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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五个国际大都市即上海、纽约、伦敦、巴黎和东京在健康、教育、权益维护和环境保护这四个领域的儿童发展指标的比较研究,分析异同,找出差距,找到上海儿童最需要优先发展的方向,了解上海儿童发展的优势与不足,完善上海儿童发展的改进与推进,从而实现上海儿童发展的引领与行动。
    
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力图构建起上海与纽约、伦敦、巴黎和东京的儿童发展指标比较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可比性指标,即对五大城市既有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比较,找到上海既有儿童工作在国际上的定位;第二是上海可借鉴的指标,主要为其他城市有而上海尚无的指标,对于这些指标,可根据上海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补充和借鉴,以进一步推动上海儿童发展指标体系的完善。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重视儿童工作,发展儿童事业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90年代执行这个宣言的《行动计划》,我国政府签署了这个《宣言》和《行动计划》。1992年和2000年,我国政府分别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为实现儿童发展的全球目标做出了实际的行动,为世界儿童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在全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基础上,1992年和200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分别颁布了《九十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和《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从上海儿童实际发展的需要出发,对上海儿童发展提出了“以满足儿童发展需要为本,以推进与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事业发展”的总目标。
    
为了推进上海儿童与上海国际大都市经济和社会的同步发展,促进上海儿童整体发展水平与上海国际性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城市的地位相适应,从而推进上海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我们开展此项“国际大都市儿童发展指标比较研究”。
    
为了以更先进的国际理念指导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儿童发展,本研究在综合考虑社会发展现状、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的代表性等国际通行评判标准的基础上选择了纽约、伦敦、巴黎和东京这四个国际大都市作为上海儿童发展指标比较研究的对象,这四个城市都是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成员,而且是世界大城市比较中通常选择的四大城市。上海与这四个城市在发展中有着许多相似的特点,如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迅速、对外的开放性高、文化多元化,因此有着现实的可比基础。
    
本研究将通过比较这五个城市的异同找到差距,找到上海儿童最需要优先发展的方向,了解其他城市推动儿童发展的理念、架构、机构的投入、途径和效果。通过比较研究,了解上海儿童发展的优势与不足,完善上海儿童发展的改进与推进,从而实现上海儿童发展的引领与行动。
    
儿童发展指标属于专题性的社会指标,是对儿童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状况进行的概括性度量。有关儿童发展指标体系,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的标准,我国的研究也处于初始阶段。本研究在参照《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提出的儿童在健康、教育、权益维护和环境保护这四个领域的发展目标基础上,对上海、纽约、伦敦、巴黎和东京这五个国际大都市儿童在健康、教育、权益维护和环境保护这四个领域的儿童发展指标进行比较研究。
    
一、五个国际大都市的范畴
    1、上海市
    2005年,上海市常住人口为1778万人,全市包括郊区面积为634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面积600多平方公里。中心城区的人口密度为23944人/平方公里。
    
2、纽约市
    纽约市(NewYorkCity)是美国的第一大都市和第一大商港。2000年,纽约市人口800.8万人,面积为785.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密度为20075人/平方公里。
    
3、伦敦市
    伦敦也称“大伦敦”(GreatLondon),包括32个城区和1个“金融城”。2001年,伦敦人口为718.8万,面积1580平方公里。
    
4、巴黎市
    巴黎有大巴黎和小巴黎之分。大巴黎包括城区周围的七个省,面积达12000平方公里,人口约1000万。小巴黎为首都巴黎市,面积105平方公里,人口200多万。巴黎中心城区的密度为20476人/平方公里。本研究中主要采用大巴黎的概念。
    
5、东京都
    东京都人口为1254.4万,,面积2187平方公里,中心城区的人口密度为13800人/平方公里。
    
二、儿童发展指标比较
    (一)儿童健康指标比较
    上海“十五”儿童发展规划中,有关儿童健康的指标共26项,分别对应于三大目标。与“九五”指标相比,“十五”期间有了很大的完善与发展,在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注重儿童发展的综合性的同时,使上海儿童发展和上海经济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在具体的指标中反映了以下特点:强调优生的质量;注重儿童心理健康;提出儿童体质与体能的要求;强化社区保健网络。
    
本研究将对上海“十五”儿童健康指标与纽约、伦敦、巴黎、东京这四个发达城市进行比较,它们都有着良好的公共健康体系传统,希望通过城市间的比较,能够在看到上海在儿童健康方面已取得的成绩的同时,看到与发达城市间的差距;能够从与其他四城市间不同的指标中,发现可补充或可借鉴的儿童健康指标,做好积极的健康预防工作,进一步推动上海儿童健康指标体系的完善。
    
1、五城市的可比性指标
    (1)出生预期寿命
    出生预期寿命,表示一批人出生后平均一生可活的年数。平均出生预期寿命是生命表中重要指标之一。平均寿命数值高低取决于各年龄死亡人数的比例。每一个年龄的死亡水平的高低都影响平均寿命,若低年龄死亡较多,则平均寿命数值便较低;若低年龄组死亡较少,高年龄组死亡较多,则平均寿命便较高。所以平均寿命也是一个综合反映死亡率水平的指标,它和死亡率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相反的方面,死亡率降低,平均寿命便提高。平均寿命指标既能综合反映全体人口的死亡水平,又摆脱了实际人口年龄构成的影响,兼有总死亡率和分年龄死亡率两者的优点,而且从正面反映人的寿命长短,富有积极的含义,因此日益广泛得到应用。
    
(2)婴儿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是指每千名活产婴儿中未活到一周岁的死亡人数。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规定年份出生的儿童在年满5岁前死亡的概率(表示每1000名活产的比率),但须以现有年龄死亡率为准。具体计算方式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该年龄段儿童的平均数量)×1000‰。
    
(4)新生儿死亡率
    新生儿死亡是指从出生至不满28天的死亡。新生儿死亡率,指某地某年未满4周(或28天)的新生儿死亡与同年活产数的比值。新生儿死亡率=某地某年新生儿死亡人数×1000‰。
    
表1五大城市可比性指标比较
|   |
上海 |
纽约 |
伦敦 |
巴黎 |
东京 |
| 出生预期寿命(岁) |
79.7 |
78.2 |
78.2 |
80.2 |
82.1 |
| 婴儿死亡率(‰) |
3.78 |
5.9 |
5.4 |
3.9 |
2.9 |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58 |
6.1 |
6.0 |
5.0 |
4.0 |
| 新生儿死亡率(‰) |
3.6 |
4.0 |
3.8 |
3.1 |
1.7 |
从表1中可以看到,上海“十五”以来的儿童出生预期寿命、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新生儿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已经达到世界发达城市水平。
    
2、上海与其他城市的部分指标比较
    (1)与牙齿健康有关的指标——上海与东京的比较
    ①12岁儿童人均龋齿数
    12岁儿童人均龋齿数,指12岁儿童平均每人龋齿的只数。纽约、伦敦、巴黎的儿童健康指标体系中都无该指标,仅东京将该指标作为“口腔健康”的一个关键指标,故仅做上海与东京的比较:
    
表2上海与东京的12岁儿童人均龋齿数比较(只)
| 上海 |
东京 |
| 0.48(2005年) |
男:1.86(2003年)
    
女:2.24(2003年)
    
人均:2.05(2003年) |
从表2可以看到,上海12岁儿童人均龋齿数显然低于东京,表明上海在该指标上优于东京;但值得上海借鉴的是,东京在该指标上分别统计了男孩、女孩的数据,使得指标更细腻与精确,而且从东京数据来看,男女之间是存在性别差异的,女孩龋齿数相对男孩更多。因此,建议上海在该项指标上可以参考东京,进一步做性别上的区分。
    
②15岁儿童牙龈炎发生率
    与上一指标相同,纽约、伦敦、巴黎的儿童健康指标体系中都无此指标,仅东京将“儿童牙龈炎发生率”作为“口腔牙齿健康”的一个关键指标,所以只将上海与东京做一比较。但值得注意的是:东京在该指标上分了三个年龄段——小学四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而且分别做了男生、女生的统计,而上海仅有“15岁儿童牙龈炎发生率”。因此,只能粗略将东京高中一年级的数据(最接近15岁的儿童组)与上海数据比较如下:
    
表3上海与东京的儿童牙龈炎发生率比较(%)
| 上海(15岁儿童) |
东京(高中一年级学生) |
| 28.23(2005年) |
男:26.40(2003年)
女:19.20(2003年)
人均:22.80(2003年) |
从表3可以看到,上海15岁儿童牙龈炎发生率高于东京高中一年级学生数据;另外,建议上海在该项指标上还可以参考东京做进一步的年龄(或年级)和性别的细化。
    
(2)与体育锻炼有关的指标——上海与东京的比较
    体锻达标率:伦敦、纽约、巴黎无此项指标,东京虽然有该项指标,但可能与上海的评定标准有所不同,所以仅将数据列出,暂不比较孰优孰劣:
    
表4上海与东京的中小学生体育达标情况比较(体锻达标率%)
|   |
上海 |
上海目标值 |
东京(2003年) |
东京目标值 |
| 小学生 |
95.0(2005年) |
≥90 |
男:63.9
女:57.6 |
男:75
女:70 |
| 中学生 |
95.0(2005年) |
  |
男:39.6
女:80.1 |
男:50
女:90 |
| 高中生 |
  |
  |
男:85.6
女:73.5 |
男:95
女:85 |
从表4的比较可以看到,上海中小学生的体锻达标率已经达标,而东京中小学的体锻情况与目标值尚有一定差距,但因为两个城市的体锻评估标准可能有所不同,所以数据还很难做出孰优孰劣的判断。另外,注意到东京的中小学生体锻数据还体现了性别差异,比上海数据更为细致。
    
(3)与体格健康有关的指标——上海与伦敦、东京的比较
    肥胖率:在该项指标上,上海数据更为完善,分别统计了0-6岁儿童、小学生和中学生三个群体的肥胖率,而伦敦只有2-10岁的总体数据;东京虽然没有将该指标列入考核指标,但却作为补充性指标给以了考查,并分别做了不同年龄的肥胖倾向研究,发现在东京11岁的男孩肥胖倾向最为严重;纽约与巴黎不涉及该指标,但美国2003年开始将“超重”(overweight)列入到儿童健康指标体系中。
    
表5上海与伦敦的儿童肥胖率比较(%)
| 上海 |
伦敦 |
0-6岁儿童:3.5(2005年)
    
3.28(2004年)
    
小学生:12.9(2005年)
    
13.49(2004年)
    
中学生:10.25(2005年)
    
10.52(2004年) |
2-10岁:18%(2005年)
    
14%(2003年) |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海与伦敦在数据上不能直接比较,但从发展趋势看:上海儿童肥胖率发展速度较为缓慢,甚至呈现下降趋势,并且达到了低于15%的目标值;但在伦敦却呈现出继续增长的趋势。
    
另外,伦敦除了统计2-10岁儿童总体的“肥胖率”以外,还将“种族与肥胖”作为一个重要指标,也就是考察不同种族的肥胖问题。
    
3、上海儿童健康指标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每个城市的儿童健康指标必定与这个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与历史传统有关,所以五大城市除了在儿童出生预期寿命、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新生儿死亡率这四项基本健康指标有普遍可比性外,其他指标都只是部分城市之间可比。每个城市都在各自的城市特点上形成了可操作化的指标体系,而且都相对具有时间上的稳定性。尽管如此,通过五城市的比较,还是建议上海在延续原有儿童健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进一步的尝试与拓展:
    
(1)细化部分指标的计量方法,采用多维、多水平计量
    经比较发现,上海在部分指标上采用的参数相对单一,涉及的年龄段范围较偏重12岁以下的儿童,而纽约、东京等城市则在很多指标上采用多参数计量法,使得同一指标更丰满、完整,且从统计原则上讲,参数之间相互形成引证,更具可靠性。具体诸如:
    
①与牙齿健康有关的指标
    除了现有的“12岁儿童人均龋齿数”、“15岁儿童牙龈炎发生率”外,还可参照东京补充以下参数:
    
a.儿童自己每月至少做1次牙齿或牙龈的观察
    
因为牙齿与牙龈是很容易看到的,所以可以教给儿童做自我牙齿和牙龈的观察,该参数利于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牙齿的意识,并有利于龋齿与牙龈炎的预防与早期发现。
    
b.每天1次10分钟的用牙练习
    
主要是教给儿童正确使用牙齿的方法,让儿童有锻炼牙齿功能的机会。
    
②与体育锻炼有关的指标
    在体育锻炼指标上,上海只统计“体育达标率”,但同样有该指标的东京还纳入了“几乎每天做运动的儿童比例”和“乐于参加体育运动的儿童比例”,具体如下:
    
a.几乎每天做运动的儿童比例
    
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的重要阶段,每天适度的体育锻炼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所以东京将该内容作为考核“体育锻炼”的又一重要指标。
    
b.乐于参加体育运动的儿童比例
    儿童自身积极参加体育运动的意识是养成良好运动习惯的必要条件,只有儿童自身乐于参加体育运动,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通过体育锻炼提高儿童身体素质的目标。
    
以上两项指标,在具体统计数据时,与“体锻达标率”一样,小学生采用“小学四年级”的数据,初中生采用“初中一年级”的数据,高中生采用“高中一年级”的数据。
    
③与“体格健康”有关的指标
    
建议上海除了“肥胖率”参数以外,还可以参照东京纳入以下计量参数:
    
维持正常体重的儿童比例
    
这是东京考察儿童体格健康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具体考察中分为“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四个年龄段来进行。该指标值得借鉴,因为在体格健康中,除了“肥胖”外,还可能出现“体重过轻”或者“超重”(但还不是“肥胖”)等儿童,这些也同样是“不健康”的反映,而“正常体重”这一指标更为单纯,便于统计,可以更明确的知道除了“正常体重”外还有多少“不正常”的儿童。
    
平均身高与平均体重
    
这两项也是东京考察儿童健康的指标,通常以“初中二年级”男生、女生的数据为参考。平均身高与平均体重可以从总体上反映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通过与往年的比较,可以看出当前儿童身体发展的一般性趋势。
    
c.“瘦身”比例
    
这虽然还没有出现在各个城市的儿童健康指标体系中,但在东京已经成为一个补充性的观测指标,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审美观”会影响到儿童的生长发育,在东京的研究中可以看到,12岁女生的“瘦身”倾向非常严重,这将成为影响她们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
    ④与“死亡率”有关的指标
    上海在该方面的指标主要集中在低幼儿童身上,包括“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以外死亡率”等,但在伦敦、纽约、巴黎等城市,则不仅包含了低幼儿童的生命安全指标,还关注了青少年的相关指标:
    
a.儿童与青少年死亡率
    
以纽约为例,分别统计了以下四个年龄段的儿童与青少年死亡率:
    
1-4岁儿童死亡率
    
5-9岁儿童死亡率
    
10-14岁青少年死亡率
    
15-19岁青少年死亡率
    
b.导致儿童与青少年死亡的原因
    
在纽约、伦敦、东京、巴黎等城市都将“死亡原因”作为一个重要的儿童健康指标参数进行考核,诸如分别统计“交通事故”、“癌症”、“传染性疾病”等等不同原因的儿童与青少年死亡比例。
    
(2)增加部分指标的量化参数,提高可操作性与可比性
    经比较发现,上海“十五“期间在心理健康方面的指标相对比较笼统,主要集中在“创设儿童心理健康的环境”上,比如“专职心理辅导老师持证上岗率”、“儿科医生的心理咨询持证上岗率”等,还没有真正集中在“儿童与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上,但在伦敦、东京、纽约、巴黎等城市,该方面的指标已经非常具体与可操作化:
    
①自杀率
    儿童与青少年自杀问题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在伦敦等大城市将此作为“心理与情绪健康”的一个关键性指标进行考察。
    
②自残(自我伤害)
    伦敦、纽约等一般以“自伤性入院率”作为“自残”的统计数据。据研究,“边缘青少年”的自残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以纽约为例,分别统计了“10-14岁”、“15-19岁”和“10-19岁”三个年龄段的自残率。
    
③心理行为异常发生率
    在伦敦等城市主要统计“情绪障碍”(包括焦虑、抑郁和强迫)、“多动行为障碍”(包括注意力失调与过度活动)和“行为障碍”(包括:退缩、攻击性、反社会行为等)的发生率。
    
(3)补充部分新指标,体现现代大健康的观念
    从现代健康观而言,健康除了个体的心理、生理健康外,还应包括社会适应良好及道德健康、社会福利良好,也就是应考虑“儿童环境”、“儿童福利”、“儿童社会适应”及“儿童道德”等方面的指标及其计量参数。就与其他城市的比较看,这些健康指标上都仍然比较缺乏,相对可以参考的只有以下两个指标:
    
①与“儿童健康环境”相关的安全措施指标
    在东京,将“定期检查学校与学生上学途中的安全设施”成为一个重要的儿童健康指标,因为这直接关系着儿童的生命安全。
    
②与“儿童社会适应”有关的健康生活方式指标
    上海目前在该方面暂时还没有涉及,但在伦敦、东京等城市,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儿童健康指标。该指标更多体现了“健康是一种选择”的现代健康观,是一种主动的健康指标:
    
a.认为饮酒不利于健康的儿童比例
    
在东京,通常以“小学四年级”、“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学生的数据作为参照值。
    
b.认为吸烟不利于健康的儿童比例
    
在东京,通常以“小学四年级”、“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学生的数据作为参照值。
    
c.经常吸烟的儿童比例
    
在伦敦,通常统计11-15岁经常吸烟的儿童比例,作为该项指标的参照值。
    
d.睡眠问题
    
睡眠是人类休息的主要方式之一,儿童与青少年如果没有良好的睡眠,将可能带来一系列的心身发展问题。以东京为例,在儿童健康考核中纳入了以下指标:
    
晚上10点以前睡觉的小学生比例:以“小学四年级”学生数据为准;
    
晚上10点以前睡觉的小学生比例:以“小学四年级”学生数据为准;
    
晚上12点以前睡觉的高中生比例:以“高中一年级”学生数据为准;
    
总是感到“想睡觉”或者困乏的儿童比例:分别统计“小学四年级”、“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的学生数据。
    
另外,就有关“儿童道德健康”和“儿童福利健康”方面的指标普遍缺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创新。
    
(二)儿童教育发展指标比较
    “十五”期间,上海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儿童教育资源结构和配置日趋合理,义务教育高标准、优质化,儿童早教研究有了新的进展,特殊教育也进一步得到完善。
    
本研究将对上海“十五”儿童教育指标与纽约、伦敦、巴黎、东京这四个发达城市进行比较,在看到上海在儿童教育方面已取得的成绩的同时,看到与发达城市间的差距,从而发现可补充或可借鉴的儿童教育指标,以利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儿童教育指标体系的完善。
    
1、儿童受教育水平
    (1)义务教育年限和免费教育年限
    义务教育年限和免费教育年限是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能力的综合反映。
    表6五个国际大都市义务教育年限和免费教育年限比较
|   |
上海 |
纽约 |
伦敦 |
巴黎 |
东京 |
| 义务教育年限(年) |
9 |
12 |
11 |
10 |
9 |
| 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龄(岁) |
6-14 |
6-19 |
5-15 |
6-15 |
6-14 |
| 免费教育年限(年) |
- |
12 |
15 |
16 |
9 |
| 实施免费教育的年龄(岁) |
- |
6-19 |
3-17 |
2-17 |
6-14 |
    
(2)入学率
    入学率一般指净入学率,某一级教育的净入学率指该级教育适龄人口中正在该级学校就读的比例。各级教育入学率反映了各个国家和地区教育制度的基本结构,也反映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会。
    
①小学和初中的入学率
    纽约、伦敦、巴黎、东京与上海一样,已经普及了义务教育,统计小学与初中的入学率意义已经不大了,所以纽约、伦敦、巴黎和东京不统计小学和初中的入学率。
    
②学前教育入园率
    目前这些城市正在把普及的重点放在学前教育阶段。从表中数据比较可以看出,上海学前教育普及率与巴黎接近,高于伦敦和东京。
    表7上海、伦敦、巴黎、东京3-5岁儿童入园率比较(%)
|   |
上海 |
伦敦 |
巴黎 |
东京 |
| 2005 |
99.9 |
- |
100 |
65.2 |
| 2004 |
99.9 |
66 |
100 |
65.4 |
| 2003 |
99.9 |
66 |
100 |
65.6 |
| 2002 |
99.9 |
72 |
100 |
65.2 |
| 2001 |
99.5 |
69 |
100 |
66.3 |
| 2000 |
99.4 |
69 |
- |
65.8 |
    
③高中入学率
    纽约、巴黎和东京没有统计高中入学率。
    
但伦敦有对16岁、17岁接受义务后教育的儿童占16-17岁人口的比例的统计,16岁人口中接受义务后教育的比例为78%,17岁人口中为68%。而上海已经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99.7%。
    
总之,在基础教育阶段各级教育的入学率方面,上海在5个国际大都市中是领先的。
    (3)升学率
    教育的普及程度也可以用升学率来表示,指同一教育阶段毕业生继续升入衔接之高一层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比例,反映的是某一阶段教育升入高一级教育的流量,而入学率反映的是某一阶段教育的存量,因此升学率在国际比较时有优于入学率的地方,因为它不受学制长短的影响。
    
①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上海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高于伦敦、巴黎和东京。
    表8上海、伦敦、巴黎、东京初中毕业升学率比较(%)
|   |
上海 |
伦敦 |
巴黎 |
东京 |
| 2005 |
99.7 |
- |
- |
97.5 |
| 2004 |
99.7 |
- |
74.6 |
97.3 |
| 2003 |
99.8 |
- |
76.0 |
97.4 |
| 2002 |
99.3 |
- |
- |
97.0 |
| 2001 |
98.0 |
16岁:84
17岁:74 |
- |
97.2 |
| 2000 |
97.0 |
- |
- |
97.3 |
    
②高中毕业生升学率/高校录取率
    东京统计高中毕业生升学率,巴黎统计高中生获得上大学资格的比例,也可以看作是升学率,上海和伦敦统计的是高等教育录取率,而纽约统计的是高中4年按时毕业率。所以这些指标之间不完全可比。上海与伦敦的统计口径比较接近,从比较结果看,上海普通高校录取率高于伦敦。
    表9高中毕业生升学率和高校录取率(%)
|   |
上海普通高校录取率 |
纽约按时毕业率 |
伦敦高等教育录取率 |
巴黎 升学率 |
东京升学率 |
| 2005 |
84.6 |
- |
- |
- |
56.2 |
| 2004 |
84.6 |
54.3 |
- |
76.1 |
53.5 |
| 2003 |
81.5 |
53.4 |
- |
77.6 |
52.5 |
| 2002 |
81.2 |
50.8 |
67 |
- |
52.4 |
| 2001 |
75.9 |
51.0 |
68 |
- |
52.6 |
| 2000 |
67.4 |
49.9 |
70 |
- |
51.7 |
    
(4)残疾儿童受教育指标
    东京做得比较好,对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都统计升学率,各类残疾儿童初中毕业升学率基本上在95%以上。盲校、聋校的高中毕业升学率也分别达到36%和39%。
    
表10东京残疾儿童升学率(2004年)(%)
|   |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
高中毕业生升学率 |
| 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 |
95.4 |
- |
| 盲校 |
94.4 |
36.2 |
| 聋校 |
100.0 |
39.1 |
| 养护学校(包括肢体残疾,智力障碍、病弱儿童等) |
98.3 |
0.2 |
上海只统计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人数,没有对升学率的统计。
    
表112000-2005年上海特殊教育发展状况
|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 学校数(所) |
34 |
32 |
32 |
31 |
29 |
28 |
| 在校学生数(人) |
5407 |
5463 |
5529 |
5463 |
5358 |
5238 |
| 教职工数(人) |
1584 |
1599 |
1653 |
1629 |
1597 |
1598 |
| 专任教师数(人) |
943 |
946 |
987 |
985 |
978 |
1002 |
    
纽约、伦敦、巴黎均未见残疾儿童受教育指标统计,但伦敦有对有特殊需要学生的统计,不仅包括残疾学生,还包括阅读困难学生、有行为问题的学生在内。
    
表12伦敦有特殊需要的学生(2003)(%)
|   |
小学 |
中学 |
|   |
有诊断证明的 |
没有诊断证明的 |
总计 |
有诊断证明的 |
没有诊断证明的 |
总计 |
| 伦敦 |
1.7 |
17.6 |
19.3 |
2.6 |
15.9 |
18.5 |
    
(5)公立学校在校生比例
    公立学校在校生比例指的是公立学校在校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反映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上海和东京对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分别计算公立学校在校生比例;伦敦对幼儿园单独统计,对小学和初中合并统计;纽约对小学、初中、高中合并统计。
    
比较结果表明,上海各阶段公立学校在校生数比例都比较高。
    
表13上海、纽约、伦敦、东京公立学校在校生比例比较(%)
|   |
上海(2005) |
纽约(2003) |
伦敦(2002) |
东京(2005) |
| 幼儿园 |
85.3 |
76.3 |
65 |
9.0 |
| 小学 |
95.1 |
78.7 |
88.6(2001) |
95.4 |
| 初中 |
87.7 |
  |
  |
74.3 |
| 高中 |
88.5 |
  |
- |
43.8 |
    
2、教育经费
    (1)生均教育经费
    生均教育经费指平均每个学生(按全日制当量折算)获得的学校教育经费,包括公共财政和非公共财政投入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经费,包括了学生家庭交给学校的经费部分,但不包括学生家庭在学校以外的教育投入。
    
生均教育经费综合反映了按学生平均的教育投入水平,因而通常被用于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教育投入的实际水平。由于各国货币不同,劳动力成本和商品价格也不同,所以OECD等国际组织在进行经费的国际比较时,都折算为同一的货币单位后进行比较,一般采用美元或购买力平价美元(purchasing-power-parity(PPP))。
    
(目前没有查到纽约的数据)在上海、伦敦、巴黎、东京4个国际大都市中,东京生均经费最高,第二是伦敦,第三是巴黎,上海最低。2004年,上海各级教育经费的绝对值如果按汇率折算的话,幼儿园生均经费是东京的11.4%,小学生均经费是东京的8.9%,初中生均经费是东京的7.9%,高中生均经费是东京的10.1%。
    
表14上海、伦敦、巴黎、东京生均教育经费比较
|   |
上海(元)(2004) |
伦敦(英镑)(2003) |
巴黎(欧元) (2001) |
东京(日元) (2004) |
| 幼儿园 |
7672.82 |
- |
- |
876098 |
| 小学 |
7426.24 |
3000 |
2187 |
1088326 |
| 初中 |
8285.57 |
3900 |
5586 |
1371467 |
| 高中 |
12025.40 |
10469 |
7633 |
1548551 |
    
(2)生均教育经费指数(生均教育经费占人均GDP的比例)
    
生均教育经费指数是指生均教育经费占人均GDP的比例,是一个把教育经费与国家的富裕程度综合考虑的衡量指标,它可以用来比较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国生均教育经费的投入水平,是真正反映在当地的物价水平下教育经费投入相对高低的指标。
    
从目前可获得的数据来看,东京各级生均教育经费指数最接近OECD的平均值,各级指数的相对高低也比较合理;伦敦的数据只有地方政府投入,只是实际生均经费的70%,如果折算一下的话,各级生均教育指数的值也是比较合理的;而上海、巴黎基础教育阶段各级生均教育经费指数都偏低,也就是说相对于这两个城市的经济水平来说,目前的生均投入是偏低的。
    
表15上海、伦敦、巴黎、东京生均教育经费占人均GDP的比例比较(%)
|   |
上海(2004) |
伦敦(2003) |
巴黎(2001) |
东京[3](2002) |
| 幼儿园 |
13.9 |
- |
- |
24.7 |
| 小学 |
13.4 |
14.3 |
5.6 |
27.3 |
| 初中 |
15.0 |
18.6 |
14.4 |
33.0 |
| 高中 |
21.7 |
28.4(2000) |
19.7 |
39.7 |
    
3、儿童接受教育的条件和师资水平
    (1)平均班额
    平均班额也叫班级规模,是一个特定班级或一个教学团体的学生人数。平均班额这一指标一般只用来描述小学和初中教育。而对于较高层次的教育来说,由于教学科目的不同,学生经常选择几个班级,因此班级规模很难界定。
    
一般来说,小学平均班额在25人以下,初中平均班额在30人以下就达到了小班化的要求,上海目前的班额偏高了一些。
    
表16上海、伦敦、巴黎、东京平均班额比较
|   |
上海(2004) |
伦敦(2005) |
巴黎(2004) |
东京(2005) |
| 幼儿园 |
31.3 |
- |
- |
26.1 |
| 小学 |
36.0 |
26.8 |
- |
30.4 |
| 初中 |
40.8 |
21.8 |
23.5 |
33.4 |
    
(2)生师比
    生师比是反映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在不能建立直接的指标来评价教育质量时,通常用生师比来间接的反映教育质量。一般来说生师比低意味着学生可以得到更多的教育资源,但过低的生师比又会大量增加教学成本。
    
生师比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学生上课时间的长短、教师工作时间的长短、教师所教科目的多少、每个教师所负责的班级和学生的数量、教师教学时间和其他时间的分配等。
    
上海小学和初中生师比低于伦敦和东京,幼儿园和高中生师比则高于伦敦和东京。
    
表17上海、伦敦、东京生师比比较
|   |
上海(2004) |
伦敦(2005) |
东京(2005) |
| 幼儿园 |
17.2 |
15.7 |
16.9 |
| 小学 |
14.3 |
22.8 |
19.4 |
| 初中 |
15.4 |
16.5 |
16.3 |
| 高中 |
17.6 |
14.9(2001) |
16.6 |
    
(3)教师学历
    上海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与东京比较接近,但是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教师学历比东京低得多。
    表18上海与东京各级学校教育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比较(%)
|   |
上海(2005年) |
东京(2004年) |
| 幼儿园 |
15.9 |
40.8 |
| 小学 |
18.5 |
91.3 |
| 初中 |
80.5 |
95.1 |
| 高中 |
97.9 |
98.3 |
    
4、上海可以考虑补充或进一步研究的指标
    我们发现,纽约、伦敦和东京有一些指标是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需要的,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1)学生学业成就
    纽约和伦敦都建立了学生学业成就监测评价系统,每年公布监测结果,已经把教育评价的重点从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和入学率转到了教育的质量和结果上来。
    纽约市的学生学业成就测验分为纽约市标准测验和纽约州标准测验,3至8年级的学生每年都要参加英语和数学两门学科的测验。3、5、6和7年级的学生参加纽约市标准测验,4和8年级的学生参加纽约州标准测验。市和州将学生的测验成绩按照相关的学业标准分为四个等级,等级1表示极少部分达到了学业标准;等级2表示部分达到了学业标准;等级3表示达到了所有的学业标准,等级4表示远远超过学业标准。学生的测验成绩处于等级3或等级4就表明学生已达到或超过学业标准。
    
在英国基础教育阶段,每一门课程都设定了10个等级的学业成绩目标。学生每念完一个学段就要参加一次全国性的学习成绩阶段性评价考试,主要包括英语、数学和科学三门核心课程。学生完成学段1的学习后应该达到国家2级,完成学段2后就应该达到国家4级,完成学段3达到国家5-6级,完成学段4后达到国家6-7级水平。
    
由于大学招生不再进行全国统一考试,还有几类全国的证书考试也很重要。学生中学毕业考试(GCSE)的成绩,与17-18岁参加的高级水平(A-Level)和高级补充水平普通教育考试的成绩将决定着该学生可以投报什么档次的大学。
    
(2)室内运动场设置率
    上海办学条件的统计指标包括生均校舍面积、实验仪器设备达标率、生均计算机台数等,如何在办学条件指标上反映出国际大都市发展的新要求?我们认为东京有两个指标值得参考。一是室内运动场设置率,二是游泳池设置率。
    
①公立小学室内运动场设置率
    计算公式:有室内运动场的公立小学数/公立小学总数*100%
    
②公立初中室内运动场设置率
    计算公式:有室内运动场的公立初中数/公立初中总数*100%
    
③公立高中室内运动场设置率
    计算公式:有室内运动场的公立高中数/公立高中总数*100%
    
(3)游泳池设置率
    ①公立小学游泳池设置率
    计算公式:有游泳池的公立小学数/公立小学总数*100%
    
公立初中游泳池设置率
    计算公式:有游泳池的公立初中数/公立初中总数*100%
    
③公立高中游泳池设置率
    计算公式:有游泳池的公立高中数/公立高中总数*100%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东京的公立中小学中,几乎都已经有了室内运动场和游泳池。
    表19东京公立中小学体育设施设置率(%)
|   |
1990 |
1995 |
2000 |
2002 |
2003 |
| 公立小学室内运动场设置率 |
99.02 |
99.22 |
99.57 |
99.34 |
99.41 |
| 公立初中室内运动场设置率 |
98.35 |
99.25 |
99.70 |
99.69 |
99.85 |
| 公立高中室内运动场设置率 |
98.15 |
94.42 |
98.60 |
96.23 |
99.04 |
| 公立小学游泳池设置率 |
98.74 |
98.94 |
99.06 |
98.82 |
98.96 |
| 公立初中游泳池设置率 |
98.65 |
99.10 |
98.64 |
98.32 |
98.62 |
| 公立高中游泳池设置率 |
87.50 |
90.23 |
92.52 |
92.45 |
93.75 |
    
(4)贫困学生比例
    上海应该参考国外,建立低保家庭子女的数据统计信息,为政府资助提供参考依据,这也是评价学校教育公平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表20纽约和伦敦能够申请免费午餐的学生比例(%)
|   |
纽约 |
伦敦 |
| 2005 |
- |
幼儿园和小学:16.9;初中:14.0 |
| 2004 |
- |
幼儿园和小学:17.3;初中:14.3 |
| 2003 |
- |
幼儿园和小学:16.8;初中:14.5 |
| 2000 |
30.0 |
- |
    
5、从国际比较中看上海的优势与不足
    上海目前在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上,包括各级教育的入学率和升学率指标,在五个国际大都市中都是名列前茅的,特别是学前教育的入学率,上海有着明显的优势。而且上海各级公立学校在校生的比例也是最高的,说明上海市政府在公共教育服务的普及方面做得很好。
    
但是上海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在经费和质量上面。首先,上海没有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虽然免学费,但是要收取杂费),而伦敦、巴黎、纽约和东京不仅免学杂费、课本费,贫困学生还有免费午餐;第二,上海的教育经费相对还比较低;第三,上海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学历水平过低;第四,上海没有建立起学生学业水平监测体系,无法对教育的结果做出评价;第五,上海在高标准的教育设施上,例如室内运动场和游泳池的设置率上,比东京低很多,在这方面反映出了上海的办学条件与其他国际大都市相比还是有很多不足之处。
    
(三)儿童权益维护指标比较
    上海“十五”儿童发展规划中,有关儿童权益的指标共3项,分别对应于两大目标。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于“十五”期间,立足上海儿童权益维护的实际,进行了大量探索,也做了不少工作,儿童权益保护情况有了很大完善和发展.
    
儿童权益维护与儿童的发展密切相关,为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保障儿童权益的充分实现,推动上海儿童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促进上海儿童事业与上海经济和社会的同步发展,有必要将上海“十五”儿童权益维护情况与纽约、伦敦、巴黎和东京四个发达城市进行比较。这四个城市均为世界大城市比较中通常选择的四大城市,且所属四国儿童权利立法发端较早,在儿童权益保障中均有着较长的发展历史,对上海儿童权益的保护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希望通过比较,能够看到上海儿童权益维护方面取得的成绩,并在比较中发现上海儿童权益保护指标中存在的不足,发现可补充或借鉴的儿童权益保护指标,为上海儿童权益保障机制的完善提供有益指引。(说明:由于资料的欠缺,本文进行的多是基于国别的比较,且以日本/东京的比较为主要内容,比较中不再进行说明。)
    
1、五城市关于儿童保护法律的比较
    由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决定,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儿童权益实现的强大后盾与保障。由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涉及众多复杂的社会关系,因此,各国的儿童保护法律都有涉及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内容丰富,除基本法和部分专门法律外,尚有不少涉及儿童权益的其他法律。对儿童权益保护专门法律的比较,是为儿童权益保障机制研究的基础。而各城市关于儿童保护法律的修改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儿童权益保护的不断完善。
    
表21上海与东京、英国、美国、法国儿童保护法律的比较
|   |
专门法律 |
新修订法律 |
| 上海 |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2000年《婚姻法》
    
2004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
| 东京 |
《少年法》、《儿童福利法》、《少年审判规则》、《少年院处遇规则》、《少年警察活动规则》、《有关少年保护案件的补偿的法律》、《有关儿童买春、色情行为等的处罚及儿童的保护等的法律》、《对利用网络异性介绍业务诱引儿童的行为等进行规制的法律》、《学校营养午餐法》、《未成年人饮酒禁止法》、《未成年人吸烟禁止法》、《东京都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
    
|
2000年修订的《少年法》;
    
2001年修订的《未成年人吸烟禁止法》和《未成年人饮酒禁止法》,制定的《有关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
    
2002年修订的《有关特殊儿童抚养津贴的支付等的法律》、《少年指导委员规则》和《勤劳青少年福利法》,制定的《少年警察活动规则》;
    
2003年制定的《对利用网络异性介绍业务诱引儿童的行为等进行规制的法律》、修订的《母子及寡妇福利法》、《义务教育各类学校教科用图书的免费措施法》;
    
2004年修订的《有关儿童买春、色情行为等的处罚及儿童的保护等的法律》、《儿童津贴法》、《儿童抚养津贴法》、《学校伙食法》、《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和《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
    
2000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儿童虐待的防止等的法律》;
    
2005年修改《东京都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
    
其他涉及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修订,如2002年修订的《残疾人基本法》、《生活保护法》和《预防接种法》,2002年制定的《独立行政法人日本体育振兴中心法》,2004年修订的《结核预防法》。 |
| 美国 |
《儿童保护法案》、《儿童网络保护法》、《青少年犯教养法》、《防止虐待儿童和待遇法》、《儿童电视法》等 |
2005年修订《收养和儿童法案》 |
| 英国 |
《儿童抚养法》、《儿童监护法》、《收养照管法》、《少年福利条例》、《儿童法》(1989年)、《1963年青少年法》等 |
2000年出台的《刑事法院权利法(判决)2000》 |
| 法国 |
《关于少年犯罪的命令》、《少年法》、《少年福利法》 |
-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其他四国关于儿童权益的保护,既有内容相对宽泛的法律,也有不少条款少、内容细致、针对性强的法律,这些法律基本涵盖了未成年人从出生到成年期间的各个阶段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从中央到地方,根据儿童保护的新情况,有不少对于专门的及涉及儿童保护的法律进行的修改。儿童问题涉及多方社会关系,指望通过一两部法律实现对儿童的全面保护是不现实的,在成文法的国家,专门儿童保护法律为基础的儿童法律体系可以视为儿童权益保护力度的体现。
    
2、儿童保护机构和组织——与东京的比较
    专业儿童保护组织的多寡尤其是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及儿童福利的促进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不能回避的问题。
    
表22上海与东京关于儿童保护机构和组织的比较
    
|   |
组织机构 |
特点 |
| 上海 |
政府: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已取消)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社会:共青团和社区组织;
    
司法领域:公安局、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少年法庭及工读学校、少管所等儿童矫治机构;
    
半官方性质的青少年保护组织: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
    
儿童福利机构:由政府兴办的儿童福利院(可查知的全市共六所)。 |
儿童福利机构少、强调社会组织参与的多层次性和协调性、保护组织的非专业化等。 |
| 东京 |
少年司法和矫正机构:家庭裁判所(裁判机构)、少年鉴别所(矫治机构)、少年院(矫治机构)、少年刑务所(日本的少年监狱)、地方更生保护委员会(矫治辅助机构)、保护观察所(矫治辅助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审议会、儿童福利司(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设置)、儿童商谈所(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设置)、福利事务所(非专门儿童福利机构)、保健所(非专门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设施;
    
|
儿童保护机构和组织的性质,有行政机关及其附属机构,有司法机关,有事业机关,也有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
    
具有明显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特征:单独设置、有专门的人员编制、独立、稳定的经费保证和完善的组织体系、细密的分工。
    
具有儿童保护组织的完善体系,甚至每个村都建立了专门的儿童保护组织。 |
从上表可以看出,日本的儿童保护机构中福利机构和司法、矫正机构均不偏废,可见在保护违法犯罪少年和其他不良少年外,也非常注重对一般儿童福利的保护;而上海儿童保护机构局限于违法犯罪及不良少年,表明对一般儿童福利的关注较少,尚未纳入法律保护视野。
    
3、关于少年司法制度的比较
    表23少年法庭的独立性、收案范围和法律依据
|   |
机构 |
独立性 |
收案范围 |
交付少年 |
法律依据 |
| 上海 |
少年法庭 |
无 |
刑事案件 |
犯罪少年 |
没有专门的指导少年司法实践的少年法,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的有关通知、规定、解释外,法律依据与成人法无异。少年刑事案件审理所依据的法律均非专门的少年实体法和程序法。 |
| 日本 |
东京家庭裁判所 |
有 |
有关家庭的案件,少年保护的案件和危害少年福利的成年人刑事案件 |
犯罪的少年,触法少年和虞犯少年 |
有专门指导司法实践的少年实体法和程序法,如《少年法》、《少年审判规则》、《儿童福利法》等。 |
| 巴黎 |
少年人法院和少年重罪法院 |
有 |
少年犯罪案件 |
犯罪少年
    
(将违法少年、虞犯少年、需要保护的少年,视为少年福利案件,另依少年福利法处理。) |
少年法
    
|
英美
    
|
少年法庭(少年法院) |
有 |
综合性,福利性 |
犯罪的少年、需要监管的少年和需要照顾保护的少年 |
专门的儿童法 |
    
表24审理前的社会调查和强制措施的使用
    
|   |
社会调查 |
强制措施的使用 |
|   |
程序有无 |
法律依据 |
与成年人相比 |
| 上海 |
有 |
只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 |
没有法律规定,基本无区别,大量使用 |
| 东京 |
有 |
要求家庭裁判所在对少年作出决定之前必须进行调查,通常由家庭裁判所调查官进行;
    
《少年法》从调查目标、内容到获得帮助支持等方面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规定;《青少年教养法》也进行了补充规定。
    
|
少年法限制对少年进行拘禁 |
| 英国 |
  |
  |
大量对少年适用取保候审 |
    
表25处置措施——刑罚和保护充分
|   |
处置措施 |
法律规定 |
| 上海 |
刑罚和非刑罚 |
原则性
    
除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外,对未成年人是否适用财产刑与剥夺政治权利没有规定,对未成年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明确不具体,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减刑、假释的标准与成年人没有区别,对未成年人规定的刑种单调,且缺乏行之有效的非刑罚方法。上海虽然在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治等方面进行了一定探索,但由于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而存在很多矛盾与局限。 |
| 日本 |
家庭裁判所仅有保护性处分之权,而无对少年科处刑罚之。
    
|
少年重大案件认为应受刑罚处分为必要和适当时,应解送于应当管辖的地方裁判所相应的检查厅的检察官,由检察官应向刑事裁判所按对待成年犯的普通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并具体规定了适用重刑的限制,自由刑的从轻、减轻科处,缓刑、假释条件的放宽等。同时,规定了大量的收容性保护处分与非收容性保护处分。 |
结论: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欠缺——少年法庭的非独立性、适用于少年司法的专门少年法律的缺失——对于上海儿童保护机制的完善提出了挑战。
    
同时,由于上海市立法作为地方立法,不能突破立法的权限,因此对儿童权益保护法律的完善存在很大局限。因此,上海市儿童权益保护的完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更有赖于国家立法。
    
(四)儿童环境保护指标比较
    国内外不同地区对儿童环境的定义和侧重各有不同。现在各国比较通用的儿童环境指标主要是参照世界银行(OECD)的人类发展指标,如儿童贫穷指标,但上海、纽约、伦敦、巴黎、东京各大城市的指导理念并不相同,因此对环境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如中国儿童中心提出有利于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包括媒介环境、观念环境和社区环境;来自英国的一份调查重视儿童成长环境的治安安全和儿童减贫;而世界卫生组织号召“让儿童拥有一个健康的环境”。这些概念运用上的差异和混乱应该说源于不同地区发展水平和儿童发展缺陷。仅仅基于零碎的资料进行比较显然意义不大。在此我们将各大城市的儿童环境指标作一简单汇总,并在汇总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比较,并提出适合上海的指标建议。
    
    
表26五大城市的环境指标汇总
|   |
  |
五大城市与社会环境有关的指标     |
|   |
  |
上海 |
纽约 |
伦敦 |
巴黎 |
东京 |
| 儿童安全 |
儿童虐待 |
  |
儿童虐待率 |
  |
  |
儿童虐待案件数 |
|   |
经济安全(儿童贫穷) |
  |
贫困儿童率;接受食品券的儿童数 |
失业家庭中儿童占全体儿童的比例;拥挤家庭中儿童占所有儿童的比例 |
法国儿童贫穷率 |
  |
|   |
交通 |
  |
  |
道路儿童伤亡率 |
  |
交通安全设施定检 |
|   |
食品 |
营养午餐合格率 |
  |
  |
  |
食品安全不合格率 |
|   |
环境 |
机动车、汽车尾气路检排放达标率 |
  |
空气中CO2含量 |
  |
  |
|   |
其他产品 |
儿童产品合格率;儿童游乐设施合格率 |
  |
  |
  |
  |
| 文化 |
  |
  |
  |
  |
儿童参与各类文化活动的比率;公共阅读系统 |
儿童图书系统;儿童文化产品评比 |
| 社会福利 |
各项与与儿童有关的福利 |
  |
公共福利资助儿童人数;低收入补贴中儿童人数;学。校免费午餐人数 |
  |
接受家庭补贴中儿童人数;接受住房补贴中儿童人数;产假补贴人数;残疾儿童补贴人数;单亲家庭补贴数 |
  |
| 其他 |
儿童寄养 |
  |
儿童寄养率 |
  |
  |
儿童寄养人数 |
|   |
参与活动 |
  |
  |
  |
儿童参加各类运动比率 |
  |
|   |
理财 |
  |
  |
  |
儿童零用钱统计 |
  |
    
    1、五大城市的环境指标
    (1)纽约
    纽约儿童健康指标体系是四大城市中最成体系、最常效化且最完备的一套指标,其中与环境相关的指标主要包括两部分:
    
①家庭
    a.儿童寄养
    定义:儿童寄养率指,截止每年12月31日,由社会福利部门监管下的0-21岁儿童青少年人数占该年龄段总人数之比。
    
数据:2001年儿童寄养率为7.5%每千人。
    
b.儿童虐待举报数和儿童虐待举报有效率
    定义:一年中向国家福利机构举报并登记的儿童虐待事件总件数。其中有明显证据的举报占总举报数之比为有效率。之所以采取两个指标,因为前者可能是一人多次举报;高举报率也可能意味着更好的保护,因为对证据的制定比较宽松。
    
数据:2003年为33.4%,1996为33.6%。
    
c.儿童虐待和忽视
    根据法庭判决和被社会工作人员带走的儿童数量确定。
    
②经济安全
    a.儿童贫穷
    定义:联邦政府每年根据家庭规模划定的贫困线,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家庭中的儿童即贫穷儿童。贫穷线的划定是根据家庭年度人均税前总收入确定,故家庭子女数不同的家庭的贫穷线就不同。
    
数据:2002年,美国三口之家和四口之家的贫困线分别是$14,348和$18,3920年。纽约贫困儿童率2002年比1995年下降21%,为20.2%,1999为25.4%。
    
b.接受食品券的儿童青少年
    定义:食品券是联邦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可以购买低价质量营养相同食品的购物券。食品券发放是美国农业部食品计划中一部分。指标包括接受食品券的儿童青少年总人数和接受率(占全部儿童总数的比率)。
    
数据:1995年,纽约共有972,911位儿童接受食品券,接受率为21.5%,2003年总数为691,183位儿童,接受率15.2%,比1995年下降29%,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c.公共福利资助
    定义:由地方政府救助计划,如家庭资助计划或国家安全网络计划出资,为低于纽约政府规定生活水平的儿童家庭发放的补助金。该指标的监测包括18岁以下接受此救助的儿童人数和比例。
    
数据:1995年,纽约共有775,310位儿童(儿童总数的17.1%)接受公共福利资助。截止2003底,共352,652位儿童(儿童总数的7.8%)接受公共资助。
    
d.低收入补助SSI计划(SupplementarySecurityIncome)
    定义:此计划是按国家统一标准向10-19岁残疾儿童家庭提供的月补助金,申请资格控制比公共福利资助更严,资助金额也更多。而且同一个家庭不可同时接受公共福利资助和SSI资助。
    
数据:1995年,共有80,995名20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占此年龄段儿童总数的1.6%)接受了SSI资助;2003年底,有76,934名20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占此年龄段儿童总数的1.5%)接受了SSI,比例基本持平。
    
e.免费或低价学校午餐
    定义:全日制幼儿园至小学阶段接受校方提供的免费或打折学校午餐(但质量和营养与不打折午餐相同)的儿童数量、比率。
    
数据:2002-03学年,50.7%儿童接受校方提供的免费或打折学校午餐,由于是国家午餐计划一部分,这一比例自1999年以来就相对稳定。
    
(2)伦敦
    伦敦政府《儿童健康年度报告》的十大指标中,涉及儿童环境的指标主要包括:
    ①涉及儿童的失业
    定义:18岁以下失业家庭儿童所占全体儿童比率;18岁-24岁青少年失学或无业率;有18岁以下儿童失业家庭的类型。
    
数据:伦敦18岁以下失业家庭儿童占全体儿童比率达23%,而全国这一比例只有17%。伦敦中心各区18-24岁失学或无业率从7%到33%不等,仅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伦敦郊区这一比率更低。
    
有未成年人失业家庭共200,000左右,占全部未成年人家庭23%,居全国比率之冠,占全国这类家庭1∕5左右。伦敦中心区未成年人失业家庭占31%,伦敦郊区为18%。有未成年人单亲家庭就业率更低,伦敦中心城区为61%,郊区为58%,非单亲家庭这一比率伦敦中心区只有16%,伦敦郊区10%。
    
②黑人和少数民族失业
    定义:分种族的失业家庭儿童;
    
数据:2001全国调查中,伦敦20%白人儿童居住在失业家庭中,黑人儿童这一比率高于30%,黑白混血儿童这一比例也类似。其中比例最高的儿童居住在黑白混血的加勒比海黑人和孟加拉裔家庭中(均为40%),其次为非洲裔黑人(39%)。印度裔儿童家庭的失业率远远低于其他种族。中心城区的少数民族失业风险更大,比率高于郊区。
    
③不适合居住的家庭比例
    定义:分种族和分区住房拥挤家庭中儿童人数,无家可归家庭中儿童人数和儿童救助站中儿童人数。
    
2003到2004年伦敦官方认可的无家可归家庭占家庭总数的22%。该年度共接受了69000例申请,30500(40%)例得到批准。这一比例比1999到2000年度上涨了7%。其中有未成年人或孕妇的家庭占三分之二。截止2005年3月起,在临时救助处居住的家庭总数已经连续5个月上涨到了63282户。
    
④空气质量指标NO2和PM10
    定义:会导致儿童哮喘发病率上升的空气质量指标二氧化碳(NO2)和(PM10),在指定马路监测点根据欧盟规定的达标或超标数。
    
数据:2004年监测指标发现PM10的日均值在伦敦几个测试点仍旧超标,但没有发生2003年的事故了,NO2年均报告超标的监测点在下降,说明伦敦的气候有所改善,但中心城区这一问题仍旧严重。
    
⑤每千人中交通死亡和伤亡率
    定义:每千人中交通意外死亡和重伤率;伦敦各区儿童马路意外率。
    
表27伦敦儿童道路伤亡率(2004年)
|   |
均值 |
平均百分比(%) |
|   |
1994-1998 |
2003 |
2004 |
1994-1998 |
2003 |
| 儿童步行者 |
591.6 |
324 |
304 |
-49 |
-6 |
| 儿童骑脚踏车者 |
110.6 |
62 |
47 |
-58 |
-24 |
| 儿童小汽车乘客 |
195 |
109 |
89 |
-54 |
-18 |
| 儿童公交乘客 |
20.8 |
16 |
21 |
1 |
-31 |
| 其他儿童意外 |
17.4 |
32 |
26 |
49 |
-19 |
| 16岁以下所有儿童意外 |
935.4 |
543 |
487 |
-48 |
-10 |
来源e:LAAU
    
表28伦敦每千人中儿童马路意外率(2004年)(%)
|   |
数量 |
0-17岁总量 |
0-4岁比率 |
5-9岁比率 |
10-15岁比率 |
16岁比率 |
17岁比率 |
| 中心城区 |
1,556 |
2.6 |
0.9 |
2.2 |
3.6 |
5.2 |
6.3 |
| 郊区 |
2,648 |
2.6 |
1.0 |
1.8 |
3.2 |
6.6 |
7.6 |
| 伦敦 |
4,204 |
2.6 |
1.0 |
1.9 |
3.3 |
6.1 |
7.1 |
来源:LAAU和ONS2003年中期估计值
    
(3)巴黎
    巴黎的儿童福利政策是四大城市中最好最健全的,同时巴黎也非常注重儿童文化环境的建设和休闲教育。
    
①儿童贫穷与经济补贴
    a.儿童贫穷
    定义:中等收入以下儿童家庭所占全部家庭的比率。
    
数据:OECD提供的数据表明法国的儿童贫穷率是英、美、日、法四国中最低的,2000年该国这一比率只有7.3%,其次为日本,达14.3%。
    
b.家庭补贴
    定义:国家统一针对所有16岁以下儿童的家庭,随孩子的数目和年龄增加而增加。
    
    
c.住房补贴
    定义:对租房和买房的家庭实行补贴。
    
数据:三分之二的家庭为有儿童的家庭。
    
    
d.产假资助、新生儿补贴、残疾儿童补贴和单亲家庭补贴
    法国有产假资助项目,随生育孩子数量增加而不断增加,生育第三个孩子时母亲产假可达26周,父亲也同时享受休假工资,同时还有交通费和医疗补贴。另外收养孩子也可享受产假,
    
新生儿补贴:妇女从怀孕第三个月起就可以享受该补贴,直到孩子出生后三个月,面向所有妇女,不考虑收入和工作与否。
    
残疾儿童补贴:生活无法自理的儿童每月可享受350美元左右补贴,可以自理的可以享受170美元左右补贴。
    
单亲补贴:主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有3岁以下无业父母可以享受。
    
另外,法国儿童家庭还可享受减免收入税、消费税等补贴。
    ②休闲
    a.儿童文化生活
    定义:按儿童参与各种文化活动的比率来确定。如听讲座、看电影、参观博物馆、纪念馆或历史古迹、上剧院或听音乐会、参与娱乐活动。
    
b.参与运动
    定义和数据:包括分年龄段分性别和运动各类的各类子目标。如2003年INSEE最新的指标包括12-17岁儿童在体育课外从事运动的比率,其中男孩、女孩参与运动的比率分别为77%和60%,频率更多。参与运动除与性别相关外还与社会经济地位,和15岁以后的专业选择有关。
    
c.公共阅读系统
    除此之外,法国的公共阅读系统非常发达,各级图书馆设置健全。
    ③零用钱:理财教育
    定义:代际内变化很大,1992年教育调查表明一学年约有3/4的6-25岁的孩子按月或不定时收到超过3000法郎(460欧)的零用。这个比例随孩子年龄和教育程度增加而增加。理财教育从很小就开始。在代际间建立起一种鼓励和奖励关系。
    
数据:18.2%的父母会给孩子在学校的公益服务付钱,18.5%的家长会以钱鼓励孩子在家中从事劳动。
    (4)东京
    东京没有专门的儿童指标体系,但从教育部、福祉部和安全部等机构可以看到下列一些与儿童有关的措施和计划。
    ①儿童安全
    定义:用于评价总体儿童安全的环境指标。
    
数据:交通安全设施,学校和上下学途中需要设有安全设施且定期检查。食品安全,每年由福祉保健局每年进行食品安全检查,2003年不合格率为0.10%,比前一年高0.03%。
    
②儿童虐待和寄养
    定义:儿童虐待是指向不同官方机构如“儿童相谈所”咨询和求助的儿童虐待案例。儿童寄养是指儿童相谈所评估儿童需要紧急保护时,将儿童安置于附设的临时保护机构或其它机构、寄养家庭等的一系列措施。
    
数据:2000年(平成12年度),东京有关部门受理的有关虐待儿童就近2000件,1991年东京共受理126件,这一数字在过去的10年中增加了15.4倍。其中,上东京儿童救助中心面谈的个案共有1,940件,电话咨询1618件,占东京全部儿童虐待案例的37.4%,其次为警察局备案个案,占22.4%,再次为向当地儿童委员会救助的案例,占10.3%。
    
③儿童文化环境
    定义:日本非常重视儿童读书活动,且有非常健全的分层次图书阅读系统。自2000年被定为全国的“儿童阅读年”后,还连续三年开展了“儿童阅读运动”。
    
数据:
    
a.日本图书馆系统:日本一级(都、道、府、县、政府指定)公共图书馆中设有专门儿童图书室的有67所,二级(市、区立)公共图书馆(人口3~30万人)则有1506所,町、村立图书馆(人口8000~3万人)有848所,私立儿童图书馆25所,合计日本全国约有2,446所儿童图书馆(室),儿童类藏书计约六千万册,全国儿童年借书量约一亿四千万册,平均每位儿童年借书量约25册。此外,学校图书馆设置率高达96%。
    
b.东京的著名儿童图书馆:
    
2000年东京成立“上野国际儿童图书馆”,为全国最大规模少儿图书馆。馆中除收藏大量国内外儿童读物及相关信息外,重视儿童电子图书馆的建设,预计将收藏儿童读物40万册,并指导儿童使用网络和电子信息。
    
东京市立的日比谷图书馆为专门的儿童青少年馆,以提供儿童、青少年数据为主要特色。现有儿童读物约二万册及杂志三万册,该馆每日入馆人数约3000人次。
    c.儿童书籍出版和评比:每年有3500种儿童新书出版。东京每年由青少年治安本部评定优秀青少年读物、不健全青少年读物和不安全玩具,同时公布出版机构和生产厂家。
    
(5)上海
    在《“十五”规划》中,上海的儿童环境指标主要包括:
    
①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
    为了给儿童提供更多、更适宜的社区儿童活动场所,上海在“十五”期间加大了工作力度,其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表29上海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
|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 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 |
21.96 |
23.29 |
26.50 |
30.77 |
33.18 |
    
②对儿童用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本市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
    为了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的管理,“十五”期间,上海加强了对儿童用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同时加强了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本市企业整改复查的力度,五年来,其复查合格率均达到100%。
    
表30上海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
|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 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③机动车、汽车尾气路检排放达标率
    在控制环境质量方面,上海着重检查机动车、汽车尾气路检排放的达标率,到2005年时,其合格率已经达到了91.80%。
    
表31上海机动车、汽车尾气路检排放达标率(%)
|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 尾气路检排放达标率 |
83.30 |
78.30 |
78.80 |
83.70 |
- |
91.80 |
    
2、五大城市的儿童环境指标比较
    (1)美国纽约的儿童环境最为系统详细,有主管部门、分指标定义、指标统计以及和历年的简要比较,而且每年统计数据,是一个比较成熟的体系。
    
(2)法国巴黎的指标系统性不够,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主管部门。与儿童有关的经济补贴由家庭部负责,统计指标由社会发展部提供。各部门之间缺乏整合的渠道。但总体来说,巴黎非常重视文化指标的建设和青少年素质的提高,这和法兰西民族的传统非常相符。
    
(3)伦敦的儿童健康指标体系较为健全,但涉及社会环境的相对较少。
    
(4)东京没有专门的儿童发展指标,很多内容散见于教育部门的指标系统和社会福利部、食品安全部的各种年度报告中。
    
(5)上海的指标比较符合指标体系的规范,分总体目标、支持指标和对策措施三级,条理清晰,但操作性较差,缺乏可比性数据。
    
3、上海可以考虑补充或进一步研究的指标
    (1)增设儿童经济安全指标。儿童贫穷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关怀贫穷儿童不仅是儿基会的千年发展目标之一,也是全体儿童共同发展的重要基础。当代中国儿童的发展状况不断提高,在这种背景下关注不利处境儿童的发展尤其重要。国外(如纽约、伦敦、巴黎、东京)在儿童贫穷方面都有详细的指标,以衡量儿童的全体发展水平,并保障处境不利儿童的成长能够得到关注。以上海为代表的国内各大城市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指标,不能说不是一种缺憾。
    
(2)增设儿童交通安全指标。城市化过程中,交通安全对城市儿童的成长威胁越来越大。
    
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教育部和公安部不久前公布的少儿意外伤害专项调查报告显示,57%的被调查儿童和父母认为,交通事故等是威胁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的最危险因素。我国中小学生每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1万人以上,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在消失。其中,校内外交通事故是学生在校内外生活的五大安全隐患之一。
    
因此,在儿童发展指标中进一步建立明确儿童交通安全指标体系非常重要。首先,借鉴国外交通管理、儿童交通安全的成功经验,制定相应指标,确立以人为先、行人第一、儿童生命权利至上、机动车避让儿童为原则的交通法规。其次,实施符合儿童青少年特点、具有针对性、细致而人性化的交通安全教育;再次,要规范儿童、青少年骑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的行为,同时明确严格的法律责任,处罚违章行为。另外,还应明确学校、幼儿园周围交通环境设施的特殊性能,推广实施“上学安全路线”项目、学校安全校车等措施,保证少年儿童交通安全。
    
(3)加强儿童文化建设指标的操作性。加强和改进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抓不懈的系统工程,媒体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建设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三个层面的建设非常重要。市级层面的儿童文化中心建设和儿童文化产品指标的确立与落实;社区层面儿童文化设施的建设,保证儿童在学习之余和假期中有活动的场所;家庭层面的儿童文化环境建设与教育。各地历年的儿童发展指标中往往都包含儿童文化指标的内容,但和国外相比,一是儿童文化设施使用率没有反映,二是体育、娱乐、阅读等方面的子指标没有细化,三是儿童文化产品的指标并没有有效促进儿童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提高。
    
(4)增设儿童公共福利方面的指标。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和健全儿童公共福利制度,为特殊儿童和病残儿童提供共同发展的条件;确立儿童福利工作者的资格和专业标准;确保儿童福利设施的公益性和使用率。
    
三、上海与纽约、伦敦、巴黎和东京的儿童发展指标比较体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明确了在各个领域,上海与其他四个国际大都市儿童发展中的异同,现将其儿童发展指标体系归纳如下:
    
表32上海与纽约、伦敦、巴黎和东京的儿童发展指标比较体系
| 主要领域 |
指标分类 |
主要指标 |
比较结果 |
| 儿童健康领域 |
可比性指标 |
出生预期寿命 |
上海与纽约、伦敦、巴黎和东京基本相当 |
| 婴儿死亡率 |
上海接近或低于纽约、伦敦和巴黎,但与东京尚有一定距离 |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上海接近或低于纽约、伦敦和巴黎,但与东京尚有一定距离 |
| 新生儿死亡率 |
上海接近或低于纽约、伦敦和巴黎,但与东京尚有一定距离 |
| 12岁儿童人均龋齿数 |
上海优于东京,纽约、伦敦和巴黎无该指标 |
| 15岁儿童牙龈炎发生率 |
上海劣于东京,纽约、伦敦和巴黎无该指标 |
| 体锻达标率 |
上海、东京评定标准不同;纽约、伦敦和巴黎无该指标 |
| 肥胖率 |
上海趋势下降,伦敦趋势上升,纽约与巴黎不涉及该指标 |
| 上海可借鉴的指标 |
儿童自己每月至少做1次牙齿或牙龈的观察 |
东京的指标 |
| 每天1次10分钟的用牙练习 |
东京的指标 |
| 几乎每天做运动的儿童比例 |
东京的指标 |
| 乐于参加体育运动的儿童比例 |
东京的指标 |
| 维持正常体重的儿童比例 |
东京的指标 |
| 平均身高与平均体重 |
东京的指标 |
| “瘦身”比例 |
东京的指标 |
| 儿童与青少年死亡率 |
纽约统计了多个年龄段的数据 |
| 导致儿童与青少年死亡的原因 |
纽约、伦敦、巴黎和东京都注重对死亡原因的统计 |
| 自杀率 |
伦敦对“心理与情绪健康”的考察指标 |
| 自伤性入院率 |
伦敦、纽约的指标 |
| 心理行为异常发生率 |
伦敦的指标 |
| 认为饮酒不利于健康的儿童比例 |
东京的指标 |
| 认为吸烟不利于健康的儿童比例 |
东京的指标 |
| 经常吸烟的儿童比例 |
东京的指标 |
| 晚上10点以前睡觉的小学生比例 |
东京的指标 |
| 晚上11点以前睡觉的初中生比例 |
东京的指标 |
| 晚上12点以前睡觉的高中生比例 |
东京的指标 |
| 总是感到“想睡觉”或者困乏的儿童比例 |
东京的指标 |
| 儿童教育领域 |
可比性指标 |
义务教育年限 |
上海与东京相同,低于纽约、伦敦和巴黎 |
| 小学和初中的入学率 |
五大城市都普及了义务教育 |
| 学前教育入园率 |
上海接近巴黎,高于伦敦和东京 |
| 高中入学率 |
上海比伦敦高,纽约、巴黎和东京不统计该指标 |
|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
上海高于伦敦、巴黎和东京 |
| 高中毕业生升学率 |
上海高于伦敦,其他统计口径有差异 |
| 公立学校在校生比例 |
上海各阶段公立学校在校生数比例都比较高 |
| 生均教育经费 |
东京最高,其次是伦敦,再其次是巴黎,上海最低 |
| 生均教育经费指数 |
伦敦和东京较高,上海和巴黎偏低 |
| 平均班额 |
上海高于伦敦、巴黎和东京 |
| 生师比 |
小学和初中阶段,上海生师比低于伦敦和东京,幼儿园和高中阶段,上海生师比高于伦敦和东京 |
| 教师学历 |
高中阶段,上海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与东京比较接近,但其他阶段教师学历比东京低得多 |
| 上海可借鉴的指标 |
免费教育年限 |
纽约、伦敦、巴黎和东京的义务教育皆为免费教育,上海无免费教育 |
| 残疾儿童升学率 |
东京的指标 |
| 学生学业成就 |
纽约和伦敦都建立了学生学业成就监测评价系统 |
| 室内运动场设置率 |
东京的指标 |
| 游泳池设置率 |
东京的指标 |
| 能够申请免费午餐的学生比例 |
纽约和伦敦的指标 |
| 儿童权益维护领域 |
可比性指标 |
儿童保护法律体系 |
各国及城市的儿童保护法律都有涉及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除基本法和部分专门法律外,尚有不少涉及儿童权益的其他法律 |
| 儿童保护机构和组织 |
日本的儿童保护机构中福利机构和司法、矫正机构并重;上海儿童保护机构局限于违法犯罪及不良少年,对一般儿童福利的关注较少 |
| 少年司法制度 |
上海缺乏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其他四国均有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 |
| 上海可借鉴指标 |
适用于少年司法的专门少年法律 |
上海缺乏专门的指导少年司法实践的少年法;其他四国均有专门用于少年的法律 |
儿童环境保护领域 |
可比性指标 |
空气质量指标 |
上海为机动车、汽车尾气路检排放达标率;伦敦为空气中NO2和PM10的比例 |
| 上海可借鉴的指标 |
儿童虐待举报数和举报有效率 |
纽约的指标 |
| 儿童虐待案件数 |
东京的指标 |
| 贫困儿童率(儿童贫穷率) |
纽约、伦敦、巴黎和东京都有该项指标 |
| 接受食品券的儿童青少年总人数和接受率 |
纽约的指标 |
| 失业家庭儿童占全体儿童的比例 |
伦敦的指标 |
| 拥挤家庭中儿童占全体儿童的比例 |
伦敦的指标 |
| 有18岁以下儿童失业家庭的类型 |
伦敦的指标 |
| 分种族的失业家庭儿童比例 |
伦敦的指标 |
| 不适合居住的家庭比例 |
伦敦的指标 |
| 交通安全设施定检 |
东京的指标 |
| 道路儿童伤亡率 |
伦敦的指标 |
| 儿童马路意外率 |
伦敦的指标 |
| 食品安全不合格率 |
东京的指标 |
| 公共阅读系统 |
巴黎的指标 |
| 儿童图书系统,如儿童图书馆(室)、学校图书馆设置率等 |
东京的指标 |
| 儿童文化产品的评比 |
东京的指标 |
| 儿童参与各种文化活动的比率 |
巴黎的指标 |
| 儿童在体育课外从事运动的比率 |
巴黎的指标 |
| 公共福利资助儿童人数 |
纽约的指标 |
| 低收入补贴中儿童人数 |
纽约的指标 |
| 接受免费或低价学校午餐的儿童数量和比率 |
纽约的指标 |
| 接受家庭补贴中儿童人数 |
巴黎的指标 |
| 接受住房补贴中儿童人数 |
巴黎的指标 |
| 产假补贴人数 |
巴黎的指标 |
| 残疾儿童补贴人数 |
巴黎的指标 |
| 新生儿补贴人数 |
巴黎的指标 |
| 残疾儿童补贴数 |
巴黎的指标 |
| 单亲家庭补贴数 |
巴黎的指标 |
| 儿童寄养率 |
纽约、东京的指标 |
| 儿童零用钱:理财教育 |
巴黎的指标 |
结语
    我们在分析比较上海、纽约、伦敦、巴黎和东京这五大城市在健康、教育、权益维护和环境保护这四个领域的儿童发展指标时,尽力提供了各种数据,以期从量化标准上反映国际大都市儿童发展的相关内涵。对于城市缺乏数据的,又补充了国家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比较。希望通过比较研究,能够从异同中找到差距,明确上海儿童发展的优势和不足,从而为上海儿童事业的发展提供导向,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当然由于存在社会制度、文化观念、政治理念、意识形态等方面的不同,五大城市之间存在着个性和差异,它们的儿童发展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可比性,这也是做量化研究时的一个难点。
上海市儿童发展研究中心 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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