    1.2001年后实行现代化、标准化办学,2005年前基本完成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标准化工程建设。
    2.至2005年,3—6岁儿童入园(所)率达到98%以上。在所有小学和初中设立外语、计算机、科普知识、文化教育、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公民教育等课程。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适时调整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比例,至2001年后,普通高中与职校的比例为5:5。
    4.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师资配备的合理性,到2005年,高中、初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分别提高至本科以上60%,本科70%,大专90%。逐步提高小学和幼儿园中男教师的比例。
    5.继续加强基础道德教育,至2005年,市、区级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比例达到50%以上。
    6.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至2005年本区建成一定数量的素质教育活动基地(现我区已有市区级基地16个),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8%。
    7.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至2005年提高0—18岁儿童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教育率达到95%以上。在全区各街道(乡镇)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社区。
    8.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及受教育水平,使中轻度智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策略和措施:
    1.区政府和各级乡镇政府逐步年提高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教育经费每年有所递增。
    2.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托幼教育事业统筹、协调等管理职能。健全研究婴幼儿发展的管理业务指导网络。优化托幼保教人员的配置和资源互补。
    3.认真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标准化工程。高标准高质量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全区每一个适龄儿童创设均等而又充分的义务教育机会。同时,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子女提供合理的条件和机会,解决他们的就学问题。
    4.改革中、小学教育,逐步扩大小班化入学教育.提高课堂教育效率。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比例,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采用多元化评价体系。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敬业精神、奉献精神,教书育人,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6.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能力。发挥六大教育网络(社会实践、家庭教育、社会帮教、司法保护、假期生活、心理健康)优势,抓好德育基地规范运作,挖掘教育资源,使学生的实践活动系列化、制度化。
    7.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和受教育水平,发挥辅读中心特教网络的作用,加强早期诊断、矫治和随班就读工作,培养学生自理能力和有关技能技巧,通过科研,以自主、长进为抓手,高标准、高质量的普及智残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
    8.家庭教育指导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发挥教育小区、亲子学苑、家长学校的功能,争取三岁以下儿童家长受教育面达到50%,三岁以上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知识普及。
    9.在已有的社区教育组织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级教育网络,实现学校面向社区服务的功能,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三)依法实行与完善儿童权益的保障机制
    主要目标:
    ——加强法制化建设,实施与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保障儿童权益。
    ——优化社会环境,整合社会综合力量,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
    支持目标:
    1.儿童普法教育率达到95%以上、未成年人案发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儿童监护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法律的知晓率达到95%。
    3.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教育率达到95%。
    策略和措施:
    1.发挥政府在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权益保护等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保证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宝山区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形成有利于儿童优生、保护、发展的法律实施以及社会监督机制。
    2.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的意识,学校、家庭和社会依法共同承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职责。
    3.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早期预防,科学矫治。在学校、社会、家庭中进行抵制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和毒品的宣传教育。
    4.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对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教育和帮助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严格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等,坚决查禁淫秽和宣传暴力的书籍、刊物、影视和非法出版物,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内设立歌舞厅、台球室、游戏机房、网吧等,规范娱乐场所游戏内容的审理,安全措施的监督。
    6.依法保障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权利,通过宝山区困境儿童数据库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让他们的生活和发展水平接近同龄儿童。
    (四)优化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一切从儿童主体出发,使“儿童优先”的意识深入人心。
    ——至2005年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达80%。
    ——至2005年,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的安全监测手段不断提高。
    支持目标:
    1.学生营养午餐质量合格达标率100%。
    2.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合格达标率100%。
    3.儿童学习用品质量合格率≥90%。
    4.儿童娱乐健身玩具质量达标率100%。
    5.儿童卧房家具质量合格达标率90%。
    6.提高免费开放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的比例,逐年提高以成年人原价的30%的价格向儿童优先开放的比例。
    7.机动车、汽车尾气路检排放达标率提高至80%以上。
    策略和措施:
    1.加强对学生午餐质量卫生的监督。提供营养科学的,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营养午餐,学校不得接受无证或来源未经有关部门认可的供应商提供的食物,加强儿童食品中的安全检测。
    2.加强开发和促进儿童智力、身心健康的玩具和学习用品等的使用安全性,材料无害性,内容健康性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抽查检测。
    3.开放少儿活动场所,德育基地和课外活动场所、加强对图书馆和具有少儿特色的活动项目的管理。
    4.增加投入,充实内容,服务于素质教育。努力开发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建立德育、军训、劳动和社会实践基地。
    5.加强少先队建设和领导,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均享有加入儿童团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权利,使“雏鹰争章”活动处于全市水平。
    四、重大实事项目
    1.加强和完善宝山区妇幼保健中心,加强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选,残疾早期诊断康复的监测,科研。
    2.加强和完善儿童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根据少年儿童心理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心理素质。
    3.加强和完善残疾儿童的教育,将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和特殊教育融为一体。
    4.加强和完善困境儿童的数据库,为困境儿童寻找社会帮助提供服务。
    5.加强和完善法律援助中心为儿童权益提供法律保护。
    6.加强和完善区级德育基地建设,为儿童提供爱国主义教育的场所,共同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宝山儿童发展是《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山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完成《实施办法》是政府的职责。
    2.宝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协调、组织、监督《实施办法》的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班子、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区妇儿委成员单位和街道乡镇妇儿委应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出工作计划,并纳入本部门、街道乡镇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议事日程,并把《实施办法》落实情况作为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3.经费到位,增加儿童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区妇儿委办公室儿童组的工作经费由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按所在地儿童人均0.5元标准拨款。各委员单位要将《实施方案》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4.人员到位: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区妇儿委专业骨干队伍建设;区成员单位联络员队伍建设;监测评估队伍建设。
    5.建立奖励机制。设立“区六一育苗奖”评比,每两年表彰一次。
    (二)监测评估
    成立区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正副组长,主要目标责任部门、单位领导任组员。
    成立区监测评估专家小组,负责《实施办法》的评估工作,定期递交评估报告。
    成立统计监测组,负责《实施办法》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对有关人员培训,采集数据汇总工作,编写监测统计报告。
    委员单位和街道乡镇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实施办法》的年度评估报告。
    本《实施办法》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